2022年全国女兵征兵申请年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2022年全国女兵征兵申请年龄,更多征兵入伍须知请点击“入伍申请”查看。
2022年全国女兵征兵申请年龄
★上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2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下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
入伍申请书
尊敬的武装部领导:
我叫龙__,男,22岁,现湖南信息科学职业技术学院电子信息系应用电子技术_级1班应届毕业学生。
我志愿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献身维护祖国统一以及世界和平的国防事业,义无返顾的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从命令,严守纪律,英勇战斗,不怕牺牲,忠于职守,努力工作,坚决完成任务,绝不背叛祖国,绝不叛离军队,绝不做对不起人民的事情。
我来自湖南会同县的一个偏僻山村,父母亲都是普普通痛的农民。和其他生长在农村的孩子一样,我从小就有着自己美好的理想,参军便是我一直以来最大的理想。到现在为止,我对参军的向往与热情仍然一直没有改变。曾在高中时代,我就提出过入伍申请,但由于当时自己的入伍的条件和水平还没达到要求,所以理想没有实现,现在时机已经成熟,加之又一个大好的入伍机会来到我的面前,因此我应该好好的把握这次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机会。我的入伍也得到了父母以及亲朋好友的赞许和大力支持。作为一名大学生,我深深的体会到祖国统一需要军人,世界的和平需要军人,人民的安居乐业更需要军人。我也深知作为一名军人应该始终不渝的坚守自己的岗位,献身国防事业,时刻准备战斗,英勇顽强的去捍卫祖国的,每一片天空,每一片海洋, 每一寸土地,维护人民生活的幸福安康。经过自己的不断努力,现在我已经做好为军队,祖国,人民奉献一切的准备。对于个人来讲,军队里能够磨练自己的意志, 锻炼自己坚韧不拔、吃苦耐劳的精神,能够培养自己勤简节约、艰苦奋斗的作风,能够使自己成为一个遵纪有素的人,虽然这是对自己的一次巨大挑战,但也是人生中一次宝贵锻炼机会,因此,我迫切的希望自己能够成为军队中的一员。
到军营后,我会严守纪律,听从上级的安排,坚决完成上级交给我的各项任务。求真务实,脚踏实地的努力工作,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一定不会辜负领导对我的期望,绝不背叛祖国,绝不叛离军队,绝不做对不起人民的事情。
请组织考验我,请人民监督我,也请领导能够批准我的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大学生中征兵的现实意
一、应征的目的意义
在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的工作,是优化兵源结构,提高兵源素质和战斗力,加强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法律赋予普通高等学校一项重要任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我校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了《长江大学征兵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办公室;各学院(含独立学院)及直属系部应成立相应的征兵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的征兵工作。
三、征集的对象和范围
征集的对象为国家统招计划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男生,征集的范围为户口已转入学校的学生。
四、征集的条件和标准
征集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的条件和标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执行。征集在校男性学生的年龄为 2008 年 12 月 31 日前年满 18 周岁至 22 周岁, 2008 应届毕业生、 2008 级新生优先。已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参加实习至 2009 年毕业的学生也可报名应征;征集的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2004 年 10 月 9 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条件,按国防部 2003 年 9 月 1 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参动 [2008]109 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的程序和办法
凡我校学生须持本人书面申请和学生证在各学院(含独立学院)及直属系部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 2008 年 10 月 30 日 ,经学校武装部目测初检,按比例确定参加征兵体格检查人员名单,报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由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应征学生的体格检查工作。对体检合格的学生,政审工作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由学校负责政审,学生在原藉的政治表现,由省征兵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政治审查工作。对政审合格者,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六、有关政策规定
对普通高等院校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入伍后有关学藉保留及退伍后的学业安排、学费减免等复学政策按照省教育厅、民政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 2002 】司动字第 32 号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 一 > 学藉、学分、学费管理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后,学校保留学藉和学分,退出现役后可以复学。已一次性缴纳多年学费的学生,入伍前可以提出退回余下学年学费的要求(以学年计,已过学年或在读学年学费不退),学校予以及时办理,退役复学后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退伍大学生复学后一年内,在其所获得的奖学金等级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发放(不含一等奖学金)。
< 二 > 奖励条件
对服役期间荣立一次三等功的,复学后按不低于 50% 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对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的本科生复学后,经本人申请,可转入本校其它专业学习。
在校大学生服役期满复学后,经学校有关部门考察认定,在服役期间,军、政、后等科目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本人申请,可计入相应学分,减少一年学制。
< 三 > 优抚安置
1 、从高校在校生中应征入伍的士兵,其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城镇兵优待标准计发。
2 、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伍后,入伍前就读学校允许其复学就读,其服役年限计入其毕业后工龄。
3 、从高校在校生中征集的士兵退出现役后,除复学者外,按下列规定安置。
( 1 )服股期满后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及复员士官,原则上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由当地政府按城填退役士兵妥善安置工作。
( 2 )转业士官原则上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置。符合异地安置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 3 )复员、转业干部分别按民政部、总政治部等九部门《关于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和中发( 2005 ) 3 号文件及我省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