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装修房子甲醛超标应该怎么解决
很多业主在装修完后,因为担心家里甲醛超标,都会听从别人的建议,买一些绿植摆放在家里,那么应该怎么去解决最有效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新装修房子甲醛超标如何解决,希望能帮到你。
新装修房子甲醛超标如何解决
一、物理吸附
可以用活性炭,空气净化器等物理吸附的方式来吸附空气中的游离甲醛等有害物质。但是,这类方法容易饱合,所以要定期更换活性炭和空气净化虑芯。
二、专业治理
专业治理公司通过各种药剂,可以快速清除室内的甲醛等有害物质。如果甲醛超标比较高,靠通风方法跟物理吸附方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这个时候如果又急于入住,则需要通过专业治理公司来帮助快速清除甲醛问题。但是,治理公司的技术水平有好有差,如果一味图便宜而找技术实力一般的公司,可能会得不偿失。
三、通风
前面已经提到,通风可以通过置换室内外空气来快速排出室内有害气体,当然,通风最大的问题就是不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只能解决空气的游离甲醛问题,所以通风是需要长期做的一件工作。
四、摆放绿植
虽然绿植的作用比较有限,但摆放绿植可以增加室内的氧气,对有害气体也有一定的吸附作用,另外,绿植也可以改善每天的心情,也是大有益处的。
新家装修完该如何应对装修空气污染
一、大量通风
新装修房子不但入住前要大量通风,入住后也是要保持大量通风的。另外,可以通过一些工具加强通风效果,比如风扇,排气扇、新风系统等。通过这些工具,快速把有害气体排出到室外。
二、室内空气检测
新装修房子入住前一定要先做室内空气检测,通过检测清楚的了解自家的房子各种有害气体超标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如果检测完没超标,则可以放心的搬到新家中,如果超标,则可以采取一些针对性措施进行治理。
新装修房甲醛超标房客是否有权退租
业主提问:
高先生来电咨询,2010年8月8日,高先生的姐姐高女士因宅基地拆迁获得吴中某小区的安置房,之后该房屋一直由弟弟高先生居住。高先生称,姐姐高女士在2010年8月就以14.76万元的价格将该安置房出售给自己,并已支付了部分房款。由于按照法律规定,房屋没有“两证”,姐弟俩商定在房屋产证办下来再进行过户。基于直系血亲关系,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未进行书面约定。但2015年8月,姐姐高女士将该安置房屋过户至其儿媳王女士名下,现王女士要求高先生腾退房屋,高先生想问现在他应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首先,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房屋已经过户到王女士名下,王女士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她有权要求高先生腾退房屋。高先生只能向其姐姐高女士请求赔偿,要求高女士返还购房款,同时要求高女士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
业主提问:
顾女士来电咨询,顾女士租赁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屋,与房东签署了租赁合同,由于房屋刚装修,其怕空气不达标,便与房东书面约定确保所租房屋空气要良好。但顾女士住进去两个月,便感觉身体不适,于是顾女士便请环测所对房屋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结果认定甲醛超标,于是顾女士便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押金与房租。但房东认为顾女士在租赁房屋前已对房屋进行了考察,知道房屋刚装修好,甲醛有可能超标,现在已经无权提出解除合同了,房东不同意顾女士的要求。顾女士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押金与房租?
律师解答:
我国《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因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的房屋及房屋附属生活设施处在良好的状态下,故作为房东在合同签订后,除了交付房屋,还应当保证所交付的房屋处在良好的状态下,为承租人正常生活使用。现经检测出租房屋内的甲醛含量已经超过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并危害到人身健康,房东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约定。因此,顾女士依法享有解除租赁合同的权利,并可要求房东退还押金和租金。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也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故即使顾女士租赁前知情,顾女士仍然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业主提问:
王女士来电咨询,2009年她与张先生结婚。2011年,王女士夫妇因购置房屋缺少资金,接受了王女士父母的资助款10万元。后因张先生有了外遇,王女士决定与他离婚。但他们就房屋的分割产生了分歧。张先生认为应将房屋折价后,由两人平分;王女士认为其父母资助的10万元房款必须扣除后,再平分。为此,王女士问房屋到底应该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
律师进一步了解到,该房屋登记在王女士与张先生夫妻名下,正常情形下分割共同财产时的原则是两人平分。但该房屋中有10万元的房款为女方父母提供,对该10万元是否应当分配首先要看王女士的父母当时资助时是否签订了借贷合同(借条),如果有借贷合同(借条),该10万这就是王女士夫妇对王女士父母的共同债务,两人应共同偿还;如果没有借贷合同(借条),则该10万元视为王女士父母的赠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从本案例上看,王某的父母没有明确表示将这10万元款项赠与王某,一般认定为对王某和张某夫妻的双方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此种情形下,就该房屋权利仍是由两人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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