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交纳的养老保险如何清退
如果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两地同时参保,那么重复缴纳的养老保险可以进行清退,但具体应该如何操作你知道吗?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复缴纳的养老保险如何清退的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重复缴纳的养老保险清退流程
重复缴纳养老保险后,应先在转出地进行记录清理,然后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清理相关记录,需由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参保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清退其他关系。
一、参保人员在转出地和转入地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在办理转入手续后,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参保人员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退。
二、清退养老保险是按照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对应划入个人账户比例及清退月数计算其需清退的个人账户金额。清退个人账户金额到办理清退手续时产生的利息不予清退,该部分利息将合并到参保人员保留的个人账户中。
重复缴纳的养老保险清退时需要上交的材料
提交材料
如无特殊说明,均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1.身份证;
2.异地参加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如退休证或异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转移凭证和缴费清单;
3.本人在本市中、农、工、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存折、借记卡。
办理流程:
参保人携带以上材料,到社保窗口办理,并提交《深圳市社会保险补退/合并申请表》(征收表格[2014式]003),经社保机构审批通过后退费。
办结时限:
每月20日(含20日)前申请的视为当月业务,20日后申请的视为次月业务,征收工作人员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复缴纳养老保险怎么办默认。
温馨提示
办理退费时,需由参保人手写确认其重复缴费时段,所选择的清退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