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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震安全知识的手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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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震安全知识手抄报是进行地震知识教育的有效途径。下面小编精心整理了关于地震安全知识的手抄报,供大家参考,希望你们喜欢!

  关于地震安全知识的手抄报欣赏

  公共场所的紧急避震

  1、特别提醒

  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不要慌乱拥挤;不要拥向出口,要避开人流;如不得已被挤入人流,要防止摔倒,把双手交叉在胸前保护自己,用肩和背承受外部压力,随人流而动,避免被挤到墙壁或栅栏处;解开领扣,保持呼吸畅通。

  2、不同场所下的躲避

  (1)在影剧院、体育馆等处,就地蹲或趴在排椅旁;注意避开吊灯、电扇等悬挂物;用书包等保护头部;等地震过去后,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有组织地撤离。

  (2)在商场、书店、展览馆、地铁等处,选择结实的柜台、商品(如低矮家具等)或柱子边,以及内墙角等处就地蹲下,用手或其他东西护头;避开玻璃门窗、橱窗和柜台;避开高大不稳和摆放重物、易碎品的货架;避开广告牌、吊灯等高耸或悬挂物。在行驶的电(汽)车内,抓牢扶手,低头,以免摔倒或碰伤;降低重心,躲在座位附近,以防发生事故时受伤;地震过去后再下车。

  地震预报应当由谁发布

  面向社会发布地震预报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

  为了加强对地震预报的管理,规范发布地震预报的行为,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了《地震预报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具体规定主要是:

  全国性的地震长期预报和地震中期预报,由国务院发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长期预报、地震中期预报、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

  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和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北京市的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地震工作的机构,组织召开地震震情会商会,提出地震预报意见,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报国务院批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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