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突发公共卫生的应急预案
第一节总则
一、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以及辽宁省相关文件、条例等的精神制定本预案。
二、突发事件是指:
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 、突发灾害性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包括地震、洪水、重大交通事故、飞行事故、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等。
三、突发事件应急组织领导机构
1 、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院长
总督导: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行政副院长、业务副院长
2 、办公室
主任:主管医疗副院长(兼)
常务副主任:医务科长、院办主任
政治工作组:党办、纪检、人事科
人力资源组:人事科、院办、医务科、护理部
医疗救护组:医务科、护理部、门诊、各临床科 室、医技科室
医疗保障组:药剂科、总务科、器械科
后勤保障组:总务科
信息宣传组:政工办
安全保障组:保卫科
对外联系组:院办、党办
四、当发生上述所列突发事件时,医务科、总值班必须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甄别,由主管医疗副院长以及医务科根据事件的性质,涉及的人员数量,所需调用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情况向总指挥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由总指挥宣布本预案的启动。
五、科室、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科室、部门的相应措施,并有培训、检查落实情况的记录。
六、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坚持病案书写及管理制度;坚持三级查房制度:坚持会诊制度等保障医疗安全的各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第二节人员准备
一、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急诊科人员全天候准备人员,建立有效的通讯网络,随时准备应付突发事件。
二、夜间各科值班人员随时准各听从院总值班调遣。
三、医院根据突发事件的临床特点随时组成具有明显专业特点的专案组,安排专业人员承担主检医师工作,指导临床工作。
四、科教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院临床、医技科室应急措施的人员培训。
五、全院各部门主任,负责将《 应急预案》灌输至本部门内的每一位职工(包括临时工),并定期进行演练。
六、指挥中心及医务科接到需派出医疗队任务时,白夭由科室主任根据要求迅速做出人员安排,报医务科组队;夜间由院总值班根据专业需求从值班医生中选派,并通知当事科室主任进行人员补充。
七、总务科全面负责外出医疗队的生活支援、医务科全面负责外出医疗队的业务支持。
第三节报告制度
一、任何部门及个人对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据实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告内容包括:
1 、病、伤人员数量。
2 、病伤情况。
3 、参与救治科室。
二、医务科或院总值班根据职责迅速向主管院长汇报。
1 、突发事件的性质。
2 、病、伤人员数量及病、伤状况。
3 、参与救治科室。
4 、需要调用的人员、药品及设备。
三、主管院长亲自或委托医务科按照程序向上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医务科定期向全院通报疫情。
五、医院指派医务科专人负责突发事件或疫情,上报保卫科负责向公安部门提供所需信息;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散布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
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立即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
1 、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 、发现甲类传染病(霍乱、鼠疫)和乙类传染病中sars 、aids 、炭疽的患者、病源携带者以及疑似病人。
3 、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