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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交通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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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为因素对于海上交通安全起着很大的影响作用,本文先是讨论了人为因素对于海上交通安全的不良影响,然后探讨了海上交通安全对船员素质的要求,提出为提高船员素质的而采取的对策。下面就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海上交通安全知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海上交通安全知识一:

  水上交通安全(常被简称为“水上安全”),是指被水上交通工具运载的及水上交通所涉及的人命、财产不发生伤亡和损失,或少发生伤亡和损失。水上交通的载体主要是船舶,水上交通安全又主要是船舶及船舶上的人命和货物财产的安全,因而又常被说成是船舶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通常用水上事故多少和事故的大小来衡量和评判。全国水上交通安全的整体状态被称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

  根据致因,水上交通事故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一类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称为责任事故。

  自然灾害,包括恶劣天气和海况、山洪爆发、地震、战争等。在目前人类经济科技水平条件下,有不可抗性。

  人为因素,包括个人因素、组织因素和社会因素。

  根据国内外多年事故统计,水上交通事故,特别是海上交通事故,80%以上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或与人为因素有关。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只占20%以内。就是说,水上交通事故绝大多数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或是人为因素参与造成的。

  由于水上交通安全涉及公众人命和财产的安全,属于公共安全,因而各国政府都设有专门机关对水上交通安全进行行政管理。如美国的海岸警卫队和日本的海上保安厅。联合国也设有国际海事组织,对全世界水上交通安全进行统一规则和推动实施规则。我国的海事机构(包括国家直属和地方所属的各级海事机构)就是国家设立的专门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的行政执法机构。

  海事执法是指海事机构依法进行的海事立法、海事许可、海事执行、海事检查、海事处罚、海事调处、海难搜救、海事强制措施等海事行政执法行为。

  海事执法对水上交通安全的作用:就是提高水上交通抗自然灾害的能力,避免和减少人为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和趋好。

  海事执法对水上安全的作用:是海事机构的主要社会功能,是海事机构在国家和社会中赖以存在的价值。由于海事机构有此重要社会作用,因此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才十分重视海事机构,给予很大投入,配有高素质的人员和精良装备,来确保海事机构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从而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满足公众和选民对社会安全的需求。由于人们对社会安全的需求,随着温饱问题的解决,低层次需求的逐步得到满足,是会越来越强烈的,特别是对生命的安全需求,越来越被重视,这也是人类文明和发展的标致。因此,海事机构的社会作用和社会地位将会越来越重要和受到社会的重视。

  海事机构通过海事执法提高了水上交通的抗自然灾害的能力,避免和减少了水上人为事故,从而保障了水上安全,这是历史和现实客观存在的。

  海上交通安全知识二:

  海事执法对水上安全的作用是主要通过海事立法、海事执行、海事处罚、海事许可、海事检查、海事调处、海难搜救、海事强制措施等海事执法手段发挥出来的。

  海事立法,是海事机构向国家提出立法草案或依照国家授权,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进行立法的海事行政行为。通过海事立法将水上交通的安全规律、安全经验和事故教训转化为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通过法的强制性和广泛性来规范水上交通行为,从而提高水上交通抗灾害能力和避免、减少水上人为事故的发生。这也是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的历史和现实中的通常和首要做法。

  1912年发生的“TITANIC”冰海沉船造成1500多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欧美的海事界对事故进行详细调查分析后发现,此次事故中获救人数不到三分之一的很大原因是救生艇数量总定员数严重不足,使大多数乘客和船员、服务员因无救生艇可乘而随船沉人海底,葬身鱼腹。因而,1913年13个主要海运国家,在英国伦敦召开了世界首次“海上人命安全国际会议”进行海事立法:所有客船必需配备有足够的供船上乘客和船员使用的救生艇及救生伐。通过立法程序,这一规定成为了海事法规,并且很快变成了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海事法规,从此,客轮上的救生设备总定员数都大于或等于了全船额定总人数,使以后的许多客船在发生事故弃船中,乘客和船员、服务员都有了充足的救生艇可乘,免遭“冰海沉船”这样的厄运。这一海事立法实施90年来使船上人员在弃船中没有配足救生艇可乘,而导致大量人命损失的事故再也没有发生过。客观上挽救了成千上万水上人命,尽管没有准确统计数据证明,但这是确信无疑的。

  八十年代国际海事界发现海上事故80%以上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或与人为因素有关的,其中80%以上又是与管理有关,其中又有80%以上又是与船公司岸上管理活动有关。因此,IMO进行海事立法,通过了《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1SM规则),并很快在缔约国强制性推行。我国是缔约国,全国海事机构采取了积极履约和严格执行的海事措施,大大减少了实施ISM规则船公司的船舶发生海上事故。据初步统计,我国第一批国际航运公司实施ISM规则后的平均单船事故率比实施前下降3/4,平均单船死亡人数比实施前下降了5/6。

  海事立法可以提高水上交通抗灾害能力,避免和减少水上交通事故,海事执行同样在发挥这样的作用。因为最好的海事法律、法规、规章,除水上交通有关人员的严格自觉遵守外,还需要海事机构强制推行和监督执行,就是水上人员自觉遵守也相当程度依赖于全国海事机构的推行和执行。如:ISM规则从1998年7月1日对第一批船舶强制实施。而我国海事机构于1995年月就开始了推行实施工作,做了大量研讨、宣传工作,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实施规定和办法,培训了大批公司人员和审核人员,多次召开了全国高层次推进会议,并且实施了3个月检查会战,使第一批船舶公司全面实施了ISM规则,使这一国际海事法规规定得到了落实,实现了实施效果。如果没有海事机构的强制推行,单靠船公司去自觉实施和自由遵守,ISM规则的实施肯定就达不到如此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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