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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员工手册

耀辉分享

  员工手册是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文化与公司战略的浓缩, 是公司内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起到了展示公司形象、传播公司文化的作用。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精心为你们整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员工手册的相关内容,希望你们会喜欢!

  房地产开发公司员工手册

  总 则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手册(以下简称“本手册”),旨在定下锦州威涛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企业文化、招聘任用、劳动报酬、福利、行为

  规范等准则。本手册的内容根据不定时公布的国家及辽宁省地方法律法规可予修改。因

  劳动关系等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应以公司与其雇员(以下简称“员工”)签订的劳动

  合同(以下简称”劳动合同“)和本手册为解决的依据

  第一章 企业文化

  1.1文化

  (1)企业精神:创新、务实、团结、和谐、高标准、专业化

  (2)核心价值观:变革、创新

  (3)经营理念:诚信为本、科学管理

  (4)服务宗旨:以人为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

  (5)企业目标:在5年内打造一个集地产、商业、物业、加工制造业为一体的集团公

  司;8年内创立辽西乃至辽宁地区综合性品牌。公司将以地产为依托,实现企业现代化、

  全面发展

  1.2管理方针

  第二章 招聘与任用

  2.1 聘用

  员工的聘用应履行下述程序

  2.1.1 有关人员一旦被本公司通知录用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本公司

  办理报到手续,过期(无事前告知综合管理部)作自动放弃处理。

  2.1.2 有关人员应在公司有关部门指定的日期前往指定医院接受健康检查。医院的

  健康检查费用在试用期合格后由公司统一报销。

  2.1.3 健康检查合格后,有关人员应按公司管理部的要求办理各项手续,签订试用

  期协议,同时公司应向员工提供本手册。

  2.1.4 健康检查的结果不符合该有关人员所从事工作所要求的健康程度,或公司认

  为健康检查的结果有碍该有关人员的工作,该有关人员将不予被公司聘用。

  2.1.5 员工住址或联系方式若有更改,应及时通知所属单位主管及综合管理部。

  2.2 报到

  2.2.1新进人员报到时,依个人职务上的需要应缴纳下列资料:

  (1) 市级以上医院的体格检查表(附二对半、肝功能报告单),报到后一周内

  完成;

  (2) 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

  (3) 一寸彩色照片四张;

  (4) 待业人员:待业证;

  (5) 在职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调动证明或裁决书;

  (6) 外地员工(指不属锦州市区户口之员工):必须到公司所在地公安部门办

  理暂住证及就业证(报到后一周内完成)

  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雇用为本公司职工:

  A:曾被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属单位开除或未经核准擅自离职者;

  B:通缉或在司法机关有前科者;

  C:身体衰弱不堪从事工作或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D:未满16周岁者;

  E:经录用后,如发现被聘用者在入司时有隐瞒事实之行为,即给予开除;造

  成严重损失者,追究法律责任;

  F: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相抵触之其他事项。

  2.3 工作时间

  2.3.1 本公司工作制为六天工作制。

  2.3.2 每天工作时间为:

  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7:00

  需轮班的部门及工种按部门作息时间执行;

  如遇公司紧急事务或临时性工作,应按照公司相关安排执行。

  2.3.3 公司可以对工作时间进行适当调整,如有变动则以公司发文为准。

  2.4 其他安排

  2.4.1 办公

  办理完入职手续后,综合管理部工作人员将引导员工至综合管理部领取日常办公

  用品,同时综合管理部将统一制作员工识别证。识别证于上班时间及进出公司时

  必须佩戴。如有遗失,须至行政管理部门缴款(包含手续费)申请补办。

  2.5 试用与转正

  2.5.1 员工的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时间,特殊人员经总经理

  核准后可特殊处理。

  2.5.2 员工在试用期间满,需填写《员工试用转正考核表》(见附表一),经考核合格的,

  即被公司聘为正式员工,签订统一劳动合同,不符合者,可延长再行考量。劳动

  合同一经签定,公司与有关人员之间即成立雇佣关系。有关人员在劳动合同书上

  的签字将被视为该人员表示同意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本手册的规定和国家

  有关的法律法规。

  2.5.3 在试用期内,公司和员工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终止雇佣关系:给予对方提前七日的

  书面通知。公司将按员工在试用期内实际工作的天数结清该员工应得劳动报酬。如

  员工在试用期内因违反劳动合同或本手册的规定致使公司受损的,员工应承担赔偿

  责任。

  2.5.4 员工在试用期内需提前转正(工作满一个月),可提出《提前转正申请》(见附表

  二)经主管人员批准、经理级人员核准后可以实施。

  2.6 工作调换

  员工到职经分派工作,应立即赴指定岗位工作,不得借故推诿。员工必须认真完成

  公司领导或主管分配的工作,公司根据需要有权调换员工的工作岗位、所属部门、

  职务等,下发《人事调动通知单》(见附表三)如无正当理由,员工应服从调动。

  2.7 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或员工一方提出解除劳动

  合同的,应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签署《合同不续签通知书》(见附表四)。由

  于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或本手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该员工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公司损失。

  第三章 员工纪律与行为规范

  3.1 服务守则

  3.1.1 员工应团结友爱、文明礼貌、和睦相处、尽忠职守,遵守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服从领导、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工作技能与绩效。各级主管对职工应亲切和

  蔼, 以营造公司清新活泼、蓬勃向上的朝气。

  3.1.2 共同维护本公司之荣誉,不做有损公司荣誉和利益的事。

  3.1.3 注意本人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3.1.4 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公司的馈赠、贿赂或向其他挪借款项。

  3.1.5 员工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及易燃物品进入公司;非经主管人员核准不得领外人进入

  公司,如有来访者,一律由总台通知在会客室等候会访。工作时间不得私人会访,

  如有会访,必须经部门主管同意,违者按早退处理。

  3.1.6 员工对公司设备应加以爱护,不得浪费毁坏,如有浪费及损坏按原值进行赔偿,

  并在本人工资中扣除。

  3.1.7 本公司员工待遇列为机密,本人待遇不可告之他人,并不可询问其他同事之待遇

  情形。若有违反,视情节将给予罚款、除名等处理。

  3.1.8 员工上下班进出公司时,应按公司规定时间及手续,并依规定明显佩戴识别证,

  如有公司物品未经同意带出公司的,视具体情况可做警告或其他处理,性质严重

  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3.1.9 本公司员工不得在公司内部工作时间内自行组织集会讨论与业务工作无关之事。

  在工作岗位上,工作时间内不准谈论与工作无关之事,违者按“警告”处分,屡

  次不改者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并无须支付任何补偿、赔偿。

  3.1.10 其他行为及处理办法:

  A、工作时间内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上网聊天、打瞌睡,视情节轻重做警告、罚款、

  除名处罚。

  B、工作时间内未经主管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违者一律按早退处理。

  C、在外擅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对外泄露公司机密、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

  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利用职权图利自己或他人,如贪污、偷窃、牺牲公司利

  益者一律开除,并依轻重送公安局。

  3.2 保密

  职工到公司报到当天就必须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必须遵守

  保密协议的规定内容,不得任意翻阅不属于本身业务之外的文件、函电及帐薄表册等,且不得将自己经手或管理的文件出示与该工作无关的他人。

  3.3 考勤

  3.3.1 每月考勤时间为当月1日至月底。

  3.3.2 打卡制度

  公司实施打卡制度,公司员工必须于上午8:00以前,中午11::30以后,下午

  13:00之前,下午17:00后共刷卡4次。具体实施如下:

  (1) 员工每日出勤应亲自打卡,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严肃通报并处分。

  (2) 员工上下班出勤未打卡情况者,除有正当理由经公司主管书面证明,并经综合管理

  部核准外,其余视同旷工处理。

  (3)有事要早退或公出,需要离开公司且当日不再返回者,应打退勤卡后方可离开公司。

  退勤卡记录必须有上级主管签字。

  (4)上述签注必须于次日上班日上午11点前,亲自送至综合管理部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3.3.3 迟到、早退、旷工

  (1)上班时间后30分钟内打卡者,视其为迟到。迟到1次,扣10元。

  (2)未到下班时间打卡者,视其为早退。早退1次,扣10元。

  (3)迟到、早退次数之计算以当月为限。

  (4)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次以上者,记小过1次,扣100元。

  (5)试用期内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次以上者,将予以辞退(特殊情况除外)。

  (6)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批准而不到岗者,均为旷工。

  (7)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扣除当日基本薪资,旷工一天扣除

  两倍于当日的基本薪资。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发生一次的均以旷工一天论处,并按其情节酌以惩处。

  A 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勤的;

  B 请假期满未归,且未办理续假手续的;

  C 用伪造事实或涂改病休诊断等骗取病休的;

  (8)凡一个月内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者,或全年累计旷工6天,公司有权予以

  辞退。未达到辞退要求之旷工者,除作惩处外,均应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

  3.3.4 公出

  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期间离开公司,应填写《公出申请单》呈部门

  主管、总监(或行政主管)核准后方可外出,有关费用申报,依据《费用管理制度》办理。前台行政人员每日把外出登记表汇总登记后,于次月初送达综合管理部主管备案。

  3.3.5 本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须于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工作时,员工均应积极配合,其

  表现将列为考核内容,作为年终奖金考核的重要内容。

  3.3.6 加班

  职工于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因突发事项发生或工作需要,若不能及时处理将会

  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公司要求相关人员延长工作时间,为正常加班,公司依下

  列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调休处理(适用责任工作制的员工除外),其他情况均为

  自愿加班,自愿加班为不计酬金的义务工作。

  (2)加班需事先提出,填写《加班申请单》(见附表五),经部门主管同意,及经

  理级批准,报送综合管理部备档。

  3.4 请假

  3.4.1 请假手续

  (1)员工请假应先至综合管理部领取《年度请假卡》(见附表六)。

  (2)员工于《年度请假卡》上填妥请假日期、假别、请假事由及职务代理人(须

  由代理人亲自填写)等项后,呈上级主管核准。

  (3)将批准后的《年度请假卡》交还综合管理部备档。

  3.4.2 准假权限

  三天以下的假别由上级主管(部门经理)批核,三天以上(包括三天)

  者,需由总经理核准后方可给假。

  3.4.3给假管理

  (1)事假

  ① 申请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前一天亲自填写。

  ② 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全年不得超过24天。特殊情况除外。

  ③ 如有重大事故不能亲自办理,需电话告知综合管理部,返回后补办手续。

  (2)病假

  ① 申请病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如有特殊情况除外)。

  ② 请病假需尽早向主管部门申请,请假时需提交医院证明。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

  可请病假。

  ③ 病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全年不得超过24天。特殊情况除外。

  ④ 如遇重大疾病不能亲自办理,需电话告知综合管理部,返回后补办手续。

  (3)婚假

  ① 凡本公司员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凭结婚证书(自结婚证签发

  日起180天内方可申请有薪假期)可办理婚假三天。(含星期六、星期日及法

  定假日)。

  (4)丧假

  ① 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配偶和子女),给予3天假期。

  ② 非直系亲属(公公、婆婆、外祖父母或配偶祖父母),给予2天假期。

  ③ 若是外地员工,酌情给予路程假,路程假为事假,无薪假。

  (5)工伤假

  按国家劳动保险的规定办理。

  (6)产假

  ① 凡在本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例的女性员工,可享有依法规

  定带薪产假

  ② 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3.4.4 请假日数计算

  自每年元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连续请假应合并计算假日。

  3.4.5涉及调休有关事宜,参照该部门调休管理办法执行。

  3.5员工着装规范

  3.5.1员工着装须干净整齐、庄重大方;

  3.5.2员工在办公时间内不得着低领衫、露脐衫、紧身衣短裤、超短裙、睡衣(裙)式及透明、暴露、色彩过于亮丽等各种不适合在办公时间穿着的服装,不得穿拖鞋及拖鞋式的休闲鞋,不得赤脚;

  3.5.3女员工在办公期间应化淡妆,不浓妆艳抹,不得在办公场所化妆;

  3.5.4工作时间要佩带胸卡;

  3.5.5在现场施工及维护的工作人员应穿戴好带有我公司标志的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维护;

  3.5.6公司有统一服装的,则按公司统一着装。

  3.6员工互联网使用规范

  3.6.1禁止利用企业内部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软硬件资源,擅自组建网络;

  3.6.2禁止私自安装来历不明或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3.6.3禁止利用公司的计算机Ip地址在网络论坛中发表有关法律禁止的言论、图片;

  3.6.4禁止利用公司的计算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四章 薪 资

  4.1薪资

  本公司薪资分为:工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

  4.2 发薪日

  每月15日为发薪日(所发薪资为上月1日至30日或31日时段的薪资),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则提前一个工作日发薪。

  4.3 薪资调整

  本公司职工薪资每年实行不定期调整,调整幅度按职工考绩及公司营运状况而定。

  4.4 其他规定

  (1)薪资发放一般以卡转帐的方式办理,特殊情况需以现金支付时,须经总经理核

  准。

  (2)当月20日(不含)后新进的员工,其薪资合并于下月发放。

  (3)离(退)职人员须在办理完相关手续之后才能结领薪资,离职工资与在职人员工

  资同期发放。

  第五章 福利

  5.1假期

  法定节假日

  员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享受法定有薪假日。

  5.2 社会保险

  5.2.1根据公司现状和国家要求,凡我公司员工,自试用期满、录用为正式员工起就

  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5.2.2办理手续

  参加人员、转移人员均在每月20日前登记在各社保险种申请表中(工伤、生育不必

  专门登记,登记参加养老就自动参加工伤、生育保险)参加下月社会保险,每个险种一

  式两份,公司盖章确认后至社保局办理,转移社保人员需在当月20日前出示养老手册、

  社保关系转移单、对帐单,逾期将视其为自动放弃下月参保权利

  5.3 其他

  公司将视总体运营绩效不定时给员工提供其他福利

  第六章 培训、考绩与升选

  6.1培训

  6.1.1 公司培训处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开办各类符合各种层次和需要的员工培训

  班,对员工进行基本素质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为了解员工的技能,公司可不定

  时要求员工接受测试。员工应对培训和测试给予配合。

  6.1.2新进员工入职培训

  新员工入职培训由综合管理部视人数具体组织,但应确保当月入职的员工当月

  培训。

  新员工带员工手册和记录工具到综合管理部指定的地点参加培训,新员工入职培

  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a) 公司概况介绍;

  (b) 公司组织机构、部门介绍、公司领导介绍等;

  (c)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制度;

  (d)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e) 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情况;

  (f) 公司员工道德、情操和礼仪规范;

  (g) 其他介绍;

  6.1.3 培训前两天,综合管理部拟写培训通知,并发至员工的所在部门,用人部门妥

  善作出工作安排,通知新员工参加培训。

  6.1.4 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可经过再培训,通过再培训考核仍不合格者,作辞退处理。

  6.1.5 员工参加外训后,所获资料应全部上缴公司管理部存档,并提供培训心得汇报

  一份。

  6.1.6 个人或部门需要参加或组织培训时,须填报《培训申请表》(见附表八)交主

  管人员核准后方可进行。涉及外部培训费用问题,参照公司财务借支、报销相

  关制度执行。

  6.2考绩

  6.2.1 职工考绩按年度办理。

  所属主管依工作绩效,技能态度,出勤及功过记录等作公平评定,计入员工

  年度表现考核表,另由上级复核后,作为发放年终奖金,调薪及续签合同的

  依据。(年终奖金, 调薪及续签合同都需综合考虑公司年度营运情况)

  6.2.2年度内受奖励者加发年终奖金标准:

  嘉奖者:加发10%

  小功者:加发30%

  大功者:加发90%

  6.2.3 年度内受惩罚者减发年终奖金标准:

  警告者:减发10%(三个“警告”记一个大过)

  小过者:减发30%(二个“小过”记一个“大过”)

  大过者:减发90%

  6.2.4 年度内奖励可以抵消惩罚

  6.2.5 在年度内受惩罚的员工或以任何理由离开公司者,视具体情节,可减发或免

  去其年终奖金。

  6.3 升选

  6.4.1 为鼓励表现优秀的员工,公司对其办理升选,一般情况下,在试用期间不办

  理升选。

  6.4.2 职工之升选均须填写升选表及工作评估。

  6.4.3 对试用期中表现优秀的员工,可提前结束试用期或重新核定其工资,手续依

  前条办理。

  6.4.4 职工于公司内部升选调动须填写异动单,该职工至新职务的试用期中若不

  能胜任新的工作,可将该职工退还原岗位,但超过试用期者除外。

  第七章 行政事务管理

  本章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公文打印及办公用品管理、用车管理、

  财务管理等。

  7.1 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

  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告、通知

  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7.2 档案管理

  7.2.1 档案管理要指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财务档案和行政档案除外,由 部门管理),

  并需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7.2.2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①、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

  借阅 手续,直接提档;

  ②、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③、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

  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

  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案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7.2.3档案的销毁:

  ①、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②、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或一般内部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

  可销毁。

  ③、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

  销毁。

  7.3 印鉴管理

  7.3.1公司印鉴由财务部负责人负责保管。

  7.3.2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由总经理签字许可后管理印鉴人方可盖章,如违反此 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7.3.3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

  以备查询,存档。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7.4 公文打印及办公用品管理

  7.4.1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7.4.2各部门打印的公文或其他资料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严禁打印私人文件。 如有违反者按警告1次处理。

  7.4.3办公用品每月月底前,由各部门负责人将该部门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制定计划提

  交综合管理部;

  7.4.4公司新聘工作人员的办公用品,综合管理部负责为其配齐,以保证新聘人员的

  正常工作; 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它用品的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领用;

  7.4.5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帐本,办好入库、出库手续。出库一定要由领

  取人员签字;

  7.4.6劳保用品的配给,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各部门的实际工作需要统一购买、按需配给。

  7.5 用车管理

  员工外出原则不安排公车,确需使用公车时,必须提前通知综合管理部,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由综合管理部填写《派车单》后统一安排,方可外出时使用公车。

  7.6 财务报销

  7.6.1员工报销相应的款项时,先如实填写《原始凭证报销贴单》,将需报销的凭证贴在正面;由部门主管签字后,交到财务部,经财务部核实,交由总经理签字后,报销人员方可领取相应的报销金额。

  7.6.2员工需暂支款项时,先如实填写《用款审批单》,由部门主管签字后,交到财务部,经财务部核实,交由总经理签字后,借款人方可暂支相应的金额。

  第八章 奖励条例

  员工应遵章守纪,遵守公司守则,如有员工违反公司指定的规章制度,一经察实,公司将依据事件的严重性及其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罚:

  8.1奖惩标准

  (1)口头警告,扣10元;

  (2)小过1次,扣100元;

  (3)大过1次,扣200元;

  (4)除名,不计当月奖金。

  (5)嘉奖1次,加50元;

  (6)小功1次,加100元;

  (7)大功1次,加300元;

  8.2 警告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包括口头/书面)

  (1)不按公司或上级指示而不能完成任务或经劝阻,不能及时纠正一般工作错误。

  (2)言语或行为不礼貌造成对公司形象负面影响。

  (3)工作时间打瞌睡或干私活、看与工作无关的快报、杂志、玩电脑或上网。

  (4)不遵守考勤规定,月内迟到或早退三次。

  (5)浪费公司财物、能源和资源,如不关水源、电源、经劝告无效。

  (6)未经许可,乱动电脑、传真机,私自用公司或他人物品或未经许可私自复印公司

  的文档资料,情节较轻。

  (7)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消防、职业健康培训和会议。

  (8)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轻,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在人民币2000元以下。

  (9)因私事拨打长途电话。

  8.3 小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

  (7)上班期间中午非工作需要饮酒者。

  (8)工作场所吸烟。(吸烟者到指定的吸烟区)

  8.4 大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2)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3)故意撕毁公文者。

  (4)虚报工作成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5)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6)遗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7)职务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8)违反安全规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10)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1)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轻,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5000

  元以下。

  8.5 除名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4)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5)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7)对其他员工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8)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9)连续旷工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0天以上者。

  (10)盗窃他人或公司财物者。

  (11)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3) 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4) 年度内累计十三次记大过行为者。

  (15) 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判刑处理者。

  (16) 其它应给予除名之情况。

  8.6 嘉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8.7 小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1) 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 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 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 其它应给予记小功事迹者。

  8.8 大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 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2)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 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8.9 如有以上奖惩事件发生,将由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填写《奖惩提报单》(见附表九),予

  以公告。

  第九章 离职

  9.1 员工离职分为辞退、辞职、自动离职和开除:

  9.1.1试用期内,试用员工因达不到用人部门的试用要求,部门主管可以提前对新人进行面谈,并填写《试用通知书》通知试用者,在对方知情的情况下给予辞退。在公司服务期间,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给公司和他人造成极大影响的,将给予辞退。

  9.1.2员工离职时,应当向其所属上司提出辞职申请,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获得上级的批准后方可辞职。

  9.1.3员工办理辞职手续时,必须完成以下的工作:

  (1)填写《移交清册》,必须交接完移交清册上的所有事项;

  (2)辞职员工必须与综合管理部指定交接者实现工作上的完全交接;

  (3)离职时必须办妥全部有关离职手续。

  9.1.4自动离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离职。以下自动离职者,扣发所有未发之薪资及福利,作为其自动离职给公司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1)未知会公司自行离开;

  (2)未经申请获准之离职;

  (3)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月累计旷工4天者,按自动离职论处;

  (4)请假未准自行离开公司的;

  (5)离职到期时未办理离职移交手续自行离开等皆属之。

  9.2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 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职工患职业病超过六个月,不能胜任工作者;

  (3) 职工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按照劳动合同及公司奖惩办法规定应予解除劳动合同者;

  (4)公司因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而人员有多余者;

  (5)公司宣告解散或合作期满或公司迁移至外省市时。

  (6)符合劳动法规的其它终止劳动关系。

  9.3 本公司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按国家规定办理退工手续。

  9.4 离职办理流程

  9.4.1 个人提出申请报部门主管,核准后至综合管理部门填报《离职单》(见附表十)。

  9.4.1 《离职单》报送单位主管,经单位主管核决后办理相关交接手续,物品交接至

  综合管理部办理,经综合管理部主管签字确认后,方可至财务部结算薪资。

  9.4.2 离职人员薪资结算参照本手册4.4之(3)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