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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家园C区业主手册

耀辉分享

  业主手册是为了更好的帮助业主顺利办理入住手续,以及了解今后在物业使用中的相关事宜所准备的,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精心为你们整理的晨光家园C区业主手册的相关内容,希望你们会喜欢!

  尊敬的业主:

  北京市丰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公司全体员工热忱祝贺您成为晨光家园C区业主!

  晨光家园C区是一新开发的住宅小区,已于2012年12月31日开始入住。北京市丰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公司受产权方委托,对晨光家园C区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北京市丰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专业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企业。多年来,公司坚持以“客户至上、服务第一”为企业宗旨;以“团结、守信、热诚、高效”为企业精神;倡导“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服务理念,为业主提供日臻完美的服务。

  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们将以科学的管理,真诚的服务为您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小区环境。同时,也期待我们的工作能够得到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在此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相信我们的携手,必将使晨光家园C区成为和谐、美丽的家园。

  为了更好的帮助您顺利办理入住手续,以及了解今后在物业使用中的相关事宜,我们为您准备了《业主手册》。希望您阅读此《业主手册》后,会对我们的服务有一定的了解,我们随时欢迎您的垂询。

  晨光家园C区办理入住手续流程图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 方:北京市丰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公司

  乙 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对于本协议没有约定而业主临时规约有约定的内容,该内容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其他约定内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物业名称:晨光家园C区;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住宅(带电梯) □住宅(无电梯) □公寓 □商业

  坐落位置:北京市朝阳区晨光家园C区 楼 单元 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以国家主管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

  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规约》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

  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他各项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向全体产权人和物业使用人提交《管理服务报告》及收支情况;

  9、将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及《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告知乙方,并与乙方签

  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在甲方经营能力许可的前提下,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

  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

  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规约》;

  4、依据本协议规定时限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各项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之有关规定及《装饰装

  修管理服务协议》之有关规定;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违反本条规定及造成损失的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并给予以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并确保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结清

  物业费等相关费用;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规

  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正、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

  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按照《北京市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饲养宠物,不得饲

  养家禽;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

  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1、责任范围为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2、每日集中收集垃圾并对清洁区域进行一次清扫;

  3、定期进行消杀。

  四、安全管理:

  1、责任范围为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

  公共财产的看管;

  2、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小区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

  3、有专业保安队伍在小区主要出入口24小时值守及巡逻制度;负责维护小

  区交通秩序;

  4、发生治安事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

  进行处理;

  5、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示和具体防范措施。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责任范围内为机动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存车处)、停车位的看管;

  2、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并发放凭证,出门凭证放行;

  3、保证停车有序,并设专人看管;

  4、长期存放的,应签订停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5、对于为租赁车位的业主车辆及访客车辆,甲方有权为维护广大业主权益

  拒绝其驶入小区,如强行进入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查验产权人装修方案,与产权人、施工单位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

  议》;

  2、告知产权人装修注意事项及管理规定,装修期间必须遵守《装饰装修管

  理规定》;

  3、装修期间,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严格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

  理,对违反装修协议的要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报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见附件: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及业主房屋自用部位的维修费用)

  1、乙方交纳物业费的时间:物业费按年收取,缴费日为每年的缴费月(乙方首次交纳物业费的月份)的前十个工作日;

  2、首年物业费的起费日期为:建设单位下发的入住通知单中最迟入住时间为起费日;

  3、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88元。

  4、非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另行约定;

  5、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为2.88元每月每平方米;

  6、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7、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他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如乙方拒绝支付,甲方有权进行追偿(支付滞纳金并提起诉讼);

  8、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调整可根据政府相关文件及法规和当地物价指数的变化或管理要求的变化,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协商,有2/3产权人同意后进行调整。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机动车:

  1、地下车位综合管理费:_______元/月· (位)辆;(按相关规定收费)。

  2、地上停车或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执行政府相关规定,按收费许可证收取。 非机动车:执行政府相关规定。

  二、入户特约服务费用:

  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家政保洁等有偿服务,服务费用双方商定。

  第六条 公共维修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乙方应按相关法规规定交纳公共维修专项资金。本物业公共维修专项资

  金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及改造。

  二、公共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公共维修专项资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并于工程开工前15日内向甲方支付。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专项资金不予退让,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七条 保险

  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乙方应明白并承诺与甲方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

  第八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1、为了园区内的美观有序和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乙方不能在园区内的公共区域及楼房共用部位张贴、摆放宣传性设施、物品或其他设施、物品,也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活动。

  2、经营性广告牌设置需由甲方同意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安装,业主委员会未成立前由物业公司负责经营,收益归全体产权人共同所有,用于弥补物业管理费或小区内的大修或更新改造。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乙方应遵守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等规定,当乙方的毗连房屋进行防水验收及维修养护时乙方应予以必要的配合,如不配合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

  所收费用。

  4、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所欠费用外,还应交纳滞纳金(滞纳金=欠费金额×逾期天数×3‰);逾期三个月拒绝交纳,甲方可拒绝向乙方提供非公共性的服务(特需服务及有偿服务等)。

  5、乙方的毗连房屋进行防水验收时,如因乙方拒绝配合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因为以下事由导致的伤害,不论其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免责事由,物业管理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1、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因维修养护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暂时停水、停电、停气、停止公用设施设备使用造成的损失的;

  3、非物业管理企业责任出现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公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4、因业主或第三者之故意或过失所致,业主或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和其他物业管理规定所产生的相关损害;

  5、在本物业区域内发生包括盗窃、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等在内的各种治安或刑事案件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违法者或犯罪者承担责任;

  6、自业主延迟支付物业管理费至实际支付日之间产生的任何损害;

  7、因业主违反《临时管理规约》,使物业公司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和服务标准,物业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8、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经物业公司同意,擅自委托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所致之伤害;

  9、除上述条款外,其他不可归责于物业公司之事由。

  第十三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物业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1、《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2、《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甲方:北京市丰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公司 乙方:

  负责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一、综合要求

  1、依据有关规定,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各方权利义务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做好记录。

  3、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等。

  4、物业服务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主要内容备份,供业主查询。

  5、服务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牌,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细致、周到,用语文明。

  6、在物业服务中心悬挂(或张贴)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服务人员照片,公示物业服务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7、在公共区域显著位置公示24小时报修电话,设立专门接待业主的固定场所,24小时受理业主来访来电、咨询、报修、投诉和处理突发事件。水、电、气等急迫性报修20分钟内、其他报修40分钟内到达现场,由专业机构负责的,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机构。建立报修、投诉台账,报修服务24小时内回访,投诉3个工作日内回复。

  8、涉及住户正常生活的物业服务重要事项,应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9、每年第四季度对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制定下一年度的维修和服务计划,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10、对区域内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劝阻,报告主管部门,告知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也可依据管理规约等约定提起诉讼。

  11、建立各种公共突发性事件(如:消防、水、电、气、电梯、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的处理机制和应急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即能立即实施。

  12、冬季、雨季、汛前以及重大节假日前进行安全检查。

  13、每年集中进行1次公开的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率85%以上。

  14、每年向业主公布或报告一次年度公共服务收支情况。

  15、每单元设置规范统一的通告栏。小区显著位置设置公共信息栏。配合街

  (乡)、社区进行公益性宣传。

  16、建立项目月服务质量检查制度,每月对项目服务质量进行1次检查讲评。 17、对业主基本信息、物业基础资料、维修保养记录、收费记录进行管理。 18、投保物业公众责任险。

  19、重要节日对小区进行节日美化装饰。

  二、房屋维修养护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有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如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要提出报告与建议,按规定组织实施。

  3、每日对楼内公共区域巡查1次,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公共部位玻璃、门窗等出现问题需要维修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照明设施的一般故障(损坏的灯座、灯泡、开关等)12小时内修复,其他故障3个工作日内完成。保持楼道照明灯具能够正常使用。内墙面、顶面粉刷层发现剥落或污损,应每季度集中安排1次修补、除污。步行梯、散水、地面、屋面等需要维修的,每季度集中1次进行修补维修。门禁和楼宇对讲系统出现一般性故障及时修复,不能及时修复的应有相应解决措施。

  5、按照有关规定,每年进行1次房屋避雷检测,符合避雷规范要求。 6、保持小区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标志清晰。

  7、对危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及时告知和劝阻,对拒不改正的,要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告知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

  8、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管理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

  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及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共用设施设备保持正常运行和使用。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清册档案(设备台账),有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保养、维修记录。

  3、制定并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4、对共用设施设备适时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

  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提出报告与建议,按规定组织实施。

  5、属于特种设备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运行、养护、维修和定期检验检测。

  6、设备房保持整齐清洁,安全设施符合规范,无鼠害,无跑、冒、滴、漏现象,无堆积杂物。设备设施铭牌、标识规范、统一、完整。操作规程、保养规范、管理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各类管线有分类标识和流向标识。各类记录本、登记本(运行、保养、维修、交接班等)齐全,记录完整。监控记录可保存三周,并能正常回放。

  7、每日对小区路面、景观、小品、围墙(护栏)、管井、健身休闲设施、儿童娱乐设施、照明设施、门禁、周界报警、监控系统等巡视1次。发现故障和损坏及时修复,不能及时修复的,要有提示标志或防范措施。

  8、公共区域内的雨水、污水管道、沟槽每半年检查、疏通1次。雨水、污水井每半年检查、清掏1次。雨水、污水管道、沟槽发生堵塞应及时疏通。化粪池每年清掏1次,每季度检查1次,防止外溢(由专业机构负责的除外,但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9、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10、建立设备设施巡视制度,有专人巡视。配电室、排污泵等每日巡视,有巡视记录。空调机房、高压配电室等在运行期间有专人24小时值守。

  11、设立日常消耗物料、备件仓库,仓库有管理制度,专人管理,物品分类码放。

  12、使用中水系统的,确保水质达到规定的中水水质标准(由专业机构负责的除外,但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机构)。

  四、电梯服务

  1、无人值守电梯,主梯24小时不间断运行。 2、有1名驻场电梯维修工。

  3、有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每周检查1次并作记录。 4、每日巡查一次,并有记录。

  5、无人值守的高层电梯五方对讲,发现故障24小时内修复。

  6、电梯出现故障,报修后维修人员应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主梯维修时,

  有备用梯的,用备用梯运行。

  7、有应急处置预案,电梯出现事故,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发生电梯停电关人、夹人等危险情况,迅速组织救助,同时实施电话安慰、指导自我保护等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

  8、委托其他单位提供电梯维保等服务的,应与受托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并监督受托单位落实责任。

  五、消防服务

  1、有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成立义务消防队,每年组织1次消防演习。

  2、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并有记录,消防通道畅通。

  3、每年进行2次消防训练,相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技能。

  4、发生火情及时报警,并采取必要处理措施,协助配合消防人员的工作。 5、设有消防箱,备存紧急消防物资。设有消防监控中心的,24小时有专人值守。

  6、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应急灯、安全出口等设施符合相关规定,专人负责,每月集中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7、消防泵每月攀车、每季度点动试泵1次并有记录,每季度保养1次,每年检修1次。对探测装置(烟感、温感等)分批每年检查检验1次,每3年清洗1次。消防栓箱封闭管理,每周循环检查一次,其各种配件完好,可正常使用,无渗漏,无积尘。每半年开箱检查1次消防栓,阀杆处加注润滑油,消防水池、水箱定期检查,水位达到规定标准。

  8、每年对员工进行2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六、二次供水管理

  1、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有跑水、停水处置预案。

  2、取得卫生许可证,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泵房钥匙有专人保管。

  3、建立水泵房专人定期巡视制度,每日巡视2次,有巡视记录,及时清除故障和安全隐患。

  4、采用一用一备(或一用二备)水泵的供水系统,要定期切换运行水泵。 5、因设施设备维修改造需要停水的,应事前告知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必要时,组织、联系提供水源。

  6、操作人员应取得生活饮用水健康体检合格证。

  七、协助维护秩序

  1、看护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2、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处设有警示标志。

  3、封闭的小区,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值守,外来人员进入小区应联系业主。 4、小区巡查白天3次、夜间4次,楼内巡查每天2次,夜间巡查需2人同行。有巡查路线图、内容和要求,做好记录。

  5、岗上值守和巡查人员配备通讯工具,收到报警后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 6、门岗值守及巡查人员,形象端正,着装整齐干净,举止规范,语言文明礼貌。门岗服务设施完好、标识清楚。有服务操作细则。

  7、监视控制中心设专人24小时值守,处理各类报警和异常信息。管理制度张贴在显著位置。

  8、遇突发事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设专人保护现场,配合处理。

  八、清洁服务

  1、垃圾袋装分类管理,按单元设置封闭垃圾桶收集垃圾。垃圾桶标识清晰、外观整洁。桶内套用垃圾袋,垃圾不外露。

  2、使用专用保洁车清运垃圾。每日集中清运垃圾2次,保洁车外观整洁,清运垃圾不遗洒。

  3、小区公共清洁区域(地面)每日清扫1次、巡查3次,发现堆积物和遗洒物及时清理。小区无明显垃圾,无卫生死角。

  4、楼内地面每日清扫1次、巡视3次,每周清拖1次,楼内无堆积物,发现堆积物和遗洒物及时清理,无卫生死角。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日擦拭1次。窗户沟槽、玻璃内面、防火门、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每周擦拭1次,无积尘。灯具每季除尘1次。

  5、单元门(一层侯梯厅)每日清洁2次,门厅玻璃每日擦拭2次。侯梯厅墙面每周清洁1次。

  6、电梯轿厢每日擦拭2次,巡查3次,有污迹及时清理。

  7、楼顶天台、屋面每月清扫2次,有天台、内天井的每日巡查1次,有杂物及时清扫。

  8、小区公共照明设施每季清洁1次,灯具底座有宠物尿渍等污渍应及时清洁。宣传栏每周清洁1次。雨篷、门头灯每季度清洁1次。

  9、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共区域进行灭鼠、杀虫、消毒活动。投放药物事先有公告,投药点有明显标识。

  10、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雨雪天晴1日内,主路、干路无积水、积雪、积冰。

  11、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宣传。

  九、绿化养护

  1、绿化充分,无裸露土地。

  2、树木生长健壮,无死树和枯枝死杈,树木缺株在2%以下,树木无钉栓、捆绑现象。

  3、绿篱生长健壮,叶色正常,修剪造型美观,无死株和干枯枝,有虫株率在2%以下。草坪覆盖率达到95%以上,修剪及时整齐美观,叶色正常,无杂草。宿根花卉管理及时,花期长,花色正,无明显缺株。

  4、绿地整洁,无杂树,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现象。设施完好,无人为损坏。绿化生产垃圾及时清运。

  十、停车服务

  1、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存)车管理制度和方案。

  2、引导进出小区车辆有序通行。 3、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有交通标志。

  4、设立非机动车存车处,非机动车停放有序,凭证存放。

  5、小区内机动车辆凭证出入,对临时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 6、机动车停放有序,24小时有专人巡查。

  7、定期存放的,应签订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8、地下停车场(库)照明、给排水、通风等系统正常运行,各类指示标识

  清晰。

  9、交通设施(道闸、挡车器材、交通标识)能正常使用。

  10、停车场地面每日清扫1次。地下停车场地面(含车位地面)两周清拖1次。

  11、停车场服务人员,着装整齐干净,语言文明。地下停车场(库)服务人员统一穿着反光服。注:5-11条是机动车收费停放服务应达到的要求。

  十一、装饰装修服务

  1、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约定,建立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制度。

  2、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装修申报登记,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施工单位签订装修服务协议,告知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3、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进行登记。

  4、装修期间,每周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有巡查记录。发现改变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违规拆改共用管线、消防设施等行为,及时劝阻,情况严重的要发书面通知,拒不整改的,应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同时告知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

  5、装修巡查应专人负责,明确巡查项目、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了解物业的基本情况,有巡查记录。

  6、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装修协议的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处理,问题严重的应报告主管部门。同时,告知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

  7、指定装修垃圾存放点并设有围挡,装修垃圾及时集中清运、不外溢。装修垃圾存放点集中设置。

  住户情况登记表

  序号:___号楼____单元___室 建筑面积:___平米 入住日期:____年__月_日

  晨光家园C区业主装修手续办理流程

  装饰装修流程说明

  一、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必须由申请人提前三天到客服部申请,并填写《小区装饰装修管理手册》,一式两份。

  二、申报时业主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和业主身份证件,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需要提供业主同意其装修的书面证明及使用人身份证件,非业主申请人需提供业主委托其办理装修的书面证明及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申请人应如实申报房屋装修项目,同时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修施工承诺书》。

  四、申请人应向物业公司提供装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司章)及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

  五、申请人应向物业公司提供装修施工平面图(包括总平面图、电气图、给排水图、隐蔽工程图各一份)。

  六、装修申请获批准后,施工企业应到客服办理施工人员登记手续,领取《开工许可证》及《工作人员工作卡》。

  七、装修施工单位必须向物业公司交纳装修保证金每户5000元。待装修工程完工后(包括空调安装),物业公司如检查发现违章装修时,从装修保证金扣除其相应违约金。如无违章装修行为,经验收合格后免息退还装修保证金。

  八、房屋装修期间,物业公司将派人进行装修巡检,申请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并对所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在装修巡查阶段,若巡检人员发现有违规行为,即在装修监管记录上填写违规记录,同时送达违约、违章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就其违规情节进行处理。

  九、装修完毕,申请人应及时通知物业公司前去验收,交回《开工许可证》及《工作人员工作卡》,并提交竣工图。

  十、物业公司免费发给申请人的《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请细读,并请遵照执行。申请人申报的装修方案必须以《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为准。

  装 修 申 请 表

  晨光家园C区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业主/使用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装修企业):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丙方(物业管理人):北京市丰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公司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为加强对北京晨光家园C区装修活动的管理,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维护小区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甲乙丙三方经协商,根据《物业管理公约》之相关规定,特订立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 装修规定

  本协议中的装修规定即为甲方、乙方的义务,亦即为丙方的权利。

  甲方、乙方应遵守以下装修规定:

  1、甲方和乙方承诺遵守《晨光家园C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2、甲方选择的家居装修企业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表明有能力从事家居装修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乙方承接家居装修工程,必须持有由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

  3、房屋装修前,甲方必须会同乙方向丙方申报登记,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标准、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交验乙方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4、甲方、乙方的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配套设备设施使用功能,并严格按照申请的项目进行,严禁下列行为:

  (1)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擅自在承重墙、顶棚、楼地面、排烟管道上打孔、剔凿,或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3)不适当地增加楼地面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贴1厘米以上石材等;

  (4)擅自改动配电设备设施、电话、电视信号线路,未穿管就直接埋设或改线;

  (5)破坏厨房、卫生间的地面防水层;

  (6)擅自改动上、下水管线、地漏以及改变给排水设施的使用功能;

  (7)擅自改动、包封燃气管道及配套设施;

  (8)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9)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

  5、房屋装修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甲方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工程设计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施工,并于施工结束后报政府工程验收主管部门验收。

  6、楼顶、平台、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必须严格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7、装修卫生间、厨房(毛坯房)前必须重新做防水,并经24小时闭水实验无渗漏后再进行装修。装修全部完工后再次做闭水实验,确保无渗漏。

  8、管井检修口不得封闭或缩小尺寸;厨房、卫生间应预留检修口,以便于进行检修。若未留检修口或检修口太小,由此造成的维修不便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9、装修施工前,乙方应如实申报施工人员名单,交验施工人员有效证件,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办理《临时出入证》和《装修许可证》,遵守小区出入管理规定。

  10、装修施工时,乙方应将《装修许可证》张贴在装修户门上,以便于丙方监管和巡查。

  11、乙方施工人员应佩戴《临时出入证》,以便于丙方进行出入管理。凡未办理《装修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而擅自施工者,将按违约行为处理。

  12、乙方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装修施工时间为:

  周一到周五:8:00--12:00 14:00--18:00

  周六到周日:9:00--12:00 14: 00--18:00(静音施工或不施工)

  节 假 日:9:00--12:00 14: 00--18:00(静音施工或不施工)

  乙方不得擅自延长施工时间,节假日及周六、周日只允许进行不产生噪音及强烈振动的施工作业。

  13、乙方必须教育其施工人员遵纪守法,装修施工过程中,严禁有下列行为:

  (1)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下水管道(污水、雨水管道);

  (2)骚扰其他业主、使用人或影响其他业主、使用人的正常生活,或

  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投诉和财产损失;

  (3)在其他业主、使用人门前逗留、休息;严禁在园区内闲逛或在非装

  修区活动;

  (4)在规定的装修时间外施工;

  (5)擅自进入地下室、天台及地下停车场,严禁在天台、通道或楼边

  等公共场所加工作业;

  (6)擅自搭接公用水、电;

  (7)在小区(大厦)内吵架、斗殴、吸毒或从事贩毒、色情等违法乱纪

  活动。

  14、乙方应当安全施工,不得将电线直接接在插座或漏电开关上;不得

  在装修房间内抽烟、使用电炉或自带煤气罐进场做饭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行为。

  15、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如需要进行电气焊操作,须事先向丙方提出申

  请,并附有操作人员的合法有效操作证书,到丙方办理动火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16、乙方运送沙子、石子等散性材料必须在区外先袋装化,否则丙方工

  作人员有权不予放行。装修垃圾及时入袋搬运,并按照丙方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严禁在窗外、阳台外、楼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堆放、抛散装修垃圾。

  17、乙方应加强消防工作,遵守消防规定,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并

  做好防火措施。并接受丙方的消防检查,对提出的隐患问题应立即整改。

  18、装修过程中,乙方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严密巡视,防止各

  类案件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丙方,并接受丙方的监督检查。

  19、装修时,乙方必须关闭窗户,避免灰尘或噪音影响公共环境。

  20、在装修期间,若乙方需搬运任何物资出小区,应提前与丙方联系,

  填写《物资搬运放行条》并经丙方确认。否则,丙方工作人员有权不予放行。

  21、装修完毕,甲方按国家有关规范验收合格后,向丙方提出申请,丙

  方指定专人检查是否有违反装修管理的行为。

  22、甲方和乙方在进行地面施工过程中,如果造成冷热水管漏水,或者

  由于所使用的沙浆水分过多,导致渗漏,造成对楼下相邻业主的损害,要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丙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装修保证金、要求恢复原样、责令停工,造成晨光家园C区其他业主及其使用人或北京市丰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公司损失的,甲方和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3、晨光家园C区除厨房、卫生间外没有做防水处理,甲方和乙方在进

  行地面装修找平时,应尽谨慎施工,避免造成渗漏,否则将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丙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装修保证金、要求恢复原样、责令停工。造成晨光家园C区其他业主及使用人或丙方损失的,甲方和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4、甲方的房屋附有阳台,其在对阳台进行装修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

  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法规,按照丙方的规定进行申报并将设计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接受丙方的管理,严禁在阳台私搭乱建(如搭建阳光房等),否则丙方有权对其违规装修进行制止,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装修保证金、要求恢复原样、责令停工。造成晨光家园C区其他业主及其使用人或北京市丰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公司损失的,甲方和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条 有关费用

  说明:

  经丙方验收,对建筑主体结构和配套设备设施无破坏改动,无违约装修,

  未对毗邻业户造成损坏或影响,没有违反《晨光家园C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没有对他人财产或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害的,退回施工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押金,经过一个月的使用后,乙方凭收据退回装修管理保证金(不含利息)。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丙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装修保证金、要求恢复原样、责令停工。造成损失的,甲方与乙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丙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装修保证金、要求恢复原样、责令停工。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施工人员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丙方有权严肃处理直至报送公安机关。

  4、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定,破坏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包括楼道、门厅、电梯、墙面、天台等)或其他业主、使用人专有部位、专用设施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因施工造成相邻房屋及其管道堵塞、渗漏、停电、停水等,由甲方和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6、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乙方违反操作造成事故或其它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甲方与乙方之间因装修问题产生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自行协调解决,与丙方没有任何关系。丙方没有任何义务处理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议,也没有任何义务代其中一方处理争议。丙方也不承担由甲乙双方争议产生的任何后果。

  2、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若有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由乙方自行处理善后事宜。

  第五条 其它约定

  1、本协议书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协议正文)

  甲方(签字):

  代理人(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

  协议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丙方:北京市丰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公司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为保障晨光家园C区全体业户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维护小区统一景观,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申报程序

  (一)业户在住宅装饰装修开工前必须向北京市丰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二)业户/商家在办理装修手续前须先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

  (三)业户选择的装修公司必须具有有效地营业执照及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四)业户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到物业公司详细如实地填写《装修申请表》,交验施工方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申报装修方案及图纸。

  (五)业户、装修施工单位与物业公司三方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修施工单位还需签订并遵守《施工治安责任及行为规范保证书》。

  (六)交纳装修保证金。

  (七)施工单位人员携带身份证、暂住证、每人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到物业公司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

  (八)装修施工方案经物业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二条 装修项目及要求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加大荷载,且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物业公司一律不予批准。

  (一) 有关室内主体结构

  1、严禁在承重墙体、楼板、地面、梁柱上开洞或大面积剔凿,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及共用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不得改变卫生间、厨房间的使用功能;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不得改变上下水管道、接口;因安装洁具时(毛坯房)可能造成原有防水层破坏,故在装修卫生间之前必须补做防水层,并由装修单位做24小时闭水试验,物业公司不承担此方面的责任。

  3、不准改变户门形状、开启方向、颜色及材质,严禁移动位置。

  4、为保证业户装修质量(毛坯房),业户应要求装修施工单位对室内原始的墙面、顶面进行基层清理,因装修单位未对基层清理即进行装修施工所产生的后期装修质量问题,应由业户及装修单位自行解决。

  5、禁止不适当地增加楼地面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等。房屋装修确需明显加大荷载的,业户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

  6、严禁其它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二) 电

  1、每户用电负荷;

  2、额定功率8KW;

  3、请业户合理安排用电设备;

  4、室内电源线路、插座、灯位的布置已按使用要求合理设计,如业户装修过程中需增加或改动原线路及位置,不得剔凿室内墙面、顶面。如因剔凿造成室内墙面、顶面抹灰找平层开裂、空鼓、脱落或导致结构损坏等一切后果,业户及装修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5、室内电视天线及面板根据使用要求按设计规定已安装到位,严禁擅自改动。否则造成对其他业户电视信号的影响,改动方应无条件予以复位,且由此造成的拆改、恢复等一切费用由改动方全部承担。业户如需改动天线位置或更换面板,请务必通知物业公司给予技术支持。

  (三) 燃气、采暖

  1、为保证用气安全,装修施工单位或业户不准拆改燃气管道及燃气设施,不得私自加装燃气热水器(经物业人员审批或燃气公司专业人员除外);

  2、由于燃气是有毒、易燃易爆的气体,包封后不易于及时发现泄漏,故入户燃气管道严禁包封。如进行包封,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爆炸、中毒、不能及时通气等),由业户自行承担;

  3、为了保证使用安全,采暖设施严禁拆改。

  (四) 室外外观

  1、室外的共用部位及所有外墙体外立面,不得随意改动,户门外部位不准封闭,不得有破坏外立面整体美观的剔凿、涂刷、镶贴、加装、改变形状尺寸、安装广告牌及其它行为。

  2、商家灯箱广告的形式、安装位置以及其他特殊室外设施(如空调室外机、排烟道等)的设计安装要符合物业公司的统一规定,严禁在室外私搭乱建、侵占公共面积。

  3、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严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4、不准封闭封堵楼道或改变室外共用部位及公用设施的使用功能。

  5、不准在屋面、平台上加装用水管线或用水设备,不准将生活污水排入雨落管。

  (五) 安全护栏

  业户所购房内的安全护栏是根据设计规范要求而设置,不得擅自拆改,未经物业公司的审批,由于拆改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业户自行承担。

  (六) 空调安装

  晨光家园C区住户均采用分户空调,住户在安装过程中必须由物业公司指定室外机的位置,并且在您购买空调时注意空调室外机的大小。

  (七) 门窗

  1、窗外侧不允许安装防盗网,安装防盗网必须在窗的内侧,并且须按物业公司规定的统一规格、部位、款式、颜色、材料安装。

  2、不得扩大或缩小原有门窗尺寸,不得改变户门窗材质、颜色,不得另建门窗或封闭门窗。

  第三条 施工过程

  (一)装修施工时间

  1、周一至周五: 8:00至12:00 14:00至18:00

  周六至周日: 9: 00至12:00 14:00至18:00(静音施工或不施工) 节 假 日: 9:00至12:00 14:00至18:00(静音施工或不施工) 不得擅自加班加点,节假日及周六、日只允许进行不产生噪声及振动的施工作业。

  2、装修期限:装修应在二个月内完成,如超出须取得邻里的同意,到物业公司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二)装修材料进场和装修垃圾消纳

  1、砂子、石子等散性材料必须在区外先行袋装,否则门岗不予放行;

  2、不得将装修材料堆于户外任何地方及楼道内,不得使用电梯运送未经包装严密的砂子、石子、瓷砖等散性材料;

  3、装修废料必须以袋装并按指定地点堆放,由物业公司统一安排清运;

  4、严禁在窗外、阳台外、楼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堆放、抛散装修垃圾,严禁将垃圾、水泥浆、油漆、涂料等胶粘性建筑材料排入管道及地漏。否则,一经发现按违约处理,由此引起下水道堵塞的,全部损失由装修施工单位承担。

  (三)装修施工人员出入

  1、装修施工人员进出园区必须佩带临时出入证,物业公司装修管理人员及安全管理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出入证、身份证及暂住证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如发现持有无效证件,证件立即没收,并将无证人员请出园区;

  2、携物出园区必须到客户服务中心开具携物出门条,携物出区只限于早9:00至晚5:30之时段,其余时间不予放行;

  3、装修施工人员不准在园区及楼道内闲逛,不准侵扰其他业户,禁止一切非法活动。如需装修施工人员过夜留守的应在办理装修申请时提出,经同意后方可停留。过夜留守人员晚8:00至次日6:30之间不得在园区内活动;

  4、装修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施工治安责任及行为规范保证书》

  (四)装修责任

  1、装修施工期间,物业公司配合业户对装修单位的安全、卫生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各种违章行为有权进行纠正及处理;

  2、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户的最大负荷或物业公司临时对装修施工单位提供的用电负荷,不得擅自搭接公用水、电;

  3、装修用电要采用适当的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接在插座或漏电开关上,严禁用电炉做饭或取暖。如有违反,施工人员及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4、装修施工人员在装修过程中因用电不当造成线路毁坏、触电及其它事故的,由装修施工单位自行负责,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装修施工人员不准拆卸、破坏或污染公共设施及装饰,必须保持楼梯、墙壁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同一座楼内两户以上同时装修造成楼道损坏、污染等,若不能分清责任,各装修用户要共同负责修缮或赔偿;

  6、业户安装卫生洁具前一定要先查验地漏、下水是否通畅,是否有装修垃圾进入,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业户自行负责;

  7、装修施工单位在装修卫生间(毛坯房)前必须重新做防水,并经24小时闭水试验无渗漏后再进行装修。装修全部完工后再次做闭水试验,确保无渗漏。此种情况下如有渗漏现象发生,由装修施工单位或装修业户赔偿其他受损业户的全部损失并负责修复;

  8、因装修施工影响毗邻业户正常生活而发生矛盾时,应由装修业户主动与相关人员协商解决。协调无效致使矛盾激化而影响管理秩序,物业公司有权责令该业户暂停工,直至矛盾解决方可复工;

  9、如业户提出违反《晨光家园C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装修要求,装修施工队有责任拒绝施工,否则一切责任与后果由装修施工单位承担;

  10、在本园区从事装修业务的装修施工单位必须保证其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严禁违反劳动安全条例的现象发生。

  11、晨光家园C区采暖、水管铺设在地面内,甲方和乙方在进行地面施工过程中,如果对冷热水管造成破坏,导致漏水,或者由于所使用的沙浆水分过多,导致渗漏,造成对楼下相邻业主的损害,要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丙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装修保证金、要求恢复原样、责令停工,造成小区其他业主及使用人或北京市丰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公司损失的,甲方和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2、晨光家园C区除厨房、卫生间外没有做防水处理,甲方和乙方在进行地面找平时,应谨慎施工,避免造成渗漏,否则将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丙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装修保证金、要求恢复原样、责令停工。造成小区其他业主及使用人或丙方损失的,甲方和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验收

  1、装修完毕后,业户及装修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物业公司进行查验。经有关人员检查签验后,办理相关手续;

  2、经丙方验收,对建筑主体结构和配套设备设施无破坏改动,无违约装修,未对毗邻业户造成损坏或影响,没有违反《晨光家园C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没有对他人财产或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害的,退回施工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押金,经过一个月的使用后,乙方凭收据退回装修管理保证金(不含利息)。

  第四条 违规处理

  (一)业户未向物业公司申报登记而进行装饰装修活动的,或业户将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装修过程中,装修施工单位如有乱堆乱倒垃圾、未按规定时间施工或未经同意在共用部位施工等行为,物业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责令施工单位改正或责令其停止施工,待达到施工条件后,才能重新开工。

  (三)如在施工过程中引发下水道堵塞、打穿楼板、打断电线、渗漏水、损坏共用设备设施等现象,由装修施工单位或装修业户承担全部损失并负责修复。

  (四)装修施工单位在装修过程中如有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由装修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五)装修施工单位人员违反《施工治安责任及行为规范》时,情节轻微的责令停工整顿,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如:野蛮施工、破坏承重结构等),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停止施工,待达到施工条件后,才能重新开工。

  (六)施工人员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由物业公司安全事务组处理,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对于装修施工过程中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责令施工单位改正或责令其停止施工,待达到施工条件后,才能重新开工。

  本规定由北京市丰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公司制定并享有解释权,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

  《装修管理规定》违章赔偿细则

  1、违反装修审批

  (1)装修施工和已审批的方案不符,经指出后不修改者收违约金500-1000元;

  (2)未申请或未经批准,擅自施工者收违约金1000元;

  (3)没有办理工作卡的施工者收违约金100-200元;

  2、违反装修施工管理

  (1)进入工作区域不佩带装修工作卡者收违约金50-100元;

  (2)衣冠不整、赤足出入工作区域收违约金50-100元;

  (3)给他人使用或转让工作卡者收违约金100-200元;

  (4)酗酒滋事、赌博者收违约金100-200元;

  3、违反装修监管

  (1)不服从本公司检查,劝导后态度蛮横、情节恶劣者收违约金1000元-2000元;

  (2)不安装临时坐便器,封闭下水口者收违约金200元;

  (3)不按本公司保安部安排的时间、地点装卸货者收违约金100元;

  (4)不按规定采取保护措施导致房屋结构、设施设备损坏者收违约金1000元-2000元;

  (5)占用公共部位堆放材料、杂物或施工者收违约金100-200元;

  (6)违反施工时间限制,超时装修施工扰民者收违约金100-200元;

  (7)在小区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者收违约金100-200元;

  (8)不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在现场使用明火、吸烟者收违约金100-200元;

  (9)不按规定地点倾倒垃圾或向窗外抛物者收违约金100-200元;

  (10)不办理装修设备、材料放行手续(物品出门证)者收违约金100-200元;

  (11)装修公司未提供隐蔽工程验收合格证明者收违约金1000元;

  (12)私搭乱建者收违约金500元;

  (13)往下水道倒建筑垃圾者收违约金500元或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4、违反装修验收

  (1)装修施工与报装方案和图纸不符或相抵触者收违约金500-1000元;

  (2)擅自钻凿或拆除(改)结构者收违约金1000-2000元;

  (3)使用不合格电源插座者收违约金100-200元;

  (4)在承重墙体、棚顶、砸、凿孔洞、沟槽、埋设它物者收违约金200-500元;

  (5)拆除室内烟道、风道者收违约金1000-3000元并恢复原状;

  (6)破坏防水层者收违约金200-500元;

  (7)私自改动电、水、暖系统、各种管道阀门者收违约金每项1000-2000元;

  (8)私自变更强、弱电线路者收违约金500-1000元;

  (9)改变楼立面色调、造型收违约金1000-2000元;

  (10)改变阳台使用功能者收违约金1000元;

  (11)私自改动各种计量器具者收违约金500-1000元;

  (12)违章安装空调、更换外窗者收违约金500-1000元;

  (13)私自改装防盗门、防盗窗及各种防护栏者收违约金1000-2000元;

  (14)违章搭接电线者收违约金100-200元;

  (15)进料和搬运废料时污损公用地面、墙面者收违约金500-1000元;

  (16)燃气热水器强排管道安装不符合要求者收违约金500-1000元;

  (17)使用禁止使用的材料导致超出承载负荷者收违约金500-1000元;

  (18)破坏房屋结构者收违约金1000-2000元;

  (19)水暖、电私自增容者收违约金1000-2000元;

  (20)封包和拆改燃气管道者不予验收。

  违反以上各项条例,必须立即纠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直接、间接损失、连带责任)

  装修施工责任书

  甲方:(业主、施工队):

  乙方:北京市丰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公司

  甲乙双方就晨光家园C区____楼____单元____号业户装修事宜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在晨光家园C区进行住宅装修工程时,应严格遵守乙方各项管理规定,并教育所属人员严格执行北京市《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保证做到按规定时间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时交工。

  二、甲方在施工前必须向乙方提出申请,未经乙方批准不得私自进行装修施工;未经批准的装修施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向乙方申请时,应向乙方提供:

  1、装饰、装修施工的工程图纸及施工方案(包括:装修平面图、电路施工图);

  2、装修申请表;

  3、施工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资质复印件(盖章、签字);

  4、每一位参加施工的人员应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及临时出入证的工本费10元,押金50元。

  施工人员需戴证上岗,凭证出入小区;制证押金装修结束后退还

  5、施工方交付装修保证金5000元,(装修完毕经管理处两次验收合格后退还此款,装修期间若有违章处罚,从装修押金中扣减)。另需交纳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装修管理费,用于补偿施工人员不可避免的对公共区域的损坏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磨损、能耗以及增设管理人员和装修垃圾清运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待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半年内未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复验后,乙方退回扣除补偿金的装修保证金(此项费用不退)。

  三、甲方的装修方案经乙方审核批准后,由乙方发给甲方施工许可证、施工人员出入证,施工许可证的工本费10元,押金50元。甲方凭“两证”从事本责任书中住户的装修施工。

  四、户内所有设施的原设计不得改动,确需改动的,需经物业管理处审批后,业主本人必须有承担改造后造成后果和损失自负的书面承诺,并配有资质施工企业,经乙方批准后方可施工。

  五、施工中甲方不得占用公共部位堆放施工物料,装修垃圾的清运应袋装扎严,不得随意丢弃,更不得从楼上随意往下抛扔,违者乙方有权中止甲方在本小区的装修权,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装修公司承担。

  六、甲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乙方的工作人员对施工的检查和监督,并主动配合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

  七、甲方人员不准侵扰其他住户,不准在楼道内闲逛、大声喧哗,不准在其他楼层停留。

  八、甲方必须保证严格按乙方批准住户装修项目施工,不得超出装修项目施工,甲方负责人要保证各楼层公共设施的完好,不得随意按电梯按钮,不得乱刻乱划,不得乱撬各种门锁、电表箱和消防设施等。如在该楼层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发生损坏未发现损坏人时,按该楼层所有装修单位均摊维修费原则执行。

  九、装修所使用的物料在上楼时应包装完整,对超长超重物品,禁止用电梯

  运送。

  十、注意用电及消防安全,用电时要采用适当的插头,严禁用明火、电炉做饭、烧水;进行电气焊施工必须提前3天向乙方申请,同时要配备消防用具,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旁施工及现场吸烟。

  十一、装修现场必须备有灭火器及紧急医疗药品。

  十二、所有施工机械、工具、设备、袋装物品、装修材料、装修垃圾等不得放置在走廊或其它公共部位。搬出园区前,要到客服部办理出门条对这些机械、工具、设备等属于装修方的物品进行登记,经业主认可后,通过门卫核对检查方可放行。

  十三、不得在园区内使用消防栓取水调制混凝土,清洗车辆、工具或其它用具。

  十四、甲方人员不得赤膊、穿短裤、赤足出入工作范围,以防发生意外及有碍观瞻。

  十五、甲方人员不得在施工场所留宿,确需留宿的,应到乙方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十六、甲方人员进入小区应配合乙方做好消毒、测体温、登记等各项工作。 十七、所有机械、工具、材料等由甲方自行保管,如有遗失、损坏,乙方概不负责。

  十八、所有甲方人员须遵守《北京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如有违反乙方安保部有权将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十九、如甲方发生违反本责任书的行为,不配合乙方的检查,乙方除有权责令其停工外,将视情节追究违约责任。

  二十、如甲方因违反本责任或国家法律、法规而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十一、装修施工时间严格执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周六、周日、节假日静音施工或不施工。装修运料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二十二、本户装修截止日______年___月___日,甲方应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全部施工,确需延长的,应及时到乙方办理延期手续。

  二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十四、《装修管理规定》、《电梯管理使用规定》、《装修流程图》作为本责任书的附属内容,具有同等约束效应,签订之日起同时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北京市丰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公司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修防火责任书

  ________________管理处:

  本人愿意在_________装修期间,担任防火责任人,并严格做到:

  1、负责对进场装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2、装修施工过程中,严格要求所有人员遵守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3、采取有效地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火灾的发生。在施工作业现场每50平米配备一个灭火器,施工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并放置于明显、易拿的位置。

  4、在施工中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注意装修材料合理堆放,装修垃圾及时清运,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5、施工用电配施工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内设漏电保护器,开关箱电源线采用橡胶电缆,装修过程中用电遵守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用电。

  6、保护好大厦(小区)原有的消防设施,不发生意外情况,严禁动用消防器材;如需对装修户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必须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7、如需明火作业,须经管理处批准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就近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远离易燃易爆材料及物品。

  8、不在工地内使用电炉、电热棒等电热设施,不使用高瓦数照明灯,严禁使用煤气。

  9、因施工需要使用碘钨灯、电焊机等,须经管理处批准后方可使用。

  10、不擅自改动燃气管道、供电/智能化线路。

  11、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如有吸烟者按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12、凡因违反上述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及

  雇请施工的业主(住用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装修施工单位: 联系电话:

  防火责任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房屋装修施工承诺书

  北京市丰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公司:

  本承诺人受晨光家园C区 楼 单元 号业主委托承担对该房屋进行

  室内装修,保证在装修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建设部[2002]第110号《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各项条款并承诺如下:

  1、在施工期间按照政府及小区规定办理齐全各种证件。

  2、严格按照经审批的装修方案、装修项目和装修材料进行施工。

  3、积极配合并服从物业公司对装修施工的管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

  违反规定的行为,接受物业公司的警告或其他处理方式,按规定无条件整改。

  4、在隐蔽工程封闭前和安装空调室外机、打空调孔、打燃气热水器排气孔

  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物业公司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及验收。

  5、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操作,如出现人身伤亡事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装修期间不得将任何物品放置于公共区域,按照规定将装修垃圾装袋后,

  放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丢弃。

  7、在装修开工前必须按规定安装临时座便器,装修期间临时封闭其余下水

  口。

  8、在装修现场必须按规定配有合格的消防设备,室内不能用明火,不得在

  现场吸烟。

  9、装修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只能在物业公司批准的区域内活动,并需随身

  携带工作卡。

  10、装修施工对工程项目变更图纸保存完好,以备竣工验收时交付物业公

  司,如有缺损,物业公司可拒绝验收其工程。

  11、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发现装修方案或业主提出的要求与《城市住宅室内装

  饰装修管理办法》、《小区管理规定》相违背,均不得施工,否则承担所有因此发生的损失。

  12、装修施工方在装修施工期间违反《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小区管理规定》,赔偿其所造成的相应损失并从所交纳的装修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其相应的违约金。

  13、在施工期间所造成的违约金额超出其交纳的装修保证金,不足部分应在

  物业公司验收工作完毕后三日内予以补交,物业公司保留继续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4、同意物业公司根据装修施工项目中所发生情况的需要,另行合理收取其

  他管理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