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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公示公告范文

钟敏分享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发展党员公示公告范文3篇,欢迎大家阅读,一起来看看发展党员公示的相关知识吧。

  发展党员公示公告范文一

  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党员发展和党费收缴工作有关精神,我们结合实际,抓着党员发展和党费收缴工作重点,取得了明显成绩,促进了党员发展和党费收缴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现就发展党员和党费收缴情况汇报如下:

  一、发展党员工作开展情况

  (一)主要做法:一是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每年制订相应的发展党员计划,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党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经常化,正常化,防止和克服时紧时松,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现象。二是严格坚持党员标准,切实保证党员质量。严格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要求,坚持和把握好党员标准,认真执行发展党员手续和程序,切实把握好“入口关”,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做到了“三严一加强”:严把比例。严格按照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新发展党员之间的比例原则发展党员。严把关口。不仅把住政审关、考察关,而且把好复查审批关。同时坚持“六不发展”原则,严格纪律。推行了发展党员“公示制”,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群众监督。三是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推行党群团共建责任,使推荐优秀团员、妇女为发展对象真正成为发展工作的主渠道。

  (二)党员发展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

  2006年至2010年6月局支部共新发展党员6名,其中女性3人,占总数的50%,本科学历3人,大专学历3人各50%。在年龄、文化结构等方面有了明显改善。没有连续三年不发展党员、不按程序履行手续、预备党员多年没有转正的情况,没有不符合入党条件人员拉入党内的现象。

  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党费收缴管理基本情况。2006年至2009年分别缴纳党费4992元、5505元、3193元、3848元,2010年前上半年缴纳党费2121.9元,合计19659.9元。

  (二)党费收缴管理的基本做法。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做到了按时上缴,每个党员能够把缴纳党费作为自己的义务,每季度按时如数上缴。二是较好地坚持了专人管理制度,专人负责具体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三是严格手续,规范党费收缴帐薄,定期公布,做到支部每季度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达到了手续清楚、完备,数目准确。

  财政局支部的党员管理和党费收缴工作在区委组织部、党工委、系统党委的正确领导下,通过不断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探索,不断推进党员管理和党费收缴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

  发展党员公示公告范文二

  发展新党员公示

  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经支委会研究,拟发展等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为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选准、选好发展对象,根据党组织关于发展新党员实行公示的规定,现将名同志情况予以公示,征求党内外广大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在公示期限内,党内外群众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向本党支部反映。

  2、公示期间,欢迎大家对以上位同志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情况要本着对党和入党积极分子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有明确具体的内容,不能借机诽谤诬告。为便于调查核实,来信请署名,我们将做好 工作。

  3、公示期限为7天(年月日-日),双休日照常受理。(联系电话:)

  附:拟发展对象名单

  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学历现单位岗位

  特此公示。

  党支部

  年月日

  发展党员公示公告范文三

  各基层党委,市直机关工委: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全面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不断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方法,加大党内外群众监督力度,减少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失察和失误,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公示对象

  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二、公示内容

  公示对象的个人基本情况及简历,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政审情况,培训情况,工作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奖惩情况,支委会、支部大会意见,入党介绍人姓名等。

  三、公示时间

  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前的一个月内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四、公示程序

  发展对象经支委会审查通过,正式确定为公示对象后,支部根据公示内容的要求,通过公开栏或宣传栏向社会公示其基本情况。支委会要确定专人接待来访,登记来信来电,收集公示后社会各界对公示对象的情况反映。支部要对反映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视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由支部大会表决,决定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

  五、公示意见的处理

  公示后,群众对公示对象无意见的,经支部大会表决同意,可接收为预备党员。对于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确有不符合入党条件的公示对象,情节较轻的由支部和党委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暂缓发展;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发展对象资格,且在近年内不列为发展对象。处理情况要及时向党员、群众公布,并向所在党委汇报。

  六、公示纪律

  举报、反映问题的重点是公示对象的历史和现实表现情况。举报、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对借公示之机捏造事实,诽谤陷害公示对象的行为,一经查出,要作严肃处理。为了体现举报工作的严肃性和真实性,来信来电一般要用真实姓名。对使用假名或匿名的,除线索清楚、问题性质严重的,一般不予调查核实。

  审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保守秘密,对反映公示对象所存在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核实,不得似是而非,更不能隐瞒事实。核查情况报告要经得起群众评议,经得起时间考验,对于核查过程中隐瞒事实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进行处理。

  200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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