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房的简历表格
大富2分享
申请廉租房的简历表格对申请廉租房有重要的决定作用。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提供的申请廉租房的简历表格,希望能帮到你。
二、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三、申请人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应在15平方米以下,并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应在50平方米以下;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
五、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没有其他住房的。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则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并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申请廉租房的简历表格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男 □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女 □ | |||||||||||||||||||||||
户籍地址 | 区 街道 | 邮编 | |||||||||||||||||||||
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 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婚姻状况 | 工作单位 | 身份证号 | ||||||||||||||||||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 元 | ||||||||||||||||||||||
家庭成员是否 拥有机动车辆 | 是□ 否□ | 车辆具体情况 | 车主 | 车型 | 车牌号 | ||||||||||||||||||
申请家庭住房情况 | 房屋地址 | 产权性质 | 建筑面积㎡ | 产权人 | 承租人 | ||||||||||||||||||
申请家庭拥有的住房情况有□ 无□ | |||||||||||||||||||||||
申请家庭经营性用房情况有□ 无□ | |||||||||||||||||||||||
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情况 | |||||||||||||||||||||||
申请家庭是否属低保家庭 是□ 否□ | 低保人姓名: 、 、 。 | ||||||||||||||||||||||
申请家庭是否有残疾人 是□ 否□ | 残疾人人姓名: 、 、 。 | ||||||||||||||||||||||
是否申请实物配租 | 是□ 否□ | ||||||||||||||||||||||
申请优先配 租家庭必填 | 申请家庭或家庭成员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优先配租: 1、申请家庭享受本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 是□ 否□ 2、申请人是年满60岁的孤老; 是□ 否□ 3、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级及以上等级)。 4、市级以上 荣誉称号及表彰。 有□ 无□ 5、其它急需救助情况 。 |
初审意见 | 社居委 核查 | 经对申请人 的家庭住址、家庭人员、住房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该申请家庭 (符合/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规定要求。 经办人: 负责人: 签章 : 年 月 日 |
街道(乡镇)初审 | 经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该户家庭人口 人,现拥有家庭住房建筑面积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 (符合/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规定要求。 经办人: 负责人: 签章 : 年 月 日 | |
区民政或低保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进行审核,该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符合我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经办人: 负责人: 签章 : 年 月 日 | |
区住建局 复审意见 | 经复审,该户属于 ① 残疾低保家庭; □ ② 低保家庭; □ ③ 残疾家庭; □ ④ 低收入家庭。 □ 现拥有家庭住房建筑面积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建议: ① 按 人 ㎡进行补贴,该家庭每月计 元, 保障时间: 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② 实物配租(轮候); □ 该户符合优先配租条件。 □。 经办人: 负责人: 签章 : 年 月 日 | |
市保障性住房 建设发展中心 终审意见 |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该户属于: ① 残疾低保家庭; □ ② 低保家庭; □ ③ 残疾家庭; □ ④ 低收入家庭。 □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同意: ① 按 人 ㎡进行补贴,该家庭每月计 元, 保障时间: 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② 实物配租(轮候); □ 该户符合优先配租条件。 □。 经办人: 负责人: 签章 : 年 月 日 |
廉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需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二、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三、申请人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应在15平方米以下,并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应在50平方米以下;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
五、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没有其他住房的。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则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并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