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热点资讯>

老人手术台喊痛病历却写麻醉满意

和杰分享

老人手术台喊痛病历却写麻醉满意?这是怎么回事呢?是一场医疗事故吗?如果查实收红包,那么医生护士收红包违法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老人手术台喊痛病历却写麻醉满意,欢迎大家分享收藏!

老人手术台喊痛病历却写麻醉满意

老人手术台喊痛病历却写麻醉满意

近段时间,一则74岁老人的一场妇科手术,引发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和热议,该老人的女儿称,自己的目前在手术台上,不断的大喊“痛死了”,但是手术记录中却明确的显示“麻醉效果满意”,这让老人的家属非常的气愤。

根据该老人女儿的描述,其母亲在手术台上大喊“痛死了”,麻醉师却让老人闭嘴,这让老人的女儿认为,麻醉师是故意为之,打错位置和让老人痛,都是其刻意的举动,这种问题的出现,也是引起了所有网友的怒火。

毕竟如果该老人的女儿所言属实,那么该麻醉师也妄称一名医生,本应该起到治病救人作用的医生,却用自己的能力,却刻意造成患者的痛楚,不管怎么看,都是严重的错误,不过目前该事件,医院并未进行明确回应,单单是老人女儿的一人直言,并不能完全确定真伪。

今年74岁的老人,在山西省大同市的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本身应该是早上11点开始进行手术,手术全程大概两个半小时的时间,而医院诊疗记录上写的是11:40注射麻药。12:17临时改变手术方案,变成全子宫摘除手术。

老人的女儿还明确表示,当时老人由于腿是麻的,即便是子宫痛到受不了,有种拉出来用刀子据的感觉,却也难以反抗,只能是不断叫喊的同时,由医生强行完成了这场手术,而医院术后的麻醉访视记录显示医生勾选"不痛"。

而在之后,女子的母亲曾询问女子,是否是没有给麻醉师“红包”,导致自己受到了区别对待,而女子则是回应给了麻醉师“500的红包”,在手术当天进手术室的时候,塞进了麻醉师的口袋当中。

同时女子也是表示,收拾的方案更改,那么麻醉的方案肯定也是需要更改才对,毕竟之前是小手术,现在却是子宫切除,等级完全不等的两个手术,竟然没有人让自己签署麻醉方案更改的通知书,而后来去找医生问此事的时候,麻醉师又当面将红包扔了回来。

对于该女子所说的这些问题,事发医院并没有明确的回应,只是表示目前正在走医疗事故鉴定程序,而对于麻醉师收红包的问题,则是表示并未收到相关的信息,其他的事情均直言不了解。

而时候该女子曾拨打市长热线,但是却也并未得到理想的答复和回应,这种情况下,有律师也是直接建议该女子,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坚定,如手术方案更改,而院方未更改麻醉方案,或者未要求家属对麻醉方案签字认可,那么家属的怀疑是合理的。

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的处理当中,由于医院对此事并未进行明确的回应,所以仍无法明确此事的具体前因后果,毕竟单单只依靠女子一人的说法,没有办法完全肯定事情的全部经过和真相,如果该女子所说全部属实,那么涉事的麻醉师,问题确实是非常的巨大。

医生护士收红包违法吗?

律师解答:

违法。

律师解析:

违法。

医生收取病人及病人家属的红包,就算人情上说的过去,但是也是违法的。

国家明文禁止医生收取患者红包。

医生给别人看病是工作职责和使命,不管病患有没有给红包都应该竭尽全力给病患治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医疗事故医生护士如何承担责任?

民法典规定,医学事故发生后,如果医务人员过错造成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医生或者护士有重大过错的,医疗机构可以医生或者护士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做医疗事故鉴定要找哪个部门?

一般地,如果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可以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并且,医疗事故鉴定通常需要走以下流程:

申请或者委托--受理--初次鉴定--补充鉴定--出具鉴定。

当然了,如果对鉴定不服的,可以重新申请鉴定。并且,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从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另外,做医疗鉴定需要一定的费用,通常按以下方式解决:

1、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

2、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通过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生或者护士有重大过错的,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后,可以追偿。

    1938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