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南京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12月3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本次调整有什么变化呢?一起来关注一下吧!
2024年度南京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12月3日,据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消息,从2024年7月1日起,2024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23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399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标准为2490元)。
《通知》全文如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
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在职职工。
二、调整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2024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23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399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标准为2490元)。职工工资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4年7月1日开始执行。
四、办理方法
(一)网上办理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业务的单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缴存基数调整。
(二)柜面办理
1.各单位到本单位开户的银行网点领取《单位分户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拷贝相关数据信息。
2.各单位按照职工本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调整职工的缴存基数,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直接修改从银行拷贝的数据,并将调整结果告知职工。
3.各单位应核对《单位分户信息》表中的单位信息,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中的职工个人信息。如单位信息或职工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或有误的,应及时进行更正,确保单位和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
4.各单位将修改确认后的《单位分户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相关数据送交银行网点。银行网点审核后更正单位基本信息、职工个人信息和职工的缴存基数,并将业务受理回执返回单位核对确认,确保缴存基数调整准确无误。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应为全部符合规定的职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及补缴。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和分中心应通过共享信息核实单位职工情况,指导单位依法合规缴存。
2.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3日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材料
1、单位开具并加盖印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本人办理;
3、代理人办理;
4、提供婚姻证件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薄;
5、提供共有产权登记分割表等;
6、承租私有住房的,应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住房公积金每个月有多少提取额?
1、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
2、用于其它住房消费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
3、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4、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
5、第三套住房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公式
1、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通常为职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部分地区可以根据规定进行调整。
2、缴存比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通常为工资的5%-12%,部分单位可以按照规定自主选择缴存比例。
3、计算方法: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金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单位和个人各负担一半)。
4、可提取额度:在满足当地规定的条件后,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装修、大病医疗等住房相关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