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购物囤货省钱技巧
2024年双十一购物囤货省钱技巧大家知道有哪些吗?双十一要怎么进行采购呢?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2024年双十一购物囤货省钱技巧大全,希望能够对大家的需要带来力所能及的有效帮助。
2024年双十一购物囤货省钱技巧大全
折扣技巧
先提出一个很大的要求,在对方回应之前赶紧打折扣或者给对方其他好处。通过折扣、优惠、礼物等方式诱导对方接受这一要求。
在直播间里,这种手段应该说是经常使用了,当你觉得商品很贵的时候,商家往往会承诺有赠品,于是消费者会更容易接受。
从众心理Pure simplicity
五位大学生围坐着一张桌子,请他们判断线段的长度。依据正常的视觉,每个人都可以轻易做出正确无误的选择。第一组,大学生们依次大声地回答自己的判断,所有人意见一致。 第二组,大家又都做了正确的一致回答。第三组,第一位大学生在认真地观察这些线段后,却做出了显然是错误的选择,接着第二、三、四位大学生也做了同样错误的回答。轮到第五位大学生,他感到很为难,左右看看,因为他的感官清楚地告诉他别人都是错的,最后,他终于小声地说出了与别人相同的错误选择。 上述的实验结果是,有35%的被试者拒绝了自己感官得来的证据,而做出了同大多数人一样的错误的选择。这就是心理学上所说的从众行为,俗称随大流。
锚定心理与登门槛心理
每年的双十一大促、618狂欢节,满屏的跨店满减、购物津贴,看似优惠满满,实际在平时我们就能以所谓的“打折”价购买这些商品。可为了凑优惠,我们却花了比以往多出几倍的金额。别以为这只是一个简单的营销套路,背后其实存在着一个行为经济学原理:锚定效应。
锚定效应,通常来讲,人们在做决策时,思维往往会被获取的第一信息左右,就像沉入海底的锚一样,把你的思维固定在某处。
登门槛效应又称“得寸进尺效应”,先向对方提出一个小要求,再向对方提出一个大要求,那么对方接受大要求的可能性就会增加。1966年,美国心理学家曾做过一个实验:派人随机访问一组家庭主妇,要求她们将一个小招牌挂在她们家的窗户上,这些家庭主妇愉快地同意了。过了一段时间,再次访问这组家庭主妇,要求将一个不仅大而且不太美观的招牌放在庭院里,结果有超过半数的家庭主妇同意了。
推销员常常使用这种技巧来说服顾客购买他的商品,通常成功的推销员都不会向顾客直接推销自己的商品,而是提出一个通常人们都能够或者乐意接受的小小要求,从而一步步地最终达成自己推销的目的。 避坑小建议 一、理性对待促销宣传,避免冲动消费。
二、熟悉规则,适度采买生活用品。
三、判断真假,选择正规电商平台。
四、量入为出适度消费,谨防不良贷款。
五、仔细了解促销活动规则,避免消费纠纷。
六、使用安全支付方式,谨防信息泄露。
七、留好交易凭证,及时有效维权。
双十一听说在跨境电商平台买的东西税收有优惠,具体是怎样的?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双十一在跨境电商平台买了东西,支付时连同税款一起缴纳给电商平台。请问这是正常情况吗?
是的,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订购人是纳税义务人,跨境电商平台、物流企业或报关企业是税款代扣代缴义务人,从消费者所支付的款项中依法直接扣收税款代为缴纳。
双十一买一赠一应如何缴纳税款?
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因此就增值税来说,买一赠一行为的赠品视同销售,应按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企业应按业务收入金额以商品公允价值按比例分摊确认其销售收入,并以此为依据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由于买一赠一业务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方式不同,企业应将两种税款分别进行确认和计算。
双十一退款退货业务有哪些涉税问题?
增值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因此,电商在出现退款问题后应当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冲回,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规定指的是一般纳税人而非小规模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项“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当销售商品发生退回时,企业所得税的销售退回确认应为当期,即与收入确认时间进行区分,并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