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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女性孕期有哪些特权

曾扬分享

  我们都知道,女性一旦怀孕,常在工作中受到某种约束,很多公司在招用女性的时候,都会有女性怀孕生产的一些顾虑,他们觉得女性一旦怀孕,对于公司就是一种损失。有些单位甚至出现以怀孕作为理由辞退女职工的情况,从而导致怀孕妇女在工作职场上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对于职场女性来说,非常需要了解这7项职场孕妇特权,必要的时候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不得被辞退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单位不得辞退,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

  解雇:分为孕期解雇和产后解雇两种。

  另外又有分依约定解雇,未依约定解雇。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职时,雇主会要求职员签署一份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书。而未依约定解雇者,则是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书,雇主却自行解雇怀孕妇女。

  事实上,即使劳工依合约签署了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书,但在法律上来说,仍然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27条的规定(见下)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27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2、劳动保护

  孕期与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强度大的、有危险性的工作。怀孕七个月以后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

  3、可带薪休假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4、 怀孕期:产前检查时间也算作劳动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5、 分娩期:98天(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个加15天)

  广东新计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80天,合计178天。

  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6、哺乳期:每天有一小时哺乳时间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7、有医疗报销

  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1、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批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2、单胎顺产:2700元;

  3、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

  4、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5、终止妊娠的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如发生争议,解决的办法

  如果孕妈妈或哺乳妈妈在劳动权利受到了侵犯,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了解了这些应享有的权利,准妈妈和新手妈妈就可以更好地安排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毕竟,新时代女性,要拥有美满的家庭,也应拥有快乐的上班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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