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缴公积金怎么办
个别公司不顾员工利益,欠缴公积金,致使员工个人住房贷款无法顺利贷到。这种情况下,职工个人应该怎么办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公司不缴公积金怎么办,希望能帮到你。
公司不缴公积金怎么办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属必缴项目。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该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可以在新单位补缴
若在原单位已办理了公积金开户,可以先将账户转到新单位,由新单位帮您继续缴纳,原单位有少缴或漏缴的,只要操作特殊补缴即可。
员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当前个人账户仍在原单位),原单位应该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天内,将员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您可以将新单位的单位公积金账号和单位名称告诉原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由其直接为您办理转出。
可以投诉旧单位
其次,不用担心原单位不补缴。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均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单位为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若单位符合以上条件,那么可以要求单位为您补缴与您建立劳动关系期间漏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补缴与维权是没有时效性的,您可以与单位协商补缴事宜。若单位不愿为您补缴的,那么您可以到你们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投诉。
公司不缴社保费法院管吗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可见,责令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属于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职责,不属于法院的职责,在用人单位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可以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法通知银行扣缴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劳动者个人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的诉求,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
公积金能否以工资形式发放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法规不仅明文规定缴交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同时也明确了其缴交应当按照规定的形式,即由单位将从职工工资中代扣部分连同单位应缴部分共同汇缴至职工的个人公积金帐户内,才算缴交行为的完成。因此,单位将住房公积金以工资形式发放给个人,不能作为单位已履行住房公积金缴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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