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规定在寝室吃饭将受处分是真的吗?校方对此怎么回应?
近日,黑龙江东方学院的相关规定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讨论。“不在教学区、公寓内用餐”“不带送餐”,若违反将给予学校警告处分,取消一年内一切评优及助学金资格……
此前,黑龙江东方学院下发了《校园文明养成自律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要求学生们认真阅读且签名承诺遵守。
《承诺书》中规定了“六不”,其中“一、不在教学区、公寓内用餐”、“二、不带送餐”、“三、不带快递包装物上公寓楼”最受学生关注。《承诺书》同时注明,若违反前两条规定,将给予学校警告处分,取消一年内一切评优及助学金资格。此外,班级整体将取消一年内一切评优资格,班级个人评奖评优名额减半。
之后,学校再次下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文明养成自律工作相关要求释义》,称“不在教学区、公寓内用餐”是指不允许学生将外卖拿到教室和寝室食用。学生可将外卖等食品拿到食堂或公寓指定餐室食用。在下发文件的同时,院方在校门口和围栏前竖起了醒目通告牌,禁止校外快餐食品进校售卖,各学院也开始在宿舍门口对学生们进行检查。
学校上述规定公布后,引发了学生们不少争议。近日,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梁旭(化名)表示,学校的初衷虽好,但学校食堂座位有限,并无法完全满足学生用餐。“学校的食堂比较小,如果大家都去食堂吃饭,根本坐不下,而且一个食堂吃四年,真的不好受。”梁旭说,实施这段时间已经有不少学生违反规定被抓,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和书面警告处分,“处罚也太严重了,关于在哪里用餐和吃什么的问题,学生都是成年人了,应该有自己的选择权,不应该作为不文明的行为来处分。”
同日,该校大二学生魏婷(化名)也表示,规定过于严格,“在课室吃饭什么的确实不好,影响学习,但是在寝室吃饭是很正常的,很多时候要赶作业就可以点外卖节省时间,而且想什么时候吃就什么时候吃,如果只能在食堂吃,一来一回浪费时间,而且错过时间就没饭了。”
对此,黑龙江东方学院办公室主任郭显举3月19日向澎湃新闻证实,学校确实下发了上述规定。他说,这都是为了学生们的身心健康着想,“外卖本身是黑加工点,食品很不安全,而且对学生的健康会造成一些潜在的危险。”
除了食品安全问题,郭显举还提及了限制用餐地点的原因:“我们的学生上学可以愿意在哪吃饭就在哪吃饭吗?那是不可以的。像在家不能在床上吃饭,只能在客厅里吃完饭,都是一样的,学校是一个有外人的公共场所,(学生)更应该接受文明养成教育。”对于食堂问题,郭显举介绍称,学校食堂目前共有3840个座位,而在校生为9000人,目前进行的“错峰调整”,“完全能够解决食堂吃饭的座位问题”。
他表示,虽然针对规定惩罚较为严格,但“自律承诺书”代表着学院疏堵并举的教育理念,“我也是希望通过批评教育方式来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而不是一味的处罚。”
目前,学生称校方已经通过对规定的《补充释义》放宽了在宿舍内用餐的限制,允许水果、面包、方便面等食品进入寝室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