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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30届宪法宣传周主题活动—宪法,您好

析娜分享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在12月3日至9日,上海也将迎来第30届宪法宣传周,邀市民一起向宪法大声说“你好”,让宪法走进民众生活,贴近人们。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篇上海第30届宪法宣传周主题活动。

  上海第30届宪法宣传周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在12月3日至9日,上海也将迎来第30届宪法宣传周。届时,上海全市将有500多场丰富多样的宪法学习宣传活动,邀市民一起向宪法大声说“你好”。

  今年是宪法修改之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活动贯彻全年。将在12月4日上演的宪法主题盛典上,《您好·宪法》诗朗诵以四个篇章“秩序之美”、“人文之美”、“未来之美”、“实践之美”,巡礼年度宪法学习宣传成果,上海市第六届“浦江法韵”公益广告大赛暨“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4部作品:虹口区《一抹红》、徐汇区《宪法的温度》、杨浦区《我与宪法》、嘉定区《美丽的信仰》将由现场观众投票决出胜负。

  宪法宣传周期间,上海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将举办第一届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感受新组建之后的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特色和实践亮点。各区司法局和各基层监所、服务窗口等将举办50多场公众开放日活动。12月3日,上海市司法局机关带头示范、敞开大门,与社会公众来一场零距离的亲密接触。即日起到11月30日止,“上海司法行政网”官方网站、“上海市司法局”官方微信将开设报名通道,有兴趣的市民可以报名参加。除了司法行政系统,上海全市法院系统、城管系统也将举办各具特色的公众开放日活动,让广大市民感受法治实践、共同推进法治上海建设。

  不仅如此,法治文艺巡演进社区、上海市第三届高校大学生法治辩论赛等贴近市民的宪法宣传活动将轮番上演。未来的三个月中,广大市民将会在上海街头看到或乘坐由市司法局和巴士集团联合打造的20辆“您好·宪法”主题公交车,为上海这座国际大都市添上一抹流动而亮丽的“宪法红”

  12.4国家宪法日知识问答

  1、什么是宪法?

  答:宪法是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大法。

  2、宪法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3、宪法与普通法律有什么区别?

  答:(1)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普通法律只是国家生活或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行为规范,而宪法规定的则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最重要、最基本的问题。

  (2)宪法的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的制定与修改必须采取比普通法律更为慎重的态度和更为严格的程序。

  4、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制定宪法时所依据的基本理论,在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时所遵循的根本标准,它贯穿于宪法的全部内容之中,体现着宪法的基本精神,突出反映宪法的本质属性。

  (一)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的核心就是指国家主权这一最高权力来源于人民,同时永远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二)人权原则。所谓人权就是作为一个自然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我国宪法条文中没有直接使用人权一词,而是使用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一表述。

  (三)法治原则。法治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律是国家和公民的最高活动准则,任何国家机关、政党和团体、公民包括国家领导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国家任何权力都必须有法律的依据,而对公民权利的任何限制也都必须源于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国家怎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答:(1)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6、我国的国体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7、我国的政体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里明确规定了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8、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答: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归纳起来有七个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权,议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和文化教育权利。

  (7)保障妇女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正当权利等。

  9、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答:(1)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其他方面义务。在宪法中,除以上专门规定的公民五种义务外,在基本权利条文中还规定了其他四种义务。《宪法》第49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以及公民有劳动的义务和受教育的义务。

  10、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何特点?

  答:(1)权利与义务的平等性; (2)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3)权利和自由的真实性; (4)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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