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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

芷婷分享

  6月8日,中国青年网报道了河南驻马店一女子在过马路时因无人施救遭“二次碾压”死亡,报道刊发后引发网友热议。近年来,路人对遇险者作壁上观的类似新闻不断在各地反复上演,再度将众人的冷漠归过于十年前的“彭宇案”。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下面随学习啦小编一起来看看十年前彭宇案案情详解。

  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

  文中,最高人民法院详细地还原了对“彭宇案”的判决:从法律真实看来,彭宇在第二次庭审时承认“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否认是与老太太相撞。第三次开庭中,原告方提供了一份主要内容为彭宇陈述两人相撞情况的笔录照片,虽然这份笔录因警方失误丢失客观上无法提供原件,但也得到了当时做笔录的警官的确认。结合彭宇自述曾经与人相撞却说不清与何人相撞以及经警方确认的笔录照片,这就构成了优势证据,一审法院认定彭宇与老太太相撞并无不妥。而从客观真实看来,事过多年后,彭宇也承认了当年确实和老太太发生过相撞。

  文章称,严格意义上,我国司法实践中,并未发生过一起仅因扶人而让扶人者担责的判例,人们对于该案的误解、误读越陷越深,至今仍然有不少人坚信着彭宇仅因施救而被判赔偿的假象。

  对于“彭宇案”被误读的原因,文章指出,由于当年一些媒体一边倒地将彭宇的“人设”定为“好人蒙冤”,比“撞人该赔”更加能够撬开读者眼睛;同时人性的自私因子使大众习惯于为自身在众人中的冷漠去找到一个客观而冠冕堂皇的借口——“以讹传讹”似乎总比真相走得快一些。

  最高人民法院在微博中提到,即将正式实施的民法总则再次重申了法律对见义勇为的态度:“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入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即便施救行为对受助人造成了一定损害,救助人也无须担责,更何况损害本非救助人所致。同时提醒,“彭宇案”不能再成为我们逃避的借口,法律始终站在善者那一边。

  十年前彭宇案案情详解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

  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本案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

  1.彭宇与老人是否相撞

  2.应赔偿的损失数额问题

  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

  当天,老太的代理律师表示:对判决事实感到满意,但40%的赔偿比预期要少。而彭宇则表示不服此判决。

  和解撤诉

  2008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两会新闻中心就“司法公正”问题接受中外记者的集体采访时透露,南京彭宇案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最后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且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

  事实真相

  对于调解结果,彭宇最近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事后经法院调解,他对结果表示满意。

  “扶不扶”引发热点

  为保护善意、激活社会正能量,北京、深圳、杭州等地都曾出台鼓励市民参与急救的“好人法”,明确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从本月起正式实施的《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更首次提出“社会救急免责”的原则。“好人法”能否破解扶救难题?

  施援手更要懂技能

  乐于伸出援手,只是救助的第一步。能否成功救人,还取决于会不会救。目前,我国在急救意识和急救技能的普及上还存在不小短板。数据显示,我国急救普及率不足1%,只有在大城市的某些人群可以达到5%-10%,与国外25%-70%相比,差距很大。

  囿于缺乏必要的急救知识,大部分人在事故发生时普遍会“心有余而力不足”,即便想施救也只能干着急,很可能错过急救的黄金时间。“好人法”需要“好技术”支撑。解决“没人会救”的问题,是让“救急免责”得以落地的保障。出台了“好人法”,还需要配套促进民众急救技能的提高,以及医疗急救设备的普及。这也是避免见义勇为“好心办坏事”的必要途径。国际经验表明,公众急救技能普及率与“是否愿救”的意愿密切相关。比如,被称为“美国好人法”的《好撒玛利亚人法》,通过“免责式保护”为好人松绑,公众急救技能的普及率也得到了极大提升。多地“好人法”出台后,公众急救技能的提高值得期待。

  急救知识培训的难度其实并不大,也不会耗费太长时间。但目前我国尚无针对公众的完善急救培训体系,公众获取急救知识的途径也普遍缺乏规范化和常态化。基于此,政府需要完善针对公众的急救体系,鼓励公众通过自学或者参加培训,加入志愿者、社会公益组织等丰富急救常识和技能。敢救又会救,好人好事就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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