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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体检标准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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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年度健康体检了解城市直公务员健康状况。本文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及注意事项,欢迎阅读。

  公务员体检标准及注意事项

  1.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时必须使用《公务员录入体检表》。 (可直接由网上下载)

  3.体检表上须贴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公章。

  4.体检时应如实填写个人疾病史,并主动告知体检医师。

  5.体检时应在医师指导下检查所有体检项目,勿漏项,以免影响录取。

  6.被检者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体检前三天内,保持正常饮食,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8.体检当天需进行抽血,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了解体检的项目

  1. 生化检查

  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检查。其中肝功能检查包括SGPT、蛋白、HBSAg,对于单纯HBSAg阳性者要复查肝功三项,单纯SGPT异常者,一周之内只允许再复查一次。

  2. 一般检查

  包括内科检查、外科检查、耳鼻喉科检查、眼科检查、妇科检查其中妇科检查一般来讲只对已婚女性检查,未婚女性可不做,如果有规定要做的,未婚女性在进行妇科检查时不进行阴道检查。

  3 .特殊检查

  包括肝胆B超、胸部正位X光检查、心电图、心脏超声检查等。

  体检前注意事项

  体检前几天应注意休息,保持良好的心态。

  在选择做安全体检时,体检前1到3天饮食要清淡,专家提醒,最好在体检的前两周少吃海产品等食物,

  一些海产品易影响体检结果,具体由以下六种食物:

  1、含碘高的食品

  体检前两周不要食用含碘量高的食品,如深海鱼油、藻类、海带、海鱼、海蜇皮等,由于这些海产品含碘

  量高,会影响甲状腺功能检测。

  2、含嘌呤类的食物

  中年人每年做健康体检时,要注意检测血液的尿酸浓度,由于嘌呤类的食物对尿酸检测有影响,所以不要

  吃含嘌呤类的食物,如动物内脏、海鲜类食品。

  3、动物血液制品

  动物血液制品对大便潜血试验检查有一定影响。

  4、含糖食品

  体检前尽量不吃各种甜食、饮料等,这些食品含糖量高,对血糖、尿糖的检测有一定影响。

  5、高蛋白食品

  如鸡蛋、肉类等,以免影响对肾脏功能的检测。

  6、高脂肪食品

  如果吃了高脂肪的食物,如肉类、动物内脏等,血脂会上升,影响血脂的检测。

  熟悉体检的流程

  国家公务员考试结束后,对确定的考核对象,在考核前,必须由用人单位派专人带领考生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工作负责人事先要逐个对受检人与体检表照片是否相符,并统一将体检表交体检医生。各科室之间交接体检表由体检工作人员负责,不准考生代交。体检完毕,主检医生根据体检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并签名,然后加盖医院的公章。体检结果由医院通知体检工作负责人统一领取,并由体检工作负责人将体检结果通知考生。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第一要做好体检的相关准备工作。如备好体检表上需贴的近期二寸免冠照片等相关资料;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第二要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在体检过程中,要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第三,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请按有关规定向考录机关提出。 关于体检复查注意事项

  要求体检“复查”,是报考者的权利。体检复查应注意哪些呢?

  一、关于复查尿常规:

  1、尿异常需复查者大多为健康人:因尿中出现白细胞、红细胞增多、蛋白阳性等,常常是由于尿被外阴部分泌物污染所致,尤其是女性更多见。

  2、因此复查尿必须注意:留尿前尽可能清洗外阴部,弃去前面一部分尿(污染机会更多),只留中间部分尿送检。

  3、真正因病导致尿异常者很少,故不复查尿就放弃不可取。

  二、关于复查血常规:

  1、血常规轻度改变多为健康人:因为许多无关紧要的因素可以导致血常规的轻度改变,比如病毒性感冒,月经期,饥饿和饮酒等;真正因病所致的只为少数。

  2、因此复查血常规应在无感冒等疾病,经血量多的人应避开经期,前两天不宜剧烈运动、饮酒等。

  三、关于复查转氨酶:

  1、饮酒,过度劳累及运动,肌肉损伤、发热感冒等十种原因均可引起转氨酶一时性升高。

  2、因此复查转氨酶前应避免上述这些情况。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体检须知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他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

  4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公章。 本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

  项目。

  10

  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

  公务员标准的体检条件及注意事项

  第一部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第二部分:注意事项:

  1、检查前1至2天饮食宜清淡,勿食猪肝、猪血等高脂食物和高度白酒。

  2、四十八小时内不要做运动,体检当天停止晨练。

  3、在体检前天晚二十小时后禁食,可以饮少量水,检查那天早上需空腹采血、空腹B超。

  4、怀孕和有可能怀孕的女性受检者,请勿接受放射线的检查。

  5、如果报考了对视力有要求的岗位,可以在体检之前做激光近视手术来矫正视力。据合肥普瑞眼科医院专家介绍,激光近视手术是治疗近视的安全、有效方式之一,可以满足公招体检对视力的要求,同时也是符合我国相关部门的体检规定。目前近视手术方式主要有lasik、lasek、超薄lasik、飞秒等,其中极速飞秒ifs150因为其安全性高、效果好而受到广大近视患者的好评。

  5、假如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慢的受检者,在检查时请向医师说明病情及 服用的药物名称及携带药物备用。

  6、女性妇科检查前应排空小便,未婚女士不宜做妇检,已婚女士月经期间不宜做妇科检查及尿检。

  7、在检查当天请着轻便服装和低跟软底鞋,勿穿有金属扣子之内衣裤,请勿携带贵重物品。

  8、妇女做子宫颈涂片检查前一天请勿,勿执行阴道冲洗或使用塞剂。

  9、在做子宫、附件、膀胱、前列腺B超检查者,需憋尿至膀胱完全充盈状态再作检查 (比较好是不排晨尿,缩短憋尿时间)

  10、体检进行中您如有任何困难,请与体检科联系。

  11、所有体检项目完毕后,特别是表头个人信息栏,一定要将各项填全,以免混淆体检结果,以便做出总检报告及体检结果网上查询系统的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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