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女生下体被打出血,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8岁的女孩被自己的老师和同学打得下体出血送往医院救治,这是怎么回事呢?下面小编就带你一起来看看吧!
8岁女生被打下体出血是怎么回事
“小女孩放学回家一身血,书包里装着一大堆擦过血的卫生纸,秋裤变成血裤,回家后还在不停流血,镇上的医院不敢接收,只能去西安的医院救治,请问孩子在学校发生了什么?”1月13日,一位名为“天山雄鹰ZH”的网友在微博发帖称,2018年12月14日,因为被怀疑偷了一支口红,自己在甘肃庆阳宁县和盛镇杨庄小学读书的侄女陈娜(化名)被老师殴打,可能丧失生育能力。
1月14日,宁县公安局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宁县公安局已成立专案组调查此事,具体情况公安局会发布通报。”
记者联系上了上述网帖描述的受害女孩的姑母赵女士。赵女士透露,事情源于一支口红。2018年12月14日,和盛镇杨庄小学一位肖姓老师的口红丢失,这位一年级班主任便怀疑是自己班级的学生陈娜拿了。下午1点左右,陈娜的奶奶被叫到学校,肖姓老师让她赔钱。“奶奶去的时候没带那么多钱,就没有赔,没想到孩子放学回来之后就这样了。”赵女士称。
赵女士介绍,8岁的陈娜是在当天下午4点多钟被一位大妈送回家的,“大妈看她裤子前后都是血,还有血顺着腿往鞋子里流,就让她坐在自行车上把她送回了家。”
赵女士告诉记者,她曾经给当事的肖姓老师打过电话,但该老师态度特别恶劣,否认自己打了陈娜。赵女士透露,目前涉事肖姓教师还在学校上课。
赵女士还告诉记者,警方后来在肖姓老师的抽屉里找到了这支曾经失踪的口红。
涉事教师会不会坐牢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48 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如果老师打学生造成学生轻伤以上的伤害程度的话,则可以追究老师的刑事责任,即按照法律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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