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办教师何时才能办理退养
如果给现在大家呼吁的”原民师”定位,其实就是为1985年以前参加教育工作的非公办教师(称之为民办教师)中那些没有陆续转为公办教师的人、一些因个人原因改了行又后悔的人、一些诸如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纪引咎辞职或被辞退又回到生产队务农的、还有不是经县级批准省里备案的、经过多次考试又不合格,最后被辞退的那些人。这些人在与同龄农民一样享受着承包地、责任回、粮补,也就是农民应该享受的待遇他都有,但他又比农民多享受到了教龄补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文件精神,对1985年12月31日前持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民办教师任用证,并在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民办教师实行了退养政策。退养费收入标准不低于当地(以旗县为单位)公办退休教师平均退休费收入的2/3。 近年来,对这些被辞退、离岗的人,按教龄(最多12年)给予了一次性经济补助。
那么为什么一些“原民师”没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而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其实国家在1997年就把民师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了(我们这里1998年开始的)。由于当时有一些人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认识不够,错过了参保机会。不过后来大部分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见《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教人[2011]8号)。虽然国家发布了政策,由于传达不到位或个人原因,到现在仍然有少部分人没参保。
实际上没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民办教师任用证并在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原民师”与当时在国有企业(当时叫国营企业)、县办大集体做临时工的人一样性质,只不过你在三尺讲台,他在工厂务工,都没有社会保险。后来国家对这些原民师给予了教龄补贴,那些临时工的工龄又有谁给他补贴?都是一样的中国公民,都在各自工作岗位为国为己奋斗,只不过是分工不同罢了。你有了教龄补贴嫌少,他可什么都没有啊!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要想把这部分“原民师”的教龄和当时在国有企业(当时叫国营企业)、县办大集体做临时工的人的工龄作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都很难,况且还要与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民办教师任用证并在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原民师”一样享受退养待遇更是难。争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