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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西藏异地高考最新政策盘点

王燕分享

  2018年高考对于异地高考的规定出台了哪些新政策和条件?西藏异地高考有哪些变化?下面学习啦小编整理了2018年西藏异地高考最新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西藏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报名条件

  1.西藏区干部(含援藏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和农牧民子女,只要户籍在藏,都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

  2.曾在西藏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离藏后,其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

  3.西藏区机关、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聘用任用的区内外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其子女户籍按《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改革西藏区户籍管理制度放宽入户条件的规定的通知》(藏政办发〔2001〕82号,以下简称82号文件)迁入西藏,且户籍在藏时间一年以上(上一年7月31日前入户,下同),具有西藏高中学籍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

  4.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及8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在西藏区从事工商经营注册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经营者,其子女户籍按有关规定迁入西藏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西藏高中学籍一年以上(含一年),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

  5.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经批准设置的驻内地办事机构、单位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学院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

  6.西藏区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的非直系亲属按西藏自治区户籍管理有关规定,符合有关入户条件,将户口迁入西藏,户籍迁入时间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西藏高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高一至高三在藏就读),可以报考区内高等学校或区外非重点高等学校。

  西藏随迁子女异地高考资格审查

  1.凡报名参加西藏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接受有关部门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本人户籍、学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藏工作经历等情况。

  2.西藏区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工作实行部门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制度。考生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审查工作由各地市公安部门负责审查。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分别由格尔木办事处人事科、西藏民族大学保卫处负责审查,学籍情况分别由格尔木办事处教育科、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查。考生法定监护人在藏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政工人事(劳动)部门负责,报县级以上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审定。破产企业、兼并企业由行业主管单位的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审定。在部队工作的干部、职工、由团级以上政治部门负责审定。

  3.考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以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户口薄为准,其中养子女以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为准,继子女需提供继父母的婚姻证明。考生户籍随父亲(母亲)一方的,报名时需提供母亲(父亲)一方在藏工作经历证明。证明必须由父母双方单位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出具。考生户籍随非直系亲属(含考生本人为户主的),报名时需提供父母一方或双方在藏工作经历和考生户籍变更情况证明,证明材料分别由父亲(母亲)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关出具。

  2018年西藏高考加分项目及加分政策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加分项目每个考生只能享受一项,符合其中两项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高的一项:

  1.烈士子女,加1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加1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国藏胞、归国藏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4.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分;

  5.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6.在区内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市地所在地县及乡镇基层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现仍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正式教师、农牧科技人员、医务工作者或从以上岗位退休的正式职工子女,加10分;

  7.门巴族、珞巴族、僜人、夏尔巴人,加10分。

  8.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奖励、名次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加5分:(1)省级优秀学生;(2)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3)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4)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5)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6)获得省级招委会确定的统测项目范围内的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一项加分。

  (二)进藏干部、职工在藏工作每满一年(截止时间为7月31日),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加1分投档。父母双方在藏工作,以工龄较长一方为准,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在西藏民族大学、驻内地办事处(格尔木办事处除外)工作时间不计入加分。

  (三)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家庭中参加次年高考的考生,加10分。如果考生符合第(一)条规定加分投档条件的,同时又符合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高考加分条件,两项加分可累加,但其增加的分数不得超过20分。第(二)条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工龄加分另外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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