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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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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杏学院为独立学院,系湖南中医药大学属下的二级法人机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录取分数线是多少呢?下面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了2017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录取分数线,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7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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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录取分数线

 文科录取分数线

大学名称 招生地区 文理类别 录取批次 最低分数 省控线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安徽 文科 本科三批 555 522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江西 文科 本科三批 482 456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广东 文科 本科二批 521 524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新疆 文科 本科三批 411 368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湖南 文科 本科三批 462 435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重庆 文科 本科三批 532 482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浙江 文科 本科二批 518 472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湖北 文科 本科三批 471 415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福建 文科 本科二批 506 462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广西 文科 本科二批 427 380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内蒙古 文科 本科二批 487 385

 理科录取分数线

大学名称 招生地区 文理类别 录取批次 最低分数 省控线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安徽 理科 本科三批 506 483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江西 理科 本科三批 482 456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广东 理科 本科二批 518 519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新疆 理科 本科三批 365 350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湖南 理科 本科三批 437 407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重庆 理科 本科三批 529 485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浙江 理科 本科二批 490 428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湖北 理科 本科三批 434 360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福建 理科 本科二批 462 410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广西 理科 本科二批 361 320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内蒙古 理科 本科二批 410 336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简介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是经教育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系湖南中医药大学属下的二级法人机构。湘杏学院坚持社会主义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路线,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实用型的中西医药人才为办学宗旨,并积极引进社会资金,增加教育投入,扩大现有办学规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下新的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着力办出湘杏学院的特色,努力打造省内一流的独立学院。

  湘杏学院的主办单位湖南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教学为主体,科研、医疗、校办产业综合发展的高等中医药学府。湖南中医药大学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分为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成人教育三种类型,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和中医学、中西医结合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14个博士学位授权点、2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3个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1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中医药科研实验室、6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级中医药科研实验室、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湖南省工程技术中心、4个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3个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学校现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1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0个湖南省重点学科。招生以中医药专业为主,有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等学科门类。

  湘杏学院位于省会长沙市韶山中路113号湖南中医药大学东塘校区,环境优美,教学设备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学生共享湖南中医药大学50余年的办学资源。教学、科研、学生管理严谨规范,学习生活环境优美。学院现开设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生物工程、应用心理学、市场营销等12个本科专业,现有在校学生6210人。

  湖南中医药大学2017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

  英文全称:Hunan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学校代码:10541

  办学类型:公办

  学校地址:含浦校区: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产业园学士路300号;东塘校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

  第三条

  学校概况: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湖南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开设有以中医药学为主的24个本科专业,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五个学科门类,是一所集教学、科研、医疗、校办产业综合发展的医科大学,有16所附属医院,5个校办合资企业。

  学校有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次学位授予权和中医学、中西医结合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博士学位授权点2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49个,有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资格。

  第四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的招生包括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中西部地方协作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南疆计划和内地新疆班等。

  第五条

  学校颁发的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湖南中医药大学,由教育部进行统一电子注册认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简称招委会),全面负责研究制定本校招生录取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在招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公开招生信息,承担招生录取工作任务。

  第八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设立由纪委、监察室领导带队的招生录取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九条

  2017年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招生,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文理科类以各省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一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性别不限。护理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第十二条

  各招生专业无科目加试和口试要求。

  第十三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高考招生体检表记载的信息为准,按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录取。

  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投档比例:湖南省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其他省份根据当地招生录取政策及生源情况确定,不超过120%。

  第十六条

  不设学校志愿分数级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学校根据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的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第一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再依次进行后续志愿的录取。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照专业计划实施录取(即“专业清”的原则)。

  具体程序为:

  将进档考生先进行第一专业志愿轮次的投档成绩排序,按专业计划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轮次结束后,余下未录取的考生和未录满计划的专业再进入第二专业志愿轮次的录取。以此类推,逐一进行后续专业志愿轮次的录取。

  若所有专业志愿轮次录取完成后仍有考生未录取、专业计划未完成的,则对未录取考生中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

  录取时若出现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参照考生语数外总分及单科成绩、获奖情况等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十八条

  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录取江苏省考生时,若出现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则将同分考生按照语数外三门不含附加分的总成绩(即江苏省考生档案中的“语数外不含附加分”项)进行排序,若仍相同,再根据同分考生必测科目等级的高低、选测科目等级的高低和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先后顺序根据单科成绩分别排序,最终确定录取的先后顺序。

  实行高等学校考试综合改革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按生源所在省(市、区)投档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以包含附加分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条

  对非应届考生录取无附加要求。

  第二十一条

  新生录取信息在各省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附:湖南中医药大学2017年分省份专业招生计划表

  第五章 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收费,新生在入学报到时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将于新生报到前在入学须知和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的评定按照《湖南中医药大学2017级全日制本科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最高奖励金额5000元。

  考生可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查询评定办法的详细内容。

  第二十四条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奖学金、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奖学金、仁和爱心助学金、鸿发•嘉华助学金、慈济慈善基金会助学金、泰伦特助学金、源康创新创业资金、颐而康·中针奖学金、江氏正骨励志奖学金、刘习明奖学金、索菲亚助学金、沪湘励志奖学金、少数民族学生助学助困专项资金、爱心基金、爱心人士“一对一”助学项目等,金额范围分别为1000~8000元不等。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湖南省已在各市州县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凡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于入学前到户口所在地市 (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校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学生的奖、助、贷、补、缓和退役士兵复学学费资助、征兵入伍学生学费补偿、直招士官学费补偿、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各类各层级的资助工作。

  第二十六条

  通讯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产业园学士路300号,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邮编:410208

  E-mail:hnzydzs@163.com

  学校招生信息发布网站为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网址:www.hnctcm-zsjy.com或zsjy.hnctcm.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2017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湖南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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