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最新(2)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如下所示: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止,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立即打“122”电话报警,听候处理。
二、公安交警部门接报后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取证,恢复交通。
三、经现场勘查,不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结论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立案调查。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道路状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
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死者家属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并通知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所有人预付伤者的抢救医疗费及事故责任保证金,如不预付则暂扣车辆直至事故处理结案。
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后,依法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支队法制科申请重新认定;支队法制科受理后30日内作出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认定。
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对交通事故仅造成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在30日内调解二次,必要时可延长15日。
八、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书》;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终结书》。
九、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终结或当事一方不履行调解书协议的,当事人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交警部门不再调解。
车辆事故处理程序
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要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尽量避免损失扩大(扩大的损失保险不赔),尽量避免在申请理赔时与保险公司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因此,简要了解保险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程序,很有必要。另外,在申请理赔时,不同的保险公司对此要求有所不同,但其基本步骤大致相同。
具体如下:
1 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伤员,迅速报案。
A、要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留相关证据(有相机或手机有拍照功能的,尽量拍下事故现场照片。照片上要清楚拍到机动车牌照号码。);
B、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事故如有人员受伤,交警出现场后,对轻微伤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处理,并要求在事故认定书上注明受伤人姓名;重大事故应按照普通程序处理事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C、立即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车辆保险卡上有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
D、被保险人(或机动车驾驶员),在48小时内携带身份证件、保险单正本、驾驶证、行驶证到保险公司正式报案,填写书面报案表及说明事故经过。
车险条款通常规定在出险后 48 小时内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如果委托他人代为报案,报案人还应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代为报案委托书。
2 事故车辆定损、修理及受伤人员治疗
A、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损失的,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公司定损,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在外地发生事故的,可由保险公司委托事故地保险公司定损)。定损完毕后,才可修理受损车辆;
B、给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的,须等医疗完成后,向保险申请理赔。被保险人(或驾驶员)在伤者医疗期间,需垫付医疗费或通过交警开具证明,要求保险公司垫付限额内的医疗费;
C、给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所支付的赔偿金,理赔前也要经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项目和相关证据、数额。
3 提交索赔单证,领取保险赔款
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事故处理完毕后,10日内将索赔单证包括:保单正本 ( 复印件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和修理发票、医疗费发票、病历、误工费证明、护理费证明、被抚养(赡养)人身份情况、人数以及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照复印件等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计算赔款;届时,保险公司会通知领取保险赔款;领取赔款时,领款人要携带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如委托他人他人代领,代领人还要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领取赔款授权书》。
4 特殊案件的理赔
A、当车辆被盗或被抢时,应该应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案。
B、向保险公司报案。车辆被盗或者被抢48小时内携带个人资料到保险公司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单》,办好登记手续。三个月内,车辆未能寻回的,可带齐以下证件:公安机关开具的失窃证明、保险单正本、被保险车辆的行驶证、驾驶员的驾驶执照、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原件、报案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车辆的钥匙到保险公司索赔。
5、爆胎、车身自然老化、车内危险物爆炸和车辆涉水行驶引起的发动机损害,这些车辆损害情况,保险公司是不进行赔偿的。
6、目前,机动车保险分为第三人强制险和商业险两类。对于第三人强制险,保险公司只承担保险车辆以外的第三人(包括车辆或人员、财产损失,不包括本车司机或乘员或财物)的损失,且有限额。
对于机动车有责任的,伤残死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限额为0.2万元。
对于机动车无责任时,伤残死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限额为0.1万元、财产损失限额为0.01万元。
上述责任限额在 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之前尚未办理理赔的案件,按照原规定执行。
对于投保商业险的机动车,按照所投保的险别险种计算赔偿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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