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浙2017年高考:“统考”变“选考”

发布时间:2014-12-17

  对于如何选考,意见提出“各省(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以及更换已选考的科目提供机会”。
  周彬认为,多了选择机会,利于学生从因焦虑而“投机取巧”回归到求实力而“脚踏实地”,去展示自己的学习实力。
  意见指出,考试成绩以“等级”或“合格、不合格”呈现。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以等级呈现成绩的一般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原则上各省(区、市)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
  华东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副教授柯政认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并按考生比例来划分等级,有利于淡化“分分计较”。学生因为害怕自己差1分而导致命运悬殊,所以每个学生都被迫在考试中分分必争,这直接导致了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教师教学压力过大,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制成为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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