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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思维的经典例子基本方法(2)

佳玲分享

  4.从抽象到具体的思维方法。

  (1)逻辑思维中的抽象是对客观事物某一方面本质的概括或规定。具体有两种含义:一是感性具体,即完整的表象;二是思维具体,即关于事物的许多规定的综合、多样性的统一,也就是在抽象基础上形成的包含着客观事物各种本质属性的统一整体的再现。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中的“具体”,是指思维具体。

  (2)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就是由抽象的逻辑起点经过逻辑中介的作用,而达到思维具体的过程。①作为逻辑起点的抽象,第一,必须是反映对象最一般本质的抽象;第二,应是构成对象的细胞、基本单位;第三,应以胚芽的形式包含着对象整个发展中的一切矛盾。②所谓逻辑中介,就是联系的中间环节,在逻辑上叫做中项。③终点即思维中的具体,它是具有许多规定的丰富的总体。构成思维具体的各个个别规定,通过分析与综合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对象在思维中完整地再现出来。

  辩证思维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归纳与演绎】

  归纳和演绎是最初也是最基本的思维方法。归纳是从个别上升到一般的方法,即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的原理。演绎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方法,即从一般原理推论出个别结论。归纳和演绎的客观基础是事物本身固有的个性和共性、特殊和普遍的关系。归纳和演绎是方向相反的两种思维方法,但两者又是互相依赖、互相渗透、互相促进的。归纳是演绎的基础,作为演绎出发点的一般原理往往是归纳得来的;演绎是归纳的前提,它为归纳提供理论指导和论证。在实际的思维过程中,归纳和演绎是相互推移、交替使用的。归纳和演绎都具有局限性,单纯的归纳或演绎还不能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需要运用更为深刻的其他思维方法。

  【分析与综合】

  这是更深刻地把握事物本质的思维方法。分析是在思维过程中把认识的对象分解为不同的组成部分、方面、特性等,对它们分别加以研究,认识事物的各个方面,从中找出事物的本质;综合则是把分解出来的不同部分、方面按其客观的次序、结构组成一个整体,从而达到认识事物的整体。分析和综合的客观基础是事物整体与部分、系统与要素之间的关系。分析和综合是两种相反的思维方法,但它们又是统一的,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相互促进。分析是综合的基础,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综合是分析的完成,离开了综合就没有科学的分析。分析和综合的统一是矛盾分析法在思维领域中的具体运用。

  【抽象与具体】

  抽象和具体是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抽象是对客观事物某一方面本质的概括或规定;思维具体或理性具体是在抽象的基础上形成的综合,它不同于感性具体,感性具体只是感官直接感觉到的具体,而理性具体则是在感性具体基础上经过思维的分析和综合,达到对事物多方面属性或本质的把握。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就是由抽象的逻辑起点经过一系列中介,达到思维具体的过程。

  【逻辑与历史的统一】

  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思维过程同客观事物的历史过程和认识的历史过程应当符合,也就是逻辑和历史的统一。逻辑指的是理性思维或抽象思维,它以理论的形态反映客观事物的规律性。历史包括两层意思:一是指客观现实的历史发展过程,二是指人类认识的历史发展过程。真正科学的认识是现实历史发展的反映,要求思维的逻辑与历史的进程相一致。历史是逻辑韵基础和内容,逻辑是历史在理论上的再现,是“修正过”的历史。逻辑和历史的一致是辩证思维的一个根本原则。

  【A?联系法】:就是运用普遍联系的观点来考察思维对象的一种观点方法,是从空间上来考察思维对象的横向联系的一种观点。

  【B?发展法】:就是运用辩证思维的发展观来考察思维对象的一种观点方法,是从时间上来考察思维对象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纵向发展过程的一种观点方式。

  【C?全面法】:就是运用全面的观点去考察思维对象的一种观点方法,即从时空整体上全面地考察思维对象的横向联系和纵向发展过程。换言之,就是对思维对象作多方面、多角度、多侧面、多方位的考察的一种观点方法。

  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

  辩证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认识世界的中介,是人们正确进行理性思维的方法。辩证思维方法是一个整体,它是由一系列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方法所组成的,其中主要有:

  (1)归纳和演绎

  归纳和演绎是人们认识过程中的两种推理形式。归纳是从个别事实走向一般的结论、概念的思维方法。演绎法是从一般原理、概念走向个别结论的思维方法。辩证思维把归纳和演绎当成认识过程之中既对立又相互联系的两种方法。归纳法和演绎法在认识过程中有各自的作用,也有各自的局限性。在人的认识过程中,归纳和演绎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这具体表现在:第一,归纳是演绎的基础,演绎以归纳得出的结论作为前提。演绎法是一种从普遍到特殊、从一般到个别的思维方法,它只能揭示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的统一关系,不能揭示共性与个性的对立关系。单纯用演绎法不能揭示个别事物多样化的属性。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运用归纳法。此外,演绎的结果也必须再运用归纳法来证实与丰富。第二,归纳法必须以演绎为指导。演绎法为归纳提供一般性的理论原则。规定归纳活动的方向与目标。同时,归纳所得到的结论不一定可靠,它必须靠演绎来修正与补充。

  (2)分析和综合

  分析与综合是在认识过程中比归纳与演绎更加深刻的认识方法。分析是在思维中把认识的对象分解为不同的组成部分、方面、特性等,对它们分别加以研究,认识事物的各个方面,从中找到事物的本质。综合则是把分解出来的不同部分、方面按其客观的次序、结构组成一个整体,从而达到对事物整体的认识。分析与综合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这表现在:

  第一,分析与综合是两种方向相反的思维方法。

  第二,分析与综合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相互促成。分析是综合的基础,为了在思维中把握事物客观存在的统一性,必须先对该事物进行分析,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综合是分析的完成,在对事物矛盾发展的统一体进行分析时必须有整体的观念,否则就不能作出正确的分析。完整、科学的方法要求把分析法与综合法有机地结合起来。

  (3)抽象与具体

  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是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逻辑思维中抽象是对客观事物某一方面本质的概括或规定;逻辑思维中的具体是许多规定性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作为辩证思维方法的具体与感性具体不同,后者是客观事物表面的、感官能直接感觉到的事物的具体性。

  由抽象到具体,是从抽象的规定到思维的具体,它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第一,作为这一过程的逻辑出发点的“抽象”。它必须是反映事物本质的最一般、最基本的抽象与规定;第二,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中介;第三,作为这一过程逻辑终点的具体。它是以一定结构有机结合起来的具有多样规定性的丰富的总体,是一种理性具体。

  (4)逻辑与历史的统一

  由作为逻辑起点的抽象经由逻辑中介上升到作为逻辑终点的具体,这只是完成了辩证思维永恒运动的一个周期,人类总的认识和实践过程遵循逻辑与历史统一的原则。

  辩证思维中的历史有两层含义:第一是指客观事物发展的历史进程;第二是指反映客观实在的人类认识的历史发展过程,如科学史、哲学史、认识史等。逻辑在此指的是逻辑范畴间的次序、层次、关系等。逻辑与历史一致,指的是理论概念体系的逻辑关系,次序应正确反映客观事物和人类认识历史发展的顺序。历史是逻辑的基础与前提,逻辑是历史在辩证思维中的理论再现。逻辑与历史统一的原则是思维与存在这一哲学基本问题在认识论、方法论中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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