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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论文制度的改革

诗琪分享

  小编为你整理了职称论文制度的改革,希望能帮到你。

  一、职称论文规定的反思

  迄今为止,各职称系列(专业)仍沿袭传统的、滞后的职称论文规定,评价效果不甚理想;乃至评价机制本身的缺陷,所带来的导向偏差及其负面作用,已经直接影响到职称评审的质量和声誉,须予以认真反思。

  职称论文规定,涵盖了所有职称系列(专业)中、高级职务,界面过大,层面过宽,不切实际。

  国家制定并实施的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卫生技术、各类教师、经济专业等计29个职称系列(专业)。目前为止,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等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采取“以考代评”获得,论文条件被自然免除,其余的仍要求论文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之一。

  评价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确需执行同一性、普遍性的评审标准,方可起到综合平衡的作用。但是,切不可忽视不同职称系列(专业)之间、即使同一职称系列(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之间的差异性、特殊性。

  仅举科学研究人员与艺术专业人员为例。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主要从事基础理论、应用基础和应用技术研究,工作性质有较强的探索性、挑战性和创见性。其研究课题、水平能力、创新思维、应用价值、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等,通常以学术论文、论著等方式反映出来。对科研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尤其破格申报副研究员、研究员的对象,要求高水平、多篇数的专业论文,实不为过。但是,艺术专业职务(艺术等级)则不然。

  它所囊括的编剧、作曲、导演、指挥、演员、演奏员、舞台美术设计、舞台技术、美术、文学创作、艺术管理、电影放映等,门类繁多,情形各异,问题复杂。岗位性质和特征,明显表现为实践性、经验性、创意性,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造诣、艺术风格、创作技巧等,主要靠实践历炼和长期积累,并得到社会、业内认可;更何况舞蹈演员等专业人才的峰值期,还受制于生理性等客观原因。艺术系列规定,凡申报评审艺术专业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须分别在省级以上、国家级刊物上发表2、3篇本专业论文;破格申报演员、演奏员专业高级职务,应有2篇本专业论文在省级以上有关文艺刊物发表等,这些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

  职称论文规定,助长了偏重发表论文的刊物级别、发表篇数、名次排序等攀高之风。

  发表论文固然重要,但不能视同或等同科技成果本身。其道理很简单,如三峡水利工程、杂交水稻推广等都具有重大科学意义,产生了巨大经济效益,然而并非表现为大量的学术论文发表。

  但是,各职称系列(专业)的论文要求,太偏重发表论文的刊物级别、发表时间、发表篇数、名次排序,太看重这些表层性、易见性的外在形式;对破格晋升对象更是层层加码、框框甚多,惟恐本职称系列(专业)“矮人一截”,有失体面。如,高校教师职务评审规定,凡破格晋升副教授职务,要求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出版10篇以上论文,均应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教授职务本应体现教书、授业、育人。其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实验工作量的完成结果及其业绩表现,乃是核心的评审标准、重要的破格晋升条件。同样,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专业)评审医师职务,应侧重于医师的临床医术、经验和医德。诸如体育教练员、工艺美术专业人员、翻译专业人员、广播电视播音人员等,也都属于类似情形。

  重论文数量、重文凭“产地”,极易趋同概念化。即把“两文”硬件简单相加,导致了评审标准和评审质量的降低。盲目追求论文篇数的做法,忽略不计论文质量的结果,直接影响了论文的价值性和贡献率;“以量界定”而不是“以质取胜”的潜规则,间接影响到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的脱颖而出和建功立业。据业内人士坦言:目前,毫无价值或价值甚微的论文,发表得太“乱”、太“滥”,约估高达80%左右;反之,高“含金量”的一篇论文,可谓“以一抵十”。

  职称论文规定,诱发了利益驱动,导致抄袭剽窃论文的行为和现象屡见不鲜。

  由于论文在职称评审的总“盘子”

  里占有主要“份额”,且评聘与待遇挂钩,一些人为了评上职称,既长“面子”,又多“票子”,受功利驱动,托人情、拉关系、雇“枪手”;社会上甚至冒出专门炮制职称论文的“经销商”。

  此外,论文造假竟然在原本“一方净土”的高校、科研等部门滋生蔓延,影响恶劣,令人遗憾而痛心!有的教师在网上下载论文,偷梁换柱,移花接木,旋即变成自己的论文发表;有的学者为了拼凑应急,居然把早期专著,肢解为若干篇系列论文发表等等。

  论文造假还悄然波及到编教材、办讲座、评奖项等其他学术腐败。就连一些功成名就的专家学者也因公然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而东窗事发。据报刊披露,原同济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教授、美籍华人学者杨杰,在博士点和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申报材料中,把2004年发表于《肺癌》(LUNGCANCER)杂志上的一篇论文,列入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清单。经查办,杨杰被解除同济大学教授职务,将不再承担任何教学事务。可见,通过行政、经济、法律、道德等诸种手段,加大论文打假力度势在必行。

  职称论文规定,催生了不当竞争、利益均沾,致使正确的价值观和学术观受到影响和破坏。

  凡开展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都规定了申报材料要求和报送截止时间。论文要在哪一级刊物发表、什么时间发表、发表的篇数和字数能不能达到规定要求,这些都成了一些申报者伤透脑筋又不得已而为之的一桩“心病”。特别在论文发表环节上,为了赶时间、抢速度,煞费苦心,各显神通,悄然演绎着一股不当竞争的“暗流”涌动。有关系或肯花钱的人,即使文章不佳,内容雷同,一年内可以在不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若干篇论文;而没有门路的人,也想方设法,四处活动,其情形不亚于政界上的“跑官要官”。

  论文作者与出版单位之间,按照不成文的“契约”进行交易,“互利双赢”。一方为评职称而写论文,不但没有稿酬,反而“倒贴”,刊登一篇论文须花费 500元至800元不等,且价位一路攀升,据媒体透露,有些医生发表论文,则让医药代表花钱搞定某些医学刊物;另一方“屈尊”谋利,有辱斯文,凭关系、分时间、定篇幅,异化为“交费论文”,有价值论文却被缓登、不登。

  这些事实已是不争的、公开的“秘密”,群众多有烦言。知真、从善、爱美,乃学界人士孜孜以求的价值观和学术观,一旦被扭曲或长时间受到侵蚀和影响,若不及时遏制,将在知识领域造成更严重的学术腐败。

  职称论文规定,涉及到的评价方式,过于陈旧、封闭,适应性差,灵活度不够。

  目前,职称论文的评价方式有三种:即论文鉴定、论文评审和论文答辩。论文鉴定和论文评审长期沿用至今,形成普遍使用和基本手段的主流评价方式。

  论文鉴定方式,要求送审者的代表作隐去姓名、单位等标识后,由相关系列部门负责送交两位专家进行鉴定,并按照规定时间及要求,写出定性评语,确定等级意见。专家观点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甚至鉴定结果大相径庭。提交专业组或评委会评审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此外,论文鉴定费虚高不下,社会传闻颇有微词。

  论文评审方式,一般由相应的专业组或评委会,在有限的时间和空间里,对申报者的论文进行审阅评议。鉴于专家鉴定意见,极易产生先入为主的“沉锚”心理效应,或被专家鉴定意见所左右,或专家鉴定意见替代了专业组或评委会评审意见。此外,高校、中小学、卫生系列等专业组或评委会,每年一次性集中评审对象多达七、八百人甚至上千人,在评审量大、时间要求紧、工作精力有限的情况下,论文评审过程中难免出现“前紧后松、外紧内松”的起伏波动。有的评审对象戏言:

  “论文能否过关,一靠评委脾气,二靠个人运气”。

  论文答辩方式,是改革职称评价机制的新举措,值得充分肯定和倡导。

  但目前仅适用于破格晋升和“选优”对象;在论文答辩的实体和程序规定方面,缺少开放性,技术含量低,答辩时间太仓促等,都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二、职称论文规定的改革

  俗话说“矫枉不可过正,过犹反倒不及”。“叫停”职称论文规定,既不符合客观实际,也不利于深化职称改革。

  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是代表国家科技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目前问题的症结在于,如何科学界定职称论文的适用范围,采取哪些有效的评价方式,扭转“为评职称而写论文”、“以职称论文多寡论大腕”的不良风气,使论文评价效果真正得到社会、业内认可。

  职称论文规定,要适应不同职称系列(专业)、不同专业技术职务层次的特点和需要。就论文的实用性而言,哪些职称系列(专业)更适合它的要求呢?

  目前29个职称系列(专业),按照专业技术岗位性质和职责任务,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类属于研究型。主要从事研究领域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图书、资料专业人员,文物、博物专业人员,出版专业人员。第二类属于研究专业型。既有较强的研究成分,又需要较丰富的专业经历;如,高等学校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经济专业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新闻专业人员、会计专业人员、统计专业人员、审计专业人员、律师、公证员。第三类属于专业技能型。岗位特质凸显实践性、经验性和技巧性;如,体育教练员、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艺术专业人员、档案专业人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技工学校教师、翻译专业人员、广播电视播音人员、海关专业人员、船舶技术人员、航空飞行技术人员。

  一般意义上讲,研究型和研究专业型的职称系列及其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专业技能型的高层次人才,列入论文的适用范围和对象较为合适。

  职称论文规定,要突出论文的价值性。换言之,求其精、患其滥。旨在激发、鼓励、支持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撰写大量新水平、高质量、有价值的论文;不能简单地、片面地强调论文数量、论文发表或没有发表、登载论文的刊物级别等,掩饰或取代论文质量;切忌忽视论文在国家级或省级学术会议上宣读获奖,被引用、检索或被引用多次等相关要素;对极有价值的原创性论文,应予以特别优惠对待。

  职称论文规定,要发挥与时俱进的引领功能。尊重论文主体,尊重智力成果,尊重科研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成就;论文评价方式应当灵活多样,既有常规性,亦有超常规性,乃至为“自选动作”预留空间;多视角、全方位地公平、公正评价论文的实用性、价值性,激活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

  基于上述分析和思考,按照分类管理、动态管理的原则,本文拟提出以下四种基本模式,改变以往那种“一刀切”、“齐步走”的做法和弊端。

  模式之一:“以评为主”

  研究型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所从事研究领域的某一方面应当有一定或全面的开创性研究。其知识积累,理论修养,熟悉并掌握国内外研究领域现状和发展趋势,创新业绩成果等,没有穿越时空隧道、耐得住寂寞的坚韧精神,是难以做到的。对申报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非但不能放宽论文条件,而且要适当提高评审标准。即规定任现职以来,应撰写并发表较高水平、较多篇数及字数要求的本专业论文,提交相关专业组或评委会评审。

  发表本专业论文的报刊目录等予以明确,便于人事部门进行资格预审。如,申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发表论文须在《社会科学权威学术报刊目录》之列。

  长期以来,部分系列主管部门要求论文代表作送审,此举事倍功半,不仅程序繁琐,费时耗资,且封闭性强,弊多利少。其做法应逐步淡出,适时取消。解决论文代表作的实用性、价值性的途经和方法之一,可以由若干名同行专家组成的论文鉴定小组,对论文进行梳理分类,集中审阅,形成合议性意见,提交相关专业组或评委会评审认定。

  此外,有分正高的系列(专业),申报正高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对象数量少,评审标准高,作用影响大,论文质量仍以相关专业组或评委会评审为主。

  模式之二:“以考代评”

  研究专业型的专业技术人员,绝大多数专业性强,适用性广,分布面宽,在高层次人才队伍结构中所占比例较大,且系列排序多居较突出位置。

  如果评价方式能贴近实际,针对性强,公信度高,解决好论文的实用性、价值性问题,将对职称评审工作产生很大影响和推动作用。

  前述提及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等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采取“以考代评”获得,论文条件已自然免除;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评结合”机制。

  由此推及,可以试行论文“以考代评”模式。即由省职改办会商有关系列主管部门,委托省人事考试机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论文或类似论文科目考试办法。如为应试者提供相关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等,以进行论证和提出对策为主要内容,检测、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文字写作水平。适用对象为高校教师、农业技术人员、新闻专业人员、律师、公证员,高级经济师、副主任医师(药、技、护),以及工程系列的建设工程、信息技术工程、工程技术等技术性、通用性较强的部分专业申报中、副高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论文考试成绩合格,作为评审条件之一;发表论文、论文代表作送审等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免除。

  模式之三:“以辩代评”

  专业技能型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重在实践经验、业务技能、艺术造诣、传艺带徒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以及特有的风格、影响和威望被同行认可程度。从岗位特质和人才特点看,申报评审中、副高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宜设置发表论文的门槛。

  发表论文不作为必备条件,并不意味着忽视或放弃对此类专业技术人员的逻辑思维和写作水平的要求,而是寻求切合实际的评价方式,客观而全面地反映他们的实际能力和水平。

  中小学校教师培养了质量高、数量多的优秀生、特长生,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教案分析报告、教研成果总结、有关素质教育或德育教育的经验总结;工艺美术人员结合设计、创作、参评作品,撰写具有一定水平的创作体会等凝结智慧与经验的文章,从某种意义上讲,与虽已发表但毫无价值的论文相比,“此地无声胜有声”。有关业务工作报告和经验总结,只须经所在单位或部门确认系本人独立撰写,即可作为专题答辩材料。

  答辩工作由同行专家小组承担。

  根据申报人所提供的专题答辩材料,以业绩成果、创新潜能、文章价值等为主要内容,开展互动式答辩和量化式测评,由同行专家小组讨论,形成答辩结果的书面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优劣取舍,相关专业组或评委会不再进行论文评审。

  对专业技能型的专业技术人员,采取“以辩代评”模式,既能发现具有真知灼见的优秀人才,又能爱护、稳定和凝聚一大批真才实学、爱岗敬业的专业技术骨干。

  鉴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信息资源不对称、人才结构不合理等实际情况,现阶段,“以辩代评”模式同样适合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如卫生系列(专业)申报评审副高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临床医师的病例分析报告,药、技、护人员的业务工作总结等,都可以作为专题答辩材料,由同行专家小组进行答辩认定。

  模式之四:“辩评结合”

  论文答辩反映动态性、直观性的特征;论文评审具有静态性、间接性的属性。因适用范围和对象不同,评价效果各有利弊。两者之间如何兼并包容,优势互补,值得探索与尝试。

  “辩评结合”模式,即采取论文答辩与论文评审相结合的方法,从具体措施和优惠政策上,发现和选拔各类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主要适用于极有价值的论文和特定的评审对象。

  众所周知,在科学研究、生产活动和管理实践过程中,创新是分层次的,改进和完善是一种创新,原始创新才称得上高层次创新。各职称系列(专业),凡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现职以来撰写有创见性、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在省(部)级以上CN刊物发表;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学术会议上宣读获奖,被引用、检索或被引用多次,经同行专家小组专题论文答辩,达到高水平等级评价标准,即可提交专业组或评委会评审认定。确属极有价值的论文,可作为正常晋升或破格晋升的重要依据,论文数量不作硬性规定。公务员之家

  为了推动行业建设,适应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发展的特殊需要,对特定的评审对象,也可以采取“辩评结合”模式。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技术、现代管理是我国经济领域的5个重点行业。目前,致力于提高重点行业的运用研究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是国家科技事业发展的“重头戏”。

  凡重点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基础研究、高技术前沿研究、可持续发展研究,把知识和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获得明显经济效益;申报评审中、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本专业论文发表在省级部门准印证的专业刊物,或在省级学术会议上交流;申报评审正高职务任职资格,需有一篇本专业论文在CN刊物发表。但是,特定对象的论文答辩,须有一整套较严格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答辩内容以专门知识理论、运用研究水平、自主创新能力为主。同行专家小组的答辩鉴定意见,送交专业组或评委会评审认定。

  通过重点行业先行先试,总结经验,待时机和条件成熟,可以逐步扩大适用“辩评结合”模式的范围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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