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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马克思主义原理论文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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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主义是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思想路线,是共产党制订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论基础。下面是小编精心推荐的大学马克思主义3000字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大学马克思主义3000字论文篇一:《试论马克思主义法学》

  [摘 要]马克思主义法学是科学而完整的法律观点和方法论体系。马克思主义法学深刻地分析了社会各方面的现象,揭穿了剥削阶级的偏见,科学地阐述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法学;形成;特点

  马克思主义法学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深刻分析了社会各方面的现象,揭穿了剥削阶级的偏见,科学阐述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使法学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的形成

  1.从1835年—1842年上半年,即从学生时代到《莱茵报》工作前期,是马克思从康德主义向黑格尔主义的转变期。在这一时期,青年马克思创立了具有自己特色的法哲学观,即新理性自由主义法哲学观。

  2.1842年下半年—1844年初,即从《莱茵报》工作后期到《德法年鉴》的创办,这是马克思由新理性自由主义法哲学观向科学法哲学观的发展过渡期。

  3.1844年春到1846年,即《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拟议中的《政治和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的草稿)和《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到《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科学法哲学观的形成期。这期间马克思、恩格斯投身于英法诸先进资本主义国家里的无产阶级革命斗争,从而推动了他们世界观和政治立场的改造。①

  4.1846年到1848年,即《哲学的贫困》到《共产党宣言》,这一阶段,随着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发展,迫切需要一种科学的法学理论的指导。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著作,特别是《共产党宣言》的发表,正是适应了革命斗争的需要,同时也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的公开问世。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物,是在一定的社会背景和业已成熟了的条件之下,经过马克思、恩格斯艰苦、曲折的实践才产生。马克思主义法学在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基础上产生,也随着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不断发展而发展。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点

  (一)揭示了法与国家的必然联系

  剥削阶级法学一般都模糊了国家和法的阶级本质,他们虽然也承认法是由国家制定的,但往往把国家说成是超阶级的,把国家制定的法律说成是社会公共意志的体现,歪曲了国家和法的关系,置法于国家之上。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因而具有国家强制性。首先,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即它必须通过国家的立法活动,作为国家的意志以一定的程序表达出来。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分析资产阶级社会的意识形态时曾经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②这里说的“被奉为法律”就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它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属性。其次,取得政权、统治国家的阶级必须把它的胜利果实,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使之成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制度。

  (二)揭示了法与经济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了社会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认为法是统治阶级制定的,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但这种意志的体现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由这一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恩格斯指出:“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影响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③ “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④

  (三)揭示了法的阶级性

  法是以统治阶级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的,是从统治阶级的立场出发的,根据统治阶级的利益标准和价值观念,来调整社会关系的。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并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通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讲到无产阶级时指出: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法律、道德、宗教,在他们看来全都是掩盖资产阶级利益的资产阶级偏见”。⑤只有社会主义法制,才真正反映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总之,法同国家一样,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在阶级社会中,它总是有阶级性的。到阶级消灭时,具有阶级性的法也就不存在了。马克思主义不仅肯定了法的阶级性,也承认法在历史发展上具有批判的继承性。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在总结前人的生产和阶级斗争实践的基础上,总结了人类历史上的法律文化遗产而创立和发展起来的。

  (四)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具有历史的局限性,法是随着社会和历史的发展而发展,随其变化而变化的

  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对具体国家而言,它又随着社会的生产方式和政权性质的变迁而变迁。

  (五)揭示了法的主体内容和调整机制

  法的主题内容是以规范形式规定和确认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法对人们的行为的指引和导向亦是通过权利和义务机制实现的。

  三、建构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

  列宁主义是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的马克思主义,列宁在发展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也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他第一次具体地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法制的学说,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在巩固和建设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斗争中,列宁、斯大林又亲自领导了创建社会主义法制的实践,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和社会主义的法学体系,为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进步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随后,以毛泽东、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及其各国的马克思主义者,都为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作出了杰出的贡献。特别是中国,

  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法学基本原理指导下,根据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丰富实践,建立起了符合中国国情、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和法学体系,大大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

  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大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之后,在这一思想的指引下,法学界一些学者提出了建构“有中国特色的法学理论”、“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等内涵相同的命题。我国已故著名法学家张友渔先生于1985年4月在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工作培训班上的讲话中提出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的发展问题,强调理论研究要符合中国国情,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法学理论。⑥无论是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或法制,还是以这种法或法制为研究对象的马克思主义法学,都应有中国特色。⑦法理学家孙国华先生也明确提出我国法学工作者必须“面向未来、面向世界、面向四个现代化,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而奋斗。”他们并就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作了精彩的论述。与此同时,一些中青年学者也在建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主题之下,就如何理解“有中国特色”、“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体系如何构建等问题进行了探索,提出了一些有益的思路和观点。⑧建构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以适应我国法制建设的需要,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服务。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践证明,马克思主义法学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毛泽东思想中关于社会主义法制的论述和邓小平法制建设思想与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是一脉相承的。

  [注释]

  ①公丕祥:《马克思的法哲学革命》,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8—9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68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06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 82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62页。

  ⑥刘升平,张文显,论建构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年01期。

  ⑦沈宗灵:《法学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2页。

  ⑧张文显、马新福:《关于改革我国理论法学的初步设想》,《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6年第5期,第25—27页。

  大学马克思主义3000字论文篇二:《浅谈“和”与马克思主义》

  摘 要:中国人的信仰特征可以概括为“和”的精神。“和”的精神就是对任何一种宗教、文化来说都是扬弃的精神。扬弃的标准是“和”。当代中国,在吸收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形成了以马克思主义为主导,儒释道为主干,各种地方文化与国外文化,包括西方文化为补充的有骨头有肉的马克思主义化的中国“和”文化体系,而马克思主义也在中国化过程中不断和学化。和学与马克思主义在根本观点、远大目标、人类利益、科学性上高度一致。和学马克思主义化、马克思主义和学化在当代中国并轨共进,是历史发展偶然中的必然。

  关键词:和文化;马克思主义;和学

  一、中国人的信仰特征

  1.信仰特征:“和”

  西方人说,中国人什么都不信,什么都敢做,他们没有上帝。还有人说,中国人什么都信,什么有用信什么,临时抱佛脚,一会儿信佛教的菩萨、一会儿信道教的天尊,有孔庙、关庙、妈祖庙、龙王庙、土地爷、灶王爷,还有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其实,中国人不仅有信仰,而且中国人所信多不胜数,他们不会全信其中任何一个,更不会长期全信其中的一个。国学大师季羡林先生说:中国是一个没有国教的国家。老百姓对佛教、道教都信得马马乎乎,佛教庙里有时有道教的神,而且佛道庙里竟会出现孔子和关圣帝君文武俩圣人。有钱人家办丧事,既请道士,也请和尚,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一团和气,处之泰然。因此,整个中国历史上没有宗教战争。[1]

  这种信仰特征产生的原因在于中国人骨子里所信的是“和”的精神,就是对任何一种宗教、文化的扬弃精神。对任何一种宗教、文化我们都信其可信之处、吸收其有用之处,都不信其不可信之处、排斥其有害之处。

  什么有用信什么,这个“有用”是对“和谐”而言的。什么对身心和谐有用,什么对家庭和谐有用,什么对社会和谐有用,什么对世界和谐有用,什么对天人和谐有用,我们就信什么。无论是在交通、住房、教育、医疗问题,还是在单位、学校、国家问题上,凡是利于和谐的,我们就信。我们从儒教、佛教、道教以及基督教、伊斯兰教、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现实主义、自由主义、科学主义、人本主义、实用主义等各种宗教和非宗教、主流和非主流、共同和个别的信仰中汲取精华、剔除糟粕,没有闭目塞听、没有门户之见、没有排他排外,有的是兼容并蓄、博采众长、吸收融合,有的是遵循规律、务求实际,有的是开放自信、与时俱进、不断发展。老子的道法自然、上善若水、厚德载物,孔子的己立立人、己达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佛家的积德行善、大慈大悲,资本主义的自由、平等、民主、人权以致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社会,只要科学合理,我们就吸取;只要能促进和谐,我们就信。“和”是我们灵魂里万事万物共生共存的最佳关系、最佳状态;是把中国人血液里流淌、骨子里遗传的信仰从无目的、不明了的自发状态发展到有目的、主动追求的自觉状态;是让更多的人明确、自觉地以和为法,信和、尚和、守和、讲和、做和。提出“和”的精神是21世纪东方文化益惠人类的需要,也是民族、时代的必然。

  2.“和”的特征

  “和”的现代特征可以概括为多元一统、开放包容、规律规则、传承创新、生生不息。这五大特征互为一体,其中,多元一统是“和”最基本的特征,规律规则是指生生不息的法则,开放包容、传承创新则是“和”的时代要求。

  多元是一分为二,一统是合二为一;多元是和的前提,一统是和的目标。从一到二再到一是否定之否定。“合”不是简单的1+1,是寻求共同利益最大化,寻求优缺点、长短处的互补。多元一统强调事物的构成特点,也强调对待事物的态度。事物有多种,同一种事物又有多面性,对待任何事物都要有多元共存的态度,要照顾多元利益,做事不能搞一刀切。多元要以“和”为目标,以“和”为准绳。和谐可以分为:身心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和谐、世界和谐、天人和谐几个层次,这几个层次之间也要寻求一统、寻求中庸。不能为个人利益侵害社会利益,不能为自己国家的利益而侵害别国利益,不能为当代人利益损害后代人利益。事实上,大多数情况下,身心、家庭、社会、国家、天人之间是共促的关系,如果造成一伤或互伤那就不是真正的和谐。总之,“和”是共同利益最大化,既保护自身利益,也不损害他方利益。

  古今中外,各门各派,凡是主张“和”、阐释“和”、促进“和”的都是“和”文化。我们应当请进来、走出去,迎接人类一切有益于和谐的优秀文明成果,使这些“和”文化为我所用,也为大家所用。“和”不以东西划界,不以宗教科学划界,不以唯物、唯心划界,不以形而上学与辩证法划界。那么,以什么划界?以和与不和划界,和是标准。任何认识都是历史的认识,我们不是用现在的认识去否定过去历史的认识,因为任何认识都在民族、时代历史的否定之否定中发展的。

  3.“和”对哲学终极拷问的回答

  哲学的三个终极拷问是,人从哪儿来?到哪儿去?人为什么活着?“和”对此的回答是:人从和中来,最后中和而去,人活着是追求一种身心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和谐、天人和谐的过程。

  和宗史伯说:“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不同的事物尽管是相对、相反的,但相反才能相成,才能生万物。不同事物冲突融合,通过物理变化、化学变化化生新事物。没有“和”,就没有生。“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土与土合在一起还是土。同则不继,相同因素的简单相加是不能化生新事物的。现代科学证明,最简单的有机物也具备碳氢两种元素,而有机物是生命出现的前奏,不同元素合成有机物,不同的有机物又“和”成生命,新生命再不断地融合不同元素,最终“和”出人类,人类又在不断地和生中进化。和生万物,生生不息,万物从和中来,人亦从和中来,最后中和而去,完成和的元素的转换。天阳地阴,男阳女阴,阴阳和,则万物育。不断地和才有不断地生,正是在和生中,天地万物男女才呈现一派生生欣欣的兴旺景象。

  大学马克思主义3000字论文篇三:《试论生态与马克思主义》

  一、生态问题与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指出,物质的量积累到一定程度会引发事物内部的主要矛盾计划,使物质产生质变。将这一基本原理引用到目前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生态问题的产生,能够清晰看到生态问题的出现就是人类对生态环境破坏日积月累,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在人的发展过程中,人依赖于自然而生存,人的吃、穿、住等都需要从自然环境中获取。人类在发展进程中智力不断提升,数量不断增加,对物质的需要不断膨胀,而对自然环境的干预也在逐渐加深,生态环境是一个整体,一个系统,当某一个部分或机体发生变化,生态环境内部就会出现问题,生态环境由于人的破坏开始慢慢发生变化,当这种变化不断加剧超出生态环境自身可承受的范围,影响生态环境自身的修复与运转,生态环境内部失衡,人与环境之间的矛盾激化,生态问题出现,生态问题不断加剧造成生态危机,严重威胁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

  认识自然界的一部分,依赖于自然界而存在,在人的发展过程中,人不断向自然界扩张,不断向自然界索取,在人类不停歇的发展过程中,生态环境的改变逐渐增加,演变为质变,引起生态危机。土地荒漠化是人类不断开垦草地、砍伐森林导致土壤质变的结果,大气污染是人类不断向空气中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导致空气质变的结果,水体污染也是同样的原因,都是人类活动不断破坏环境,导致环境自身发生巨变,引发生态问题。生态问题的出现是人类破环生态环境,不断向自然扩张索取的质变反应,一系列生态问题的产生不断提醒人类要找出正确的发展方式,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与自然和谐共处,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解决生态问题,关键在于人,为人的发展找到正确的道路是重点。人与环境之间的矛盾其实是人的需求与自然环境的可承载量之间的矛盾。人是这一矛盾运动中的主要因素,解决这一矛盾,关键在于人。目前社会的发展重视物质财富的积累,导致人的物质需求在不断膨胀,最终演化为生态危机,解决生态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人不再停留于物质需求膨胀的阶段,人对自然的需求就不会如此没有节制。生态问题的出现是人的活动引起的生态环境破坏量变到质变的反应,人与生态环境之间矛盾的疾患是质变的重点,想要改善日益加剧的生态问题,就要解决人与环境之间的主要矛盾。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的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如果处理得当,则有利于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如果放任不管,使之继续恶化,在生态环境遭到破环的同时也会危及人类的生存。

  生态问题的出现是人的发展以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找到矛盾出现的根源,有利于生态问题的改善。矛盾的出现推动事物的发展,我们要找出人的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一方面,摒弃人的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相互相互分离、相互排斥的一方面,促进人的发展与生态环境和谐共处。在人的发展过程中人的需求是主要动力,人类为了自身的发展不断向自然界索取,而自然环境可供应和可承载的物质是有限的,当人的需求不断膨胀,以至于自然环境无法满足之时,人的发展与生态环境的矛盾激化,矛盾运动开始出现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状况,生态问题产生。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使人在满足物质需求的同时追求精神的发展,而不仅仅停留在物质需求阶段,才能控制人不断膨胀的物质需求,才能使人不在无节制的向自然界索取,人对自然界的干预和扩张得到控制,生态问题才能得到改善,生态危机才能缓解。

  二、生态意识与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出,意识是人脑对物质世界的客观反映,观念的东西是被人脑改造且被反映出来的物质的东西。生态意识反映的是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发展的价值观念,旨在保护自然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可持续发展之路。生态危机的出现提示人们建立正确的发展思路,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随着工业化的不断推进和人的不断发展,人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不断加深,人类不加节制的获取使得生态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危及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人类意识到人与自然之间相处的不和谐所产生的严重后果,意识到人应该为自作出一些改变,生态意识慢慢开始萌芽。生态意识的出现是人对其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不断恶化的生态问题的反思,也是对人自身发展不全面的反思。生态意识的出现为生态危机的解决开辟了道路,是人逐渐发展的表现。生态意识的建立对生态问题的改善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

  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出,意识具有能动作用,正确的意识观念具有指导实践改造客观世界的作用,正确的意识观念对人的行为有积极地能动作用。生态意识是反映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相处的意识观念,其目的在于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正确的价值观念,生态意识的建立与普及,能够指导人们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对生态问题的改善起到积极的能动作用,也能够改善目前生态危机所带来的困境。生态意识的建立,有助于人们反思过去人与自然之间的不和谐发展方式,也有助于建立人与自然环境之间正确的发展模式。人与自然之间的不正确发展模式,对生态环境的破环极其严重,当这种严重的破坏超出了自然环境的承受范围,自然环境就会将这种破坏作用于人类身上,人的生存将会面临严重的威胁。生态意识是一种正确的价值观念,生态意识的出现是人类反思其发展历程的产物,也是人类自身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不断向全面发展的人迈进的重要体现。

  生态意识的建立需要公众的参与,也需要正确的思想引导。生态意识的建立对生态危机的改善和人类的进步发展要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必须注重生态意识的培养。

  首先,要加强自然知识的普及,要正确处理人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就要清楚地理解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认清人在自然环境中的位置及其角色定义,这就需要人们充分了解自然科学知识。在自然科学的普及过程,教育将是重要的方式,教育对知识的普及与传承有十分有利的优势,在自然知识的普及过程中,我们要有效利用这种优势。

  其次,要充分发挥社会的引导作用,一种意识的出现是人对社会发展过程中一种现象的客观反映,社会对意识的出现起重要的引导作用,社会主要潮流走向反应的是社会发展的主要走向,引导生态发展方式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模式,对生态意识的建立健全将是非常重要的推动,所以说,要实现生态意识的普遍建立,社会的引导作用不能忽视。

  第三,要促进人的发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在生态危机的出现和解决过程中,有一点是不会改变的,那就是这两者的实施主体都是人,生态危机的出现是停留在物质需求阶段的人毫无节制的物质需求欲望膨胀所引起的,而生态危机的改善需要人实现从物质需求阶段向精神需求阶段的飞跃,达到全面发展的人,实现全面发展的人,其物质需求旨在满足其生存和持续发展,而不会过度追求物质财富的积累,从而达到对自然环境的合理利用,实现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社会发展的历程由人的发展程度决定,人的进步与否关系社会的发展方式,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将是生态危机解决的最终途径。

  三.生态行为与马克思主义

  生态为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是需要人的实践活动。在认识了生态问题出现的原因及其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之后,我们除了要普及生态意识、深化生态意识的建立,更重要的是我们要在已有的知识和认识的指导下改善生态问题,这就需要生态行为的实践活动。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出,人类的活动属于两大类活动,即认识世界的活动和改造世界的活动,生态意识的建立属于认识世界的活动,而生态行为的普遍实现属于改造世界的活动,生态行为是公众面对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所做出的有益于人类和自然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行为活动,其目的在于从日常的生活行为出发改善人类目前发展所面临的生态困境。

  生态行为的普遍实现有助于生态问题的改善和解决,但是由于身体行为的特殊性和人自身发展的限制,生态行为目前的实践状况十分不理想。限制生态行为普遍实现的原因从生态行为本身来看主要有生态行为的效益共享特性、非物质性回馈特性和效应滞后特性这三方面的因素;而从人的方面分析,限制生态行为普遍实现人的因素主要是人自身的发展停留在物质需求膨胀阶段,无节制的物质财富积累欲望使得人忽视甚至回避生态行为的实践活动。人是生态危机最终解决的主体,也是主要的因素,从人的发展出发分析生态问题的解决途径是最为有效的最为便捷的途径,生态行为的普遍实现是解决生态问题,缓解生态危机的有效行为方式,但是生态行为的普遍实现也需要人的精神境界的提升,所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将非常有益于生态危机的解决。

  充分认识生态问题产生的原因,掌握生态意识的建立所产生的能动作用,在此基础上提升人的发展阶段的跨跃,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以克服生态行为本身的限制,促进生态行为的普遍实现,人才能摆脱目前的发展困境,实现人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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