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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术论文范文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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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指的是由有一定联系、相互依存的人们组成的超乎个人的、有机的整体。下面是由学习啦小编整理的社会学术论文范文,谢谢你的阅读。

  社会学术论文范文篇一

  灾民文化与社会工作的介入

  因灾而致难者,被称为灾民。因此,每逢有灾,就必有灾民。人们对灾民一词已经习以为常,问题在于,受灾群众在被标签为灾民,且这种标签又同时被受灾群众自我标签时,会形成一种怎样的文化,并因此改变了他们原有的思维和行为方式?这种被改变了的思维和行为方式又可以通过怎样的途径得以恢复和重建?

  一、灾民文化

  笔者曾以社会工作者的身份在都江堰某安置社区进行了近两个月的以社会重建为主题的援建工作。在与受灾群众共同生活的过程中,笔者观察到,当受灾群众被标签为灾民、并被他们自我认同后,受灾群众的文化与灾难前相比较,出现了断裂现象,在一段时期内,他们在安置社区中以灾民的身份形成了特有的灾民文化。

  这种灾民文化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称为弱势文化。也就是说,当受灾群众被标签为灾民,同时,这种标签也被受灾群众自我标签后,不仅社会把受灾群众弱势化,将他们视为弱势者,给予相应的关心、帮助和支持,而且受灾群众也会自我弱势化,将自己视为弱势者,寻找相应的关心、帮助和支持。这种弱势文化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

  一是受灾群众朴素情感显性化、主导化。灾难激发了受灾群众生而具有的朴素情感,在受灾群众中形成了一种比灾难前更为突显的感恩情绪,形成相互理解、相互帮助、相互支持的文化。这种文化用受灾群众的话来说,就是“这么大的难都过来了,还有什么过不了的”。这在地震灾难发生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成为受灾群众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一种文化现象。受这种文化现象的影响,受灾群众在进入安置社区之后,大多能够相互关照和相互帮助,给予周边受灾群众力所能及的支持。

  二是自我弱势化。这也是地震灾难发生后在受灾群众中表现得非常突出的一种文化现象。自我弱势化的文化在受灾群众中有多种表现。

  首先,受灾群众自我标签为灾民,并用灾民这一概念和政府进行博弈。在需要得到政府的相关支持,或对某些事情有不满情绪时,受灾群众往往用“我们灾民怎么样”的话语方式与政府谈判,从而发泄不满情绪,获得问题的解决。这时,灾民这一标签便成为一种资本,成为受灾群众获得相关利益的一种表达方式。

  其次,等待。这是灾难发生后,受灾群众所表现出来的一种普遍现象。笔者在2008年5月20日进入绵阳进行社会工作介入评估时,在对四个临时安置社区的评估过程中发现,不少受灾群众处于或坐或躺的等待状态,即使是有身份的受灾群众也会有这种表现。笔者曾与几位受灾的教师进行沟通,目的是希望这些教师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缓解临时安置社区受灾群众的等待现象,但笔者还未表达自己的想法,他们马上就说“我们也在等待”。2008年6月25日,笔者进入过渡性安置社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时,也发现不少群众仍然处于等待状态。

  再次,茫然。等待本身就是茫然的一种表现,但在地震灾难发生后,受灾群众表现出来的茫然还不仅仅只是等待,还表现在生存和生活目标的缺失等方面。在对四个临时安置社区进行评估时,被访谈的受灾群众普遍地表现出“什么都没有了,不知道今后怎么办”的茫然情绪,当问到他们今后有什么目标时,他们也普遍回答“没有目标”。

  等待、茫然现象的形成与受灾群众因灾难而形成的灾难映像有直接关联。灾难发生时,受灾群众都会有应急反应,在这个过程中,会形成受灾群众的惊慌、恐惧、焦虑等心理现象,而这些方面的恢复有一个过程;另一方面,地震破坏了受灾群众日常的生存和生活方式,使其生存和生活都进入一种灾难状态,这种新的生存和生活状态使其日常生存和生活目标丧失,导致受灾群众的灾难认知,从而形成灾难映像。在这种情形下,受灾群众要适应新的生存和生活方式,重新定位自己,寻找新的生活目标,这个过程外显为茫然和等待状态。

  等待、茫然现象的形成与地震灾难对社会组织的破坏也有重大关联。地震灾难不仅破坏了社会的正式组织,包括政府组织,而且也破坏了社会的非正式组织,使这些组织原有的社会功能弱化。地震灾难过后,正式组织,如政府组织得到了快速恢复,在安置社区也新建了过渡性的政府组织。但这些组织的功能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恢复,在特定时段内,其功能还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如在地震灾难发生后的一段时间内,安置社区的政府组织更多的是把力量用于将临时性安置社区的受灾群众安置到过渡性安置社区中,并把救援物资发送给受灾群众,这并不意味着政府职能的错位和缺位,而是当时灾难救援的需要。同时,不可否认的是,安置社区临时组建的政府组织在安置社区建设和管理中确实发挥了重大作用,但由于组织成员来源于多个政府机构,一些管理者没有社区建设和管理的经验,相对被破坏之前的社区组织而言,其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的专业性及功能发挥都要弱一些。

  社会信息沟通系统的破坏是受灾群众等待、茫然现象形成的又一重要因素,这包括信息沟通渠道和沟通方式两个方面。就沟通渠道而言,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的破坏本身就已经意味着社会信息沟通渠道的破坏。而在媒体,灾难发生后的一段时期内滚动播报灾区受灾情况,对全国人民了解灾区情况确实具有重大意义,但对受灾群众而言,这些信息可能具有一定的刺激性,因此,笔者在对临时性安置社区进行评估时发现,多数临时性安置社区都配置了电视机。但几乎每个电视机前都没有受灾群众看电视,这就相对弱化了群众获取信息的渠道。另一方面,就安置社区各类组织与受灾群众的沟通情况看,大量外来组织的介入也导致了信息来源的多样化。至于政府组织,在更多地考虑怎样安置受灾群众的情形下,与接受安置受灾群众的沟通相对多一些,而与已经安置进安置社区的受灾群众的沟通则可能少一些。就沟通方式而言,在灾难情形下,无论是各种各样的组织。还是受灾群众的沟通方式都出现了简单化的现象,许多人不加甄别地传送所得到的各种信息,使一些虚假信息得到了快速传播。笔者曾在援建过程中与当地群众一起组织了一台由安置社区群众自编自演的“迎七一文艺晚会”,结果被传为某位明星来演出。混杂多样的信息也导致了受灾群众的茫然与等待。

  最后,弱势者定位。灾难性的生存和生活方式对受灾群众而言是一种全新的生存和生活方式,需要受灾群众重新定位自己,在社会与受灾群众自身都将受灾群众定位于灾民的情形下,多数受灾群众也自我定位为灾民,进而定位为弱势者。这使受灾群众的角色意识发生变化,他们不再把自己视为自己生存和生活的主人,也不再把自己视为具有自我发展能力的人,而是一个需要帮助与支持的弱者,他们把自己的能力搁置起来,不断地通过各种方式寻求支持,包括物质支持和精神支持,希望有人来帮助他们完成本应由自己完成的工作,甚至视帮助者的工作为理所当然。笔者曾听到个别受灾群众要志愿者帮助倒洗脚水的事情,有些媒体也报道了少数受灾群众围观救援却不参与救援的现象。人们大多把这些现象归结为道德品质问题,但笔者认为,这是由于受灾群众自我弱势化,将自己定位为弱势者之后出现的角色混乱所导致的弱势行为。

  三是极端化。极端化现象表现在少数受灾群众身上。这种现象的

  前提与第一种表现类似,但其文化逻辑却完全相反。在一次两位受灾群众相互争吵的过程中,其中一位受灾群众竟然说:“我死都死过一次了,还怕什么,你拿刀子来。”在一些受灾群众那里,“我是灾民,你拿我怎样”的话语成为他们的一种资本。这种现象存在于少数受灾群众中,具体表现为愤慨、对社会的不信任、蛮横等现象。如在地震灾难发生后,少数受灾群众蛮横地占有一些救灾物资,即使在救灾物资公平分配的情况下也片面地认为救灾物资分配不公,等等。

  二、灾民文化的基础及其影响

  理性地思考灾民文化,便不难发现,灾民文化的生成不仅与灾难有直接的关系,是灾难的直接结果,而且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传统文化及社会建设状况有重大关联。

  从现象上看,灾难发生后生成的灾民文化有断裂现象,但从本质上看,灾民文化仍然是传统文化的延续,是传统文化的外在表现形式。历史上,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度及专制制度是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在此基础上生成了“家国同构”的文化观念,这种文化观念突显了家国,遮蔽了个体,使个体对家国的服从性增强,对权力的依赖性增加,独立性缺失。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在一定程度上舒缓了这种现象,但这种文化的血液仍然流淌于人们的身体之中。这使人们在地震灾难发生、家庭遭遇变故后不可避免地形成对国家的高期望值,出现茫然、等待的文化。

  另一方面,社会体制不健全也是灾民文化生成的重要基础。经过三十年的改革,中国目前已经进入在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时期,但社会建设毕竟才刚刚开始,社会体制还不完善。从理论上看,完善的社会体制应该能够在灾难发生后通过相应的组织体制给受灾群众配置所需要的公共品,使受灾群众在灾后对公共品的需求得到满足,从而激发受灾群众参与灾后重建的积极性。但现实的情况是,目前社会组织体制并不健全,特别是能够满足受灾群众个别化需求的专业化的社会组织基本上处于缺失状态。这样,在地震灾难后形成了两种状况:一是就政府组织而言,虽然政府组织对地震灾难形成了快速反应,但主要是集中于宏观事务的处理上,而工作于基层安置社区中的政府组织又是由各个政府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建的,他们虽努力工作,但受工作重点、对社区事务的熟悉程度等方面因素的制约,也很难满足受灾群众的个别化需求;二是就社会组织而言,尽管一些研究声称2008年是中国市民社会的兴盛年,但不可否认的是,民间专业性社会组织的缺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受灾群众个性化需求的满足,而受众多因素的制约,志愿者的服务也存在组织化程度不够、服务的有序性较差、功能相对较弱等问题。这样,社会体制不健全使弥补政府不足部分的工作难以实现,从而制约了受灾群众参与重建动力机制的形成。

  灾民文化是灾后安置社区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文化现象,对受灾群众的行为产生了重大影响,形成了受灾群众特有的行动逻辑。

  灾民文化在灾难发生后的一段时期内遮蔽了受灾群众原有的主导文化,成为主导受灾群众生存和生活的主导意识形态。在狭义上,文化是人类精神成果的总和。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人是文化的存在,文化就是人的一种存在方式,人的生存和生活本身就表现为文化,因此,文化也就是人的生存和生活的指引体系。这类文化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即主流意识形态、非主流意识形态、生存和生活文化。在一般的意义上,主流意识形态是人们生存和生活的主导意识形态,是控制人们生存和生活方式的意识形态,但在灾难发生后,情况却发生了变化。由于主流意识形态属于国家意识形态,因此,灾难对主流意识形态的破坏是有限的,在最大程度上也只能说是破坏了主流意识形态在受灾地区的载体。而灾难对生存和生活文化的破坏则是显著的,在某种意义上,灾难的突然降临对人们的生存和生活习惯、行为方式、正式社会支持体系和非正式社会支持体系的破坏具有根本性。灾难发生时,受灾群众失去了家园、亲人、朋友、熟悉的社区、熟悉的社区人群、工作、赖以生存和生活的各类社会组织。灾难过后,受灾群众被安置到不同的安置点,开始在具有过渡性的安置社区生存和生活。与生存和生活方式各不相同的人群聚集在一起,面对着陌生并且退化的自然和社会环境,面对着生存和生活的困难,面对功能变化、来自外部或l临时组建的并且是不熟悉的各类组织,面对着不畅的信息沟通渠道,适应环境,构建新的生存和生活方式成为受灾群众面临的最大任务。这样,原有主导生存和生活的文化形态被搁置起来,成为大的文化背景,新的灾民生存和生活文化,即灾民文化主导了受灾群众的生存和生活,成为引导受灾群众行为最基本的文化。

  这种灾民文化中积极的成分是受灾群众自发地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相互支持的基础,是灾后社会自我恢复的基本动力,也是受灾群众自动走出灾难映象、参与灾后重建的基本力量。必须明确的是,即使在受到灾难破坏的情况下,绝大多数受灾群众具有自动从灾难中走出来的能力,而被破坏的社会也具有自我修复和恢复的能力。灾难在破坏社会体系的同时,也激发了内存于受灾群众中的相互帮助、相互支持的能力,这种能力使人们在灾后进入陌生环境时,能够自动形成相应的社会网络,在一定范围内构建相互帮助、相互支持的网络。笔者在进入所援建安置社区后的访谈和观察表明,尽管受灾群众在一起已经生活了近一个月的时间,尽管他们彼此之间并不十分熟悉,但在一个小的范围内,他们已经开始在相互支持和相互帮助。这是一种社会自我生长的能力,也是在社会重建过程中可以运用的重要的文化资源。

  尽管灾民文化中具有促使社会自我生长、自我恢复的积极因素,但同时,在这种文化中也有抑制社会自我恢复、自我生长的因素,这就是受灾群众的自我弱势化和极端化文化。自我弱势化使受灾群众普遍处于茫然和等待的行为方式中,当他们在安置社区中面对众多问题,即使是能够自我解决的问题时,其行为选择要么是等待,要么是要求其他部门帮助解决,而少数为极端化文化所支配的受灾群众则表现出愤怒、责骂等行为。

  受灾群众中自我弱势化和极端化的文化因素从两个方面影响了社会的自我恢复和自我生长:一方面,影响了社会自我恢复和生长的时间,使社会自我恢复和生长的过程延长;另一方面,也影响社会自我恢复和生长的深度和广度。从深度上看,受灾群众在与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其他受灾群众建立关系时难以深入,他们可能知道交往者的姓,但却可能不知道交往者的名,更不知道交往者的背景;从广度上看,他们的相互交往也仅仅局限在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受灾群众,可以说是一种微观的邻里之间的交往,这使他们自发建立起来的相互帮助和相互支持也局限在一个很微小的空间范围内。

  三、社会工作的介入

  对社会工作介入灾后社会重建而言,灾民文化既提出了挑战,也给予了机会。变灾民文化中的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使受灾群众尽快从灾难映象中走出来,变茫然、等待为积极参与灾后重建是社会工作面临的重大挑战,而灾民文化中促使社会自我恢复和自我生长的因素又

  给 社会 工作开展服务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平台。

  从社会工作介入灾后社会关系重建的 实践过程看,首要工作是确定社会工作介入社会重建的介入点。社会重建是一个抽象范畴,抽象地谈论社会重建对社会重建的实践毫无意义,因此,社会工作介入社会重建首先要把社会范畴操作化,而操作化最重要的就是找到社会工作介入的介入点。这不仅需要对社会范畴有正确的理解,把握社会的本质,也需要把社会范畴的本质与作为本质表现的现象结合起来,从而找到社会本质的现实基础。社会是一个社会关系体系,因此,社会关系是社会的本质所在,同时,受灾群众在灾后也自发地形成了相应的社会 网络,从而具有在现实中开展社会关系恢复与重建的基础,因此,社会关系的恢复与重建是社会工作介入灾后社会重建的介入点。

  正如前面所述,受灾群众的相互帮助、相互支持网络,或受灾群众在安置社区的社会交往网络,因灾民 文化中负面因素的影响而具有过程延长、深度和广度有限等缺陷,而这种缺陷也为社会工作介入社会重建提供了空间。社会工作者在社会重建中的重要任务就是,改变灾民文化中的负面因素,通过专业服务拓展和深化受灾群众相互帮助和相互支持的网络,增进社会自我生长和自我恢复的能力,促使受灾群众尽快走出灾难,参与灾后重建,加速社会的恢复与重建过程。

  构建受灾群众的社会 组织是拓展和深化受灾群众相互帮助、相互支持网络最基本的路径。从受灾群众刚进入安置社区时的情况来看,他们原有的社会组织网络基本被破坏,而这些网络仅仅依靠受灾群众自身是很难快速恢复和建立起来的。笔者在观察中发现,灾前一些群众性社会组织的成员普遍减少,很多群众性的社会组织已经停止活动,甚至不少在灾前同是一个社会组织成员的朋友,在一个安置社区中居住了近一个月的时间,彼此却不知道对方就住在同一安置社区。这就需要社会工作者利用已有的基础,发现仍然处于活动状态的群众性社会组织,找到安置在安置社区中的群众性社会组织的骨干力量,通过他们恢复和构建各类受灾群众的社会组织,从而扩大受灾群众的社会网络。

  联结受灾群众与安置社区、构建受灾群众与安置社区的关系体系是拓展和深化受灾群众相互帮助、相互支持体系的又一重要路径。安置社区是政府为了安置受灾群众而采取的一种安置措施,大体上可区分为临时性安置社区和过渡性安置社区,过渡性安置社区是受灾群众从安置走向永久居住的中间环节。因此,对受灾群众而言,安置社区实际上是一个全新的社区 环境,而安置社区又具有过渡性、环境退化、生活问题多、居民异质、困难多样等特点,这使受灾群众的社区认同和社区归属感难以建立起来,从而影响受灾群众与社会正式组织的联结。为此,需要联结受灾群众和安置社区,构建二者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往,我们对受灾群众与安置社区的联结问题并不重视,大多采取了任其自然的方式,这使受灾群众与社区冲突的可能性增加,从而带来许多危及社会稳定与社会安全的问题。实际上,受灾群众与安置社区的联结问题对于灾后社会重建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这种联结直接涉及受灾群众的生存和生活,以及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因此,对这二者的联结问题必须加以重视。

  联结受灾群众与安置社区还涉及众多其他方面,包括受灾群众与安置社区 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受灾群众与安置社区环境的关系,受灾群众与安置社区中外来援助组织或个人之间的关系,受灾群众与安置社区本身的关系,等等。因此,构建受灾群众与安置社区联结的路径也具有多样性,其中,信息网络的建设、安置社区管理部门与受灾群众的沟通、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安置社区环境管理等具有尤为重要的意义。

  运用专业方法将受灾群众相互帮助、相互支持的邻里范围拓展为社区范围,也是拓展和深化受灾群众相互帮助、相互支持体系的重要路径。这包括运用各种方法拓展邻里的空间范围,由邻里到“巷巷”,由“巷巷”到“巷巷”之间,等等,也包括通过各种专业方法实现受灾群众之间的深度认识等路径。

  在社会关系的恢复与重建过程中,灾民文化中正负两个方面的因素必然会出现相互冲突,此时,利用这种冲突,构建积极的文化氛围,是改变灾民文化中负面因素的重要路径。这包括宣传、组织受灾群众讨论并运用灾民文化中的正面因素抑制负面因素等路径。

  总之,在地震灾难发生后,受灾群众会生成新的以弱势化为主要特征的灾民文化,这种灾民文化在一段时期内成为受灾群众的主导文化,对灾后重建发生正面或负面的影响。深入认识灾民文化,以此为基础恢复和重建受灾群众的社会关系,是灾后社会重建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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