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研究论文(2)
犯罪心理学研究论文篇二
《心理学研究对犯罪侦查工作的新启示》
摘 要:近年来,随着心理学研究领域的不断拓宽,更多的心理学学理论及其研究成果得以应用于公安警务工作,并初步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果。文章重点梳理身体语言解析、催眠在公安犯罪侦查工作中的应用现状与前景。
关键词:身体语言 催眠 犯罪侦查
作者简介:黄彬,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鞍山分校、研究生学历、助教,研究方向:心理咨询。
在当前的社会形势下,公安工作日趋繁重。心理学因其自身的学科特点得以在公安领域中进行应用,例如通过心理学的相关理论对警察进行心理健康训练和压力管理等。这些方面的应用已为我们所熟知,并且处于相对成体系的状态。然而,随着心理学研究的不断发展和深入,有更多的心理学研究成果能给公安警务工作带来新的启示和帮助,却还没有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
一、身体语言解析
身体语言是一种非言语的交流方式,是通过身体的各种动作,以及与身体相关的位置信息来传情达意的一种语言形式。身体语言在人际间的信息传递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对对方表达意思的捕捉仅有7%是依靠语言,38%是依靠语调,而高达55%的部分都是通过观察对方的身体语言来获得的。另外,身体语言因其独特的生理机制而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这体现在身体语言的两条法则上,即主体的动作与情感倾向相一致的法则和感情能量守恒法则。基于以上两点身体语言被认为是一种了解个体真实意向的有效手段。因此,大约从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起,身体语言就在欧美等国得到较为系统的研究,随后其研究成果也被运用到国防、国安、侦查等等领域中。在中国,身体语言解析还没有被规范地应用到警务工作中,但随着《Lie To Me》、《读心专家》等身体语言解密的犯罪侦查片的热映,“身体语言”这个专业名词越来越为人们所熟知。这些影片将身体语言解析在犯罪侦查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演绎的淋漓尽致,在观看影片的同时也能引起我们的一些思考,身体语言解码或许能为警务工作尤其是犯罪侦查领域开辟一条新思路。
在TVB电视剧《读心专家》中,高级督察姚学琛和他的下属在多次对嫌疑人讯问的过程中使用身体语言解析来揭穿其谎言,帮助破案。虽然剧情有夸大的成分,但身体语言解析在侦查讯问中所能起到的积极作用是不能否认的。侦查讯问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甄别犯罪嫌疑人,获取更多的可靠信息,为整个案件侦破奠定基础。然而大多数犯罪分子都会在初讯阶段否认自己的犯罪行为,这给侦查讯问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这就给身体语言解析在在侦查讯问领域中的应用提供了最佳契机。身体语言的基本的功能便是鉴别被观察者所传递信息的真假,解读对方内心的真实想法。若能够将丰富的侦查问询经验与身体语言的解析应用结合起来将会使这项工作事更好的开展和进行。综观当代中国的犯罪侦查,侦查讯问依然是我国侦查工作的基础与重心。随着经济发展,国民的文化程度以及综合素质都在逐步提高,如果我们的侦查讯问手段还停留在传统的方法模式上,势必不利于犯罪侦查效率的提高。身体语言无疑能够成为引起相关警务人员脑力激荡的新线索。另外,身体语言在警务工作中的应用不仅能体现在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还可以通过分析案件相关人员的身体语言获得更多的可靠信息,发掘更多线索,帮助案件侦破,警务工作者还可以将身体语言解析应用在与挟持人质者的谈判以及综合的心理分析等方面。因为工作者能够通过解读对方的身体语言抓住其真实的情感反应,更快地与其共情,建立信任关系。
虽然身体语言解析在警务工作中的一些应用还没有广泛的应用,但身体语言并不是没有理论和实践支撑的空想。它已经具备了基本完整的理论体系和实践研究,并且在一些发达国家的警务工作中得到初步的应用,在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对警察进行专门的这方面培训。公安机关可以考虑选择一些基层试点,对办案民警进行一些身体语言解析方面的培训,将这项研究成果与公安一线工作相结合。相信随着我国警务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发展,身体语言也会打开一扇我国犯罪侦查工作的“变革”之门。
二、催眠
每当提起催眠,我们眼前就会浮现一个摇摆的水晶球或老怀表,把人们从现实世界摇入未知的潜意识空间。在影视作品中催眠术大多是用这种神秘的方式呈现,而被催眠者在深度催眠状态时异于常态的表现更让人们惊讶于催眠的神奇力量。催眠是在精神分析理论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心理治疗手段。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认为人的人格可以分为意识、前意识和潜意识三个部分,而催眠是能够探索个体潜意识内容的有效方式。催眠能够使个体将压抑在潜意识中的负面情绪,痛苦恐惧的内容释放出来,从而缓解其心理症状。而这个过程能够帮助侦查机关获得更多线索。每一个犯罪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都需要问取案件目击者和被害人的供述。根据心理学的相关理论,目击证人会受到潜意识的认知偏见还有主观臆测、受他人暗示的影响,使证词失真。从被害人这个角度,因其处于急性应激障碍,造成表达和回忆困难,或不愿意回忆不愉快的过程,使侦查人员无法确实了解真实的案情。基于这一点,催眠得以在侦查领域中进行应用,正如众多侦查片中所表现的一样,对被害人或者证人使用催眠技术确实能够为案件侦破提供线索,帮助提高破案效率。
事实上,催眠的研究历史比较悠久,虽然催眠的脑生理机制还没有得到完全的科学解释,但是催眠在心理治疗中所取得的良好效果是经过临床验证的,并且催眠的理论体系和实践成果基本已经成熟。20世纪50年代,美国就开始尝试将催眠技术应用于侦查领域,协助破案。但此时通过催眠所得到的供述还不能够当做证据,还不被法院认可接受,并且这种方式被认为是与保障人权的趋势背道而驰。催眠专家Arons说:“执法人员运用催眠技巧不仅是合乎逻辑且是适当的!以我之见,如果警方在保护社会大众对抗犯罪之际未能充分利用每一种方法,对纳税人来说是怠忽职责!”[3]近年来,侦查中的催眠在美国一直以等比级数增加,大部分的侦查机关开始利用催眠来协助侦破案件。20世纪70年代,大多数州的法院广泛采纳催眠诱导性记忆(hypnoticallyinduce dmemory),催眠侦查得以迅速发展。美国还开始对警察进行相关催眠技术的培训。催眠技术的使用在美国也以等比数列增长,给很多重大案件提供了重要线索。英国、德国、荷兰等发达国家也开始着手使用这一技术,将这种技术引入犯罪侦查,去取得了良好效果。我国香港地区和台湾地区也在这方面进行了尝试和探索,并且利用催眠手段破获了一些重大犯罪案件。在我国大陆地区,催眠实践侦查的案例基本空白,这与我国心理学研究起步晚以及应用技术的相关法律支持问题有关。但随着心理学研究成果在我国内陆的应用于推展,近年来也有不少学者开始对催眠技术在刑事侦查领域的运用问题予以关注,写了很多相关文献,但这项技术还未应用于我国的警务工作中,还没有使用催眠技术侦查案件的记录。在美国的侦查领域,催眠技术的应用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而我国则刚刚处于萌芽阶段。美国的催眠侦查理论与法律所固定下来的程序无疑是值得我国去借鉴的。
随着社会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刑事犯罪的手段开始多样化,犯罪人的反侦查能力也在不断提高,而与之对应的我国的司法资源尤其是侦查资源十分有限,警力不足,侦查设备和技术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这都使我国的刑事案件的侦破与获取相关证据面临着巨大考验。在越来越强调人权保障的今天,传统落后的侦查方式将被不再适应社会的需要。因此开辟新的侦查手段,丰富科学侦查方式是当前公安业务需要面对的重要课题。尽管催眠作为一种心理治疗技术,存在着一定的弊端,比如被催眠者容易受暗示影响,目击者有可能经历虚假记忆,使用催眠可能会对被催眠者之后的记忆造成影响。但从发达国家的应用经验来看,催眠在犯罪侦查领域中的作用还是利大于弊的。因此,催眠应该成为侦查技术领域中的一条新思路。虽然催眠技术的引入不能从根本上抑制刑事侦查中的侵犯人权现象,但是它却体现出一种对科学侦查技术的追求,对于改变侦查人员观念、不断提高侦查水平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参考文献:
[1][澳]皮斯著.贾宗谊,卢爱君译.身体语言:从他人的身体姿态了解其内心世界.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
[2]AlbenMehrabian.SilentMessages.(2ndedition)Belmont,California:Wadsworth,1972.
[3]Arons,H.(1977).Hypnosisincriminalinvestigation.SouthOrange,NJ:PowerPublishers.
[4]安福元.中美催眠侦查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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