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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腐形势论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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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反腐形势论文篇二

  《论当前中国的腐败问题与制度反腐》

  摘要:新时期中国的反腐败斗争渐入“深水区”,鲜明地树起了“依法治国、制度反腐”的大旗,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逐步建立健全与 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相适应的 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现有的反腐败法律制度仍然存有很多制度空隙,亟待完善,如建立和完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金融实名制、 网络反腐制度化建设等。

  关键词:制度反腐;金融实名制度;网络反腐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1-0217-02

  作为寄生于权力的“ 政治毒瘤”,腐败是一个历史性的现象,也是全球性的难题。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从动员式的运动反腐逐渐迈向了主动式的制度反腐——防腐反腐的常态化和长效化,凸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并紧紧依靠广大的人民群众厉行廉政、与腐败作长期斗争的坚定决心和理性认识。在反腐败信息化的时代,如何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制度,以降低腐败的“出生率”,并在最大程度上控制社会的不和谐之音,是当前反腐败 工作面临的重要挑战。

  一、当前中国的腐败问题

  腐败在 哲学上引申为事物的异化,而人们最经常引用的腐败定义大致从“以权力为中心”、“以公共利益为中心”、“以市场为中心”等三个角度来定义腐败。简单来说,腐败是一种由公职人员趋利的理性行为所导致的权力蜕变、资源滥用、制度化逃避现象,从而引发消极的外部效益。中国目前的反腐败斗争开始了“刮骨疗毒”,从公认的腐败高发区如垄断行业、权力机关以及金融证券、 建筑、 工商、税务等经济 管理、资源分配部门,到食品药品安全部门等民生领域的关注,重拳出击,全面开花,遏制了腐败蔓延的势头,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报告数据 统计,在2003—2008年的六年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13 242件250 666人。其中,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6 616人(包括厅局级1 111人、省部级39人)[1] 。但这些数据也从侧面反映了中国的腐败现象依然处于高发、易发、多发态势,从近几年反腐案件的研究来看,当前中国的腐败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腐败主体的级别向基层渗透,高官腐败数见不鲜。在“权力趋于腐败”的铁律中,一方面许多腐败现象的主体可能仅仅是科级干部或普通人员,他们试图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或假借上级的影响力来谋取私利;另一方面“一把手”腐败并不少见,而且多腐败窝案、串案,贪官金额不断升级。如位列2006年十大反腐典型案件榜首的上海社保基金大案涉及款项达32亿人民币,涉及包括上海原市委书记陈良宇、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祝均一在内的大小官员等逾百人,涉及到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夫人(或情妇)外交、“资本运作”等各种形式的腐败内容。

  2.腐败形式层出不穷。传统的腐败形式包括贪污、行贿、受贿、索贿、徇私舞弊、侵占国家资产、挪用公款、玩忽职守、敲诈勒索、“卖官鬻爵”、 严重失职、渎职等等。而在新形势下,在腐败与反腐败的博弈中出现了新的腐败形式包括权力期权化腐败、不良债权贪污、用职务之便以低价托买或高价托卖、干股获利、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买税”、通过政企联谊的“中奖”等方式行腐败之实等,如2006年全国首例金融不良债权处置过程中的特大贪污案——吉宜军、陈力案;2007年全国首例“特定关系人”受贿案——赵詹奇案;湖南干股受贿第一案——高力初、罗腊梅夫妇“干股”受贿案等。

  3.腐败行为多元化、复合化。腐败从单一型向复合型 发展,腐败活动并不纯粹受拜金主义或物质主义的驱使,而是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生活腐化、道德堕落于一体。权钱、权色、权权交易相互交织,跑官、卖官、买官和骗官现象滋长。典型如湖北天门市“五毒书记”张二江、福建周宁县“三光书记”林龙飞、新中国最大卖官案的主角马德、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以及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等。目前的“腐败先锋们”基本上都无视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制约,“拔出萝卜带出泥”,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

  4.“裸官”、“逃官”现象突出。“裸官”就是以各种名义把家人送出国,自己在国内做“光杆司令”、“裸体做官”、能腐败多少就腐败多少,随时做“野鸽”逃离的“潇洒派”蛀虫官员。近年来,裸官已成黑数,被掳走的钱财更是不计其数,如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福建省原工商局局长周金伙、黑龙江省石油公司原总经理刘佐卿、中国银行黑龙江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等都是“裸官”中的佼佼者。根据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的一项统计报告显示,过去十年逃往北美和欧洲等地的中国腐败官员达1万多人,携带出逃款项达6 500亿元人民币以上。这些裸官、逃官的泛滥加剧了反腐治理的成效。

  二、制度反腐:防治腐败的治本之策

  (一)制度反腐的发展状况

  近几年,中国为改变滋生腐败的宏观制度 环境和结构,进一步加强了“国法”和 “党纪”两个方面的制度体系建设。(1)在反腐的法律建设方面,2004年施行的《行政许可法》、2005年施行的《信访条例》、2006年施行的《公务员法》、2007年施行的《反洗钱法》、《物权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8年施行的《反垄断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为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中国的刑法系统在2000年通过了《引渡法》,在刑事法律上已经形成了一种制度。《刑法》中依照罪刑法定原则,除了明确规定贪污罪、受贿罪、渎职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罪名外,在2009年又确定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新罪名。(2)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建立制度反腐体系——“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4年中央先后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2007年颁布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2009年中央又连续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2]。为堵塞贪官外逃之路,通过1997年《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2006年《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2009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

  (二)制度反腐任重而道远

  1.建立和完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是西方发达国家普遍采取的防腐反贪制度。1994年官员财产收入申报法正式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项目,但因技术原因而作罢。1995年《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1年《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等为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指导性的铺陈。近年来,舆论对官员财产公开化的立法呼声日益高涨,更将其称为反腐败的“阳光法案”。一些地方也在试点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比如2008年新疆阿尔勒地区率先在当地廉政网上公开官员财产和2009年浙江慈溪市的“廉情公示”[3]。如果能将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入法,就可以扩大官员财产申报的对象和范围,充分发挥人大和舆论的监督作用,通过审核、公示、质询、追究、信用记录等环节,有效阻断官员不明财产的无限膨胀,使灰色收入在阳光下现形,真正做到防微杜渐,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2.建立和完善金融实名制。实行金融实名制,建立 社会信用体系,是新时期反腐倡廉的有力武器。中国从2000年4月开始实行公民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但这离真正意义上的“金融实名制”还很遥远。金融实名制是对个人金融资产的出入进行监控,要求每个公民在任何一家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和进行金融交易时,都必须使用实名,并留存包括身份证件、 职业、居住地址、通信地址、纳税信息、账单周期等在内的个人信息及相关金融交易信息记录[4}。中国也可借鉴韩国实施金融实名制的 经验,如规定金融资产在限期内进行实名确认、凡未进行实名确认的任何金融资产不得提取等,清查匿名存款,打击各种形式的洗钱活动。金融实名制的建设离不开一定的技术支持,需要所有的金融机构联网操作,防止非法资金隐性藏匿或外逃。此外,还要增强国家的金融监管力度,健全金融结构的责任制度等,让腐败行为难逃法网。

  3. 网络反腐制度化建设。网络反腐打破了传统的反腐格局,拓展了公众实现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的渠道。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建立网络举报平台,之后中央纪委监察部和18个省级纪检监察机关也相继开通了举报网站。截至2009年6月,26个省(区、市)、100多个地级市、200多个县建立举报网站 [5]。除了官方的网络举报,还有诸如博客、论坛等网络载体成为民间网络反腐的首选阵地。2008年8月13日湖南省株洲市出台的《关于建立网络反腐倡廉 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是国内首个纪委网络反腐办法,成为中国网络反腐迈向制度化建设的一个里程碑。网络反腐的制度化出口关键在于三点:一是网络举报制度的建设,如建立和完善保护举报人制度、举报信息保密制度、举报奖励及补偿制度、网络举报信息受理、处理、时效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等。二是建立网络反腐信息监控与 报告制度。中国近3亿的网民力量显示的是最廉价的监督,可能是合理的怀疑、证据充分的“有罪推定”,也可能是民主的非理性抑或网络暴力,这就需要认真 组织收集和监控这些网络信息,引导网民理性监督,如杭州市纪委监察局推出专人监控“反腐贴”,另外,还可对网络反腐舆情监控实行每日报告制度等。三是建设和完善政府网上电子监察系统。如苏州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出了惩防体系建设的新路,先后开发、运行了行政审批网上监察系统、工程建设网上监察系统、政府采购网上监察系统、行政权力电子综合监察系统等,实现监察工作从事后监察向全程监察的转变,大大提高了行政效能和防腐反腐力度。 整理

  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检察院历年工作报告[EB/OL].

  [2]郭晓果.中国反腐败法律体系现状和缺陷[J]. 经济研究导刊,2008,(9).

  [3]郭中军.官员财产公开的破冰之旅[EB/OL].东方网,2009-03-27.

  [4]王明高.三大制度破解“外逃魔咒”[J].人民论坛,2009,(7).

  [5]不畏艰难扬正气 不辱使命执法纪 60年反腐败综述[EB/OL].东方网,200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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