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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反恐的形势论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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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国际反恐的形势论文篇二

  《加强国际反恐中的人权保障》

  摘 要:虽然国际社会在对恐怖主义的界定上没有达成共识,但是恐怖主义对人权的践踏已是不争的事实。尽管当前形势下人权呼声不断高涨,但是反恐中的人权保障仍然并不理想。加强反恐中的人权保障有其必要性和正当性。必须要采取切实措施,从人权保障制度化、反恐法治化和联合反恐入手,加强和提高国际反恐中的人权保障。

  关键词:恐怖主义;国际反恐;人权保障;必要性;正当性

  中图分类号:D5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1-0058-02

  作者简介:许晓伟(1989-),男,山东临沂人,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2014级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理学。

  恐怖主义由来已久,目前以对各国和整个国际社会的和平、安全和稳定造成极大的威胁,国际联合反恐势在必行。反恐是保障人权的方法和手段,人权保障才是反恐的根本目的。

  一、恐怖主义与人权的概述

  恐怖主义最早始于1794年的法国大革命时期雅各宾派为了镇压反革命者而实行的恐怖统治,最初是作为社会政治学概念出现的。到目前为止,由于其复杂性,学界对于恐怖主义的概念还没有达成共识。恐怖主义概念比较繁多,大家乐于接受的定义是:“无国家的人群对民族国家的攻击”。

  联合国框架内的正式反恐始于1960年,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与人权没有关系。“9・11”事件之后,恐怖主义开始在世界范围内快速蔓延,引起国际社会广泛的关注。一般来说,恐怖主义与民族分裂主义、极端宗教主义相互勾结,对世界和平与发展构成的危害空前加大,己成为一大国际公害。恐怖主义犯罪具有暴力破坏性、对象的广泛性和社会恐怖性。恐怖主义犯罪通过诸多暴力手段不仅给广大无辜平民造成物质上的巨大损失,而且其制造的恐怖氛围给人们精神上带来极大的痛苦和折磨,使人们生活在恐惧之中。恐怖主义已经成为全人类的公敌。打击恐怖主义是势在必行的正义之举。

  由于人权在当今世界所处的道德优势以及其所支撑的政治正当性基础,因此没有任何一个政府敢于宣称其是反人权的。[1]但是尽管如此,在现实中,尤其是国际反恐中对于人权的保障却很不理想。在反恐怖主义早期,国际社会普遍认为人权是反恐怖主义的“绊脚石”。随着国际反恐的深入发展,人权逐渐成为打击恐怖主义的正当理由。但是仍然认为需要适度的限制人权,开放的自由民主社会是无法应对恐怖主义严重威胁的。在国际反恐中对公民权利的克减是有限制条件的,应该以整个反恐事件中的人权保护作为客观判断标准,不能任意妄为。

  二、国际反恐中人权保障的现状

  目前,在国际政治舞台上,人权被“异化”了。欧美国家经常将人权和反恐作为外交政策和国际政治斗争的工具。[2]从21世纪的国际反恐实践来看,“保障人权”都是从属于反恐的需要。

  (一)在反恐中人权保障不足

  由于恐怖主义具有突发性,暴力破坏性,极易在社会上快速引起恐慌,所以,当面临严重恐怖主义威胁时,国家无一例外地把反恐作为政治第一要务和优先政策目标。人权作为一种理念,在没有被制度化之前,是很难能够约束反恐行动的。“9・11”事件后,美国国会快速通过了《爱国者法案》,赋予执法和情报部门可以采用非常规手段来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隐私等权利。美国在对阿富汗和伊拉克发动的反恐战争中,不顾《日内瓦公约》中对当地普通公民的保护,对非军事目标狂轰滥炸,造成医院、学校、工厂和政府单位瘫痪,致使无辜居民大量死亡。与此类似的还有美国规避国际和国内法律,在关塔那摩等监狱非法关押和虐待战俘的行为。一向主张人权至上,民主至上的美国,竟然公然侵犯国际社会普遍尊重的人权。这也充分说明人权保障,尤其是在国际反恐中,有多么的苍白无力。

  (二)提倡以保障人权为反恐前提

  一方面随着人权理念和实践不断发展,国际社会对人权越来越重视。另一方面,由于美国肆意发动的反恐战争,肆意践踏当地人权,非但没有打压住恐怖主义,反而有“越反越恐”的势头,美国不得不开始重新反思其反恐战略。在国际社会上反恐和保障人权的讨论不断被掀起。2010年,在联合国大会上,“尊重人权和法治”列为反恐战略四大支柱之一。国际社会上普遍主张要以人权为反恐的前提。但是实际上,到目前为止,国际反恐中的人权保障还是不能令人满意。无论如何强调反恐中人权的保障,当实际面临恐怖主义威胁,尤其是危及到国家安全,广大公民和政府都会首先考虑安全,而不是人权。反恐中迫切需要加强人权保障。

  三、加强国际反恐中人权保障的必要性和正当性

  (一)加强国际反恐中人权保障的必要性

  1.理论上的必要性

  “根据矛盾的逻辑原则,所有的权利都伴随着一种不言而喻的资格或权限,对实际上可能侵犯权利的任何人施加强制。”[3]我们无意讨论人权至上这一“古老”的话题。但是无论人权是否至上,权利的享有和权利的行使都存在“误差”。当今社会,人权保障的不足,一方面是人权存在的“实然状态”,另一方面也是反恐对人权保障造成了侵犯。“实然状态”的改善受制于经济、政治、文化和历史发展阶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无法短期内得到改善。但是,对于国际反恐可能对人权的侵犯我们是可以通过努力加以改善的。

  2.实践上的必要性

  虽然当今社会很重视人权,但是如果没有形成制度化的人权保障机制,人权就只是一种理念,很多时候人权和自由就只是一些国家反恐的“遮羞布”而已。由于恐怖主义所具有的突发性和社会恐慌性,所以当面临严重恐怖主义威胁时,整个社会都有可能会在精神上遭受恐怖主义的折磨,公民、国家机构很可能会失去理智。在面临严重的恐怖主义威胁时,没有人会受限于抽象的人权理念的限制。美国这个主张人权至上的国家,在面临恐怖主义威胁时,依旧能够抛开人权,肆意发动报复性的反恐战争,狂轰滥炸,无视当地公民的人权,虐待和非法关押战俘。

  (二)加强国际反恐中人权保障的正当性

  反恐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权,保障人权是反恐的基础和动力。

  1.反恐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人权

  今天人们所言的“人权”源自启蒙运动时期的思想家洛克等人的自然权利思想。古典自然法学家洛克认为,“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4]并且由自然状态推导出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自然权利。“人权是人依据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当享有的权利。”[5]人权的根据是人的尊严在当代已经成为共识。温斯顿说:“人的尊严,和它所具有的特殊的道德地位,被认为构成了描述这些普遍的、平等的权利即我们称之为人权的基础。”[6]人权是自然权利的现代表现形式,是人之作为人最基础的权利。古典自然法学家霍布斯认为,生存乃是人类第一要务,安全乃是自然理性启示于人类的第一法则。恐怖主义严重侵犯的就是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等最基本的人权。反恐的目的就是要保障这些基本人权。因此反恐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人权,反恐与保护和发展人权在目标和要求等方面都是一致的。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打击恐怖主义的基本原则,对人权的漠视和侵犯是推动恐怖主义的一个重要动因。

  2.保障人权是国际反恐的基础和动力

  “贫穷和落后是恐怖主义产生的土壤。”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是人权保障的匮乏。“恐怖主义的起源,或者基于政治利益的博弈,或者基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或者基于意识形态的对立,或者基于宗教信仰的冲突。”[7]贫富两极分化、民族不平等和宗教权利得不到保障是产生和影响恐怖主义的主要因素,而这些问题都折射出人权保障不足。除了极端的民族主义和一些狭隘的原教旨主义以外,正是由于经济权利、民族和宗教权利等基本人权未得到充分和切实的保障,才产生和助长了恐怖主义的发展。尊重和保障人权,尤其是作为首要权利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能够为反恐提供群众基础,对恐怖主义有釜底抽薪之功效。

  每个人作为人,其尊严都是平等的,不能因为保障一部分人的人权,而牺牲了另一部分人的人权。在反恐中要加强保障受害者和普通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财产权,同时也不能忽视恐怖分子的人权保护,要保障其接受公正审判和免遭酷刑的权利。反恐打击的并非是恐怖分子这些生物人本身,而是打击其恐怖主义的思想和实施的恐怖主义犯罪行为。所以,反恐与保障恐怖分子的人权并不冲突。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为人类反恐关于罪恶根源的会议”中的讲话中指出:“维护人权同打击恐怖主义并不矛盾。相反,人权的道德思想――对每个人的尊严的高度尊重――是我们最有力的反恐武器之一。”预防恐怖主义犯罪的最有效方法并不是“以暴易暴”的军事打击报复行为,而是切实的把人权保障落到实处。

  四、加强国际反恐中人权保障的政策建议

  (一)调整传统人权观念,并建立制度化的人权保障机制

  人权的道德正当性往往诉诸于人性尊严的平等。每一个人的尊严都应该是平等的,人权作为一种权利,在享有上应该是平等的。但是在权利的行使上要认识到人权发展的不平衡性。在基本人权上要达成共识,但是在人权的具体落实和保障上要考虑到各国的实际情况。人权保障的理念转化为反恐中制度化的人权保障机制。

  (二)加强国际反恐的国际法建设

  当人们在面临严重的恐怖主义威胁时,往往会由于恐惧而产生报复心理,忽视了人权的保障。要用法治来规制和指导反恐行动。尊重和保障人权体现了现代法治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的精神实质,奠定了现代法治的价值正当性的基础。随着恐怖主义的不断发展和反恐形式的升级,迫切需要一部完整、系统的国际反恐怖主义法,同时也应注重加强国内法律的修订。通过不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来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犯罪也是维护人权的必要保障。反恐是紧迫的现实政治任务。但是,对于恐怖主义的打击绝对不能超出法律的框架。酷刑是没有合法的权力来源的,它既违背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国际义务,同时又违反国际人道主义原则,在反恐行动中要坚决予以禁止。

  (三)加强联合国主导下的国际联合反恐

  联合国作为一个全球最具代表性和最有权威的国际组织,只有联合国才能赋予在全球范围内展开反恐怖斗争的合法性。恐怖主义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威胁,在“9・11”事件之后已经走上了“国际化”的轨道,并且具有了跨国联系。全球化给当代恐怖主义提供了人员资金的跨国界流动、思想的无国界传播、在全球培育和招募新成员的便利条件,治理难度相应增加,单靠一个国家的力量难以应对恐怖主义威胁。必须加强联合国主导下的国际联合反恐,各个国家协调一致,通力合作,不留反恐的“死角”和“真空地带”。

  [ 参 考 文 献 ]

  [1]王立峰.人权的政治哲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1.

  [2]钱雪梅.恐怖主义与人权保障的关系:基于国际政治视角的分析[J].人权,2015(1).

  [3][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M].沈叔平译,林荣远校.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42.

  [4][英]洛克.政府论(下)[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6.

  [5]张晓玲主编.人权法学[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4.8.

  [6]沈宗灵,黄森主编.西方人权学说(下)[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166.

  [7]徐爱国.反恐行动中的法律角色[J].法学杂志,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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