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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尔雅专业论文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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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尔雅》乃我国重要之训诂典籍,历来研究者多若星辰。学习啦小编整理了2017年尔雅专业论文写作,有兴趣的亲可以来阅读一下!

  2017年尔雅专业论文写作篇一

  略论《尔雅》的语言学价值

  【摘 要】《尔雅》是我国最早的一部训诂专著,也是我国最早的一部词书。本文将对其语言学价值做以论述。

  【关键词】《尔雅》;语言学;价值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为中国古代到底有没有语言学所困扰。岑麒祥在其《语言学史概要》中说:“只有十九世纪以后的语言学研究才是科学的。” [1]王力在《中国语言学史》中指出:“中国在‘五四’以前所作的语言研究,大致是属于语文学的范围。” [2]从中我们可知,中国古代的语言学研究由于受到传统“小学”的影响而显得比较零碎,缺乏科学的系统性,应当纳入语文学研究范围。所谓语文学研究就是对文字或书面语言的研究,特别着重在文献资料的考证和故训的寻求。它和语言学是两个带有褒贬性的概念。

  总体说来,中国古代语言学研究主要的特点有三:第一,研究对象是文字,不是语言。第二,研究目的是为解经服务的。第三,研究成果比较零碎,缺乏系统性。

  上述三点可以认为是中国古代语言学研究的特点,亦可认为是其缺点。但是,任何一门科学在经历由草创到确立,到发展,再到成熟和完善的过程都会存在许多问题,我们不应当因为这些问题而把中国古代语言学排斥在语言科学之外。中国古代是有语言学的,并且有着丰富的古代语言学著作,《尔雅》就是其中的杰作。

  一、先秦时期的“名实之辩”

  先秦时期是我国语言研究的萌芽和草创时期。这一时期语言研究在理论上表现为人们在讨论哲学、逻辑、思维问题时已经不自觉地涉及到了语言的社会本质、语言与思维的关系等问题。在哲学上有所谓“名实之辩”,即讨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墨家认为“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即用来称呼的叫做“名”,所称呼的事物叫“实”,而“名”必须通过语言活动才能表示出来,“声出口,俱有名”。这里的“名”实际上是语言范围的问题。在思维和存在谁是第一性的问题上,墨家认为“有之实也,而后谓也;无之实也,则无谓也”。

  在政治上有所谓“正名主义”。孔子首先提出“正名”思想,这里的“名”一方面是伦理等级制度在词的内涵和外延上的表现,另一方面要求人在运用语言时要按确定的词义来选择词语,即“名不正,则言不顺”。在逻辑上墨子提出“以名举实”。“名”就是用词表示的概念。“举实”即用概念反映客观事物,“以名举实”就是说概念反映事物要靠词语来实现。先秦诸子在上述问题中涉及到的语言问题归结起来就是语言的社会本质,语言和思维的关系即语言符号的形式和内容的关系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先秦诸子有截然不同的观点,老子、管仲等人认为词与概念之间存在必然联系,“名生于实,实生于德,德生于理,理生天智,智生于当”。而荀子则说明了词与概念之间的关系是“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按荀子的观点,词与概念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是社会成员约定俗成的,语言是一种社会现象。显然这种观点是符合语言实际的。

  二、《尔雅》是先秦语言研究的集大成之作

  先秦诸子“名实之辩”的语言理论探讨对语言实践产生了很大影响,《尔雅》正是“名实之辩”的产物。

  《尔雅》成书于战国末年,编纂人是齐鲁儒生。[3]作为书名,“尔”是“近”的意思(后来写作“迩”),“雅”是“正”的意思,在这里专指“雅言”,即在语音、词汇和语法等方面都合乎规范的标准语。《尔雅》的意思是接近、符合雅言,即以雅正之言解释古语词、方言词,使之近于规范。这说明先秦时期名不副实的词汇变异现象影响到了人们的交际,语言的社会性要求人们按确定的词义理解和使用词语。《尔雅》用标准语解释方言和古语,贯穿着“以名举实”的语言理论,为当时的人们正确理解、运用“名”提供了标准。

  《尔雅》每一篇的篇题都是“释×”,篇与篇之间的安排都经过认真考虑,释诂、释言、释训三篇,属语词部分,其中有形容词、名词,也有动词,释亲以下十六篇,几乎全是名词,其中释亲、释宫、释器、释乐四篇是对名物称谓制度的释义,释天至释畜十二篇属于自然科学的名物称谓,其中释天、释地、释丘、释山、释水五篇为一组,是对天文、地理名词的释义,释草、释木、释虫、释鱼、释鸟、释兽、释畜七篇是关于动植物名称的释义。

  在语辞性条目中,《尔雅》用当时的标准语,对人们容易产生语义分歧的方言语辞、古代语辞、日常用语给予正名。春秋战国是社会大变革,大动荡,思想大解放的时代,在语言上表现出“名不符实”的词汇变异现象,《尔雅》在这个时候“正名”,对社会稳定,语言进步有重要的作用。

  在社会关系条目中,《尔雅》对称谓进行了统一解释正名,这对维护封建等级制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人文名物和自然名物条目中,《尔雅》对客观事物本身的名号与实体进行了分辨正名。由于语言的时代和地域变异,同一自然现象,人文名物在不同时代和区域有不同的“名”,《尔雅》的正名,对汉语词汇的稳定和发展极其重要。

  纵观《尔雅》二千多个条目,涉及社会,自然的方方面面,充分体现“正名”、“名实相符”的先秦语言学思想,可谓先秦语言研究的集大成之作。

  三、《尔雅》首创按词的意义类别编排词汇的体例,形成了后世的“雅学”

  在历史上,《尔雅》备受推崇。这是由于《尔雅》汇总、解释了先秦古籍中的许多古词古义,成为儒生们读经、通经的重要工具。事实上,《尔雅》并不是经,也不是某一部经书的附庸,它是以“正名命物”和解经为目的的教科书。人们借助这部词典的帮助,可以阅读古籍,进行古代词汇的研究,可以了解古代社会,增长知识。它首创的按意义分类编排的体例和多种释词方法,把两千多个条目分成十九个义类,对后世影响深远,形成了后世所谓的“雅学”――按《尔雅》体例编排的书。如汉代扬雄的《方言》是典型的仿《尔雅》之作,东汉刘熙的《释名》分类比《尔雅》还细。此外,《汉书・艺文志》的“小尔雅”、三国张揖的《广雅》,唐宋的《蜀尔雅》、《羌尔雅》,明代的《通雅》、《骈雅》,清代的《说雅》、《选雅》、《毛雅》等,都是仿《尔雅》体例之作。《尔雅》在中国辞书编纂体例上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对后代词书、类书的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

  四、《尔雅》对研究汉语词义演变史具有重要价值

  《尔雅》中保留了不少古义。如《释宫》:“宫谓之室,室谓之宫。”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在先秦时代宫和室是同义词,《诗经・风・定之方中》“作于楚宫”,又说:“作于楚室。”证明《尔雅》的释义是有语言事实为依据的。“宫”在先秦时有“围绕”的意思,从《尔雅・释山》中可以得到证实:“大山宫小山,霍。”由于“宫”的“围绕”义汉以后已消失,有的人把这个句子的标点也搞错了。郦道元的《水经注》就以为“宫”是名词,结果成了“大山曰宫”。

  《尔雅》作为我国第一部语言学著作、第一部训诂学著作,为后世语言学的学习和研究留下了宝贵的遗产,它的语言学价值是非常巨大,值得后人认真学习并继承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岑麒祥.语言学史概要[M].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8:8.

  [2]王力.中国语言学史[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15.

  [3]何九盈.中国古代语言学史(新增订本)[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35.

  [4]濮之珍.中国语言学史[M].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2017年尔雅专业论文写作篇二

  《尔雅.释水》训释方式浅析

  摘 要:《尔雅》是我国最早的训诂学专著,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释水篇的训释方式进行了一下归类,共分成了六种训释方式:“描述式”、“A为B”式、“A曰B”式、“连类而释”、“A,B。”式、“A,B也。”式。另有两条归入其他类。

  关键词:尔雅;释水;训释方式

  《尔雅》是我国第一部按照事物分类来编纂的词典,现存十九篇,分为释诂、释言、释训、释亲、释宫、释器、释乐、释天、释地、释丘、释山、释水、释草、释木、释虫、释鱼、释鸟、释兽、释畜。其中《释水》是非常精彩的一篇,它对所有有关水的地理现象、人文现象以及河川进行了详尽、生动的描述,让我们对古代的水文化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同时也为我们阅读古籍起到了极大的帮助作用。

  何为水呢?《说文》云:“水,也。北方之行,象众水流,中有微阳之气也。”[1]《尔雅义书》:“《释名》云:‘水,准也;准,平物也。’《白虎通》云:‘水,盛气也。’。”[2]段注云:“水,外阴内阳。”[3]虽然各家的言论不一,但都描绘出了水的基本特点和重要性。

  《尔雅・释水》篇共分为四部分:水泉、水中、河曲、九河。这四部分顺序有先后,并不是杂乱无章的。《管子・水地篇》云:“水者,何也,万物之本原也,水之原在乎泉,故释水之篇先泉后水,又总题曰水泉也。”水中,写了洲、渚、、坻、五类,皆是水中高地;河曲,《尔雅义疏》云:“此释河耳,谓之曲者,河势善曲,其地疏阔,随处委折,咸被斯名,故题曰河曲也。”;九河,描写了徒骇、太史、马颊等九条河流。

  《尔雅》十九篇,各篇在释词方式上有所不同,释水篇总共有27个词条,都用了以下训释方式。

  1、描述式。这种训释方式主要是对事物的形状、特性、颜色、习性等方面进行描述。[4]释水中总共有8条用了这种训释方式。是释水篇最主要的训释方式之一。例如:

  (1)滥泉正出,正出涌出也。

  滥泉,郭注:“《公羊传》曰‘直出,直犹正也。”“《尔雅正义》引李巡曰‘水泉从下上出曰涌泉。’。”从上面的解释我们可知,滥泉就是喷涌而出的泉水。

  在这一条里,滥泉是根据它的特性对它进行描述解释的。而且没有使用“为”、“曰”等训释词语。

  再如,“河出虚色白,所渠千七百一川,色黄,百里一小曲,千里一曲一直。”这一词条就对河曲的颜色、形状等进行了描述。

  2、A为B式。主要用来下定义和立界说,被训词一般在后面出现,句子似短语。在释水中总共有9条用了A为B式。占了释水词条总数的1/3,是释水篇中使用次数最多的训释方式。例如:

  (1)水草交为湄。

  郝懿行《尔雅义疏》:“湄者,《说文》用《尔雅》、《释名》云‘湄,眉也,临水如眉临目也,水经川归之处也。’。”

  (2)潜行为泳。

  郭注“水底行也。”泳,《说文》云“潜行水中也。”潜,《说文》云“涉水也,一曰藏也,一曰汉水为潜。”由此,我们可知,泳就是在水底游。

  在这些训释条例中,都是“训词+为+被训词”的格式。

  3、A曰B式。这种训释方式同A为B式类似。在释水篇中总共有5条用了该训释方式。例如:

  (1)逆流而上曰洄,顺流而下曰游。

  者,《说文》云:“逆流而上曰洄,水欲下,违之而上也。”洄者,《说文》云:“洄也。”《华严经》“水转曰洄,逆流则向水回转,顺流则但浮游直行。”

  (2)水中可居者曰洲,小洲曰,小曰,小曰坻,人所为为。

  洲者,《说文》“作州。水中可居曰州。周绕其旁从重川,昔尧遭洪水,民居水中高地或曰九州。”者,郝懿行《尔雅义疏》“当为渚。”《说文》引作“小州曰渚。”者,郝懿行《尔雅义疏》“《说文》用《尔雅》、《释名》云‘,止也。小可以止息其上也。然则小于渚,不可居处,但容止息而已。’”坻者,《说文》“坻,小渚也。《诗》曰‘宛在水中坻’。”者,《说文》云“涌出也,一曰水中坻,人所为为,一曰水名在京兆杜陵。”

  通过对上文进行分析,我们发现,这些词条都是“释词+曰+被释词”的格式,这种格式和“A为B”式类似,二者总共有14条,占了释水篇的一半多,由此,我们可知释水篇主要还是通过下定义的方式,对词条进行解释。

  4、连类而释。这种训释方式以篇目为属而释,没有被训词,多是以篇名为类名,连类而释。释水篇中只有一条是用了这种训释方式。释水篇的最后一部分九河。

  徒骇、太史、马颊、覆、胡苏、简、鬲津。郝懿行《尔雅义疏》“此释九河之名”,这一词条,就是以九河为类名,连类而释的。解释了这九河名字的由来。

  5、“A,B。”式。这种训释不使用训释术语,而是直接训释事物的异名。在释水篇中只有一条采用了这种训释方式。

  浒,水。郭注“水边地。”郝懿行《尔雅义疏》“此亦水边地名。”

  6“A,B也。”在释水篇中只有一处用了这种训释格式。即“杨舟,绋缡维之,绋,也。缡,也。”孙炎曰:“,大索也,舟止,系之于树木,戾竹为大索。《正义》云‘绋训为,是大训为,又为系正,谓舟之止息以系而维持之。’”

  7其他。下面两条,笔者认为不应属于上面的任何一种训释方式,所以把它们归入其他类。

  (1)江有沱,河有,汝有。

  (2)天子造舟,诸侯维舟,大夫方舟,士特舟,庶人乘。

  释水篇中出现的六种主要的训释方式,在《尔雅》其他篇目中也有出现,但各篇使用的训释方式各有侧重,下面进行一下比较。“描述式”、“A,B”式、“连类而释”主要出现在《释草》至《释畜》后七篇中,“A为B”式、“A曰B”式主要出现在《释亲》至《释水》九篇中,“A,B也。”式主要出现在《释诂》、《释言》、《释训》三篇中。各篇选用的主要训释方式不同,与各篇所训释的内容有很大的关系,如,对植物进行训释,它们的外形、特点,是训释的重点,所以“描述式”就在《释草》、《释木》篇中频繁出现。

  《尔雅・释水》27个词条,笔者都将它的训释方式进行了一下归类,通过归类我们可以发现,释水篇最主要的训释方式是描述式,A为B式,A曰B式,也就是说释水篇的训释主要是通过描写和下定义进行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尔雅》的训释方式灵活多变,在一个词条中可能同时使用多种训释方式,它为以后的词书编纂提供了很好的范例,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参考文献:

  []]许慎.说文解字[M].中华书局,2010.

  [2]郝懿行.尔雅义疏[M].北京:北京市中国书店,1982.

  [3]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4]窦秀艳.中国雅学史[M].齐鲁书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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