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道德观评述及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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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人们并不对伦理与道德加以区分,但在严格的学术话语中二者却并不完全相同。西方文化中,伦理的最初意义指灵长类生物的持久居留地。人作为万物之灵,在本性中存在一种悖论:既是群居的动物,又有个人自由意志。如何协调群体性与自由意志之间的关系,使人的行为既合理而又可以预期,从而持久地居留,便产生了伦理。于是,伦理的原初形态或自然形态就是风俗习惯。在一定的风俗习惯下形成的个人的品质气质就是道德。伦理与道德之间的关系,用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的话说,“德是一种伦理上的造诣”。中国文化中,“伦理”就是关于“伦”的理性和原理。用最简洁的话语诠释,伦理就是“人理”;道德就是“得道”。伦理,是人之所以为人,即单个的人成为一个具有共同体本质的人,用管理学的话语说,就是单个的人成为“组织人”的理性与原理。这些理性与原理,当走出思维与意识,而具有意志与行为的意义时,便是所谓的“道德”。得到了“道”,便具有了“伦理上的造诣”,也就有了“德”。可见,东西方文化对伦理、道德的定义及它们之间关系的解释,有异曲同工之处。
理解了伦理与道德,结合中国文化与实际,对于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伦理道德观必须正确把握和灵活运用。发扬其优点,克服其缺点,权衡利弊,有的放矢,对建设节能环保、富强、高效、和谐的新型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具有核心价值功能和长久指导作用。
一、伦理道德观的分类及观点
1.功利主义伦理道德观。这种观点认为能给行为影响所及的大多数人带来最大利益的行为才是善的。这是一种完全根据行为结果即所获得的功利来评价人类行为善恶的道德观。中国民间流行的一句谚语可以非常生动地描述这种道德观的基本精神,即“不管白猫、黑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
2.权利至上伦理道德观。这种观点认为,能尊重和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行为才是善的。基本权利就是人权,只要是人就应当平等地享有人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权、受教育权、医疗保障权、生存权、工作权等)。这些权利不是某个权威赐予的而是人与生俱有的。政府法律和各级管理者应当尊重和保护人权,这是是否真正贯彻“执政为民”思想的试金石。
3.公平公正伦理道德观。这种观点认为,管理者不能因种族、性别、个性、国籍、户籍等因素对部分员工歧视,而那些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和公平公正的标准向员工支付薪酬的行为是善的。所谓公平公正主要是指支付薪酬的依据应当只是员工的技能、经验、绩效或职责等因素,而不是其他各种似是而非的因素。
4.社会契约伦理道德观。这种观点认为,只要按照企业所在地区政府和员工都能接受的社会契约所进行的管理行为就是善的。这种道德观实际上是功利主义道德观的变种,能大幅度降低企业人力资源的成本,增加企业的利润。
5.推己及人的伦理道德观。这种观点所追求的结果不是经济利益,而是“无怨”的“和为贵”,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讲的“合作”、“和谐”、“双赢”的结果。老百姓经常说的“仁者爱人”、“仁、义、礼、智、信”、“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都是该观点的集中体现,是儒家道德观的高度概括。
二、伦理道德观的理解与运用
1.功利主义。当今社会,持有这种道德观的人不在少数,是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功利主义道德观有其合理的一面,对于该观点存在的问题和要义,我们得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达到理论联系实际、灵活运用的目的。(1)我们得考虑到:为了实现最大利益,可能采用了不公平、不道德甚至损害了他人或社会利益的手段。(2)只是规定了对(下转297页)(上接289页)大多数人有利,而没有规定所得利益如何在相关人员中分配,很有可能产生利益分配的不公。(3)所谓“最大利益”是“最大福利”,如果将利益理解为财富,那么它们便不是一般的物质财富,而是能带来幸福的财富,因此,那些可能会导致财富指数和幸福指数矛盾甚至相悖的利益,不是“功利”的目标和内容。(4)功利主义的核心是“有用性”。它不只是对象对主体或者财富对个人或社会的有用性,同时还指个人对组织和社会的有用性。个人在有用性中发现自己的价值,将自己与社会相统一。只有这样,才能在实践中更好地发挥功利主义道德观的正面力量。
2.权利至上。尊重人权当然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思想。但保障的程度必然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制约,过高的保障期望也会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负面效应。我们着重理解运用以下两个方面:(1)“权利”是从西方文化中移植的概念,在英语中,权利即是“right”。“right”传到日本,被翻译和理解为“权利”,中国文化从日本移植了这个概念,它的基本意义是“正确”和“正当”。(2)权利是相互的,“肯定自己是人,并尊敬他人为人”,是“法”的绝对命令,这两方面结合起来,才构成“权利”的基本内涵,否则权利会演化为自私自利和任性放任。
3.公平公正。这种观点理论上完全正确,但在实践中问题十分复杂。例如农民工、临时工、非正式工以及种族、性别、国籍歧视的问题,不管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是客观存在的,短期内不可能得到有效解决。更重要的是,经济公正与政治公正虽然相关联,但并不是同一个概念,片面地以政治公正的要求取代经济公正,会导致政治上权利关系的公正与经济上义务关系的不公正,甚至可能使企业经济运行陷入困境。片面强调基于简单平等的公正公平,会导致事实上的不公正,并可能重新回到历史上的“大锅饭”。
4.社会契约。美国公司在中国的雇员,与美国本国的同等技能、同等绩效或同等职责的员工相比,工资待遇差别可能有5~10倍之多。但这些行为通常并不被认为不道德,而视为正常至少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这充分说明了社会契约的深刻局限性。该观点具有很强的情景特征,在很多场合是利益博弈的结果,与合理性无关。而且,契约的对象必须严格限制,哲学家已经多次指出,许多东西,比如人格、道德、婚姻家庭是绝对不可以契约的。契约主义的泛滥,会导致严重的经济与社会后果。
5.推己及人。中国儒家的道德观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流传了几千年,具有与时俱进性和鲜明的民族时代特点,在中国知识分子和普通人民大众中影响极其深远。“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成为人人皆知的做人道理和绝大部分人自觉遵守的行为规则。许多成功的管理者在决定管理行为时,都学会了“换位思考”、“将心比心”、“设身处地”的考虑问题。他们十分重视对上级的“忠诚”,对下属的“仁爱”,对朋友的“义气”和“诚信”以及各方面关系的“和谐”。
在实践中,由于受到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伦理道德观的运用不可能“从一而终”、“一成不变”。组织或个人必须根据具体事情和具体情况综合运用,挑选高道德素质的员工,建立道德守则和决策规则,充分发挥伦理道德观的正面教育和引导作用,规范组织、个人的行为,才能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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