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社会诚信建设论文(2)
推动社会诚信建设论文篇4
浅谈我国社会诚信道德建设的着力点
[摘要]目前我国社会诚信道德建设的着力点应从三个方面切入:其一是借助制度教育功能以信用机制遏止失信行为;其二是发挥文化的陶冶作用以人文精神滋养诚信品格;其三是提升吾人伦理觉悟以公民意识唤醒信义良知。
[关键词]社会诚信 道德建设 信用机制 人文精神 公民意识
社会诚信的重建,需要加强诚信道德建设。目前我国社会诚信道德建设的着力点应从三个方面切入:其一是借助制度教育功能以信用机制遏止失信行为;其二是发挥文化陶冶作用以人文精神滋养诚信道德;其三是提升吾人伦理觉悟以公民意识唤醒信义良知。
一、借助制度教育功能,以信用机制遏止失信行为
目前我国社会诚信道德建设必须把诚信教育与社会管理紧密结合,重视外在机制对道德自律的促进作用,配套建立相应的制度与法规,建立严格的激励机制,以社会机制引导诚信。如此,才可以使遵守道德规范者的利益得到保障,并受到激励和鼓舞,使违反规则者付出相应的代价。从某种意义上说,有效的社会管理也是一种教育,而且是一种具体和切身的教育。一旦这种教育得到内化,就会成为习俗和信念,从而不断提高道德生活的自觉性。制度是价值理念的凝结,其本身就蕴含着某种价值原则。作为显性的价值原则和刚性的规范要求,它对社会成员的道德品行具有形塑性。因此,借助制度的教育功能,以信用机制惩恶扬善,对于社会诚信道德建设具有直接的作用。
西方国家在诚信道德建设中强调规范约束,其作法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在西方,信用更多地体现为与契约相联系的制度安排。在面对面的交易不能满足人们的生产生活的需求时,契约便产生了,它使得人们可以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契约的基础便是信用。如果没有信用作为保障,契约也将成为泡影。德国是信用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商业信贷、贷款买房购车、邮购商品、分期付款和信用卡支付等信用消费在社会经营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十分普遍。尽管商业欺诈、个人偷税漏税等现象时有发生,但总体而言德国社会的诚信度还是很高的。这主要得益于德国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和管理体系。该体系将各种与信用相关的社会力量结合起来,共同促进社会信用的完善与发展,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从而保障了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发挥信用制度的教育功能,对公民诚信道德施加影响,构成社会诚信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借助于信用制度的教育功能,公民的诚信意识不断得到滋养并逐渐发育成熟。尤其是经常性的征信实践使得他们对信用制度由陌生到熟悉,由熟悉到接受,由接受到适应,最终形成诚信的习惯,并将信用制度内化为自己的诚信价值体系,成为其人格气质的组成部分。道德与法律具有互动性与互补性。道德是法律的补充,法律是道德的监护。没有法律支撑的道德是苍白无力的。
罗尔斯说,正义是制度的首要美德。将制度作为社会诚信道德建设的着力点,首先要确保法律的道德性,即法律要与道德的最基本原则、法则、方法、标准或规则不相冲突。其次要确保法律执行过程中不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这里,首当其冲的是司法公正的问题,这是一个健康社会最后一道人们道德渴望之外的风险保障,它将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影响。不完善的或错误的司法审判必然会带来不利的社会因素。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关键是要根除问题产生的制度基础,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来完善行为规范,促进诚信建设。建立违约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违规和失信者的惩罚力度,对于社会诚信建设具有特殊的意义。尤其是政府的诚信建设,理应放在社会诚信建设的首位,不是教社会如何做道德的事情,而是自己要合乎道德,体现一个现代政府本应具有的价值观。从国外的立法实践看,只有赋予政府诚信法治的刚性,才能真正建立政府诚信。当政府本身成为“一个制度的存在,而非人的存在”时,法治意识才能作为法治社会公民的理性品质,成为诚信社会基本的精神品格。
二、发挥文化的陶冶作用,以人文精神滋养诚信品格
社会诚信道德的建设,还要发挥文化的陶冶作用,以人文精神滋养诚信品格。人文性存在而不是动物性存在才是人类社会诚信价值的文化基础。社会诚信道德沐浴在人文的光辉里才能是稳固的和持久的,人生与社会也才能是积极的和有意义的。
长期以来,我们的教育对于人文精神的培育关注不够。据哈尔滨医科大学的一项研究发现,国内医学专业人文课程的课时数仅占总学时的8%左右,而美国、德国则多达20%~25%。包括医学院校在内的不少院校“重技术不重人文”,人文教育成了走过场,没有赋予受教育者以法理意义上的“公民素养”、伦理意义上的“道德底线”、文化意义上的“道德情怀”和心灵意义上的“爱的能力”,忽视了如何寻找“人何以为人”的答案,由此导致一些人面对诚信的考验时无法作出人性的和理性的回应。
希腊人从一开始就把“理想的人性”等同于“自由”,而实现这种自由的方式就是理性。人心的自由是自由的终极目标,它可以使人类成为高尚者,反过来促进社会的自由。对于士人而言,获得自由并不需要外在的环境,地狱也无法禁锢一颗自由的心灵。这种自由是精神世界与传统文化真髓的融合。文化的陶冶与人文精神的启迪所要追求的最高境界就是这种最大的、无限的和绝对的自由,这种自由构成了诚信道德建设的深厚底蕴。
西方人文主义是贯穿于教育过程的一条主线。美国一直重视公民培养中的提高整体人文素质的问题,公民教育并非仅仅传递抽象的政治概念和道德原则,而是注重传授公民社会所必需的知识、技能与品性。从美国学校的课程设置来看,体现公民教育课程的是一门综合性学科——社会研究教育(Social Studies)。它整合了许多人文社会学科,除公民学与政府是直接的公民教育课程外,它更多地侧重于其他多种人文课程。尽管这些课程在其历史发展的过程中经过了不断完善与提纯,它们仍然更多地维系了其稳定性与普及性。因此,公民教育关注对人的人文精神的培养,具有人文教育的性质。它重在对人的心智的启蒙,即加深对人的自身及其生存条件的理解。这些人文课程成为公民教育目的得以实现的资源,使公民学与政府这类政治性教育以及背后隐含的价值观教育不至于纯粹、直接、孤立,使政治和价值教育的效果不至于适得其反。
推动社会诚信建设论文篇5
试论和谐社会中的会计诚信体系建设
[摘 要] 会计诚信体系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结合我国会计领域中出现的不和谐 因素,分析了会计诚信不和谐的原因,从而把会计诚信体系的建设提高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层次上来,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和谐社会;会计诚信体系;信用体系;信用工程
所谓会计诚信,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行为人在进行会计处理时的态度诚实;二是行为人在提供会计信息时遵守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会计诚信是和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曝光的一系列会计舞弊欺诈案件使会计业的公信力受到严峻挑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隐患。如何重建会计行业诚信就成为我们面临的紧迫问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项艰巨任务。
一、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大意义
1.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战略举措,其中的本质要求就有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信用体系,达到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会计业作为诚信行业,从20世纪90年代初便不断致力于会计诚信建设,但是,会计诚信问题始终没有根本解决。会计诚信就是所有会计人员必须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应该说,会计诚信表达了会计行业对社会的一种基本承诺,是和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2.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是会计从业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但是,伴随“银广厦”事件、“蓝田股份”事件的出现,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却愈演愈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如果会计诚信问题得不到解决,其“不和谐”因素必然会阻碍和谐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3.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是和谐社会的思想体现。和谐社会的六个内涵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和自然和谐相处。而会计的和谐包括会计制度的和谐,即秩序和法制的统一;会计目标的和谐,即理想和多元的统一;人与人之间、人与世界的和谐,即公平和诚信的统一,合作和宽容的统一,可持续发展的统一。因此,会计诚信的体系是和谐社会思想的体现,它只有融入于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才能得到发展。
二、会计诚信体系不和谐因素的原因分析
1.信息不对称是产生前提。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经济的活动主体具有不相同的信息。如果会计信息是对称的,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信息的了解和掌握程度相同,虚假的会计信息就很容易被识破,那么就谈不上会计失信问题。但是,现实的经济市场并非是一个有效市场,信息不对称始终存在。因此,信息不对称是会计信息制造者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前提,从而也成为会计诚信不和谐的前提。
2.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是根本原因
(1)股权结构不合理,股东大会形同虚设。2005年的统计数据显示:从当前各类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占非流通股的比例来看,国家股(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的比重超过了2/3,其中A股市场上的国家股也占有较大比重,占A股总数的比例为43.4%。这样的股权结构使得中小投资者很难真正参与到企业的决策中去,从很大程度上讲,股东大会已经形同虚设。
(2)上市公司尤其是关联交易被大股东操纵。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控股母公司“一股独大”,因此可任意左右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2005年来自《证券日报》的统计,抽调48家公司披露的年报数据,共发生关联交易笔数361笔,关联交易总金额325.88亿元,涉及关联方395个,第一大股东的平均持股比例为61.43%,股权集中度相当高,“一股独大”成为操纵关联方交易从而造成信息披露不规范的主要原因。
(3)监管力度不强。首先,部分上市公司的会计人员在内部控制中往往既负责信息提供,又充当内部审计,缺乏监督。2004年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审计公告可谓触目惊心:科研系统2个部门和45个科研单位转移、挤占、挪用科研经费6.69亿元,另外还有13个单位把3.27亿元的科研经费违规出借、对外投资甚至投入股市,内控形同虚设;其次,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监事会成员的身份和行政关系不能保持独立,其工薪、职位等基本都由经营者决定,无法担当起独立监督的职责;第三,缺乏有力的外部监督机制。对企业来说,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存在各自为政、重复监督、尺度不一,使得监管不足。对注册会计师来说,违规审计虽然面临很大风险,但因监管力度严重不足,使得挺而走险的注册会计师仍然不断增多。2001年,有关部门共抽查了16家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32份审计报告,并对21份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进行了审计调查,检查发现有14家会计事务所出具了严重失真的审计报告,造成财务会计信息虚假账达71.43亿元,涉及41名注册会计师。
2.会计自身特点及缺陷是基本条件
(1)会计原则为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操作空间。其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是建立在会计人员职业判断基础上的,存在主观随意性,会计信息提供者很容易借此来操纵利润。
(2)会计政策为企业提供宽泛的选择范围。现行会计制度没有对多种方法选用标准的具体规定,企业可在允许范围内对同一经济事项采用不同会计处理方法。
(3)会计工作需要凭会计人员主观判断来进行。这就为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职务上的方便,如果会计人员出于特定目的,不能排除利益干扰而有意识地采用某种方法,就违背了客观性原则。
(4)会计准则的滞后性为会计造假提供契机。这就容易被上市公司利用会计准则的空白来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会计政策。
(5)会计人员没有独立地位。他们的工作行为都是处在经营者控制之下,独立地位缺失,由于经营者的授意、强令和指使而造成的会计造假不在少数。
3.利益驱使是巨大动力。企业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获得投资、贷款或减少税金等经济利益;大股东在其利益与国家、其他小股东、债权人发生矛盾的情况下,会对管理者施加影响,粉饰财务报告;单位负责人有能力也有条件影响会计人员,为个人及小集团的利益做假账;在我国目前处于买方市场下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不以降低审计质量为代价,与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合作”,以实现“多赢”。正是这些复杂的利益关系,构成了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内在动因。
4.处罚不力是重要障碍。《公司法》第212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法》第45条也有相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还有不少条文只是罗列“不得”有这样或那样行为,却没有给出“违反了怎么处理”的下文。这类条文的规定,明示了造假行为预期“成本”的上限,但威慑力不足。这种失信的成本和收益的不对称性就使得失信从可能转化为现实,也极大地挫伤了诚信者遵循诚信原则的积极性,从而易导致社会陷入信用危机。
三、会计诚信体系建设的对策
1.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到位。使所有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到位,真正使所有者能够有效地行使对公司的最终控制权。为此,需要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独立的国有股权行使机构。同时,要逐步减持竞争领域上市公司国有股比例,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
(2)强化董事会功能。为避免大股东任命的董事长在履行职责时忽视甚至侵害中小股东利益,应引进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还可允许管理公司、咨询公司、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向上市公司委派阶段性的全职董事或兼职董事。减少董事与高层管理人员的交叉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
(3)落实监事会监督权。目前,公司中设立的监事会往往只有对经营者的监督之责,而缺乏监督之权,无法实施真正意义上的监督。
2.加强会计监督机制。内部监督机制是会计监督的基础,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而社会监督、政府监督是为了督促企业内部监督到位。财政部门要认真完成新《会计法》赋予其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权和行政处罚权;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税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其他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和职责分工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但应避免职责交叉和重复检查;执法人员应更新观念,在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强化监督。
3.健全会计法规。会计行为的严肃性靠会计法规来保证。新的《会计法》就会计违法行为明确了应由单位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当然,还应在刑法、公司法、民法等相关法律中予以明确规定。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制度,对于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会计人员和对于利用职权强迫指使会计人员做假账的单位负责人要依法惩治。
4.规范会计准则。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变动因素,制订和出台新的具体会计准则,针对当前出现的问题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空间,要求适当增加会计的附注说明,完善和规范关联交易的透明度。
5.加大对会计造假的处罚力度。会计信息失信屡禁不止,主要是由于对其处罚力度不够,,与失信带来的巨大利益相比处罚成本过低。因此,我们必须从立法、执法上对造假者追究其经济责任、刑事责任,使造假者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其所得到的利益,大幅度提高会计造假成本,对企业领导授意、指使、强迫会计人员篡改会计数据的,必须追究法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对于会计人员对违法违纪活动知情不举或者串通舞弊的,除追究法律责任外,要按规定取消其会计从业资格。另外,还要加强对敢于坚持秉公办事,勇于揭发检举的会计人员的法律保护。2006年7月31日,湖北蓝田股份有限公司造假案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540多万元,包括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其他8名被告,被法院判决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种处罚力度的加大无疑是对注册会计师造假处罚的一个开始,也必将是维护法律尊严、净化会计信息市场的一个良好开端。
6.实施诚信工程
(1)加强诚信教育。诚信是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基础性道德规范,也是市场经济领域中一项基础性的行为规范。加强会计诚信教育是提高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推动力。强化会计诚信教育,首先要在会计业树立诚信的“至上原则”,借助一年一度的会计继续教育,配合当前《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加强对单位负责人及会计从业人员诚信教育的学习、培训,树立正确道德观、价值观。我国著名会计学家阎达五教授就曾多次强调,我们应该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因此,我们要把会计诚信教育作为社会主义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
(2)加大诚信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净化社会从业环境,让全社会的人们都认识到会计诚信的重要性,强化诚信光荣、不诚信可耻的观念。既要从正面教育会计从业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事业观,形成整个社会“求真务实”的诚信环境,又要从反面加以宣传报道会计诚信缺失的单位和个人,以表警示和教育。
(3)打造信用政府。政府诚信成为社会诚信的重要力量和楷模,能够增强社会公众的社会信任感、归属感和责任感。政府失信会导致社会公众信心不足、信仰迷茫、信任丧失,从而成为社会普遍失信的重要诱因。所以,社会的诚信首先是政府的诚信,诚信政府是诚信社会的方向盘。有了诚信政府,才有诚信企业、诚信个人和诚信社会。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信用管理职能,积极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大力抓好自身信用建设,起到示范作用。要以政府诚信建设带动全社会的诚信建设,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控制会计信息失真为突破口,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追究制,提高会计诚信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4)建立会计信用档案。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状况直接影响其公信证明的可信程度。一系列会计造假事件的出现就暴露出部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未尽职守、串通舞弊的现象,存在严重的信用问题,是我们会计行业内部的不和谐因素。在我国,诚信档案建设还刚刚起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以进一步推进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的诚信建设,强化行业诚信监督和管理。
而且从实践来看,早在2002年起,上海、深圳、浙江等城市的上百家会计师事务所就已开始建立起会计信用档案。会计信用档案一般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信用档案和注册会计师信用档案。会计师事务所的信用档案主要是:事务所基本情况;主要合伙人情况;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行业纪律的事实及所受的刑事、行政、行业处罚;在年检、注册申报、文档等方面提供的虚假材料;民事诉讼败诉;年检未通过;纳税情况;协会认为其他影响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的情形。
注册会计师的信用档案主要是:注册会计师个人基本情况;商业信用记录;个人收入和个人财产申报情况;社会工作及社会捐助情况;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行业纪律的事实及所受的刑事、行政、行业处罚;在年检、注册申报、考核中提供的虚假材料;官司败诉;挂名兼职等不诚实行为;年检未通过;协会认为其他对注册会计师信用有影响的情形。应该说,建立会计行业诚信档案制度,将为深化会计行业诚信建设工作、提高会计行业管理水平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对于促进整个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也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梅红霞.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加快构建和谐社会[C].“和谐社会和文明山东”学术研讨会论文,2004.
[2]张连起.构建和谐会计[J].理财世界,2005,(3).
[3]陈晓明.会计人的冲突与和谐[J].财务与会计,2001,(2).
[4]许海峰.中外财务欺诈大案[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 2003.
[5]张英明 .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及治理对策[J].四川会计,2003,(8).
猜你喜欢:
1.诚信社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