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论文大全>毕业论文>社会学论文>农村研究>

农村医疗论文代发表

秋梅分享

  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中国农村医疗保障的主体,上世纪60—80年代,在保障农民健康、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农村医疗论文代发表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农村医疗论文代发表篇1

  论农村合作医疗中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我国新型合作医疗强调大病保险为主,就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而言,应该说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但是,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成功的基本标尺,是农民健康水平的提升,而不是一个简单的大病保险。所以,处理好预防保健与疾病治疗的关系,即传统合作医疗以小病为主和新型合作医疗以大病为主的关系,直接关系到新型合作医疗的成败。

  一

  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很长一段时期,农村广大地区严重缺医少药,居民健康知识和卫生习惯极为欠缺,地方病传染病肆虐。政府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预防和消除传染病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到1965年,农村绝大多数地区的县、公社和生产大队都已建立起医疗卫生机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三级预防保健网。其中,公社卫生院的运行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社队财务的支持,大队卫生室则几乎完全靠集体经济维持。当时,“三级医疗卫生网”体现为:县级卫生机构的主体是县医院、防疫站和妇幼保健院;乡级卫生机构是公社卫生院;村级卫生机构为大队卫生室。这项结构性成就是仿照政府行政组织而建立的,其分枝机构延伸至最细小村落的中心,在此制度下,卫生机关实行层层监督,并把超出其诊治能力的病人转到上一级医院。它最大的特点是为全民提供了初级保健服务,以及有效率地预防保健和卫生教育。[1]广大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无需支付高额费用,就能享受到基本卫生保健服务。

  但是改革开放以来,过去以预防为主的合作医疗制度失去了稳定的财经来源。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之后,保留村级卫生室所需要的资金来源就成了问题。虽然在税改费以前,名义上乡统筹和村提留有一部分是作为农村卫生事业支出的,但实际上落到实处的却很少。卫生室服务的人群一般规模不大,服务收费所得不足以维持其正常运行。绝大多数中低收入水平的村庄,仅仅是为了维持本村行政管理,就不得不从一个个农户那里去索取必需的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全国很多的村卫生室转变成了个体医疗点;还有一些卫生室在形式上承包给了卫生员,但实质上由于村委会放弃了管理而与个体医疗点没有什么差别。同时,由于经费短缺,为了生存,许多卫生防疫机构只好想方设法自筹资金,靠创收弥补经费的缺口。因此,相当多的卫生防疫站则千方百计以“卫生监督”的名义靠罚款收入度日,使预防和控制大规模疫情的能力急剧下降。

  目前,政府对县级预防保健机构的拨款占其支出的1/3左右,其余款项来自业务收入。在政府投入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据卫生部负责人透露,现在全国县级以下公共卫生机构只有1/3仍在较为正常地运转,另外1/3正在生存的边缘挣扎,还有1/3已经名存实亡。由此看来,中国卫生防疫这张网已经是千疮百孔了[2]。结果是,很多传染病和地方病发病率不但没有降低,反而有上升的趋势。在资金更加充裕,治疗手段更加成熟的今天,必然引发人们对我国合作医疗中基本医疗保健预防服务现状的反思。

  二

  新型合作医疗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减少医疗保障制度的管理难度和管理成本,改变了过去“低水平,广覆盖”的预防为主的模式,强调重点建立农民重大疾病保险。农民重大疾病保障的资金来源,主要采取农户集资与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办法,建立农民重大疾病保障基金。与传统合作医疗相比,农民重大疾病保障具有统筹层次高,抗风险能力强,筹资水平低,容易筹资、管理和结算等优点[3],这是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但是另外一方面,强调大病保险,很容易产生一些负面的影响,其中以小病为主的预防保健往往处于次要地位,这直接影响到我国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的有效供给,也影响到广大农民对合作医疗的态度。新型合作医疗中以小病为主的预防保健供给的缺位,可能产生如下问题:

  第一,面临供求双方都会出现的“逆向选择”。无论在哪个村庄,都是高危人群更积极拥护建立合作医疗基金,健康人群却不愿参加。一些村委会通过实行以户为单位参加、按各户人口缴款的规定暂时解决了这个难题。但是一旦出现慢性重病患者,就可能由于集资所得注定主要用在他们身上而使其它村民不再愿意缴款。专家通过在浙江鄞县的调查发现,这种“逆向选择”在该地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结果新的合作医疗制度难以建立起来。鄞县有个村庄至今尚未建立基金,就是因为村里有个需要定期进行血液透析的肾病患者。[4]

  第二,患病人群和低收入人群不相重合。在按人头平均收费和只报销部分医药费用的情况下,即使对低收入人群设定较低的报销起点和较高的补偿封顶线,但由于收入较高的人群一般比低收入人群更多地利用卫生资源,还是可能受到低收入人群的补贴,形成“穷人补贴富人”的局面。专家通过对山西、河南等8省的调查表明,在依照家庭收入划分的低收入组家庭、中等收入家庭以及高收入家庭中,受到大病冲击比率最高的是中等收入家庭,低收入组家庭受到大病冲击的比率反而最低。[5]然而,根据收入水平缴款,一方面由于必须确认居民户的收入而增加村委会的筹资成本,另一方面还会因此引发农户和村委会之间的纠纷。而如果放弃部分补偿医药费的原则,那就无法防止患者的过度消费行为。

  第三,强调大病保险而忽略基本医疗预防保障,影响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的态度。据专家在云南的调查,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容易使人产生错觉。大病为主就是“治疗为主”,资金向医疗倾斜。二是在实际操作中,大病为主过分强化卫生机构地位,容易误导资源配置方向,形成资金向公办机构转移,甚至保护落后。三是以大病为主的界限不好掌握。试点各地在把握政策时犯难:多大比例的资金用于大病符合“为主”?一般认为需要在80%以上,不过,也有将人均30元全用于大病的极端观点。然而农民并不认为如此,90%以上的农民坚持将自己的缴费用于预防保健和常见病多发病,政府的补贴用于大病。[6]

  第四,强调大病保险容易引发医治行为的过度现象。就医院方面来说,以大病为主的政策导向容易使卫生机构利用新型合作医疗政策积极创收,可能引发新一轮重治疗轻预防。卫生机构的注意力被引向以医疗为中心,这极易导致增加设备、设施,提高技术含量的竞争,而忽视改善服务和预防保健。由于新型合作医疗政策的费用报销只限于公共卫生系统,这不但消除了公共卫生系统与私人系统的竞争,而且也部分地解除了未经改革的卫生机构的市场压力。只要是公共卫生机构,哪怕它服务差、价格高也可凭新的合作医疗政策得到一部分市场份额。特别是乡卫生院,以往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凭新政策的倾斜以及诱导消费行为可起死回生。

  新的合作医疗制度强调以大病保险为主,但并没有划分明确的给付结构,只是强调各地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这往往会导致地方政府产生过度向大病保险倾斜的政策导向。因此,如何在新的合作医疗中体现公平与政府主导的原则,处理好预防保健与疾病治疗的关系,即传统合作医疗以小病为主和新型合作医疗以大病为主的关系,是新的合作医疗实践过程中必须认真对待的一个重要问题,这直接关系到新的合作医疗的成败,以及我国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这一目标能否实现。

  三

  历史的经验表明,农民健康保障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适合农民健康与医疗服务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其可行的途径是如何在我国现阶段以大病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中,突显有效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的供给,苏州地区的实践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苏州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基本特点,是把原来属于城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引入农村地区,并把它与我国正在推行的新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方面满足农民的基本卫生服务要求,实行预防、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等卫生服务;另一方面是建立了垂直化、一体化的医疗保障机制。[7]以城市中心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农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三级救治机构,从而使基本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和大病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有机地结合起来。以苏州枫桥街道为例,其基本做法如下:

  首先是建立新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立新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重新整合卫生资源。按照3000-5000服务人口,步行30分钟左右的服务半径设置“一个中心,若干个站”。所谓“中心”,是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原来乡镇卫生院原地整体转型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枫桥街道成立一个中心,面积5000平方米。二是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布局进行重新规划,并扩建服务站面积。新建的几家农村卫生社区服务站面积都达到了将近300平方米。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立了相对独立的全科门诊、治疗室、输液室、预防接待室、计划生育室等。三是强化卫生服务。其着力点放在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上。中心和服务站坚持健康普查和进行常规检查相结合,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全街道居民进行健康档案建档工作,全面开展上门普查,免费进行常规检查,确保体检的覆盖率;对社区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精神病、心脏病、乙肝等患者实行每月一次的跟踪检查,对健康档案进行系统管理。四是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将乡村医生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站,并逐步充实从医学院校毕业的年轻医生,实行一体化管理,福利待遇参照在编人员,定期对其进行业务辅导。同时对服务站医务人员实行“三制四有六统一”管理。所谓“三制”,是指人员岗位制、工资浮动制、养老保险制;“四有”是指看病有登记、配药有处方、收费有发票、转诊有记录;而“六统一”是指由卫生服务中心对所属的卫生服务站进行统一人员调配、统一收费标准、统一药品采购和调拨、统一财务建帐、统一乡村医生报酬、统一考核。

  其次是合理划分合作医疗基金给付结构。根据健康保险的原理,最有经济效率的风险分担方式,莫过于在较大的投保人群中,对发生频率较低但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进行保险。可是目前的集资医疗保障制度多在乡镇(街道)一级,对于资金筹集而言,不可能形成具有经济规模的投保人群。如果将补偿重点置于发生频率较高但治疗费用较低的疾病上,受益面虽然较大可是并不经济,因为它既导致较高的管理成本,又增加患者的交易费用。新型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制度安排已经在实践中导致身体健康的农民没有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从而使合作医疗因为逆向选择问题而难以维系。枫桥街道的做法是把小病保险和大病为主有机地协调起来,这既有利于保障农村基本卫生预防保健服务供给,又有效地防止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产生。具体是每年在区、街道(210元)、集体(40元)和个人(50元)筹集的300元合作基金中,其中60%用于门诊报销,40%用于建立大病风险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住院、大额门(急)诊发生费用的报销,基金缺口由街道财政负担。同时,街道每年下拨20万元用于设立预防保健基金,用于居民体检、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目前看来,基金运转情况良好,农民反应积极,97.1%以上的农民参加了新的农村合作医疗。

  通过以上途径,枫桥街道基本上建立了一整套农村卫生保障机制,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依托,保障了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等小病的有效方便低价治疗,以及基本卫生预防保健服务的有效供给,实现了小病不出社区,预防有保障;同时,以区级及以上医院为基础,保证了大病治疗有保障,较好地处理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预防保健与疾病治疗的关系。

  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苏州农村社区服务体系以及新型合作医疗的建立是在其城镇化、城乡一体化日益加强的条件下进行的,我们不可忽略其背后的经济因素。因此,在其他地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借鉴这一经验时,如何克服这一因素的影响应成为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

  参考文献:

  [1]Charlotte Cailliez. The Collapse of the Rural Health System. China Perspectives,1998,(18):36-43

  [2]王绍光. 中国公共卫生的危机与转机. 比较,2003(7)

  [3]王延中. 建立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经济与管理研究,2001(3)

  [4]朱玲. 政府与农村基本医疗保健保障制度选择. 中国社会科学,2000(4)

  [5]姚洋、海闻. 大病风险对于农户的影响分析――健康风险对中国农村地区家庭收入与消费的影响研究课题报告之三. 北京大学卫生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CAHP)报告

  [6]杨团. 中国社会政策的基本问题:以新型合作医疗为例.科学决策,2004(12)

  [7]王俊华. 论21世纪苏南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创新. 学海,2000(6)

  <<<下页带来更多的农村医疗论文代发表

3245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