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下的诚信建设论文(2)
市场经济下的诚信建设论文篇二
《浅议我国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诚信建设》
摘要:诚信是市场机制运行的基础,它受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要通过建立诚信制度和信用体系来构建诚信经济。但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转型过程中,一些公民和经济组织的“利”和“义”的天平却慢慢发生了失衡,各经济主体受到了利益价值的挑战,信用危机已经在社会上时时出现。失信行为已经危害到国家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因此,诚信建设已经成为一个需要全社会认真对待的重大社会问题。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诚信经济 诚信建设
在我国传统伦理文化中,“诚信”被赋予诚实守信、表里如一、道德行为与道德品质相统一的极其丰富的内涵。《说文解字》讲:“诚,信也,从言成声”;“信,诚也,从人言”,“诚”是指道德主体内在的一种品质、信念,即所谓“内诚于心”,表现为真诚、诚实、诚恳等。“信”则是指道德主体在社会生活中与他人或社会整体交往时所表现出来的具体行为及其价值指向,即所谓“外信于人”,表现为讲信义、守信用、重然诺,言行一致。
人无诚信不立,业无诚信不兴,国无诚信不稳。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现代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企业诚信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良好的诚信环境是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必要条件和基本保证。当前,我国已确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方位融入了世界经济贸易体系,必须建立以诚信经营为基础的市场信用监督管理运行体制机制,包括建立国家部门监管、企业主动约束、社会服务保障的信用管理格局。
1 社会诚信缺失的危害及成因
现阶段,我国的社会诚信度明显下滑,社会诚信情况不容乐观。有专家学者认为,当前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信用环境持续恶化,诚信危机日益凸显。这不仅打破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还可能对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造成不利影响:第一,市场信用的缺失将影响社会投资和消费;第二,信用危机会打破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增加运营成本,并且可能成为企业的负担;第三,信用危机不利于政府准确把握市场行情,影响宏观调控政策的客观性;第四,信用恶化还可能打破社会法制基础,个别经济主体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争取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各类经济主体之间很难通过契约等法律形式约束各自的行业行为;第五,信用危机造成社会道德水平下滑、社会风气不正,也与我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政方针背道而驰,成为社会进步的阻力。
现阶段,造成诚信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传统诚信观念没有及时更新,无法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同步发展。儒学思想认为,道德诚信出自内心,是一种不计利害、自愿为之的社会行为,是经过长期修养才能到达的一种高尚的思想境界,是为人们提高思想道德修养树立一个目标,而不是用固定的权利与义务去约束人们社会行为。儒家思想所提倡的诚信行为和道德规范属于特殊主义,不是普遍主义。但是当前的市场经济所讲求的诚信是在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逐步形成的一种行为规范,是对所有经济主体市场行为起到约束作用的基本道德规范。
②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转型密切相关。在计划经济时期,整个社会经济体系全部处于国家的宏观调控之下,社会中的所有资源被集中组织成一个整体,由国家统一部署生产任务,统一发布生产指令,社会中各单位、部门和各利益主体之间只能通过政府指令来维系生产过程,而不是通过道德诚信或经济利益来维系生产经营。现阶段,我国正处于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转型的重要时期,一部分经济主体仍然沿袭着传统的思维模式和行为规范,从某种程度上讲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的经济主体受经济利益驱使,抛弃原本正确的道理观念,试图以赖账、欺诈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来获取经济利益,导致市场经济诚信度一度下滑。
③缺少一套相对完善的、能够将诚信行为规范制度化的政策法规和相应的惩罚体系,不能按规定惩戒失信行为就等于助长诚信缺失的不良风气,最终导致信义贬值,诚信“无立锥之地”。我国目前关于诚信方面的政策法规尚不健全,对诚信缺失的惩处力度不大,受经济利益驱使,失信者很容易通过钻法律的空子聚敛不义之财,这样一来,信用危机无疑更加严重。
④司法制度有待完善,对法律法规的执行不力,导致破坏诚信规范的不法之人更加有恃无恐。司法保障缺失,失信行为不能及时惩处,守信行为得不到鼓励和保护,就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⑤行政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各种思想道德观念“百花齐放”,若此时思想政治教育跟不上时代步伐,不能在思想观念的选择上给人们提供参考或指导,市场经济也受到冲击,尤其是经济结构的调整使大量人员下岗,加大了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个别社会群体滋生了拜金主义,思想道德观念和价值观扭曲,加剧了信用危机。
2 解决诚信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2.1 构建“诚信社会”要发挥道德示范作用,进行诚信道德教育,培养公民信用观念和意识
首先,树立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加强法制宣传。
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若制定了规矩却不按规矩办事,规矩终将成为一纸空谈。而有的社会成员由于对诚信规则缺乏深刻的认识,违反了原则而不自知;有的社会成员受经济利益驱使而知法犯法,不照章办事,违反原则还振振有词。因此,应该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健全诚信制度,尤其要将市场经济中的诚信原则以法律形式体现出来,提高其对社会成员的约束力,通过“法治”手段来缓解诚信危机。需要注意一点,“法治”也有其局限性,这就要借助思想道德教育强化社会成员的自律性,将“法治”与“人治”有机结合,以弥补“法治”方式的不足。
其次,要培育以“诚信”为核心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道德规范。
一是要认真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不断强化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使诚实信用成为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的主要推力。
二是要把握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良好契机,对全社会进行诚信道德教育,使全社会对诚信建设的重要作用有整体的认知,使“信用经济”的市场经济理念深入人心,并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道德准则。
2.2 加强和改善诚信教育,营造诚信社会大环境
传统的说教和诚信教育远远的滞后和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新的诚信制度和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甚至在经济利益的刺激下,原有的道德诚信也发生了变异,尤其是道德教育,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不能与时俱进。因此,社会信用度和人们的道德理念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全社会没有形成诚信为本的经济意识。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积极宣传诚信理念,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诚信教育,倡导言行一致,全面提高人们的诚信意识和道德水准;秉承诚信原则,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经济伦理体系,基于本国国情有选择的吸纳整合古今中外的文明理念,始终将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放在首位,同时充分体现个体价值;提倡社会竞争和效率优先的同时,也要发扬团结协作精神;要把握大局,注重社会责任及整体利益,也要维护好个人利益或局部利益,形成一套科学的道德评价体系。
2.3 重新树立政府诚信,转变政府职能
政府机构的引导和示范对于诚信建设往往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机构是决定市场经济发展方向的决策者,是法律法规的制定者。因此,政府机构应该以身作则,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充分发挥监管职能,监督信用中介严格照章办事,严禁其违规操作;同时推行政务公开制,做到决策、执行等各个环节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政府的社会公信度。
3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诚信”特征
从宏观上讲,诚信是一种道德规范,更是一种精神。现代市场经济建设必须以诚信为本,所有市场主体乃至全社会都有义务遵守起码的道德规范,并履行好自身的法律义务,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确保市场经济健康、稳定运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诚信建设,强调公民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约束自身行为,并履行各自的义务;现代诚信理念以“信”字为重,它是一种全社会广泛参与的信用模式,是根据既定的交易规则,为维护日常交易秩序而平等分配给所有市场交易主体的、涵盖法律规范和日常行为规则的所有交易规则之义务。可以这样说,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诚信体系摒弃了以往“朋友(亲友)信之”的时代特征,建立起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并配套建立起维护社会稳定的公民道德体系,形成与现代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民“诚信”思想,有力推进现代文明社会的发展。
4 构筑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诚信”体系
4.1 形成有效的博弈规则,建立诚信为本的基本秩序
市场经济体制下各市场主体基于诚信交易原则建立相互信任的合作关系,并进一步拓展市场、扩大交易范围,诚实信用是这一过程中维持彼此信任关系必不可少的“催化剂”。这一博弈规则在制度安排上应该具备一个优势,即市场主体严格照章办事与拒绝履行契约相比更加有利可图,全社会为实现交易带来的长远利益可以抵御短期机会主义行为的诱惑。
基于上述论断,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必须体现几方面内容:一是要建立稳定、可持续的交易关系;二是完善信息传递机制,如建立健全公正、公开的交换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三是配套建立产品责任及惩戒制度,市场主体的明示和默示担保(承诺)都应该明确其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4.2 强化全社会道德教育,以全社会约定俗成的道德理念约束市场行为,建立诚信社会的精神基础
市场和经济体制下的诚信建设,首先要营造一个诚实信用的社会氛围,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握好二者的平衡点。从精神文明角度看,文明的社会一定意义上讲是全体社会成员个体文明的集合。因此,加强公民道德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文化素质修养,培养人们高尚道德情操的自觉意识,是建设诚信社会必要的社会选择。只有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市场经济的运行才会步入正轨。
4.3 以科学技术作为构建“信用经济社会”的基石
现阶段,信用缺失已成社会问题。经济社会的某些法律法规有待完善,政府监管职能有待健全,对某些违规经济行为惩罚力度不够,全社会缺少一套严格的经济制度和行为准则来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导致市场经济体制下诚信缺失问题屡有发生。例如:制假、贩假者为逃避打击,获得高额利润,制假贩假者的伪造、仿造手段也趋向高明,依靠传统的交易知识和经验来识别假冒和盗版等商品的方法,在如今已显得捉襟见肘。鉴于此,积极运用高新技术鉴别假冒伪劣产品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惩戒,是构建诚信社会的必然选择。
4.4 加快经济社会法制建设,夯实诚信体系建设的法制基础
较低的失信成本是造成诚信缺失的主要因素之一。在法制建设方面,政府应该加大失信成本的比例,配套建立惩戒制度,依法惩罚或制裁违规市场行为,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以确保市场经济体制健康、稳定运行,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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