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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关系论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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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关系论文篇二

  《论道德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及其适度定位》

  内容摘要: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关系研究是经济伦理研究的基础性问题,而理论界的研究成果分歧却很大,部分学者认为市场经济“无道德”,另一部分学者认为市场经济是道德的经济。本文认为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分歧是因为研究对象市场经济的双重性,即市场经济应该包括市场经济理论本身和市场经济理论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这两个方面与道德的关系是有区别的,不可以混为一谈。所以本文分别探讨道德与市场经济理论及市场经济行为的关系,并基于此在市场经济中对道德适度定位。

  关键词:道德 市场经济 逻辑判断 价值判断

  虽然部分学者认为市场经济理论并不包含道德考量,但这并不代表市场经济本身就应该与道德无涉,道德虚无论的观点是不可取的。必须肯定道德对市场经济的促进和保障的作用,但是也不能将道德“神”化、万能化。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作用的辅助项有:政府、法律和道德。道德在政府和法律调节之后,作为“第三种”调节方式而存在。从积极的视角看道德对于市场经济的作用,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将伦理纳入经济理论研究中,丰富其理论的视阈;二是在现实的经济生活形成被社会认同的价值观影响经济主体的决策,规范市场经济的秩序。

  市场经济理论与道德的关系

  实证经济学描述经济中的事实和行为,规范经济学涉及到伦理戒律和价值判断。在亚当·斯密相继出版《国富论》、《道德情操论》后,现实的社会人被理论的分为“经济人”和“道德人”而分别存在。新古典经济学的诞生又将“经济人”设定为“理性经济人”,其重视工程学和数理化形式的逻辑推演和判断,忽视与人类密切相关的伦理问题及人类的终极目标。实证经济学逐渐取代规范经济学,并试图用封闭的理论范式、繁琐的数学公式和数量模型来诠释现实的丰富的经济存在,致使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经济学却恰恰缺少了对人性的关怀。

  在市场经济中假定的“理性经济人”是这样的:他了解自己的偏好,对自己所要达到的目的具有明确的认识,对经济生活中的任何变动,都能做出独立的选择。他的经济行为都是充满理智的,既不会感情用事,也不会盲从,而是精于判断和计算的,其行为是理性的。主流经济学将理性行为定义为:选择的内部一致性和自利的最大化。那么,自利的理性观就意味着对“伦理相关”动机观的无视。在市场经济理论中存在的“理性经济人”从行为的动机和主体的选择上都避免了任何可能涉及的道德判断。所以,从这个视角可以印证市场经济理论本身是与道德无涉的。樊纲在《“不道德”的经济学》中论述到:虽然经济学的分析离不开伦理、道德和价值判断,但是经济学本身要研究的不是道德,经济学家谈道德就是“不务正业”。但是在《平等、公平与经济发展》这篇文章中,樊纲提出了社会公平观及平等、公平概念的新解。他认为效率和公平并不矛盾、平均不等于平等等道德判断,并在最后综合平等和效率多重因素分析出既可以“扶弱济困”又可以防止“养懒汉”、“搭便车”现象出现的“最有效率的收入平等点”。

  虽然樊纲一再强调道德是外在于经济学的,但是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是无法真正区分道德到底是外在还是内在于经济的,因为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人是社会人、复杂的人。这就不得不引起笔者的注意和思考:“理性经济人的假设”虽不与伦理相关,但是那就代表着应该吗?从自利的视角分析行为主体的动机就更加科学吗?“理性的经济人”在现实的经济选择中就不会面临道德选择的两难吗?市场经济理论为什么不能将道德作为内在价值进行研究?面对着这些问题,使得笔者不得不重新审视市场经济理论与道德应该具有的关系。

  首先,并没有明确论证能证明与道德无涉的经济学就比将道德纳为参考对象的经济学更适合现实的经济生活。其次,也没有论证可以证明市场经济中行为主体的动机就是单纯的利益。恰恰相反,却有很多论证能证明主体动机的多元性。例如,商品经济的起源是交换的产生,交换的原初动机是满足需要而更好的生活。而在交换之后人类才发现了优势利益。即经济主体行为的动机利益是在满足需要之后被发现的,而如何更好地生活和人为什么而生活正是伦理学的本源。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在《伦理学与经济学》中,对于当下经济学忽视道德而造成的经济学的贫困进行了深入的分析。首先,森论述: “经济学与伦理学的联系至少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他把经济学科与人类行为的目的联系起来,指出经济学对财富的关注”,不过“虽然从表面上看经济学的研究仅仅与人们对财富的追求有直接的关系,但是在更深的层次上,经济学的研究还与人们对财富以外的其他目标的追求有关,包括对更基本目标的评价和增进”。其次,他提出了“伦理相关的动机观”,即“人应该怎样活着”和“伦理相关的社会成就观”,即“关于社会成就的判断”来丰富经济学中人类行为动机的选择。他认为经济学和伦理学的分离对双方都有损失。最后,他说明“自己的目的不是例举经济学已经取得的成绩和正在进行的研究,而是要提出更高的要求”,那就是经济学可以“通过更多、更明确的关注影响人类行为的伦理学思考而变得更有说服力”。

  另外,经济学家茅于轼(1998)认为,道德的是非判断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逻辑判断,而道德的实践则纯属价值判断。逻辑判断强调基于事实,又符合逻辑,不涉及任何价值判断于其中。他把道德看作一种行为规范和制度安排,将道德视为影响社会经济进程的非正式制度而存在。道德的“公共服务”属性印证了其作为“契约”的特征,体现了个人对社会的承诺;“社会共识”属性则指每个人发自内心的是非判断。所以,如果说是价值判断主体选择的不确定性使经济学排斥道德的考量,那么道德判断中的逻辑判断就完全可以成为经济学讨论的对象,从而被纳入经济学的理论框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张曙光(1999)认为樊纲教授把道德问题完全归结为价值判断,而否定了道德是非的逻辑判断,因而得出经济学不讲道德,其片面性就比较明显了”。

  将“伦理相关的动机观、社会成就观”以及“理性的道德是非判断”融入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可以丰富经济学的研究视阈,使经济学更贴近现实的生活,现实生活中的人。只有这样经济学作为一门“经邦济世”学问才能更具有人性、更贴进现实。

  市场经济行为与道德的关系

  市场经济是一种个人和私有企业制定关于生产和消费的主要决策的经济。价格、市场、盈利与亏损、刺激与奖励的一套制度解决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的问题。企业使用成本最低的技术,生产利润最高的商品。消费取决于个人如何花费从劳动和财产所有权中获得的工资收入和财产收入的决策。即多数的经济问题由市场来解决的经济决策(萨霍尔森等,1996)。市场经济通过价格和市场体系,无意识地协调着生产和消费的活动。通过一种物品的买者和卖者的相互作用,以决定价格和产量机制。价格引导着公平竞争的市场,促成社会的富裕。

  当每个人自私自利地追求他或她的个人利益时,他好像被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去实现公众的最好的福利。正如与其同期的法国思想家孟德维尔《蜜蜂寓言》中的著名命题“私恶即公利”:个人与社会不正如蜜蜂与蜂巢的关系,每一只蜜蜂都辛勤地采蜜,最终必将达到整个蜂巢的丰盈。每个人从自己的私利出发,最后带动社会的公利,不正是由利己到利他的体现。“斯密难题”是伪命题也从这里得到了印证。

  另外,市场经济可以促成在诚信基础上的社会分工与合作。由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可以防止资源的浪费。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完全竞争又体现出公平。因此,从这些角度分析,市场经济就应该是道德的经济。虽然个人是从私利出发,但是交易的达成凭借的是互惠和认同,即双方都获得了自我心理能认定的收益,并且这种认同是建立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之上的,否则交易将无法达成。可以肯定的是无论交换出于哪种情况的需要,交换时支出的价值小于交换所得的价值,而且双方都认为所得大于所失,或者说,交换使双方都得利(茅于轼,1998)。在这里面有一个重要的道理,那就是:以自利为目的的谈判具有双方同意的均衡点,而以利他为目的的谈判则不存在能使双方都同意的均衡点。所以,在市场经济中的合理利己是正当的。

  本文不仅从符合现实的功利主义出发分析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关系,更从道义论和美德论的视角来看待,这就赋予了市场经济更高的道德选择的可能。

  第一,道义论中的自律,提出了道德规范对经济生活中行为主体选择的约束性。康德强调的道德自律要求经济主体按照自己的善良意志行事,而不受外在利益的影响和约束。与功利主义效果论不同的是,道义论更重视经济行为主体在经济决策过程中体现出的道德意志及道义倾向。

  第二,在道义论中,自由被设定为一切有理性东西的意志所固有的性质。康德(2005)认为:“每个只能按照自由观念行动的东西,在实践方面就是真正自由的”,“我们必须承认每个具有意志的有理性的东西都是自由的,并且依从自由观念而行动”,“理性必须把自身看作是自己原则的创始人,摆脱一切外来的影响”。康德的自由命题,为市场经济领域每一个主体的道德选择的自主性和自由权利提供了依据。即,“赋予主体在秉承道德原则时,依据市场信息变化、情形好坏、环境优劣而自主把握必要的张力和弹性的权利和责任”(刘可风,2004)。

  第三,美德论将其视阈固定在能履行行为、具有动机、遵循原则的道德主体上。他试图解决“我们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的问题。其注重知识和理智,并强调两者必须通过实际的训练,养成道德习惯,从而形成美德。美德论在市场经济中的应用体现为:对行为主体的德性形成提供帮助。

  在市场经济行为与道德的关系的判定上,功利论注重自利的动机、行为的结果的考察;道义论强调行为的动机、理想和精神生活的价值;美德论关注培养经济主体的德性。可见,在市场经济生活中,市场与伦理是密切相关的。

  道德在市场经济中的适度定位

  道德要在市场经济中发挥合适的作用就必须克服这样几个误区:一是将市场经济中的行为主体定义为无私利他的行为人。在市场经济的领域内以利他为假设前题的交换是没有最终的均衡点的,即,交易无法达成。“大公无私”、“专门利人”在市场经济领域中是不适宜的。二是“绝对平均”不等于公平。对收入的分配有三个环节,以市场为主的“第一次分配”、以政府为主的“第二次分配”和以道德为主的“第三次分配”。第三次分配主要是弥补前两次分配的空白,主要从个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以捐款形式为主的收入转移方式(厉以宁,1999)。历史证明“绝对平均”不但不会促进公平,反而出现“养懒汉”、“搭便车”的现象,会影响经济的发展。三是道德是有层次的,分为美德境界和行为规范。在市场经济中两者是不可以混为一谈,在经济领域中发挥作用的主要是后者。

  道德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应该真正体现为对个人利益及生存权利的尊重。“利己不损人”作为道德底线,“利人利己”作为双赢的目标,公平、自由的选择权是其最高的要求,这样才更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阿马蒂亚·森.伦理学与经济学[M].商务印书馆,2000

  2.茅于轼.中国人的道德前景[M].暨南大学出版社,1998

  3.张曙光.经济学(家)如何讲道德[J].读书,1999(1)

  4.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经济学[M].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6

  5.伊曼努尔·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

  6.刘可风.论市场经济领域中道德的适度定位问题[J].哲学研究,2004(6)

  7.厉以宁.超越市场与超越政府—论道德力量在经济中的作用[M].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8.樊纲.“不道德”的经济学[J].读书,1998(6)

  9.樊纲.平等、公平与经济发展[J].开发导报,2004(6)

  10.万俊仁.论市场经济的道德维度[J].中国社会科学,2000(2)

  11.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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