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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垄断竞争市场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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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垄断竞争市场是普遍存在于现实经济中的市场结构之一,它形成垄断的主要原因是产品差别化,其产生竞争的根源在于产品的替代性。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垄断竞争市场论文,供大家参考。

  垄断竞争市场论文篇一:《谈我国保险市场垄断竞争型结构转变》

  摘要:本文运用产业经济学相关竞争理论分析我国保险市场发展及竞争程度,认为当前我国保险市场集中度虽有下降,但仍然属于寡头垄断结构模式,这一模式隐含着潜在的市场危机,并且整体的市场效率低,提出我国保险市场结构体系应适时向垄断竞争型模式转换,并建议从培育多元化市场竞争主体、逐步放松保险管制和以市场为中心健全监管体系三方面加强政策引导。

  关键词:保险市场 结构特征 寡头垄断 垄断竞争 政策建议

  在强劲的经济一体化、金融自由化的国际趋势影响下,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环境正发生着巨大变化,保险市场结构处在激烈演变过程之中。在此迅速变化的国际国内背景下,通过政策引导,构建我国适应市场经济和国际竞争需要的保险市场体系,是当务之急。

  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及结构类型

  1980年,我国恢复试办国内保险业务时,全国只有1家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几千万元。2003年,我国经营保险业务的公司已经有61家,其中内外资分别为24家、37家,寿险公司31家,产险公司30家。至2004年底,我国已开业和正在筹备的保险公司数量已超过了80家,2004年全国保险费收入4138亿元。25年来,我国保险市场结构发展大致经过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8年以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完全垄断阶段。1986年以前整个中国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独自经营财产、人身保险业务,1986年成立了地区性的新疆兵团保险公司,但这并没有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构成任何威胁。

  第二阶段(1988-2000年):三足鼎立的寡头垄断阶段。1988年、1991年中国平安和中国太平洋两家全国性综合型保险公司的先后成立,才真正打破了我国保险市场独家垄断的局面。1998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组,产、寿险分离,后来中国平安和中国太平洋也实行了分业经营,于是在中国大部分城市地区的产寿险市场上分别形成了三家寿(或产)险公司之间的相互竞争。

  第三阶段(2001年入世以来):寡头垄断向垄断竞争型市场演变的市场分化阶段。在2001年底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后,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迅速加快,外资、合资公司异军突起,内资新兴公司迅速成长。中国人保、中国人寿所占的市场份额逐步下降,平安和太平洋飞速发展;处于第二阵营的泰康人寿、新华人寿、中华联合产险、天安保险等成长势头迅猛。在上海、广州等保险业开放较早的城市中,友邦、信诚等外资、合资保险公司凭借其品牌效应和较高的客户忠诚度异军突起,产寿险市场竞争十分激烈。

  尽管我国保险市场的总体发展速度很快,但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性十分突出。在少数保险开放早的大城市如上海、广州,保险公司数量达到30家以上,市场竞争相当激烈,已经属于垄断竞争型市场模式,但在其它大部分城市地区,无论产寿险市场都只有3-5家公司经营业务,属于寡头垄断型市场模式,而在大部分农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农村),甚至还是属于双头垄断市场模式,只有人保和国寿在分别经营财产、人身保险业务。总体来看,中国目前的保险市场仍然属于寡头垄断型模式,在保险市场中仅有的少数几家公司即保险寡头瓜分垄断了绝大部分保险业务,这可以用产业经济学的市场竞争理论加以佐证。

  产业经济学通常采用市场集中度和市场平均度两个指标来比较分析一国市场的竞争程度。其中市场集中度,一般选用前五大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来表示,是反映一个产业市场集中程度的重要指标;市场平均度是市场集中度的补充指标,是指平均每家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总的保费收入/保险公司数量),反映了产业市场的稳定程度和风险分散程度。

  2004年我国实际经营寿险、产险业务的公司分别为28家、26家,但是,寿、产险市场保费收入超过市场份额5%的公司分别只有5家和4家公司,60%以上的保险公司市场份额不到1%。我国寿险、产险市场的集中度指标(将前五大寿险和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分别相加)分别为88.69%、90.26%,这与10年前(1994年)的99.2%、98.7%的集中度相比,有明显下降。但是,与欧美国家大都在20%-40%之间的市场集中度相比(见表1),仍然明显太高;甚至,我国的保险市场集中度比高度垄断的日本(68%)、韩国(61%)市场也要高出许多。

  保险市场平均度,是指平均每家保险公司的保费规模。结合市场集中度指标,它可以反映出一国保险产业的市场风险分散程度和市场结构稳定程度。如果一国保险市场集中度指标很高,同时,市场平均度指标也很高,说明该国保险业务高度集中于少数几家公司手中,市场风险过于集中,这时一旦有一、两家公司经营出现危机,整个保险市场结构将趋于不稳定,即孕育着潜在的保险市场危机。反之,市场结构就会趋于相对稳定。在世界前10大保险市场中,大部分国家市场平均度指标都在1-3亿美元之间。在全球第一大保险市场的美国,这一指标仅为l.9亿美元,日本的市场平均度最高,为38亿美元,高出欧美国家二、三十倍,日本高度集中的保险市场结构必然隐藏着巨大的危机,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日本相继出现了日产生命、东邦生命、第一百生命和千代田生命等5家保险公司破产,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日本保险市场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复苏和发展。韩国的保险市场平均度为11.08亿美元,也存在着类似日本的市场风险过于集中的危险。我国的保险市场平均度为6.8亿美元,仅低于日本和韩国,远高于美国、英国、法国和德国等西方国家。从市场集中度和市场平均度两个指标分析判断,中国当前的整体保险市场仍处于与日本和韩国相类似的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状态。

  我国保险市场结构模式的发展和建议

  我国保险业市场结构寡头垄断格局的形成,并不是市场自身发展的结果,主要是计划经济下行政手段干预资源配置导致的。寡头垄断市场模式下的高市场集中度隐含着潜在的金融危机,很容易导致保险市场结构的不稳定,进而可能引发整个金融市场的动荡。同时,寡头垄断市场模式也易导致整体的市场低效率。

  从世界范围考察,各国的保险市场结构模式按照市场竞争程度由强到弱大致可划分为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和完全垄断四种基本类型。在未来经济一体化、金融自由化的国际大背景下,我国的保险市场结构应该采用垄断竞争市场模式。要促使我国寡头垄断市场向垄断竞争型市场体系的成功转换,必须在保险市场结构的各个环节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尽可能降低保险市场的集中度和平均度。

  培育多元化的保险市场竞争主体,优化保险市场结构

  要提高保险市场的竞争程度,适量的竞争主体是首要条件。那么,我国是不是也要像美国一样引入数千家保险公司呢?美国的保险市场总量比中国大得多,2002年的保费收入是中国的27倍,我国不可能也象美国一样需要5000多家保险公司,但按照比例推算,同时考虑到我国保险市场的高速成长性,我国保险市场应需要150-200家公司,当前的80家显然太少。另外,在培育更多的市场竞争主体时,还必须注意优化市场主体结构:在增加公司总数量的同时,要注重培育规模公司,促进更多保险集团、金融集团形式的公司成立;在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加大对内开放的力度,大力发展新兴民族保险公司;强化市场细分,大力发展专业保险公司,鼓励设立更多的养老保险、健康保险、汽车保险、货运保险、农业保险等专营公司,促进优化保险资源配置,增强中资公司专业竞争能力;尝试设立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和专属自保公司,增强保险供给主体组织形式的多样化。   逐步放松保险管制,提供宽松的市场环境

  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存在严重的“保险抑制”。目前,我国对不同保险公司的经营仍存在着众多的不同限制,例如在产品定价、资金运用、经营地域、经营范围等方面。随着中国保险市场逐步走向成熟和“国内市场竞争国际化”的趋势,应逐步放松保险管制,提高民族保险公司自身的经营弹性和自主性:在保证金融安全的前提下,逐步下放保险价格的厘定权,实行保险合同条款制定的自由化;逐步打破中外资保险公司在经营地域、经营范围、税收和投资等方面的不同待遇;逐步消除大型保险公司和新兴保险公司之间在经营地域、资本规模、产品拓展等方面的竞争壁垒,使得不同性质的保险公司都可以自主决定其竞争战略。从长期来看,放松地域及业务管制后,众多大小保险公司在广泛的空间地域范围和业务范围内同台竞技;同时,由于保险价格的逐步放开、保险合同条款的自由化,保险投资限制的放松,拥有独立决策权的各保险公司在政府有效监管的环境下,可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展开竞争,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发展战略和竞争策略,其结果是促进保险公司行为市场化和经营高效化。

  以市场为中心健全监管体系,为促进有序竞争提供制度保障

  首先,要全面建立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制度。对保险公司的监管要逐步转向以偿付能力的考核为中心,减少对经营行为的直接干预,为企业管理及技术创新创造宽松环境。其次,在保证金融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实行市场化的保险费率管理体制。根据我国实际,实行市场化的费率制度,应该是逐步放松费率管制:先可考虑将所有商业性险种费率的制订权完全下放给保险公司,同时在当前费率事先审批制中,逐步实施事实上的宽松监管,即较少使用否决权和修改权,然后再逐步向费率管理事先备案制、事后备案制过渡。第三,逐步放松分业管制,鼓励跨行业的经营竞争。混业经营已成为当今全球金融业发展的一大趋势,但我国当前实行的还是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分业监管。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我国保监会应加强与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的政策协调与沟通,逐步取消分业经营的限制,促进保险业参与广义金融领域的竞争,降低保险市场的集中度,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分散保险市场风险。

  参考文献:

  1.江生忠,郭颖,邵全权.回顾2004年中国保险市场[J].中国商业保险,2004

  2.李钢,胡坤.论建立竞争性的保险市场体系[J].保险研究,2000

  3.秦振球,俞自由,周淳.我国保险业市场结构:现状与趋势分析[J]. 财经理论与实践,2002

  4.彭雪梅.垄断与竞争:中国保险业的改革与发展[J].当代财经,200

  垄断竞争市场论文篇二:《全球网络市场的竞争与垄断性分析》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网络市场的形态特征,比较了传统市场与网络市场的竞争和垄断的变化,指出网络市场竞争加剧的现实、产业垄断的自然趋势和弱化倾向的内生矛盾,得到网络市场是一个竞争更为充分、垄断更难以持久的垄断竞争市场的结论。

  关键词:网络市场 竞争 垄断 形态特征

  传统产业组织理论把产品市场分为四类:完全竞争市场、完全垄断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和寡头垄断市场,其中,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在现实的市场中基本上是不存在的,绝大部分市场要么是垄断竞争市场,要么是寡头垄断市场,在实际经济生活中,许多行业处于寡头垄断,其余大多数市场或特定市场属于垄断竞争市场。它们的一般特征见表1:

  今天,互联网已经成为聚集了超过6.8亿网民、几百万个各类企业和中介服务商及政府机构、交易规模超过3万亿美元〔联合国,2003/11/20〕的全球性的巨大的虚拟交易场所,而且正有越来越多的市场交易主体正迅速的进入这一新兴的全球网络市场。那么,这一全新的全球网络市场的形成和呈指数形式的发展对各传统产品市场的影响如何,对于现代企业的现实生存环境和生存方式将是至关重要的。

  网络市场中的产品市场的形态特征

  更多的企业数量和更低的进入壁垒

  传统的地理分割的产品市场,由于企业的规模和能力的限制,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参与所有的地理市场的竞争,因此,产品的竞争限制于局部的地理市场,而在局部的地理市场中的企业数量是极其有限的,因而竞争是极不充分的。但是,由互联网连接起来的全球化的庞大的网络市场虽然并不能直接增加现实中的企业数量,可是由于这一交易平台对于一般的企业是开放的,它们进入这一网络市场的成本较低:一部电脑、一根电话线和一笔不大的投入就可以参与全球性的竞争。因此,在网络产品市场上同类企业的数量远多于传统的局部的地理市场,大大小小的企业将在网络交易市场中参与同样的竞争。

  商业和产品信息更加透明

  由于网络技术的特性,网络市场中的信息交流的交互性、直接性和即时性远高于传统的地理限制的市场。又由于参与交易的企业和可选产品的数量的众多,提供了丰富的产品信息和企业信息,这极大的改变了传统市场中的企业和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等性,使得网络市场上商业和产品信息更加透明、更加完全。

  更多不同质的产品

  对于绝大多数行业而言,由于网络市场中的消费者数量极其众多,消费者的需求也更加多样化,为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为了更好的竞争,企业大大加强了消费者对产品定制的能力。因此,企业间甚至同一企业的产品绝大多数是有差异的,不完全同质的,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丰富的产品选择。

  根据现代产业组织理论对产品市场结构的划分原则,由以上网络市场中产品市场的形态特征的分析可知,对于网络市场中的绝大部分产品市场来说,是属于垄断竞争市场结构的。即使对于传统市场中更接近于寡头垄断市场的行业来说,网络市场的出现和迅速发展也大大促进了它们向垄断竞争市场的进一步转变或趋进。

  网络市场中的竞争分析

  但是,网络市场这一垄断竞争市场又是一个极不稳定的市场,是一个行业总体平均利润逐步降低的市场,产品间价格差异减小,因此它是一个存在着一定的完全竞争市场特征和有着垄断减弱趋势的市场,相对于地理分割的传统市场,网络市场中的产品市场的同业竞争大大加剧了。网络市场的这些特征从根本上说是由互联网的特点带来的,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众多的竞争企业数量

  由于网络市场是全球化市场,参与同类产品竞争的企业数量特别巨大,与传统地理市场中的企业数量不是一个数量级,许多行业甚至要高出两三个数量级。由于规模、利润、研发投入、原材料等种种因素,这些企业间的成本差别巨大;因此,企业仅靠成本优势和价格策略很难在竞争中奏效。

  消费者的主导地位的提高

  由于企业能力的种种限制,进入传统地理分割的市场的企业数量很少,因而同类产品的可选种类也很少,对于有需求的消费者来说,接受这个较小的可选产品种类集合是不得已的事情,消费者的地位相对来说是非常被动的,这些企业间的竞争相对较小,甚至它们还可以相互构成一定程度上的供应商联盟,以索取更高的市场利润。而对大多数行业来说,网络市场是一个同类企业数量巨大,同类产品种类和相应信息极其丰富的交易集市,消费者可以非常容易的寻找到大量的同类产品,加以详细比较,甚至还可以很方便的得到大量的关于此产品的众多评价信息。消费者选择产品的机会增加,选择产品的能力增强,选择产品的成本大大降低,导致消费者的品牌忠诚度有所降低;更重要的是消费者在供求双方的交易过程中的地位由被动转变为主动,从而为争夺消费者,企业间的竞争加剧,建立价格联盟的可能性下降,企业的利润空间进一步降低。

  产品的可替代性增强

  虽然网络市场中同类产品绝大多数都是不同质的,但由于产品极为丰富,因此,同类产品的差异度减小,从低端到高端产品分布的连续性增强,故同类产品的可替代性大为增强。

  网络空间中交易的虚拟性

  网络市场中的交易是电子化交易,它具有直接性、响应速度快、交易成本低等特点,交易成本的大幅度下降和交易速度的提高,可以使得众多无力承担巨大的客户寻找成本(包括巨额的广告费用)、谈判与订约成本、筹建和控制庞大的营销网络、分销商网络的成本的中小企业能够与大型企业展开直接的竞争,直接面对数量众多的消费者。

  产品生命周期的缩短

  网络市场中产品的易模仿性,企业设计、生产和营销等技术扩散的速率加快,促使企业不断的加强自身的研发和创新能力,迅速的推出适应客户需求新产品,这大大缩短了产品的生命周期,又导致了市场产品的不断更替和产品市场的不稳定。

  由以上网络市场竞争的特征我们可以看出,对于绝大多数企业来说,随着网络市场进一步的成熟和发展,它越来越要面对数量众多的企业的更加有效、更加全面的激烈竞争,一个企业想要保持长久的垄断地位将越来越困难,这充分体现了网络市场中竞争加剧的事实,也充分展示了网络市场中的垄断相对于传统市场的弱化趋势。

  网络市场中的垄断分析

  通常讲来,经济行为上的垄断,可以包括所有单一的个人、组织或集团排他性地控制某种经济资源、产品、技术或市场。在网络市场这一全球规模、竞争加剧的虚拟空间中的交易市场中,虽然有着垄断弱化的趋势,但仍然存在着许多垄断行为和垄断厂商。网络市场中的垄断和传统市场中的垄断的本质都是一样的,都是为了保持较长期的市场地位或者较高的市场利润,但是两者在垄断的行为特征和作用影响上有一定的不同,详见表2:

  网络市场的兴起也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市场中垄断行为和垄断厂商出现的根源。相反,网络市场的成熟和发展同时也导致了内生的垄断加剧和集中的趋势,其主要原因有如下几点:

  垄断的产生根源未变

  只有在市场进入壁垒足够高,从而使潜在竞争者难以进入市场情况下,生产集中才导致垄断。而进入壁垒的三个主要成因是独有的自然资源、领先的科学技术水平、较强的规模经济性(含范围经济性)。网络市场的出现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竞争者的进入门槛,但也主要只是直接降低了市场营销的成本,并没有使竞争性企业在上述三个方面得到根本性的改善。

  网络市场的规模经济性和范围经济性

  网络市场带来的全球范围的消费者和丰富而近乎连续的产品线需求,使得垄断企业不需要对组织管理及生产流程做大的改造和资金投入,就可以得到规模经济性和范围经济性带来的低成本和竞争优势,这进一步提升了原有的垄断企业的垄断能力和垄断程度。

  客户定制和消费者的主导地位

  消费者越来越多的个性化的需求使得客户定制这一新兴的生产驱动模式逐渐成为企业生产模式的主流,它对企业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资金、配送能力等提出了严峻的考验,而这些适应能力恰恰是大多数中小企业的弱点。

  产品信息的透明性和易得性:在网络市场中,同类产品的信息是非常丰富的,也是非常容易直接得到的,因此,消费者可以很方便的对不同企业的同类产品进行比较,这将使他们的选择比较容易的集中到最能满足大部分消费者的产品上来,从而可以使生产此产品的企业获得一个优势地位,如果这个优势地位能够得到保持和增强,则就会导致产品的网络效应和客户锁定,进而形成垄断。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网络市场上的垄断行为同时存在着弱化和强化的倾向,其根本原因在于网络市场的规模、交易特征和消费者地位相对于传统市场的巨大变化,也是网络市场中竞争加剧的直接体现。

  总之,在这一个接近于垄断竞争的全球网络市场上,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企业的高成长与高风险并存,这个市场是变化迅速、极不稳定的,也是竞争更加充分的,想取得垄断地位和长期保持垄断地位都是非常困难的,风险是相当高的;同时,获得竞争优势的机会也是相当大的。企业要想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将客户的需求放到首要位置,加强研发与创新,提供优质的服务,努力提高自己适应网络化市场环境的能力。

  参考资料

  1. 姜春海、李怀,自然垄断理论述评,《当代经济研究》,2003年第5期

  2. 黄松玲,西方竞争垄断理论评析,《天津师大学报》,1997年第2期

  3. 黄孝林,互联网能创造完全竞争市场吗?《南方经济》,1998年第6期

  4. 张俊文,反垄断法中的市场界定,《现代法学》,2001年6月第23卷第3期

  5. 黄燕,市场结构与技术创新研究述评,《财经理论与实践》,2001年9月第23卷第113期

  6. Global Internet Statistics(by Language) Global Reach 2003年9月

  7.《2003年电子商务与发展报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200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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