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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论文(2)

秋梅分享

  税收筹划论文篇2

  浅谈税收筹划及其运用

  摘要: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快速推进,纳税人自我保护意识的迅速提高,税务代理的积极推行、纳税人也越来越多地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谋求低税负、高效益的理财方案,税收筹划也应运而生。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有的纳税人因税收筹划不当构成避税,被税务机关按规定调整应纳税金额,未能达到节税目的;有的纳税人还因税收筹划失误形成偷税,不仅没有达到节税目的,反而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被刑事制裁,因此,要有效开展税收筹划,对纳税人而言必须做到以下几方面:首先,必须深刻理解税收筹划的内涵;其次,要严格区分税收筹划、避税和偷税;最后,灵活运用税收筹划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效益,从而追求企业税后利润的最大化。

  本文就上述几方面提出了一些个人浅见,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关键词:税收筹划 避税 偷税 财务活动

  税收筹划在中国的发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密不可分,我们的国家正步入法制社会,税收征收管理正走向阳光税收,企业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纳税人通过准确计税、正确纳税、合法节税以保护自身权益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和兴趣。为适应经济发展与财税变革,各种报刊杂志对税收筹划作为大量的宣传报道,许多财税信息方面的专业性网站也随即产生,全国各层次、各级别的有关税制改革和税收筹划的研讨会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现就税收筹划略抒己见!

  1 税收筹划的内涵

  税收筹划概念从西方引进我国,大约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叶,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对税收筹划概念的认识及表述存在很大的差异,笔者综合多方资料认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财税工作中对税收负担的低位选择行为,即纳税人在法律许可范围内,通过对自身经营、投资、筹资、理财等事项的精心谋划和巧妙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法优惠政策选择对纳税人最有利的纳税方式,以期达到税负最小化的目的,其主体是纳税人或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2 税收筹划与避税、偷税的比较

  2.1 相同点

  从征税人而言,税收筹划、避税和偷税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征税收入;从纳税人而言,税收筹划、避税和偷税都是降低税收负担的形式,其目的都是为了规避和减轻税负。

  2.2 不同点

  2.2.1 含义不同

  ①偷税(Tax Evasion)又称逃税,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法,通过对已经发生的应税经济行为进行隐瞒、虚报等欺骗手段以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欺诈性和违法性。

  ②避税(Tax Avoidance)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纳税前采取各种合乎法律规定的方法,有意减轻或解除税收负担的行为。它具有非违法性和不合理性。

  ③税收筹划(Tax Planning)是指纳税人在纳税行为发生前,通过选择会计核算方法、选取机构设置形式,利用优惠政策等方法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从而取得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它具有合法性、超前性、目的性、积极性、综合性和普遍性等六大特点。

  2.2.2 法律性质不同

  ①偷税是违法的。

  ②避税是立足于税法的漏洞和措词的缺陷通过人为安排交易行为,来达到规避税负的行为,在形式上它不违反法律,但实质上却与立法意图、立法精神相悖。

  ③税收筹划则是税法所允许的甚至是鼓励的,在形式上,它以明确的法律条文为依据,在内容上,它又是顺应立法意图的,是一种合理合法行为。税收筹划不但谋求纳税人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且依法纳税,履行税法规定的义务,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它是对国家征税权利和企业自主选择最优纳税方案权利的维护。

  2.2.3 时间和手段不同

  ①偷税是在纳税义务已发生后进行的,纳税人通过缩小税基、降低税率适用档次等欺骗隐瞒手段,来减轻应纳税额。

  ②避税也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后进行的,通过一系列以税收利益为主要动机的交易进行人为安排实现的,这种交易常常无商业目的。

  ③税收筹划则是在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前进行的,是通过对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前选择、安排实现的。

  2.2.4 行为目标不同

  偷税目标是为了少缴税,避税的目标是为了达到减轻或解除税收负担的目的,降低税负是偷、漏税的惟一目标,而税收筹划是以纳税义务人的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税收利益是其考虑的一个因素而已。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含义上、法律性质上、时间和手段上还是从目标上看,税收筹划、避税和偷税都存在很大差别。只有严格把三者区分开来,才不会因偷税受惩罚、因避税而遭调整,也只有这样,才能进行积极的、主动的、有效的税收筹划。

  3 税收筹划的运用

  3.1 税收筹划在筹资活动(资本结构)中的运用

  企业筹资的渠道除主权资本外,主要是负债,其中长期负债与主权资本的构成比例称之为资本结构。资本结构,特别是长期负债的比例不仅关系着企业的费用和风险,还影响着企业的税负和权益资本税后收益,在税前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的前提下,由于支付的利息、能在税前扣除,因此负债比例的提高将减少所得税,提高权益资本收益率。因此,企业可以通过税收筹划适当提高负债资金比例,这将有助于增强企业的获利能力,并在构筑最佳资本结构的同时达到节税的目的。

  3.2 税收筹划在投资活动中的运用

  3.2.1 在选择企业组织形式中运用

  企业在组建过程中,可选择恰当的组建形式来进行税收筹划:

  ①公司制企业与合伙制企业的选择。首先,投资人责任不同: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次,公司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实行差别税制,比如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经营企业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要双重纳税,即先交企业所得税,股东在获取股利收入时再交纳个人得税,而合伙经营业主或合伙人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组建企业时,采取何种形式必须认真筹划。

  ②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下设的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预先估计是盈利还是亏损的可能性大。

  3.2.2 在选择投资地点、投资行业中的运用

  首先,选择税收优惠多的地区进行投资。企业需要对投资地税收待遇进行充分考虑,有时国家为了支持某区域的发展,一定时期内对其有政策倾斜,如现行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地区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地区投资,有些税种可以少交或不交,这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和税法的立法意图。因此,在国内进行投资的应适当选择这些税收优惠地区。

  其次,选择税收优惠多的行业进行投资。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国家在税收立法时,对鼓励或限制某些行业的发展,制定了不同的税率。比如国家的高新技术产业、第三产业、技术转让、教育事业、福利事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投资决策时如果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则能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获取更大的纳税自由度,因此,企业投资时选择何种行业也可进行税收筹划。

  3.3 税收筹划在营运活动中的运用

  3.3.1 在存货计价方法中的税收筹划

  由于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材料成本在期末存货与已售产品之间的分配金额就不同,从而影响到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企业所得税。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对存货的计价方法进行选择,以达到节税或缓缴税款的目的,在按照规定,企业发出存货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时,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进行核算。根据各种核算方法特点,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得有利于企业的方法,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例如,某工业企业2010年以前一直采用企业每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核算存货的发出成本,2003年初,在税务顾问的指导下,针对生产用料市场价格不断上涨的趋势,改用后进先出法核算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到2011年初,经核算,2003年全年收入总额8000万元,税法规定的准予扣除项目金额6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应纳所得税额2000万*33%=660万元。经财务分析发现,如果仍采用每月一次加权平均法,税法规定准予扣除项目金额58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200万元,应纳所得税额2200*33%=726万元。可见,改变存货发出成本的计价方法后,企业少纳税66万元,即获得延期纳税66万元的好处。

  3.3.2 在工资发放中的税收筹划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工资的办法有两种,一是计税工资法;发放工资总额在计税标准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另一种是工效挂钩法,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长幅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在这两种方法可供选择的情况下,效益不佳的企业可采用第一种方法,效益较好的可选择第二种方法,尽可能地把职工工资控制在应纳税得额允许扣除范围内扣除。此外,企业在给职工发入奖金时应尽可能地发放月终奖而非年终奖。比如说企业发放1200元的年终奖,税务机关不会将这笔奖金平摊到每个月去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以月终奖形式每个月给职工多发100元的奖金,这样实际上根本不用缴税。从而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3.4 在股利分配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股利分配方式主要有两种: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个人股东获得现金股利,按规定的税率20%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取得股票股利却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可以对现金股利的发放比例进行筹划。

  在我国,税收筹划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其发展也遭遇尴尬。但是,税收筹划是一个企业走向成熟、理性的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是企业的有关利益主体追求减税利益的合法手段。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观念的更新、意识的增强,财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们深信税收筹划一定会有一个辉煌的明天!

  参考文献:

  [1]蔡昌.《税收筹划》,海天出版社,2003年版,第19页.

  [2]郑贵华.《财务与会计》,中国财政杂志社出版,200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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