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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收的论文(2)

秋梅分享

  关于税收的论文篇2

  浅谈促进我国居民消费需求增长的税收政策

  一、我国刺激居民消费的税收政策现状及分析

  (一)居民消费现状

  衡量国家居民消费情况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居民消费率,合理的消费率不仅能够改善居民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而且能够刺激国民经济的良好发展。我国居民消费需求与消费速度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二)我国居民消费结构不合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物质需求的满足呈现递减的趋势,但是精神需求的满足却是呈现递增的趋势。物质消费占总消费的三成,精神消费占总消费的七成,此为最适宜的消费比例。然而就现今来看,我国的温饱型消费与享受型的消费之间的比例失调,这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食品消费与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在我国有很强的相关性,居住消费和教育消费水平相对偏高,医疗保健和文化教育娱乐产品和服务的发展享受型消费比例低于20%,在农村居民的中比例甚至比这还要低,但这些却都是推动其他国家消费的重要项目。这与我国缺乏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健系统不完备,农民缺乏健康意识等因素都相关。城镇居民的消费水平快速增长,而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增长势头却一直缓慢,在我国农村有很大的消费短板,提高农村居民的消费倾向,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发展农村消费市场,开采农村消费潜力,将会成为快速刺激国内需求的首选。

  (三)我国税收政策在刺激居民消费增长方面存在的缺陷

  1、当前税收制度对居民收入的调节力度不够,影响居民整体消费水平的提高,表现在:在调节收入差距方面,个人所得税仍显不够,有以下缺点:一是采取分类征收,由于对纳税人不同的应税项目分别依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可能导致那些应纳税所得额较大却分别属于多个应税项目的纳税人税收负担相对更轻。二是费用扣除范围和标准不够合理,我国当前实施的没有考虑到纳税人个人住房建设费用、医疗费用和教育费用等与生活相关的费用和家庭实际情况的不同,只是统一实施相同的扣除标准。三是税率设计不尽合理,尽管在2011年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第四次调整,对工资、薪金所得实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但级次仍显较多,且最高边际税率较高,而一些非劳动收入如股利、财产转让、偶然所得等税率却相对过低,这会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个税公平职能的发挥。

  2、当前税制对于消费结构调整的力度不够大,主要表现为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税率设置还不够科学。

  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主要该当是非群众一般日常消费品,征税项目应当和国内居民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相适宜。现行消费税对一些普通消费品,如化妆品、啤酒、黄酒和一些生产材料,如轮胎、酒精仍在征收税款,并且税率较高,但却不包括高档电器、电子产品、皮毛制品、保龄球等一些高端消费产品,这样不仅难以体现税收公平,也限制了居民的消费结构升级,不利于促进居民消费增长。

  3、现有财产税的税收制度在征收对象和征收过程中存在着问题。

  一是财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够,房产税没有将超生活需求的房产纳为征税对象,这样不仅不能反映税收的公平原则,也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二是没有开征遗产和赠与税。我国居民在增加收入后往往更加倾向于储蓄而不是消费,将积累的财富传给子孙后代。这种做法不利于提高居民的消费倾向,不能有效地刺激居民消费。三是当前财产税的征收项目稀少。目前财产税只是对房地产,车辆征税。而没有对其他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如机械设备、贵金属及无形动产等征税,导致财产税对收入和消费的调节效果有限。四是财产税率设置不科学。目前由于我国东中西部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因此并不适合使用统一的财产税税率。

  4、当前税收政策在保障低收入家庭,对其基本生活的扶持力度仍然不够。

  在我国目前虽然没有征收社会保障税,但有在征收社会保障费。然而我国征收的社会保障费与世界上其他国家征收的社会保障税相比,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例如征收职能软化、效率低下以及保障覆盖面窄等,同时由于社会保障费在法律方面还很不健全,使得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缺少法律保障,甚至一些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难以保障,提高消费就更加不可能了。

  二、税收政策对居民消费需求的作用机制

  (一)所得税对居民消费需求的作用机制

  因为边际消费倾向呈现递减趋势,收入分配一定会影响总消费。收入分配越公平,社会的总需求就会越大;收入分配差距越是悬殊,社会总需求就会越小。据调查,高收入家庭的平均消费倾向比低收入家庭的平均消费倾向几乎低百分之二十四。从整个社会看,低收入群体的扩大会使社会有效需求减少。国家利用税收政策控制整个社会居民的收入差距,降低消费的负面影响。在理论上,促进国内居民消费的税收政策关键应当是“减税”,通过减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刺激消费需求增加,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进而增加有效需求,从而实现增长。

  (二)商品税对居民消费需求的作用机制

  商品价格和消费需求之间是负相关的关系。商品价格的提高会抑制消费需求,这使得税收楔子直接降低了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而税收楔子作为商品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税负转嫁的结果。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收结构,虽然表面大多数税收由企业纳税人负担,但间接税收最终却都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它是通过影响价格来影响人们的消费决策。所以,调整和改进税收制度结构的着力点应该是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减小间接税的比例,增加直接税的比例。同时由于商品税的累退性,使得低收入群体相对高收入群体有更重的税收负担,从而社会的边际消费倾向会由于商品税的累退效应下降。商品税的累退或累进性及累进程度都由免税扣除额决定。免税扣除额越高,征税率越低,甚至在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也可以增加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提高消费能力。因此,通过调整商品税的免税扣除额,也不失为一种强有力的改变边际消费倾向的方法。

  (三)财产税对居民消费需求的作用机制

  财产税不仅能够很大程度上调节社会财富,而且在地方政府收入的筹集方面也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除了企业利润和政府收入,社会的收入和财富在居民中的分配结构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居民的消费。通过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可以调节个人财富的储蓄量,有效地降低人们对于积累财富的热情,增加即期消费。

  三、刺激居民消费的税收政策取向

  (一)加大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

  当前在我国实行的税制中,个人所得税是主要的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税目。自2011年以来我国先后进行了四次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改革: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级距减少到了七级,降低了税率,加强对高收入阶层的管理,个人所得税的分配公平职能得到加强。但征税数据显示,富人缴纳的税额与其占有资产并不相称,仍然还有少缴纳税款的现实。所以我们应该把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点放在其征收模式上面,即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模式,对于那些没有费用扣除的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投资项目实行分类征收,而对于那些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劳务报酬所得则实行综合征收。扩大费用扣除范围,将个人住房建设费用、医疗费用、教育费用等纳入其扣除范围,还要考虑到赡养老人、抚养孩子等不同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确定不同的扣除标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个人所得税的公平分配职能。

  (二)调整改革消费税征税结构,合理引导消费方向

  1、对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进行科学调整。一些在过去是高端消费品,而在现在是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的消费品,也包含在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之内。而一些新增高端娱乐消费,如保龄球等活动,这些活动价格高利润大、且消费此类项目的消费者收入相对较高,却没有被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所以,首先可以选择一些当前较为普遍的消费品,而且在征税后不会造成消费者生活水平的下降,因此可以对一些具有一定价值的消费品作为课税对象,例如皮草服饰、高档家庭耐用消费品、工艺品等。其次,将娱乐性产业,如台球、保龄球等,以及特殊服务性行业,例如桑拿、按摩等项目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第三,对于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的、能够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的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例如一次性纸杯、一次性筷子等。

  2、分离消费税税价,使消费者明确自己是否承担税负、承担多少税负,让消费税不具隐蔽性,同时可以明确地反映国家抑制或促进某些产品和服务的消费需求的政策。

  (三)完善财产税制度,弱化财富的积累效应

  1、实施一般财产税的征收,扩大财产税的征收范围和税基。可以将超生活需求的房产纳入征税范围,促进房地产的合理流动,进而促使居民将原本用于这部分房产的资金流向消费市场;也可以通过扩大财产税的税基,对各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和其他证券等征收财产税。通过这些改革措施,既能使用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项目的资金流向消费领域,达到刺激消费的目的,也能促进资产项目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循环。

  2、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开征这一税种,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我国人民固有的节俭储蓄和将财产传承给子孙后代的习惯,促进居民增加即期消费。

  3、建立累进税率。可以采取一般的财产税税收体系,通过扩大征收范围和税基,对符合条件的财产累计汇总,不针对单独财产进行征税,这样有利于提高财产税累进性。同时要对低收入群体设置免征额。

  (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居民的消费信心

  1、加强家庭的社会保障能力。由于中国相对落后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国民资源以及越来越庞大的人口,在很短的时间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地区很难实现。因此,我们应该充分发挥和继承社保的功用。针对我国现存的泛博的农村地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充分发挥家庭保障功能,进而提高家庭保障能力。

  2、加强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农村社保制度,高度重视土地所有的社会保障能力不仅表现在土地的生产方面,更应该强调其发展能力和效益方面,进而提高补偿标准。

  3、加大国家财政转移支付,提高农村地区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能力。仅寄托国家财政转移支付来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应该提高农村自身筹集资金的能力,促进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此外,也要提高农民自身参保意识。

  4、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项目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在我国,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必须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区分不同种类的人群,进而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应的政策,在不同的地区实施不同的社会保障政策。单一系统通常并不能促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形成,这应该是一个以养老医疗保障体系为主体,同时也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在内的多层次、多群体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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