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政策的影响论文(2)
财政政策的影响论文篇2
浅谈财政收入政策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摘要:我国目前的经济处于转轨时期,传统的经济运行机制正逐步退出,新型的市场运行机制并没有完全确立,两种运行机制的并存与交错,使整个社会经济生活处于一种不尽规范的状态。我国的财政收入政策制定也正处于转轨的过程中。当前,我国财政收入政策的制定从总体上看,在积极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由此产生的财政收入政策的负面效应对税收征管形成了一些影响。
关键词:财政收入政策;税收征管;影响
财政政策是国家干预和调节经济手段的基本手段之一,包括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政策两个方面。国家利用财政收入政策采取的措施:(1)调节收入和财产分配的税收措施;(2)对垄断企业投资实行的税收优惠措施;(3)调整经济结构的税收措施;(4)刺激和抑制经济增长的总量调节措施。
税收征管是指国家税务征收机关依据税法、征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税款征收过程进行的组织、管理、检查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广义的税收征管包括各税种的征收管理,主要是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税收法制和税务执行五个方面,具体可理解为两大方面:一是税收行政执法,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管理、申报纳税管理、减免缓税管理、稽查管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管理。二是税收内部管理,即长期以来形成的以宏观经济管理需要出发而运用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税务统计、税收票证等进行的内部管理活动。税收征管是整个税收管理活动的中心环节,是实现税收管理目标,将潜在的税源变为现实的税收收入的实现手段,也是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监督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发挥税收作用的重要措施的基础性工作。
一、财政收入计划的刚性化,导致税收征管的目标错位
税收征管的目的在于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以实现政府的财政收入政策目标。由于财政收入计划的刚性化,促成了税收收入计划的指令性和权威性。现行的税收收入计划仍主要在“基数法”下产生,在实际工作中,各级税务机关将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任务作为税收征管的基本目标,由此造成税收征管工作出现许多不规范行为,一些地方为完成税收计划任务而实行“掠夺式”征收,收“过头税”,竭泽而渔。也有的为防止第二年的税收收入计划过高,人为地“藏税于民”。其结果必然是税收收入计划“到位”,税务征管“越位”,严重阻碍税收征管的正确实施。纳税人对税收征管产生怨言和逆反心理也就在所难免。
二、财政收入格局不够明确,弱化了税收征管
财政收入形式较多,税费混淆,是税收征管多年的难点。我国现行的财政收入格局是“三多一高”,即各级政府的收入名目多,组织收入的部门多,征收的形式多,征收成本高。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力军,收费也是政府实现职能、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形式。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收费的形式并不被普遍采用,主要是由税收的征集所替代。这不仅是因为征收成本的问题,还有一个收入格局简易和方便管理的问题。而我国受特定历史时期经济发展的影响,收费名目多,范围广,制度外收费增长快,对社会资金运行的影响力和作用力很大,对纳税人的干扰力很强。加上收费的管理不清晰,税费混淆,给税收的日常征管带来了很大的阻力。近几年发展起来的社会保险基金尽管收缴过程出现严重障碍,但现在已经成为国家重要的专项收入。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选择开征社会保障税,由税务部门征收。
而我国是由社保等部门组织征收,其结果必然要在同一区域内形成重叠的征收大军。收入征收和报缴方式的多样化,使纳税人、缴费人都难以承受。国债的发行,最终是增加了税收征管的压力。国债是超前使用的税收。目前我国是以发行国债、增加政府支出为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做支撑。国债和税收两者具有一定的替代关系,从发展的角度看,二者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国家债务的积累,必然会在国家债务偿还期带来宏观税负水平的提高,这给税收组织收入功能的实现带来更大的压力。这种压力在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时期将尤其明显。分税制的老化,制约了税收征管。
1994年确定的分税制,是以1993年的收入作为财权划分的根据,从而形成了事权依附财权,有财权才有事权的悖谬现象。由于中央税和地方税的格局不尽合理,加之地方政府没有地方税收的立法权,导致部分地方政府的收支无序,大量的非规范性收费蔓延,地方政府擅定税收政策,随意干预税法执行,搞恶性财税竞争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地方政府不惜扭曲地方经济的发展,盲目鼓励企业转向娱乐业和房地产业。这给正常的税收征管工作增加了难度。
三、财政收入政策对经济调整的层次和环节过多,加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1、我国现存的两个群体没能有效纳入财政税收的调节管理,增加了纳税人的抵触情绪。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我国产生了一批有消费能力而无消费需求,和有消费需求而没有消费能力的两个群体。国家对这两个群体缺乏有效地调节和管理,这是财政收入政策的疏漏,在社会上产生了一些不良的反映,增加了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抵触情绪,给税收的日常征管增加了阻力。
2、税收的地区管辖权混乱,干扰了税收征管的正常进行。由于现行的财政分配体制和长期形成的税务管理定式,税收征管在国内没有形成真正的属地管辖,漏征漏管、争税源、买卖税款和税收混库等现象时有发生。税收管辖权的争议,使部分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难以到位。
3、税制的复杂化,降低了税收征管的效率。收入和调节是税收的两大职能,组织收入是税收最基本的职能,调节寓于收入之中。过分夸大税收的调节职能,其结果是税制设计的复杂化,征收管理的滞后性。我国现行的分产业划分流转税税种的政策极不合理,而增值税在三个产业之间又“联而不通”,阻碍了税收征管的有效实施。
4、国有企业欠税严重而缺乏应有的财政政策,增加了税收征管的困难。欠税严重,尤其是国有企业的欠税严重是不容争辩的事实。据统计,我国欠税余额中70%以上是国有企业多年累计下来的。这也是当时许多国有企业赖以生存和得以发展的唯一选择。目前,这部分欠税已经成为许多税务基层部门在征收管理过程中的心腹之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