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形式逻辑的客观基础及其性质
形式逻辑是一门以思维形式结构为自己独特研究对象的逻辑科学。思维形式是人们进行思维以反映客观对象的形式,也就是思维内容赖以存在的形式。如概念形式,判断形式,推理形式等。思维内同与思维形式相互依存,密切联系,思维内容总要用一定的思维形式表现,一定的思维形式总表现一定的思维内容,不通过一定的思维形式表现的赤裸裸的思维内容和不表现一定思维内容的空洞的思维形式都是不存在的。但是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又是有区别的,同一个思维内容可以通过不同的思维形式表现,同一个思维形式可以表现不同的思维内容。如:“经济规律是客观的”与“经济规律是主观的”他们的思维内容截然相反,但是用的却是相同的全称肯定判断形式。这说明了思维形式对于思维内容存在相对独立性。
逻辑科学的不同分支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方面研究思维形式。辩证逻辑以辩证法的观点研究思维形式的矛盾运动,如它们的形成,发展,转化以及他们之间的辩证关系等。形式逻辑则是从结构方面研究思维形式,即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
形式逻辑虽然是一门思维科学,但是它在客观世界有着现实的基础。逻辑形式、逻辑规律和逻辑方法反映着客观事物的实在性和客观事物之间一些最基本、最简单的关系。如一般与个别的关系,类与类之间的包含关系,各种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
所以客观事物的实在性就是说任何事物在一定条件下都存在质的规定性。把握了事物质的规定性也就把握了事物本身,事物对我们就是确确实实存在的,它是什么,在我们的思维中就要承认它是什么,不能既说它是什么又说它不是什么,如果没有客观事物的实在性,那么也就没有思维的确定性,形式逻辑也就无法存在了。客观事物的实在性是形式逻辑重要的客观基础。另外,个别与一般的关系,类与类之间的包含关系,各种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等,这些客观事物之间最基本最简单的关系,也是形式逻辑重要的客观基础。
客观事物的实在性和客观事物之间的一些最基本的、最简单的关系是如何反映到人们的头脑中,推动形式逻辑的诞生和发展的呢?通过人们千百万次实践的重复。列宁曾明确指出:“人的实践经过千百万次的重复,它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格固定下来。这些格正是(而且只是)由于千百万次的重复才有着先入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例如以下推理:
所有M都是P
所有S都是M
所以,所有S都是P
这是三段论的第一格AAA式,它是一个普遍有效的演绎推理式。为什么它是普遍有效的?以一个具体推理为例:
所有哺乳动物(M)都是脊椎动物(P),
所有海豚(S)都是哺乳动物(M),
所以,所有海豚(S)都是脊椎动物(P)。
这是一个正确的推理,因为在客观世界里,哺乳动物(M)包含于脊椎动物(P)中,而海豚(S)包含于哺乳动物(M)中,当然可以得出结论:海豚(S)包含于脊椎动物(P)之中。正是这类实践的千百万次的重复,才形成了三段论第一格AAA式,使它取得了先入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性质。
坚持形式逻辑有客观基础,并以反映论和实践论的观点加以阐明,这就坚持了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论。唯心主义认为形式逻辑和逻辑规律是先验的,约定论认为逻辑形式与逻辑规律是人们约定的结果,这些否认形式逻辑客观基础的观点都是错误的。
在坚持了形式逻辑有其客观基础之后,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发现形式逻辑具有这样的性质:形式逻辑是一门其基本内容没有阶级性的思维工具性科学。
形式逻辑是一门思维工具性科学。形式逻辑反映着客观事物的实在性和客观事物之间的一些最简单和最基本的关系,而实在性是客观事物最基本的性质,各种最简单的和最基本的关系是客观事物之间最普遍的关系,因此,形式逻辑研究的逻辑形式、逻辑规律和逻辑方法,能够为日常生活和各门科学提供最具普遍意义的思维工具。从逻辑发展史看,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弟子们将他们老是的逻辑著作编纂成书时,书名就为《工具论》;近代英国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的逻辑著作,书名为《新工具》。可见,将形式逻辑看作思维工具性学科是逻辑科学的传统观点。
形式逻辑的基本内容是没有阶级性的。从研究对象上看,形式逻辑不研究思维内容而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不同的思维内容可以具有相同的逻辑形式,逻辑形式本身无阶级性。从形式逻辑的客观基础看,逻辑形式及其规律和方法是客观事物的实在性和他们之间最简单最基本关系的反映,它们不涉及各阶级的根本利益,各阶级成员都可能遵守逻辑。从历史上看,古希腊奴隶主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创立的三段论和近代英国资产阶级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所发展的归纳法,都可以为各阶级服务。从现实看,并非某一阶级成员专门违背逻辑而另一阶级成员却都遵守逻辑。各阶级成员中都有一些人遵守逻辑,另一些人违背逻辑。
形式逻辑的基本内容是没有阶级性的,但对它的解释,长期以来存在着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激烈争斗,因此,恩格斯指出:“形式逻辑本身从亚里士多德直到今天都是一个激烈争论的场所。”我们只有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才能推动形式逻辑健康地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