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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世界市场理论与黑格尔《逻辑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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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的世界市场理论被视为其经济学的逻辑归宿。该理论主张,人类历史进步到一定阶段,在生产力提高和资本扩张推动下,全球性的市场会渐趋形成。这既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又为其制度转型积蓄了力量;一方面落后国家被迫卷入国际市场体系,另一方面又为其跨越资本主义准备了条件。所以,科学社会主义应当顺应潮流,展现出开放性和时代性。该理论的经典阐述见于《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资本论》第一稿及其续篇和《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之中。需要指出的是,在《资本论》第一稿及其续篇中,马克思率先把“世界市场总体”置于反映资本运动客观辩证法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逻辑体系的牢固基础与宏大背景之上,对世界市场进行了详尽考察。所以,《资本论》也就成为研究世界市场理论的最主要经典依据。

  《逻辑学》是黑格尔的重要著作,对其哲学观点、思维方法进行了集中阐释,在他的思想理论体系中居于基础位置。《逻辑学》认为,存在的本质是概念,概念的外化是存在,概念扬弃其外化而形成真与善统一的世界。从概念自身的辩证运动出发,黑格尔阐述了解释世界的主客关系模式及其原则。这部抽象、深邃的作品对马克思的研究产生了无可磨灭的影响。

  关于马克思的《资本论》与黑格尔的《逻辑学》两部经典著作的关系,列宁在《哲学笔记》中的著名论断是:“要义:不钻研和不理解黑格尔的全部逻辑学,就不能完全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特别是它的第一章。因此,半个世纪以来,没有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是理解马克思的!”[1]后人对两部著作的关系和列宁的论断开展了若干研究。在此,笔者无意重复他人成果,只想本着学术创新的原则,把该项研究引向深入,分析一下马克思世界市场理论与黑格尔《逻辑学》的关系。这种探讨,理所当然成为研究《资本论》与《逻辑学》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深化理解《哲学笔记》中的列宁著名论断的必然要求。

  一、马克思世界市场理论与黑格尔《逻辑学》之关系

  笔者认为,马克思世界市场理论与黑格尔《逻辑学》的内在联系应从如下方面认识。

  (一)世界市场理论借鉴并且发扬了《逻辑学》“转化”的辩证法思想

  黑格尔《逻辑学》阐述了辩证法、传统哲学(即形而上学)和传统逻辑学等内容。他的逻辑学是上述三者的统一——传统哲学和传统逻辑学统一到了辩证法上,而非其他模式。在《逻辑学》中,黑格尔指出,辩证法是唯一正确的哲学方法,是“必然性”和“实体性”的力量,是与客观、具体内容密切联系的“绝对形式”的科学,是要在“全体”之中把握的真理。辩证方法在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中初具雏形,在《逻辑学》中臻于完善。研读《逻辑学》后,列宁认为:“看起来,对黑格尔来说,这里主要的也是把转化指出来。”[2]存在内在联系的自然、历史和精神世界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之中,辩证法是黑格尔最重要的理论贡献。这种辩证法是逻辑性质的,是概念的辩证发展。黑格尔用唯心主义的形式表述了科学的、革命的辩证法,把事物看作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并且,在《逻辑学》的“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中,分别阐述了辩证法的三大规律。这其中的合理成分在马克思那里得以运用与发扬。

  世界市场理论的范畴发展过程,体现了这种“转化”的辩证法。主要表现在,第一,随着国际分工之产生,商品国际交换渐趋扩大,“国际价值”作为新的交换尺度形成了。也就是说,“国别价值”转化而为新的“国际价值”。第二,先前在国内流通的货币进入世界市场,作为衡量国际价值的外在尺度转化为世界货币。世界货币可以同所有国家的所有商品相交换,并表现他们的价值,货币得到了自己的充分发展。第三,随着世界市场发展到较高阶段,国际生产价格成为商品交换之基础。国际价值转化为国际生产价格。具体说来,商品的国际平均成本和利润形成的市场价格即为国际生产价格。第四,国际价值与国内价值也可互相转化。例如,劳动生产率低的国家,从理论视角分析,在国际交换中所付出的实物形式的对象化劳动多于它所得到的,但是它由此得到的商品比它自己所能生产的更便宜。也就是说,经济落后国家出口初级产品使较多的国内价值转化为较少的国际价值,进口高级商品则使较少的国际价值转化为较多的国内价值。

  (二)两者都恰当运用了从抽象到具体、从一般到特殊的逻辑方法

  在《逻辑学》中,黑格尔以最简单的“存在”作为范畴运动的开端,往后愈来愈丰富,愈来愈具体。他认为,找出哲学的开端是非常困难的。开端的东西,“不是具体物本身,而仅仅是简单的直接物,运动便是从这直接物出发的。”[3]对于“开端”的高度重视,是黑格尔在研究方法上的重大特点。在《逻辑学》导论中,刚刚开篇即提到了逻辑开端问题;转入正文后,又专门分析应当“用什么做科学的开端”。他主张,《逻辑学》里的概念,从前往后分析,从简单、抽象逐渐变得充实、具体、接近真理。这就是他所说的“逻辑理念的开展是由抽象进展到具体”[4]。黑格尔认为:“离开开端而前进,应当看作只不过是开端的进一步规定,所以开端的东西仍然是一切后继者的基础,并不因后继者而消灭。”[3]黑格尔没有把各个范畴看成为僵死的、孤立的、偶然的堆积,而看成为互相转化、彼此联系、前后隶属的有机链条。

  马克思关于世界市场理论的研究路径也蕴含着抽象到具体、一般到特殊的考察方法。他没有拘泥于抽象性的思辨和一般性的阐述,而是对于其中的具体构成进行特殊论证。第一,宏观意义上的世界市场是抽象的、一般的,为了具体化,马克思对世界市场理论进行了研究客体层面的分解,认为至少包括“生产的国际关系、国际分工、国际交换、输出和输入、汇率、世界市场和危机”[5]六项内容。相对于世界市场,很明显这些问题是具体的、特殊的。可见,把“世界市场”细化为“生产的国际关系”等六项内容,运用的恰恰是抽象到具体、一般到特殊的方法。第二,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货币章”中,马克思认为:“生产的国际关系构成第四篇,世界市场构成末篇;在末篇中,生产以及它的每一个要素都被设定为总体,但是同时一切矛盾都展开了。于是,世界市场又构成整体的前提和承担者。”[5]可见,马克思把世界市场看作是“整体的前提”、“承担者”。毋庸置疑,这是抽象的、一般的。第三,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资本章”里,论及世界市场时,马克思主张第二篇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外贸易、汇率、作为国际铸币的货币,同时还有“资产阶级社会越出国家的界限、危机。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形式的解体。个人劳动实际成为社会劳动以及相反的情况。”[5]显而易见,马克思的写作内容被具体化、特殊化为对外贸易、汇率、国际铸币等等。所以,《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里的“货币章”到“资本章”,也体现了抽象到具体、一般到特殊的思路。

  (三)两者都体现了矛盾的产生、发展和解决的过程

  形而上学者认为矛盾是荒谬的,事物及其概念是孤立的、僵死的、没有矛盾的,黑格尔在《逻辑学》中所阐释的观点与此不同。黑格尔把范畴分为两个互相依存的对立面,《逻辑学》处处闪耀着对立统一的辩证法思想。对照形而上学者的主张,我们更加能够体会到《逻辑学》之深刻。在“存在论”中,黑格尔分析了质与量的关系,认为不存在“没有质的量”,也不存在“没有量的质”,质与量互相区别,互相依存。在“本质论”中,详尽分析了同一与差异、本质与现象、必然与自由、内容与形式、原因与结果、现实与可能、必然与偶然等成对范畴的矛盾运动,而且特别强调范畴的发展过程,即矛盾的产生与消解过程。

  《资本论》构建了一个起点是商品、核心范畴是资本、终点是世界市场的经济运动逻辑体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所有矛盾均萌芽于商品范畴及其矛盾群落。资本本身是处于过程中的矛盾,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狭隘形式达到一定程度时,自身会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限制。为了解决这种矛盾,资本主义必须开辟世界市场。在马克思眼里,建立世界市场并且发展以该市场为基础的生产,无疑是资产阶级及其所主导的社会的重大任务。世界市场能够使各经济环节得到充分发展,价值、货币等要素及其转化形态获得自身性质的充分表现,促进国内经济运转,一定程度上缓和经济危机。但全球性的经济危机迟早是要到来的。这是世界市场总体矛盾展开的产物,意味着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形式的解体,只有超越这种形态,采取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经济形态,才能最终解决上述矛盾。同时危机也为新社会的到来提供了前提条件和历史机遇。

  (四)两者均把事物看成是运动变化的,放到历史过程中研究

  从编到章节,《逻辑学》按照探讨事物运动变化属性的格式排列,阐释了“三大阶段”各自包含“三小阶段”的观点,认为每个小的阶段均是历史过程中的一个部分。全书分为三编,分别研究存在、本质、概念三个大的阶段。存在论是起点,本质论是存在论的否定,概念论是本质论的否定,又是前两个阶段的综合。存在论中,经历了质—量—度三个阶段。质过渡到量,量否定了质,又包含了质,最后过渡到度,质和量达到了统一,又在新的基础上恢复到质。本质论中,经历了自在的本质—现象—现实三个阶段。自在的本质从“有”发展而来,同时又是新的出发点。它过渡到现象,现象是它的第一次否定,接着又有第二次否定,过渡到现实,现实是本质与存在的统一。概念论中,经历了主观性—客观性—理念三个阶段。经过一系列范畴的推演,整个逻辑学到“绝对理念”结束。可以看出,从存在论、本质论到概念论,及其各自所内含的“三个阶段”都是运动变化并且处于历史过程中的。黑格尔往往把存在表述为“有”。“有”经历了多个阶段的运动,最终发展为“绝对理念”。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世界市场有初现萌芽、基本形成和迅速发展的过程,是历史的。关于世界市场的发展历程,马克思进行了缜密分析,将其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中世纪商业城市占优势的阶段。多数的商业交易局限于城市内部及其相互之间,市场地域受到了较大的限制。第二阶段是16世纪,以西班牙和葡萄牙为代表的较强大的商业民族国家占优势的阶段。麦哲伦环球航行后,西班牙、葡萄牙突破1494年条约,再行立约。西班牙占有了美洲大部,葡萄牙的势力范围在亚洲、非洲和巴西。第三阶段是17世纪以来,经济交往扩大到生产领域的世界市场真正发展时期。从地理大发现到19世纪末,荷兰、英国、法国等强国相继崛起,改变了先前的国际秩序,世界经济往来从欧洲以及地中海周边,逐步向外蔓延,最终扩散至全球各个有人居住的大洲。马克思说过:“因为地球是圆的,所以随着加利福尼亚和澳大利亚的殖民地化,随着中国和日本的门户开放,这个过程看来已完成了。”[6]不管是与同时代人相比,还是与后人相比,他的分析都是客观深刻的,科学揭示了世界市场的运行规律。

  二、世界市场理论与《逻辑学》关系紧密的原因与启示

  马克思世界市场理论与黑格尔《逻辑学》有如此紧密的关系,以至于我们可将“列宁论断”进行引申——如若不能深入研究和充分把握黑格尔逻辑学的知识体系,也就不能真正理解马克思的世界市场理论。

  (一)世界市场理论与《逻辑学》关系紧密的原因

  其一,马克思和黑格尔两位思想家存在前后相承的密切关系。

  马克思哲学是德国古典哲学的继承者。青年时期的马克思是黑格尔理论观点的信徒。1873年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版序言中,公开承认自己是黑格尔这位大思想家的“学生”。马克思从事经济学研究时,常常借鉴黑格尔《逻辑学》中的若干重要思想。为了深入研究、借鉴黑格尔的学说,写作《资本论》时,马克思多次阅读《逻辑学》。1858年,马克思曾经致信给恩格斯,其中提到:“完全由于偶然的机会——弗莱里格拉特发现了几卷原为巴枯宁所有的黑格尔著作,并把它们当作礼物送给了我——我又把黑格尔《逻辑学》浏览了一遍,这在材料加工的方法上帮了我很大的忙。”[7]此后,恩格斯曾经指出,唯有马克思能够“从黑格尔逻辑学中,把包含着黑格尔在这方面的真正发现的内核剥出来,使辩证方法摆脱它的唯心主义的外壳,并把辩证方法在使它成为唯一正确的思想发展方式的简单形式上建立起来”[8]。恩格斯认为,辩证方法极其重要,其意义不亚于“唯物主义基本观点”;以辩证方法为基础,马克思展开了对于政治经济学的批判。

  其二,马克思和黑格尔两位思想家的研究旨趣和思考方法存在相似之处。

  马克思擅长运用辩证法研究与描述资本主义经济现象及其内在规律,运用辩证法确立包含世界市场理论的《资本论》的体系结构。1870年,马克思在致路德维·希库格曼的信中,痛斥朗格对待黑格尔和马克思本人的态度,指出他完全不懂黑格尔的方法,更不懂马克思应用该方法时所采取的批判方式,“他根本没有想到,这种‘材料中的自由运动’只不过是对一种处理材料的方法——即辩证方法的描述而已”[7]。青年时期的马克思热爱并且潜心研究哲学思想。继而,到了他创作《资本论》、专注经济学研究的时候,马克思的哲学和经济学修养都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自然而然他就可以把两者结合起来,运用唯物辩证法剖析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行为了。与此同时,黑格尔堪称哲学史上的辩证法大家,在《逻辑学》中对辩证法做出了精辟的阐释。这一点是众所周知的,在此不详细展开论述。两位思想家的研究旨趣和思考方法在一定程度上的近似性,使得世界市场理论与《逻辑学》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二)对于当代的启示

  在当前的世界市场上,我国所处地位大大提高。2013年,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达到4.16万亿美元,是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最大贸易伙伴,已成为世界第一大货物贸易国。我国在吸引外资方面多年平稳增长,2013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 175.86亿美元,是吸引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2014年4月30日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按照购买力平价计算方法,中国将于该年度成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体。但更应看到,中国的人均经济指标仍然很低,收入差距、环境破坏等问题相当严重,作为发展中大国,依旧任重而道远。

  在研究世界市场理论时,马克思成功运用和扬弃《逻辑学》中各种方法的思考路径,也给予我们以深刻启示。笔者认为,鉴于历史条件的巨大变化,这种启示,不应仅仅引用马克思对“世界市场前景”的论述与构想,而应运用马克思和黑格尔的辩证思维方法,提出可以切实应用于当代国际投资、贸易等领域的现实主张。

  其一,坚持全球经济合作与发展原则。这是在世界市场形成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促进各国生产能力进步和生活水平提高的必要手段。各国发展的权利与国际合作的义务之融合,生成了全球经济合作与发展原则。该原则主张,为了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在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国际社会应当开展充分合作,并且着力于改革不利于落后国家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实施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举措,才是真正的国际合作;唯有通过国际合作,落后国家才能得到快速的发展。

  其二,坚持公平互利原则。这是在当前世界各国仍然存在大小、贫富、强弱之分的前提下,推动各国迈向工业化、信息化、现代化的关键。各个国家的实力存在较大差异,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是由于诸种历史、自然等因素形成的。但是,各国的法律人格是完全平等的。国际经济交往中,任何国家都不应谋取任何特权,不应附带任何政治条件,不应以榨取他国为手段使本国获利。各国应当平等相待,力求实现互利共赢的局面。唯有如此,发展中国家才能规避先天劣势,取得明显进步。

  其三,坚持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国家主权是为国际法所推崇的基本价值,所以同样应当保障各国经济领域的独立自主权利。各国对于内部和涉外的经济事务,享有完全的自主权利。可以自主制定国内和涉外的经济法律,可以自主参与国际条约和双边协定。各国对于境内的自然资源、自然财富享有主权,对于境内的外国投资享有管辖权。确属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并且给予合理补偿的前提下,可以征收征用境内的外国资产。国家经济主权与世界市场并不矛盾,只有尊重主权,才能形成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和顺畅的世界市场体系。

  上述要求,可以认定为目前制定国际经济规则的核心依据。这些原则,均可以依据马克思世界市场理论与黑格尔《逻辑学》所运用或者论述的辩证方法,从联系、发展、矛盾以及质、量、度等观点中找到理论依据。限于篇幅,在此不展开阐释。我们应当重点运用经典作家的研究方法去解决现实问题,而不能仅仅关注他们的结论与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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