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个性与秩序关系的哲学理念思考(2)
再次,个性在世界历史的意义上被异化。在生产力和交往的不断发展下,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在可能性上说,每一个作为主体的个体都能放眼于整个世界,以“万物皆备于我”的方式运用世界的一切物质、精神文明成果。马克思是这样描述的:“单个人才能摆脱种种民族局限和地域局限而同整个世界的生产(也同精神的生产)发生实际联系,才能获得利用全球的这种全面的生产(人们的创造)的能力。”[2] 89同时,个人也成为世界历史性的存在,以自己个性化的活动方式深深地影响着整个世界。这都是开天辟地以来未有的事情。个性的发展因此也获得了广泛、丰富的关系。但是,“单个人随着自己的活动扩大为世界历史性的活动,越来越受到对他们来说是异己的力量的支配(他们把这种压迫想象为所谓宇宙精神等等的圈套),受到日益扩大的、归根结底表现为世界市场的力量的支配”[2] 89。这不过是“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在全球扩展、确立的一个结果。这样一来,在世界历史条件下,这些广泛、丰富的社会关系“是受偶然性支配的,并且是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同单个人对立的。”[2] 121加之意识形态对个性的蒙蔽,在这样的时代形成怪异甚或畸形的个性是完全可以理喻的。
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是,当今时代个性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复杂关系蕴涵着极大的风险。诚如吉登斯指出的,当代社会一个重要特征之一是就是外延性和意向性这两“极”之间不断增长的交互关联。这种关联就其具体内容来说,具有变动不居的即时性特征,一切固定的事物及其关系都烟消云散了;就其相互影响来说,具有复杂的非线性特此文章采集自778论文在线征,一极的事件会在另一极上产生不同甚至相反的结果;就其产生的后果而言,具有有机的整体性,牵一发而动全身,荣损与共,谁也不能置身于外。人的个性活动与整个世界的秩序状态之间处于高度敏感依赖的状态。这“既引出了希望,也引出了一种威胁。说希望,是因为哪怕是小的涨落也可能增长并改变整个结构。结果,个别活动不是注定不重要的。另一方面,这也是一种威胁,因为在我们的宇宙中,稳定的、永恒的规则的安全性似乎一去不复返了。我们正生活在一个危险的不确定的世界中。”[6] 373这就是所谓“高后果风险”。许多学者已经揭明,人类已经进入所谓风险社会,我们正生活在文明的火山上。
这样,一方面,全球化与高度现代性为个性的发展提供了空前的可能性空间,而形形色色的强调个性、差异的所谓后现代思潮则从观念上引导和助长了人们日益个性化的追求;另一方面,一个社会,甚至整个人类的秩序状态变得越来越脆弱,受到越来越多的不可预知因素的影响,秩序的畸变可能性越来越大。风险不仅意味着秩序的可贵,而且意味着获得和维续一种秩序的难度、成本增大。风险社会使得追求秩序的人们往往进退维谷,因为建构的力量有可能以放大的方式走向反面,转化为一种解构的力量。而且这一切从根本上是不能简单地用数字和公式的外衣来加以标识的。更为严重的问题在于,秩序的畸变往往是个性化追求的客观后果。由此出现一个深刻的悖论:在风险社会中,社会秩序为个性发展提供了越来越好的条件;同时,人们的个性发展又在更深的层次上不经意地摧毁着社会秩序成为可能的基础。
目前,虽然人们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个性与秩序的复杂性关系,但只要意识到这些问题的存在,我们就不可能听之任之。对存在的领悟总是意味着某种应然的规范。笔者以为,从如下几点着手是十分重要和紧迫的。
首先,对个性发展、秩序稳定进行持续的反思性监控。从根本的意义上说,反思性是对所有人类活动特征的界定。随着现代性的发展,个体行动的反思性特征获得了普遍化,充斥在日常生活和哲学意识当中,并形成当代社会世界的一种一般的存在维度,直至被制度化为现代性的重要动力,当代的所谓高度现代性也被称为反思性现代性。作为现代性动力的反思性并不等于自我意识,它是根植于人们所展现、并期待他人也如此展现的对行动的持续监控过程,它体现了持续发生的社会生活流受到自我监控的特征。[7] 62同时,与内在于所有人类活动的反思性相区别,现代性的反思性是社会活动依据新的知识和信息进行自我修正的那种敏感性,而哲学社会科学在现代性的反思性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经由前述,风险社会所蕴藏的危机表明,一种良好的社会秩序状态,不仅要有利于个性的发展,而且应该对个性发展可能导致的非线性后果有超前反映、反思监控的作用,将危险尽量减少。为此目的,我们必须真正地发展和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充分发挥其社会反思的功能,有意识地进行个性、秩序的研究,对现实的个性与秩序的关系状况进行持续的反思性监控,以便个体或社会作出及时修正。
其次,从个人来看,应在清除虚幻意识形态的同时确立一种类的责任意识。对于个人而言,尽管理性总是有限的,但审慎的理性行动在当代比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重要,作为对个性进行制约、规训方面的人的社会化更需要一种类意识、类责任的培育。在一个个体本位的时代,由于表面上的自身独立性往往声张的是个体的权利,而认为个体的许多行为是纯粹私人的。可是,在全球化的当代阶段,人活动的意向性与外延性的强相关性使得传统的责任观已经遭受质疑。我们不仅需要责任意识,而且需要的是一种类的责任意识。同时,我们的责任意识不光是一个人与人的关系问题,它还涉及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正因为如此,这种类的责任意识不仅应该超越个人主义、小集团主义、狭隘的民族主义、人类中心主义等种种虚假的意识形态,而且应该成为个体权利、个性自由是否合理的一个限度标准:自我决定和自我实现,只有不脱离对人类同伴的责任和对我们居住的地球的责任的时候,才是合理的。就个性的主体性而言,自由自觉的活动必然包括对自己活动受动性的深刻认识,对受动性的认识恰恰是主体能动性的最高表现。
最后,走向公共性的追求。如前所述,个性与秩序分别代表着人的活动的主体性、意向性、差异性与受动性、外延性、同一性的方面。追求个性与谋求秩序都是当代之所需。换言之,个性与秩序的矛盾问题是如何在一个差异多元的条件下获得某种同一的问题。传统的方式要么强调同一(秩序),要么强调多元(个性),都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合理的解决途径是从两极到中间——走向公共性的追求——这也是罗尔斯、哈贝马斯、泰勒、阿伦特等当代西方诸多大家的着眼之点。就其原初涵义而言,公共性是与个体性、私人性相对的。今天,公共性则更应当理解为对多元的个体性、私人性和同一的普遍主义、极权主义的双重超越。对于个体而言,公共性意味着超出自身去考虑他者并获得自我在场的现实体验;对于社会而言,公共性则意味着一种“让公开事实接受具有批判意识的公众监督”(哈贝马斯语)的秩序建构原则与价值理念。无论是对于个人还是社会而言,走向对公共性问题的关注都是其成熟的重要标志。“在公共世界的条件下,现实主要不是由组成这一世界的所有人的‘共同本质’保证的,而是由这样一种事实来保证的,即尽管角度不同,因而看法各异,但每个人关注的总是同一客体。”[8] 45归根到底,公共性的存在论基础就在于这样一个事实:我们共在于世——“‘公共’一词表明了世界本身。”当然,这个世界“并不等同于地球或自然。它更多地与人造物品以及人类双手的创造相连,与共同生活在这个世界中的人类的事务相连……这个世界就像一件中间物品一样,在把人类联系起来的同时,又将其分隔开来。”[8] 40只有关注和着力于公共性,个性与秩序才是同时可能的。同样,正是在公共性的讨论中,对个性、秩序的反思性监控,对虚假意识形态的去蔽才是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