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墨子“贵生”伦理思想论要
郭智勇 分享
论文关键词:墨子;“贵生”;伦理思想
论文摘要:墨子以“天下莫若生之贵”表达了爱“生”的伦理之义,并从社会意义上论述了贵生的伦理内涵。墨子以“刑与知之处”的知性统一,进达人之为人的“生生”之道,突出“生”的伦理自觉。相对于儒家的“仁”与道家的“道法自然”而言,墨子更加突出“生生之道”的“义”,“义”不仅是“兼爱”天下之“生生”,它更是一种“利生、养生”的实残,表现出与儒道不同的伦理之实,从而形成墨子富有“义利”特色的“贵生”伦理思想。
对生命现象的探问在远古时代的图腾崇拜、宗教祭祀等活动中就已经普遍地表现出来,有生之后,使人不断地思考“生命何以存在”的问题,并反思“人之生”的意义世界。“生”只有在“人之生”之后,才具有了意义,也才由此进人了意义世界,所以,“唯有人的生命,才自觉其所是”。
然而,“人自觉其所是”之“是”,与不同价值主体之不同视域而言,其意则有异趣之别。道家言及生命之所“是”,以“道”为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在道生万物之中,人在其中。人的生命与万物一样,皆应顺“道”而法自然,人与自然融于天道之尊中,从而天人合一。人的存在应超越人之有为之利欲爵禄之功,所以道家以生贵而轻名利。与此相近,儒家也同样强调“生生”之道,人之生乃天之性,所以,“天地之大德曰生”。儒道二者都强调“生生之道”的“觉”与“悟”,只不过道家因循道法自然之“悟”,而儒家则追求“以德配天”的积极有为的人性自觉。与此相较,墨子对生命的认识则有其特殊的伦理意蕴。墨子从社会意义与“刑知之处”的视角,强调对生命的伦理关怀与人之为人的“生生之道”,并从道德实践的意义上彰显“贵生”的义利特质。
一、对生命的伦理关怀:“天下不若生之贵也”
墨子在“生”的源起问题上与儒家相似,也认为天是万物之始,人是“天”的造化,但是墨子对“生”的认识的旨归,不在于人何以产生的本源问题上,因为这个问题已经被人何以为生的现实问题而淡化,人们困扰于人之“已生”的种种不解,所以墨子没有纠缠于本体论意义上的拷问,而将注意力转向于现实的人“生”,他关注的是人既已“生”的意义方面。因此,有学者将墨子视为现实的功利主义者和实利主义家,荀子更言墨子为“蔽于用而不知文”。墨子对生命的认识确有功利主义色彩,但他对生命的关爱、对生命的重视即贵生思想具有极为丰富的伦理内涵。墨子的贵生思想体现在其既重自然之“生”,又重社会之“生”,是为“生生”。在他看来,人的生命存在不仅仅具有人之为人的自然属性,它还是人之为人的社会存在,社会属性是人之为人的本质性存在。人作为社会性存在的一个根本前提,就是在社会环境中对自然的生命予以尊重、对人的生的自由与生的安全的渴望给以保障,这是墨子的人道。
生命的存在为世间一切万物之本源,没有人的生命的存在即无社会可言,更无生命意义之说。生为万物之始,生的欲望是人之存在的最基本的欲望,欲生乃人之本能,求生避死是人的生命存在的人性使然,这是人作为个体的类的存在的本质力量。此正如墨子所言:“民生为甚欲,死为甚恶”。这里,墨子表达的是没有什么比生命更可贵的了重生之念,“生命的存在是最高的价值存在,人本身乃最高的价值或尊严”。故墨子曰:“今谓人曰:予子冠履而断子之手足,子为之乎?必不为,何故?则冠履不若手足之贵也。又曰:予子天下,而杀子之生,子为之乎?必不为,何故?则天下不若身之贵也”。墨子此言说明生命对于人之存在的珍贵,在生命与物之间,生是第一位的,对于人的存在而言,身外之物无法与生命相比,没有生命的完整、安全的保障,则“予子冠履与天下”又有什么意义呢?所以,墨子以为天下没有什么比生命更重要的,故当重生轻物,爱惜生命,这无疑体现了墨子对生命价值的充分体认,从而凸显了墨子生命观的本体论意义。需要强调的是,墨子贵生之义在此的本源性特征,即在于生之存在的前提性价值所在。人之蕴含的诸多动机的所有社会行为,无论其追求何其高尚与卑劣,皆以人之生命存在为前提。使人成为人,人才能发展、选择和完善。只有生之存在,才有一切人的生命活动和多样性的诉求。对生的尊重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出现贪生弃义之举,这在墨子及其组织为求民生之安宁,大义凛然、死不旋踵的无畏精神中业已体现。墨子对生命个体的体认,是其对生命存在的社会性认同的逻辑起点,实则表达了他对人的存在的一般性、普遍性的肯定,其实也是对社会存在的合理性的认同。所有生命的存在都是值得尊重的,这是一种普遍意义上的尊重,生命本无贵残,“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因而,贵生是符合道德的根本目的的,因为“生命本身就是幸福”,对生命的尊重就是对幸福的追求。所以,道家亦云:“今吾生之为我有,而利我亦大矣。论其贵贱,爵为天子,不足以比焉;论其轻重,富有天下,不可以易之;论其安危,一曙失之,终身不复得”。
其实与墨子同存贵生之意者,在先秦诸子中不胜枚举,但理解之要义各不相同,不能混为一谈。儒家的爱生,以己为原点,有远近、有亲疏,其核心是“亲亲之爱”,所以为“仁爱”。道家的爱生上已述及,乃是贵生重于天下,生命的自然之在是天道,无以比之,对生命的尊重应“顺之以天理,应之以自然”,其生命之爱在道法自然。墨子贵生之爱既不在“自然之爱”,也不在“亲亲之仁”,而在于“仁义”之爱,或者简单地说,就在于“义”。墨子讲“贵生”以对抽象的个体生命存在的肯定为基础,这是其对贵生之义阐解的一个逻辑前提。墨子之贵生是其实现天意的基础和根本出发点,在墨子看来,只有贵生,才能安生,贵生是安生的前提,只有重视生命的存在,才能兴天下之利、兴众生之利,进而从天意以尽贤者之道,以达政事之本,亦即实现“天鬼、百姓之利”。他的爱是普遍的、社会的爱,有别于“亲亲之仁”或“自然之爱”,所以,其爱为“义”。墨子认为这样的爱,才能达到“生生不息”之境。墨子的对生的价值思考与黑格尔有相似之处。在黑格尔看来,“生命体作为有机体不仅为个体,它还会成为普遍、种和种类”,生命不惟个体存在,而是一个不断社会化的过程,类的属性日益强化而复杂。所以,墨子正是在这样的“生”“生”的阐释中与天道合一,从而关爱天下众生,其对生命关照的终极意义在于“兼”,而非“别”,其爱生是爱天下之苍生,故其贵生之意在“兼及天下”。因此,兼爱也即是“义”。
论文摘要:墨子以“天下莫若生之贵”表达了爱“生”的伦理之义,并从社会意义上论述了贵生的伦理内涵。墨子以“刑与知之处”的知性统一,进达人之为人的“生生”之道,突出“生”的伦理自觉。相对于儒家的“仁”与道家的“道法自然”而言,墨子更加突出“生生之道”的“义”,“义”不仅是“兼爱”天下之“生生”,它更是一种“利生、养生”的实残,表现出与儒道不同的伦理之实,从而形成墨子富有“义利”特色的“贵生”伦理思想。
对生命现象的探问在远古时代的图腾崇拜、宗教祭祀等活动中就已经普遍地表现出来,有生之后,使人不断地思考“生命何以存在”的问题,并反思“人之生”的意义世界。“生”只有在“人之生”之后,才具有了意义,也才由此进人了意义世界,所以,“唯有人的生命,才自觉其所是”。
然而,“人自觉其所是”之“是”,与不同价值主体之不同视域而言,其意则有异趣之别。道家言及生命之所“是”,以“道”为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在道生万物之中,人在其中。人的生命与万物一样,皆应顺“道”而法自然,人与自然融于天道之尊中,从而天人合一。人的存在应超越人之有为之利欲爵禄之功,所以道家以生贵而轻名利。与此相近,儒家也同样强调“生生”之道,人之生乃天之性,所以,“天地之大德曰生”。儒道二者都强调“生生之道”的“觉”与“悟”,只不过道家因循道法自然之“悟”,而儒家则追求“以德配天”的积极有为的人性自觉。与此相较,墨子对生命的认识则有其特殊的伦理意蕴。墨子从社会意义与“刑知之处”的视角,强调对生命的伦理关怀与人之为人的“生生之道”,并从道德实践的意义上彰显“贵生”的义利特质。
一、对生命的伦理关怀:“天下不若生之贵也”
墨子在“生”的源起问题上与儒家相似,也认为天是万物之始,人是“天”的造化,但是墨子对“生”的认识的旨归,不在于人何以产生的本源问题上,因为这个问题已经被人何以为生的现实问题而淡化,人们困扰于人之“已生”的种种不解,所以墨子没有纠缠于本体论意义上的拷问,而将注意力转向于现实的人“生”,他关注的是人既已“生”的意义方面。因此,有学者将墨子视为现实的功利主义者和实利主义家,荀子更言墨子为“蔽于用而不知文”。墨子对生命的认识确有功利主义色彩,但他对生命的关爱、对生命的重视即贵生思想具有极为丰富的伦理内涵。墨子的贵生思想体现在其既重自然之“生”,又重社会之“生”,是为“生生”。在他看来,人的生命存在不仅仅具有人之为人的自然属性,它还是人之为人的社会存在,社会属性是人之为人的本质性存在。人作为社会性存在的一个根本前提,就是在社会环境中对自然的生命予以尊重、对人的生的自由与生的安全的渴望给以保障,这是墨子的人道。
生命的存在为世间一切万物之本源,没有人的生命的存在即无社会可言,更无生命意义之说。生为万物之始,生的欲望是人之存在的最基本的欲望,欲生乃人之本能,求生避死是人的生命存在的人性使然,这是人作为个体的类的存在的本质力量。此正如墨子所言:“民生为甚欲,死为甚恶”。这里,墨子表达的是没有什么比生命更可贵的了重生之念,“生命的存在是最高的价值存在,人本身乃最高的价值或尊严”。故墨子曰:“今谓人曰:予子冠履而断子之手足,子为之乎?必不为,何故?则冠履不若手足之贵也。又曰:予子天下,而杀子之生,子为之乎?必不为,何故?则天下不若身之贵也”。墨子此言说明生命对于人之存在的珍贵,在生命与物之间,生是第一位的,对于人的存在而言,身外之物无法与生命相比,没有生命的完整、安全的保障,则“予子冠履与天下”又有什么意义呢?所以,墨子以为天下没有什么比生命更重要的,故当重生轻物,爱惜生命,这无疑体现了墨子对生命价值的充分体认,从而凸显了墨子生命观的本体论意义。需要强调的是,墨子贵生之义在此的本源性特征,即在于生之存在的前提性价值所在。人之蕴含的诸多动机的所有社会行为,无论其追求何其高尚与卑劣,皆以人之生命存在为前提。使人成为人,人才能发展、选择和完善。只有生之存在,才有一切人的生命活动和多样性的诉求。对生的尊重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出现贪生弃义之举,这在墨子及其组织为求民生之安宁,大义凛然、死不旋踵的无畏精神中业已体现。墨子对生命个体的体认,是其对生命存在的社会性认同的逻辑起点,实则表达了他对人的存在的一般性、普遍性的肯定,其实也是对社会存在的合理性的认同。所有生命的存在都是值得尊重的,这是一种普遍意义上的尊重,生命本无贵残,“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因而,贵生是符合道德的根本目的的,因为“生命本身就是幸福”,对生命的尊重就是对幸福的追求。所以,道家亦云:“今吾生之为我有,而利我亦大矣。论其贵贱,爵为天子,不足以比焉;论其轻重,富有天下,不可以易之;论其安危,一曙失之,终身不复得”。
其实与墨子同存贵生之意者,在先秦诸子中不胜枚举,但理解之要义各不相同,不能混为一谈。儒家的爱生,以己为原点,有远近、有亲疏,其核心是“亲亲之爱”,所以为“仁爱”。道家的爱生上已述及,乃是贵生重于天下,生命的自然之在是天道,无以比之,对生命的尊重应“顺之以天理,应之以自然”,其生命之爱在道法自然。墨子贵生之爱既不在“自然之爱”,也不在“亲亲之仁”,而在于“仁义”之爱,或者简单地说,就在于“义”。墨子讲“贵生”以对抽象的个体生命存在的肯定为基础,这是其对贵生之义阐解的一个逻辑前提。墨子之贵生是其实现天意的基础和根本出发点,在墨子看来,只有贵生,才能安生,贵生是安生的前提,只有重视生命的存在,才能兴天下之利、兴众生之利,进而从天意以尽贤者之道,以达政事之本,亦即实现“天鬼、百姓之利”。他的爱是普遍的、社会的爱,有别于“亲亲之仁”或“自然之爱”,所以,其爱为“义”。墨子认为这样的爱,才能达到“生生不息”之境。墨子的对生的价值思考与黑格尔有相似之处。在黑格尔看来,“生命体作为有机体不仅为个体,它还会成为普遍、种和种类”,生命不惟个体存在,而是一个不断社会化的过程,类的属性日益强化而复杂。所以,墨子正是在这样的“生”“生”的阐释中与天道合一,从而关爱天下众生,其对生命关照的终极意义在于“兼”,而非“别”,其爱生是爱天下之苍生,故其贵生之意在“兼及天下”。因此,兼爱也即是“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