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朱熹生态伦理思想探析(2)
苏敏分享
二
探讨人与自然的关系,向来是生态伦理学乃至哲学体系所关注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中国哲学一向认为人与自然界是一个和谐相处、不可分割的生命整体。朱熹的哲学体系是一个充满理性主义的体系,是从探讨人的生命发展经历和人与自然的关系为出发点的。从生态伦理学的角度出发,朱熹通过阐发“理”,说明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自然中人与物的关系。
“理”既是朱熹哲学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也是其哲学中运用最为普遍的最高概念。关于“理”的含义。“自从二程提出理或天理学说之后,朱熹是对理的意义作出全面阐释的第一人。他虽然没有对理进行专门的解释和论述,但是,通过在不同场合的运用和说明,可以看出。所谓理有这样几种含义:①所以然者,②所当然者,③使之然者,④本然之理,⑤自然之理,⑥生理或生生之理(即性理),⑦道理,⑧理就是善即‘极好至善的道理’(太极之理)。这些含义是从不同层面上说的,但又是互相包含的,合起来是全体之理即太极。”川从生态伦理学的角度来看,朱熹所指的“理”,应是指“生理”或“性理”、善(太极之理)两种含义。
说到“理”是“生理”,朱熹指出:“保合大和即是保合此生理也,天地氤氲乃天地保合。此生物之理造化不息,及其万物化生之后,则万物各自保合其生理,不保合则无物矣。”朱熹通过解释“保合大和”,认为世间万事万物,包括自然界和人类,都“真性常存,生生不穷”,都是活泼泼的充满生命力的有机整体。
“生理”就是生生不息的生命之理,而“性理”本质就是“性即理”。朱熹指出:“性者,即天理也,万物禀面受之,无一理之不具。”“生之理谓性。”他认为“性理”是“天所赋于人物,人物所受于天”,是人之所生、所以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所在,赋予“理”具有生气特性和生命价值。丽“理”是善,是“太极之理”。朱熹指出:“总天地万物之理,便是太极。”在天地言,在天地中有太极。在万物言,万物各有太极。朱熹认为,在活泼泼的宇宙世界中,天地万物具有统一的理(发展规律),就是“太极”;而它们又具有独自的具体的规律,即物物各有一个“太极”。这样,宇宙万物成为一个既对立又统一的整体。通过对“理”的解释,朱熹指出“理”既是一种“生理”、“性理”。也是善、“太极之理”。说明人与自然处于一种活泼的生生不息的状态中,是一个和谐统一的有机整体。
既然天地万物皆有理,都有其存在的特殊价值,那么如何看待自然中人与物的关系呢?
朱熹在《西铭解》中阐发张载的“民吾同胞,物吾与也”思想时,提出了个人见解:“人物并生于天地之间,其所资以为体者,皆天地之塞;其所得以为性者,皆天地之帅也。然体有偏正之殊,故其于性也,不无明暗之异。惟人也,得其形气之正,是以其心最灵,而有以通乎性命之全,体于并生之中,又为同类而最贵焉,故日:‘同胞’。则其视之也,皆如己之兄弟矣。物则得夫形气之偏,而不能通乎性命之全,故与我不同类,而不若人之贵。然原其体性之所自,是亦本之天地而未尝不同也,故日:‘吾与’。则其视之也,亦如己之侪辈矣。惟同胞也,故以天下为一家,中国为一人,如下文之云。惟吾与也,故凡有形于天地之间者,若动若植,有情无情,莫不有以若其性,遂其宜焉,此儒者之道,所以必至于参天地,赞化育,然后为功用之全,而非有所强于外也。”
一方面,对于“同胞”,涉及到人物的“同”,朱熹认为:“人物所同者,理也;所不同者,心也。”正如人、物之生,同得天地之理以为性,同得天地之气以为形。其实“同得”和“同源”具有相似的范畴。人与物性的共同根源是天地之理,人性与物性的形态为天地之气所构。这说明“同胞”的实质——人与世间万物之间存在同源关系。但是,人与物的体性还是具有区别的,人得天地形气之正,形成与天地相通的灵心,为世间万物中的最贵者,这体现了朱熹继承了天地之间以人为贵的中国传统儒家思想精髓。另一方面,对于“吾与”,朱熹认为:“人物本同,气禀有异,故不同。”承认万物属性之异同。讲“吾与”就落实到其对人与物“不同”的观点。朱熹认为:“论万物之一原,则理同而气异;观万物之异体,则气犹相近而理绝不同也。气之异者,粹驳之不齐;理之异者,偏全之或异。”说明万物皆是理同而气异。世间万物,即使气相近而各自的理不尽相同。人物虽同理,但由于气异而导致粹驳不齐,性也不同。朱熹还指出:“却道天下是有许多般性,牛自是牛之性,马自是马之性,犬自是犬之性。”朱熹认为不仅人与物性不同,就是草木、牲畜等万物之间的属性也是不同的。讲“吾与”,说明天下万物虽有人兽、草木、枯稿之形气区别,但宇宙万物都具有独立存在的生命价值意义。朱熹通过阐发张载的“民吾同胞,物吾与也”思想,告诉我们,人类作为自然界进化中最高级的动物,要真正认识到自己是自然生态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尊重和保护自然界,应该对天地万物一视同仁,给予一定的尊重和爱护,这才能使自己体验到人之所生、所存在的价值意义,真正享受和谐统一的人生,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