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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和谐是孔子法哲学的范式(2)

崔磊分享

  二、和谐的内容。
  (一)民与君和谐。
  在孔子的法哲学中首先要论证民与君之间的和谐,孔子深知民与君的关系。《荀子》一书中也记载了孔子把人民摆在基础地位的回答:且丘闻之,君者,舟也;庶人,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2]后世著名的水能载舟,也能覆舟这一警句即脱胎于此。事实上孔子要求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哲学思想,就要协调民与君的关系,而这种关系的协调的思想就是民本思想和相对的君主思想。
  1.民本思想。
  《论语》中记载:民之于仁也,甚于水火。这指出了老百姓盼望仁政比需求水火更迫切。所重:民、食、丧、祭。就是说在孔子心目中,人民居于首位,居第二位的食,实际上仍是重民的表现。第三、四点可用曾参的一句话概括: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慎终就是办好父母的丧事,追远就是搞好祖先的祭祀,仍然是民本思想的体现。后来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思想仍是这一思想的继承和发展,这一思想也使儒家思想当中最为精华之点。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足食代表粮食充足,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要搞好经济建设,足兵就是要加强国防建设;民信就是要取信于民。在孔子看来,死亡都不可怕,最可怕的是失掉民心,失掉民心的君主是无药可救的。可见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的人本原则确实是千古不易的法则,也是儒家思想中处理好君民和谐最可宝贵的精神财富。
  2.相对的君主思想。
  孔子虽然主张民本主义,但绝不否定君主的主导地位,只不过是相对的君主主义。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执国命,三世希不失矣。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论语·季氏》)这里的天下无道是指社会生活的一切政治法律秩序被打破了,中央政府对地方势力控制不了,没有办法贯彻命令,形成了地方的割据专权,国家的统一受到威胁。孔子是主张国家的统一,而且统一于一个君主之下。事实上这一论断就是指孔子主张君主专制主义,反对民主政治,但是,按照孔子的要求,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君主简直近乎完美,这是非常困难的。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有罪不敢赦。帝臣不蔽,简在帝心。朕躬有罪,无以万方,万方有罪,罪在朕躬。周有大赍,善人是富,虽有周亲,不如仁人。
  百姓有过,在予一人。(《论语·尧曰》)由此可见孔子主张的君主专制是建立在民本基础上,君主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不然就是不合格的君主,就不能同人民进行和谐相处,人民就要起来推翻他,这种思想就是革命的思想,《易经》中指出:天地革命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3]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论语·子路》);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关,未尽善也。(《论语·八佾》)应该说孔子对汤武革命是充分肯定的,但其毕竟是通过战争夺取,与虞舜的尽善尽美的殚让相比,虽尽美而未尽善,这句话表明了孔子法哲学的目标取向。后来孟子就极力赞扬汤武革命。孔子主张君主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是承认君、臣、民之间是相对平等的,在权利和义务上也是和谐的,而不是偏倚一面的,不同于后世封建专制发展到极端的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君主主义拥有对臣、民绝对权利的那种极不和谐的范式。
  (二)个人、家庭、国家的和谐。
  孔子在其《论语》中还阐述了其个人、家庭、国家的和谐的法哲学思想,将其个人至于家庭、社会和国家三个团体之中。
  第一,在家庭中,人与人的和谐关系形式主要是父慈子孝。子女对父母要尽孝道。父母在世时,子女应当留家侍奉:子曰: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论语·里仁》)侍奉父母,要竭尽全力:事父母,能竭其力。(《论语·学而》)对父母尽孝,不能只养,还应敬。孔子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光养不敬,与养犬马就没区别了。因此,应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在父母子女关系上,孔子并没有单方面要求子女尽义务,他对父母也提出义务要求!!!慈。曰: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子)疾之忧。这句话虽然讲的还是为孝的理由,但从另一个方面说明,父母应爱其子并无所不至,唯恐其子有疾病而常以为忧。孔子所说的父父、子子就是父要尽父的义务,就是子要尽子的义务,并且父像个父的样子,慈爱关怀子女,才能理直气壮的要求子孝。另外,孔子认为子女对父母尽孝应是从内心真诚地敬事父母,不是不辨不非,盲从父母的愚孝。盲从父母,不算孝。慈和孝是爱的不同形式,因此,父母子女间是互爱的关系形式,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互的。后世封建法典的父为子纲原则,把一切权力归于父母,维护绝对的父权,子女只有义务,没有权利,显然是对孔子思想的修正。然而,孝悌也者,其为人之本与(《论语·学而》),孝悌,即孝敬父母,尊敬长辈,是仁的根本。这说明在协调家庭中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上,价值倾向于父权。
  第二,在国家中,人与人的和谐关系形式主要是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论语·八佾》)。国家实际上是家族的放大。君相当于父,臣民相当于子孙。故而,孔子移孝至忠,要求臣对君要忠,民对君要顺。他对春秋时代颠倒尊卑秩序,无视君主的现实大加鞭伐,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论语·季氏》)。把君主地位不保,政权下移的情况,斥之为天下无道。他极力鼓吹正名,确定君君、臣臣的等级名分,并将其看作是治民理国的首要任务: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为了维护君主的地位,要求臣对君要尽心竭力,忠心耿耿:事君,能致其身。(《论语·学而》)事君尽礼。(《论语·八佾》臣事君以忠。但孔子也对君提出了要求。君主要以礼待臣,尽其君道。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就说明了君主只有以礼待臣,臣方能以忠事君。所以他反对臣下行不辨善恶、盲从君主的愚忠。臣下对君主不要曲意逢迎,要敢于直谏:勿欺也,而犯之。(《论语·宪问》)君主若护短拒谏,臣下宁肯离他而去:以道事君,不可则止。(《论语·宪问》)君主贤明,则做官;君主昏庸无道,去做官就可耻的:邦有道,谷,邦无道,谷,耻也。(《论语·宪问》)可见,君臣之间和谐的形式是互爱。虽然这种和谐侧重于君权,但对君权是有限制。后世的君为臣纲实际上是对孔子思想的修正。
  第三,在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准则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宗族和国家群体中的人与人的关系主要是基于血缘、政治而形成的特定身份关系。除了这些特定的身份关系,便是基于共同的社会属性而形成的人与人的关系。社会群体中人与人的关系具有普遍性,而宗族和国家群体中人与人的关系具有特殊性。那么,孔子是怎样建构这种普遍意义的人与人的关系呢?他说:夫仁者,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能取近譬,可谓仁之方也。(《论语·卫灵公》)自己想站立,也要使别人站立;想满足自己的要求,也要使别人的要求得到满足,这样与人相处就和谐。方法就是能取近譬,即设身处地,将心比心,推已及人地为别人着想。这种与人相处和谐的方法,孔子也称它为忠。这是积极地与人和谐相处的方法。孔子还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自己不喜欢的事,也不要强加给别人。这样与人和谐,孔子叫它恕。它比起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忠来说,较为消极地与人和谐相处的方法,但较为容易做到。故当子贡问孔子: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论语·卫灵公》)孔子问答: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孔子将忠恕看作是贯穿他自己思想体系的人与人关心的根本准则。所谓夫子之道,忠恕而己矣(《论语·里仁》)。忠恕之道充分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彼此尊重。相比君臣、父子之间更具平等性,也更能相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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