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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军制思想与毛泽东军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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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泽东军制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军制理论与中国人民军队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它在理论形态上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军制理论为基础,而在民族形式上则植根于中国传统军制思想的土壤之中,体现了中华民族军制思想的内在延续和发展。从此种意义上来讲,研究毛泽东军制思想一定不能忽略其与中华民族传统军制思想的关系。

  一、中国传统军制思想

  中国历来素有 "兵法之国"的美誉,通过加强军队的制度建设,提高战斗力,始终是中国历代兵家的一贯主张。据考证,《荀子》即有 "请问王者之军制?"[1]的记述; 《吕氏春秋》曰: "引绋者左右万人以行之,以军制立之,然后可"[2]; 房玄龄在 《晋书》中亦有 "百姓穷窘,鬻子以充军制"[3]的记载 ; 李靖 《李卫公问对》曰: "戎车三百辆,虎贲三百人,以立军制。"[4]

  由此可见,中华民族传统军制思想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毛泽东作为一个在中国本土成长起来的一个伟大军事家,中国传统的军制思想是毛泽东军制思想的 "根".

  (一) "以法治军"的军制思想

  孙子曰: "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故经之以五事,校之以计,而索其情: 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5]1这里的 "法",即是指军队中的法令制度,将吏的统帅管理之道,军需财用的供给和管理制度等。《尉缭子》曰: "凡兵,制必先定。制先定则士不乱,士不乱则刑乃明。"[5]138意即 "凡是治军,必须首先确立制度。制度确立了,就能使军队整齐统一; 部队整齐统一,就可以使法纪严明"; "令之以文,齐之以武,是谓必取。"[5]20这里的 "武",即是用军纪、军法、军令、军制来约束军队。这就表明,尉缭子对军法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认识。东汉末年,曹操以武力扫平北方群雄,亦重视以法治军。为此,他制定了 《军令》、 《船战令》、《步战令》等法令。其中 《军令》主要内容是关于行军方面的纪律; 《船战令》是关于水战时部队按照战鼓的指挥进行严装、就位、出发以及保持队形的规定; 《步战令》则主要规定了军队作战时的纪律细节要求等。而纪律乃是法律的雏形。

  由此可见,中国古代兵家思想中蕴含着丰富的"以法治军"思想, "以法治军"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二) "以治为胜"的军制思想

  《吴子》一书集中体现了军队 "以治为胜"[5]67的思想,曰: "若法令不明,赏罚不信,金之不止,鼓之不进,虽有百万,何益于用"[5]68.意即"克敌制胜不在于兵多,不取决于数量上的优势,而在以制度治军,军队以治为胜".只有严格军制,才能使军队 "居则有礼,动则有威; 进不可挡,退不可追; 前却有节,左右应麾; 虽绝成行;与之安,与之危; 其众可合而不可离,可用而不可疲; 投之所往,天下莫当。"[5]68只有以制治军,将帅指挥军队,才能 "将之所麾,莫不从移; 将之所指,莫不前死。"[5]72《尉缭子》曰: "民非乐死而恶生也,号令明,法制审,故能使之前。"[5]139即尉缭子认为: "士兵并不喜欢死而厌恶生,只是号令严明,法制严密,才使得他们冲锋陷阵,勇往直前,以达到作战胜利的目的".《司马法》云: "不贵用命而贵犯命……少威则民不胜。"[5]40意即 "在军队中,如果长官过分地树威,就会使士气受到压抑; 如果长官缺少威严,军制不明,就难以使士卒服从命令从而克敌制胜".

  由上可知,中国古代兵家在对长期军事实践的总结中,已经深刻认识到了军制与战争胜负、提高军队战斗力之间的密切联系,表达了古人力图运用军制在兼并战争中发挥政治优势,取得胜利的强烈愿望。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阶级利益的根本对立,古代兵家为了达到作战取胜的目的,往往实行"愚兵"政策,即对士卒隐瞒作战的意图。这点可从兵法鼻祖孙子的论述中得到佐证。孙子曰: "将军之事,静以幽,正以治。能愚士卒之耳目,使之无知。易其事,革其谋,使人无识; 易其居,迂其途,使人不得虑。帅与之期,如登高而去其梯; 帅与之深入诸侯之地,而发其机,若驱群羊,驱而往,驱而来,莫知所之。聚三军之众,投之于险,此将军之事也。"[5]27意即 "将军统兵作战,要沉着冷静,深谋远虑,公证而且有条理。他们能蒙蔽士卒的耳目,使之对军事计划毫无所知。战法要经常变化,计谋不断更新,使人无法识破。驻军的营地要经常更换,进军的路线迂回曲折,使人无法推断出其意图。将帅对部属下达作战任务,要像登上高处尔后抽去梯子一样,使他们能进而不能退; 率领军队深入别国境内而发起战斗,如放牧者赶羊群一样,赶过去,赶过来,没有谁知道要到什么地方去。聚集全军士卒,将他们投置于危绝之地,这就是将军的主要职责。"

  (三) "严刑峻法"的军制思想

  一定的思想,是一定社会政治、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真实反映。古代兵家的军制思想是当时政治和经济关系在观念形态的反映,代表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严刑峻法是中国传统军制的另一重要内容。

  《尚书·甘誓》就记载有夏代启宣布的法令,曰: "予则孥戮汝".这里的 "孥戮"就是不仅罪及本人,而且累及子孙。《吴子》曰: "心威于刑,不可不严","禁令刑罚,以所威心"[5]72,"进有重赏,退有重刑。行之以信。"[5]67意思即 "勇敢前进的有重赏,怯阵后退的有重罚,而且一定要制定严格的赏罚制度,并坚决执行".《尉缭子》曰: "将自千人以上,有战而北,守而降,离地逃军,命曰国贼。身戮家残,去其籍,发其坟墓,暴其骨于市,男女公于官。自百人以上,有战而北,守而降,离地逃众,命曰军贼。身死家残,男女公于官。使民内畏重刑,则外轻敌。故先王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刑重则内畏,内畏则外坚矣。"[5]166意思即 "所率领的士兵超一千人的将领,如果在战斗中打了败仗,在防守时向敌人投降,或者弃军而逃,这样的人就应当被宣布为 '国贼'.

  对这种人,要判处死刑,抄没其家产,取消他的官籍,挖掘他的祖坟,把尸骨抛到市场上示众,男女亲属都充作官府奴隶。而率领百名以上士兵的军官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应当被宣布为 '军贼'.对这种人,要判处死刑,没收其家产,男女亲属都充作官府奴隶。只要能使军民畏惧重刑,他们就可以对外藐视敌人。所以,先王们总是首先明确制定军队制度,然后注重严刑峻法,作为推行严厉制度的坚强后盾。国家的刑法重,将士们就会在心里感到畏惧,心里感到畏惧,对外作战时才好十分坚强".

  亦曰 "将军入营,即闭门清道,有敢行者诛,有敢高言者诛,有敢不从令者诛。"[5]173意即 "将军入营后,立即关闭营门,戒严道路。如果有敢于随便行走的,要予以惩处,敢于大声喧哗的,要予以惩处; 敢于违背命令的,要予以惩处".三国时曹操的 《步战令》规定: "卒逃归,斩之。一日家人弗捕执,及不言于吏,尽与同罪。"[6]

  这就说明,由于阶级立场的局限,古代兵家主张通过严刑峻法来达到规范士卒行为,取得战争胜利的目的。这种思想虽带有历史的局限性,但其对于增强军队的战斗力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

  (四) "德教为先"的军制思想

  为了实现行军作战的步调统一,把业已建立起来的军制贯彻到实际行动之中,古代兵家也十分重视对士兵的政治教育和德化教育。

  孙子曰: "卒未亲附而罚之,则不服,不服则难用。卒已亲附而罚不行,则可不用。故令之以文……是谓必取。"[5]20意即 "将帅在士卒尚未心悦诚服之时就贸然处罚士卒,军心必定不服; 军心不服,就难以指挥; 如果士卒对将帅心悦诚服,可将帅仍不严行军法军纪,惩罚有罪之人,就无法指挥军队。所以,在政治上要实以宽仁之道进行教化……在这种情况下训练教育士兵,士兵就会服从".这就表明,孙子在军队管理方面是主张爱先威后、爱威结合的。以怀柔和重赏,使士卒 "亲附"和顺从,使之不怀二心; 以威严和严刑,使士卒 "畏服",建立统帅必要的威信,使之不敢抗命。《吴子》云: "用兵之法,教戒为先。"[5]68意即"用兵之法,在于加强教育".诸葛亮曰: "故为君之道,教令为先,诛罚为后,不教而战,是谓弃之。"[7]58意即 "担任国君的方法,应把教育放在前面,把惩罚放在后面,不经过教育训练使士卒参战,这等于抛弃他们". 《司马法》曰: "凡战之道,教约人轻死,道约人死正。"[5]51意即 "用兵作战的一般规律是: 教导越是简明扼要,人们就越是不怕死; 道义越是简明扼要,人们就越是乐意为生死而战"; "凡大善为本,其次用末。"[5]51意即,进行战争,最好的方法是以仁义服人,其次才是用战场上直接以谋略取胜。 《孙膑兵法》曰: "善教者于本,不临军而变,故曰五教; 处国之教一,行行之教一,处军之 (教一,处阵之教一,隐而) 不相见利之教一。处国之教奚如? 曰……孝弟良五德者,士无壹乎? 虽能射不登车。"[5]108这里的 "五教"指的是教化、教戒的五种方式,即 "孝、悌、忍受等五种美德,如果士卒不能具备这几种美德,即使他们善于打仗也不能上战场。"

  (五) "爱兵如子"的军制思想

  在中国传统军制思想中,出于维护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需要,大多兵家都主张严刑峻法,但是这并不能排除其中同时也具有 "重兵之情"、 "爱兵如子"等人性化的内容。《吴子》曰: "凡行军之道,无犯进止之节,无失饮食之适,无绝人马之力。此三者,所以任其上令。任其上令,则治之所由生也。若进止不度,饮食不适,马疲人倦而不解舍,所以不任其上令。

  上令既废,以居则乱,以战则败。"[5]68意即 "行军的一般原则是不可违背行进和停止的节度,不要忽略适时和适量的饮食,不要耗尽人马的力量。这三条,是为了让军队能够听从将帅的统一命令。使部队听从将帅的命令,乃是以制治军的基础。如果不这样,部队就不能听从将帅的统一命令。如果将帅的命令失去效力,军队必然会混乱,上阵打仗就必定会遭致失败".诸葛亮曰: "古之善将者,养人如养己子。有难则以身先之,有功则以身后之,伤者泣而抚之,死者哀而葬之,饥者舍食而食之,寒者解衣而衣之,智者礼而禄之,勇者赏而劝之。将能如此,所向必捷矣。"[7]145意即 "古代善于带兵的将帅,对待士兵如同对待自己的儿子一样,有危难时自己就以身当先,有了功劳自己就退身在后,对受伤的士兵含泪抚慰,对阵亡的士兵亲自哀悼安葬,对饥饿的士兵把自己的食物分给他们,对寒冷的士兵把自己的衣服脱下让他们穿上,对有才能的士兵以礼相待并委以重用,对勇敢作战的士兵给予奖赏鼓励。将帅如果能做到这些,其所率领的军队才能所向无敌".《尉缭子》曰: "古者率民,先亲爱而后律其身。"[5]143意即 "古时带兵的人,总是先亲近爱护士兵,然后采用军制法纪约束他们".

  《吴子》曰: "与之安,与之危,其众可合而不可离,可用而不可疲,投之所往,天下莫当。名曰父子之兵".[5]68意即 "将帅与士卒同安乐,共患难,和衷共济,亲如父子。这样的军队就会团结而不会离散,可以连续拼搏而不会疲惫懈怠,无论把他们派往何方,都必定会攻无不克,战无不胜".

  二、毛泽东对中国传统军制思想的继承和超越

  作为一个历史唯物主义者,毛泽东一直十分重视中国的历史传统。他在 1938 年 10 月 14 日六届六中全会 《论新阶段》的政治报告中,曾经明确指出: "我们这个民族有数千年的历史,有它的特点,有它的许多珍品。对于这些,我们还是小学生。今天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的一个发展; 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者,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

  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8]533 -534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也深刻强调: "历史总是要重视的……我们的历史久,也有它的好处。把老传统丢掉,人家会说卖国,要砍也砍不断,没有办法。"[9]

  从根本上来讲,一定的思想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产生于封建时代的军制思想则是封建政治和封建经济在观念上的反映。所以,毛泽东在强调尊重历史,承继历史的同时,亦深刻强调 "学习我们的历史遗产,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给以批判的总结,是我们学习的另一任务。"[8]533正是在此思想的指导下,毛泽东汲取了中国传统军制思想中的精华因素,摒弃其糟粕,使中国传统军制思想在新型人民军队建设过程中获得了全新的生命。

  (一) 毛泽东对中国传统 "以法治军"军制思想的继承和超越

  毛泽东早在 《古田会议决议》中就提出编制红军法规的重要思想,要求对红军的任务、军事工作系统和政治工作系统的关系、红军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士兵会的权能及其和军事政治机关的关系等做出明晰规定,从而为中国人民军队实行 "依法治军"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基础。新中国成立后,在毛泽东的领导下制定的宪法和一系列数目众多的条例、条令,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军事法规体系。这与中国古代 "以法治军"的军制思想具有明显的承继性。

  当然,毛泽东的 "依法治军"思想与中国古代的 "以法治军"思想的区别也是很明显的。首先,二者的内涵是不一样的。 "以法治军"中的"法"只是封建统治者诸多治军手段或工具中的一种,这种手段或工具,封建统治者在治理军队的实践中既可以选择使用,也可以选择不使用; "依法治军"强调的则是依照法律治理军队,无论是军队建设的各个方面,都必须纳入法律的规范之中。

  其次,古代 "以法治军"中的 "法"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是封建剥削阶级利益和意志在军队管理上的集中体现。其主要着眼于惩罚治理军队,而且内容较窄,多指军纪军规; 而 "依法治军"中的 "法"则是中国工人阶级及其领导的广大人民利益和意志在军队管理上的集中体现,归根到底是为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服务的。而且其重点是军队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强调的是按照法律制度的规定来治理军队,其内容除了军纪军规之外,还包括广泛的国家意义上的其他法律中涉及军事的有关规定。

  (二) 毛泽东对中国传统 "以治为胜"军制思想的继承和超越

  毛泽东军制思想汲取了中国传统军制思想中"以治为胜"的精华,同时又摒弃了 "严刑峻法"严酷性的糟粕,充分体现了党性、阶级性和人民性的高度统一。

  毛泽东指出: "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而决不容许枪指挥党"[8]547; "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没有纪律,党就无法率领群众和军队进行胜利的斗争"[10]; "全军将士"必须提高纪律性,坚决执行命令,执行政策,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不允许任何破坏纪律的现象存在。"[11]

  毛泽东严肃军纪的思想与中国古代军制思想中的 "以治为胜"思想是一致的。同时,毛泽东又强调,"自觉性的纪律"是中国人民军队的军纪的真谛,"这个军队之所以有力量,是因为所有参加这个军队的人,都具有自觉的纪律。"[12]1039这是中国传统军制思想绝对不会产生的。因为在封建时代,军队在本质上是封建阶级统治的工具,所以那时的军队制度也是封建地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也就是说,在军民对立、官兵对立的基础上,不可能建立起士卒自觉遵守的纪律。所以,中国传统的军队虽然都制订了严格的军队制度,但是能真正达到严格治军目的的却少之又少。而中国人民的纪律之所以是 "自觉的纪律",是因为这种纪律是建立在官兵、军民根本利益一致,相互关系平等的基础上的,它真正体现了党性、阶级性和人民性的高度统一。

  (三) 毛泽东对中国传统 "德教为先"军制思想的继承和超越

  上文已经提及,为了取得战争的胜利,古代兵家虽然强调 "严刑峻法",但同时也十分重视对士兵的政治教育和德化教育。但是由于阶级的局限性,传统军制思想中的 "德教为先"常常是理论与实践相分离,一切旧式军队中对士卒违背纪律的现象,最后都以严重惩办为唯一原则。毛泽东在创建中国人民军队的实践中,通过政治工作制度的建立,摒弃了古代兵家的 "愚兵"做法,把 "德教为先"思想真正贯彻到了实处。

  中国人民军队政治工作制度建设的主要任务,就是提高官兵的政治水平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以及遵守军纪的自觉性,进而达到取得战争胜利的根本目的。早在 《古田会议决议》中,毛泽东针对建军初期的实际情况,规定的军队教育内容的其中一项就是 "三条纪律建设的理由".1934 年,毛泽东在 《武装民众与建设红军》中又明确指出: "要从政治教育去提高红军的自觉的纪律,使他们明白这是保证战争胜利的重要武器".[13]342为此 "政治委员制度应该建立到一切红军部队、地方部队与游击队里面去。"[11]

  "组织革命战争,消灭军阀战争,是目前革命的中心任务。执行这个任务,就要创造铁的红军,要争取广大群众,因此,加强红军中的政治教育,使红军的指挥员、战斗员明了他们的任务,并且坚决的 [地] 去执行,同时加紧对群众的宣传和组织,发动战区之内的广大群众起来斗争,就成了我们的迫切任务。执行这些任务的,是红军中的政治委员、政治部。"[14]

  这就说明政治工作制度建立的直接目的就是从事军队中军队官兵的政治教育工作,从而增加官兵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圆满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

  通过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了官兵的政治水平,使他们逐步树立起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明确了为谁当兵、为谁打仗,明确了自己的神圣责任,结果他们自然会遵守军队制度,在工作和战斗中发挥出更大的积极性。这一点与古代军制 "愚兵"思想截然不同。而对于个别士兵违背纪律的现象,毛泽东主张坚持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对以前的错误一定要揭发,不讲情面,要以科学的态度来分析批判过去的坏的东西,以便使后来的工作慎重些,做的好些",但是 "揭发错误、批判缺点的目的,好像医生治病一样,完全是为了救人,而不是为了把人整死……任何犯错误的人,只要他不讳疾忌医,不固执错误,以至于达到不可救药的地步,而是老老实实,真正愿意医治,愿意改正,我们就要欢迎他,把他的毛病治好,使他变成一个好同志。"[12]827 -828由此可见,在新型人民军队中,无论在事前,还是在事后,都一致体现了 "德教为先"的思想。这一点与中国传统旧式军队中士卒一旦违反纪律就严加惩办的做法截然不同。

  (四) 毛泽东对中国传统 "爱兵如子"军制思想的继承和超越

  古代兵家提出 "爱兵如子"的军制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封建地主阶级开始尊重士卒人格尊严的倾向,但是,这并不能从整体上改变封建军队中等级森严的严酷制度。因为从根本上来讲,在严刑峻法的封建时期,人身依附的封建经济关系定格了将帅和士兵的之间的绝对不平等地位。所以,古代兵家提出的 "爱兵如子"思想在封建时期是不可能彻底实现的。毛泽东创建的人民军队民主制度,为彻底实现 "官兵一致"提供了制度保障。

  这不仅与传统的 "爱兵如子"思想具有一致性,而且是对后者的高度升华。

  中国人民军队创建初期,由于红军成分复杂,封建传统观念和旧军队的军阀作风对红军影响很大,突出表现就是在一些军官中严重存在着随意打骂士兵和侮辱士兵人格的现象,从而使广大士兵和下级军官的思想受到了极大的压抑。毛泽东指出:

  "红军第四军产生于封建剥削制度尚未肃清的中国,它的主要成分,又多是从封建军阀军队里头转过来的,一般封建的制度、思想和习惯,仍然很浓厚地存在一般官长士兵之中,由是打人的习惯和非打不怕的习惯,还是与封建军阀军队里头的习惯一样。"[13]117为此,他在 "三湾改编"中,把在军队中建立民主制度作为改编的一个重要内容,选举产生了士兵委员会,规定官长不许打骂士兵,官兵待遇平等,废除繁琐礼节,开会时士兵有说话的自由,经济公开等。军队民主制度的建立,使人民军队脱离了封建旧军队的窠臼,是破坏封建雇佣军队的一个重要的武器。

  从根本上来讲,毛泽东军队民主制度建设思想是中国人民军队性质和宗旨在军队管理方式上的集中体现。中国人民军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用马列主义指导思想武装起来的无产阶级的新型人民军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它的唯一宗旨。这与封建雇佣军队中的利用和被利用关系截然不同。中国人民军队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广大官兵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广大官兵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走到一起来,他们之间不仅不存在敌对的阶级矛盾,而且情同手足,在这个军队里面,广大官兵才是真正的主人。官兵政治和宗旨上的这种高度一致是军队民主制度建立的内在逻辑,抑或说军队民主制度的建立是官兵平等关系的集中体现。

  三、小结

  社会和历史存在着必然的继承和发展关系,这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只有承认历史,才能尊重历史。只有尊重历史,才能发扬先辈的光荣传统,培养和造就强烈的民族自豪感、自信心和凝聚力。

  毛泽东是一个伟大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是马克思主义军制理论中国化主要奠基者。但是马克思主义军制理论的中国化,从来不容机械地否定中华民族传统军制思想的内在延续性。相反,中华民族传统军制思想是使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军制理论凸显"中国特色"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毛泽东军制思想体系内,不仅到处渗透着马克思主义军制理论的基本原理、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而且从始至终散发着中华民族传统军制思想的气息。二者在毛泽东军制思想中相融相生,浑然一体,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军制思想的内在延续和发展。

  今天,中国正在顺应世界军事变革的大潮,大刀阔斧地进行军事变革。其中,制度变革是军事变革中的核心。所以,在进行中国军事变革的过程中,如何正确对待中国传统军制思想遗产,依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大问题。我们要辩证地对待中华民族传统军制思想,既要防止完全否定中华民族传统军制思想的历史虚无主义,又要反对不顾社会历史条件变化兼收并蓄的全盘复古主义。必须认识到,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传统军制思想,只是在军事变革中建设新制度的思想资源,我们所要做的应该是结合新的时代特征,结合新的世情、国情、军情,对之进行创造性地发展,使之成为中国人民军队新制度的内在因素而发生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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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毛泽东。 毛泽东选集: 第 4 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1: 1239.

  [12] 毛泽东。 毛泽东选集: 第 3 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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