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理论的论文大全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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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理论西方古典管理理论
西方的经济管理理论,由于历史的发展和现实的经济需要,形成了不同的学派。对于各个学派的划分,各国的一些管理学者的观点也不尽相同。关于管理的思想虽然由来已久,但在西方称为系统的管理理论,则公认是在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初。此后,从其发展的历史内容来看,西方经济管理理论的各学派的形成基本分为三个阶段。
法约尔虽然同泰勒一样是个工程师,但两人有所不同。泰勒开始是作为普通工人进入工厂的,其后主要从事于工程技术工作。法约尔则从进入企业开始,就参加了企业的管理集团,以后又担任了一个大公司的最高领导,并在法国的多种机构中从事过管理方面的调查和数学工作,所以他的管理理论是以大企业的整体为研究对象的,而且他认为他的理论不仅适用于公私企业,也适用于军政机关和宗教组织等。他的管理理论主要包含在1916年发表的《工业管理和一般管理》一书中。他认为,管理不同于经营,只是经营的六种职能活动之一。经营的六种职能活动是:技术活动、商业活动、财务活动、安全活动、会计活动和管理活动。这六种职能活动,是企业组织中各级人员都多少不同地具有的,只不过由于职务高低和企业大小的不同而各有侧重。至于管理活动,则又包含五种因素,即: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法约尔对管理的五种因素进行了较详细的论述,并提出了十四条管理原则,即:(一)分工;(二)权限与责任;(三)纪律;(四)命令的统一性;(五)指挥的统一性;(六)个别利益服从于整体利益;(七)报酬;(八)集权;(九)等级系列;(十)秩序;(十一)公平;(十二)保持人员稳定;(十三)首创精神;(十四)集体精神。法约尔还特别强调管理教育的重要性,认为可以通过教育使人们学会进行管理并提高管理水平。
韦伯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组织理论方面,他的贡献是提出了所谓理想的行政组织体系理论,这集中地表现在他的代表作——《社会组织与经济组织理论》一书中。韦伯主张,为了实现一个组织的目标,要把组织中的全部活动划分为各种基本作业,作为公务分配给组织中的各个成员。各种公职和职位是按照职权的等级原则组织起来的,每一职位有明文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形成一个指挥体系或阶层体系。组织中,人员的任务完全根据职务上的要求,通过正式考试或教育训练来实行。管理人员有固定的薪金和明文规定的升迁制度,是一种“职业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中规定的规则和纪律。这些规则和纪律是不受个人情感影响而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的。组织中人员之间的关系完全以理性准则为指导。这种不偏不倚的态度不仅适用于组织内部,而且适用于组织与外界的关系。韦伯认为,这种理想的行政组织体系能提高工作效率,在精确性、稳定性、纪律性和可靠性方面优于其他组织体系。
基本理论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法制的关系
在我国,知识产权战略是与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可持续发展并列的国家重要发展战略。自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以来,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得到大力推进和深入实施,然而,在实践中还存在将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法制相混淆、等同或分离的误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还未充分发挥出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厘清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法制之间的关系,对更好地发挥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至关重要。
一、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法制的互补关系
知识产权法制强调对知识产权的确权保护,而知识产权战略强调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面发展;由确权保护到全面发展,彼此构成了平面与立体的互补关系。
知识产权战略强调知识产权的全面发展
知识产权战略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主体为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增创竞争优势并扼制竞争对手,掌控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综合手段,谋求实现最佳社会经济效益的具有深层次、全局性、竞争性、对抗性的方略和举措。知识产权战略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面发展指明了方向,彻底改变了以往法制对知识产权单一保护的状况;知识产权战略以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为核心,注重全面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综合能力;知识产权战略针对所面临的形势及其竞争目标,引领创新主体以全面筹划和掌控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综合手段来参与竞争,从而赢得战略发展的主动权。相对于知识产权法制而言,知识产权战略实质上是对如何有效实施知识产权法制的总体谋划,它突出了知识产权全面发展的战略运筹。
3、法制与战略构成了平面与立体的互补关系
从党的十六大提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到党的十七大明确要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我国的知识产权工作实现了从单纯强调“保护”到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全面协调和科学发展的新跨越。知识产权法制侧重于对实现知识产权确权的切实保护,而知识产权战略侧重于对实现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战略目标的总体推进,为知识产权法制保护的有效实施指明了方向,弥补了知识产权法制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再创造方面的不足。因此,知识产权法制确权保护是实施并实现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和支撑,知识产权战略是知识产权法制的航标,发挥着引领知识产权法制不断健全与完善的作用,两者相辅相成、互为支撑、系统推进,拓展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方向。知识产权战略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全方位的运筹,涵盖了知识产权从创造到其运用价值实现的全过程,构成了知识产权立体式发展的体系,是对处于平面(基础)层面的单一法制保护的有效拓展延伸。知识产权法制与战略构成的平面与立体的互补关系,对提升知识产权价值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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